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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现行宪定体制才是正确选择——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主张

作者:童之伟 时间:2004-12-21
[文摘]:从清朝末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半个世纪中,几乎各种主要政治力量的代表人物都曾一度提出过实行联邦制的主张。但历史选择了单一制,并发展成了现行宪法规定的这种有我国特色的单一制。它适合我国基本情况,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一。但是,本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一些人士出于不同的动机又不时在香港和海外提出在中国实行联邦制的主张。对此,已有学者发表过强烈的否定性意见。但此后主张中国放弃单一制、改行联邦制者在海外仍然不乏其人。从学术上看,其中以留美学者江美球在其论文《联邦中国的行政区划》(以下简称江文)2中表达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其要点如下:“中国应实行联邦制”;“未来中国采取民主联邦制的国家组织形式最为合适”;“及早组成可分可合,既分又合的邦联式和联邦制的国家形式,将是最明智的选择”;建立“一个类似于欧洲共同体式的统一的中国”,“即中国、蒙古、西藏、维疆(维吾尔斯坦Uygurstan)四个不同民族为主的政治实体,共同组成中华联邦共和国(FederalRepublicofChina),简称联邦中国(FederalChina)”。我认为,这些主张都是轻率和错误的,有必要予以剖析,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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