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实践进程中,错误社会思潮严重泛滥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这个成绩来之不易。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多年的积累和沉淀,错误社会思潮的存在将是长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错误社会思潮的斗争也必然是长期的,其间我们仍会遇到种种矛盾和困难。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是错误社会思潮的重要理论特点,辨识和批判错误社会思潮应紧紧抓住这一重点,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看家本领”,透过纷繁芜杂的理论表象看清错误社会思潮的本质。
一、正确把握虚假意识的颠倒性
不论是何种错误社会思潮,它在理论上总是要以一定的“精神武器”为基础,比如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理论就是多种社会思潮共同的“精神武器”,这个武器成了许多人的精神信仰,他们以为运用这个武器就可以战胜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这些人的错误就在于他们根本不顾社会存在和社会历史的发展,即割裂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有机统一。割裂思维和存在的联系,思维就成了超越存在并凌驾于存在的东西,这种颠倒了思维与存在相互关系的思维就是虚假意识。
恩格斯在1893年7月14日致梅林的信中,深刻揭示了虚假意识的发生学原理,“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因为这是思维过程,所以它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他从纯粹的思维中——不是从他自己的思维中,就是从他的先辈的思维中引出的。他只和思想材料打交道,他毫不迟疑地认为这种材料是由思维产生的,而不去进一步研究这些材料的较远的、不从属于思维的根源。而且他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在他看来,一切行动既然都以思维为中介,最终似乎都以思维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6页)在各种错误社会思潮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恩格斯所揭示的这种理论现象即“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在这里,某种思想被独立化、抽象化和普世化。比如,“经济关系反映为法的原则,同样必然是一种头足倒置的反映。这种反映是在活动者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发生的;法学家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的,然而这只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这样一来,一切都头足倒置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02页)在西方宪政民主思潮中,一些人不研究西方宪政民主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实践基础,不研究西方宪政民主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相应的政治制度的内在关系,一味强调西方宪政民主的普世性。近代以来,中国走上了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社会发展道路,形成了代表人类发展方向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文化,而所谓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社会主义道路、制度与文化是根本不相容的。
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每一个学科的发展都有自己独特的思想材料,“这些材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当然,属于本领域或其他领域的外部事实对这种发展可能共同起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这种事实本身又被默认为只是思维过程的果实,于是我们便始终停留在纯粹思维的范围之中,而这种思维仿佛顺利地消化了甚至最顽强的事实。正是国家制度、法的体系、各个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观念的独立历史这种外观,首先迷惑了大多数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7页)各种错误社会思潮也是“始终停留在纯粹思维的范围之中”,它们“完全不越出思维领域”,本应是出发点的社会存在成了它们随时消化的对象,颠倒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必然导致思维错乱,必然导致在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相互关系上的认知错乱。在当前中国的现实中一些人之所以会对错误社会思潮津津乐道,就是颠倒了认识与实践的关系。
二、正确把握历史创造的条件性
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类创造历史的理论严格贯彻了这一基本观点。恩格斯在1890年9月21—22日致布洛赫的信中,对历史创造的条件性作了科学阐述,“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是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萦回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6页)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我们创造历史的前提和条件,起决定作用的是以一定的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经济因素。那些信仰错误社会思潮的人,也想创造历史,但是他们是想在脱离前提和条件下创造历史,具体到当代中国,就是表现为脱离中国国情创造历史,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错误社会思潮力图脱离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创造历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是当代中国一切发展的前提条件,否定这个前提条件就谈不上任何发展和进步。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之上,这也是我们创造当代中国历史的基础。自由主义思潮在经济上否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政治上否定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是“全盘西化”的核心内涵。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最近有学者把我国40年的改革开放归结为就是实施了西方资本主义的“现代性”方案的结果,并认为我国当前的改革偏离了“根本解决‘中国问题’的‘改革开放’路线”。这种认识显然是完全错误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
第二,错误社会思潮力图脱离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传统创造历史。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传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精神动力和灵魂,否定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传统,意味着否定整个社会主义事业。但是,各种错误社会思潮完全否定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传统的实践意义,它们通过否定“中国特色”,否定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传统。例如,有学者就说:“正如没有中国特色的物理学、数学一样,也不可能有中国独有的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史学。”从这里可以看出,错误社会思潮的基本思路就是通过否定正确的东西来主张错误的东西,核心是用自由主义否定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其理论方法的错误就是否定历史创造的条件性。
在当代中国,中国人民创造历史的条件是确定的、客观的,它包括一定的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些客观条件不能任意取消或改变。中国共产党正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砥砺奋进,这一奋斗进程就是不断创造历史的过程。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必须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了坚持这四个自信的重大意义: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是立于时代前沿、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精神力量。在这里,自信也是条件,它是创造历史的必要条件,而丧失信心就意味着失败。
三、正确把握历史发展的方向性
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页)据此可以看出:第一,历史发展的方向不以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历史发展方向的形成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第二,每个人的意志不是任意的,它基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但是,仅仅满足于这样的理解是远远不够的,这样的理解如果不同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结合起来,“历史合力论”也可能被人错误理解为以个人主义价值观为基础的唯意志论。而所有错误社会思潮共有的一大理论特点正是片面强调个体价值、否定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鼓吹极端个人主义和唯意志论。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强调,历史发展的方向是由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劳动决定的,人民群众的力量在推动历史发展的各种力量中最强大、最有决定性意义。比如,在政治上,没有人民群众的努力和斗争,就没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形成和社会主义新型国家的建立。因此,人民至上必然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价值,马克思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也必然成为人民群众不断发展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基础和政治保障。从各种错误社会思潮在民主问题上的主张看,离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否定人民群众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对民主问题的思考必然陷入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必然看不到实行人民民主的历史必然性和强大生命力。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能够看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主人,人民群众的力量决定历史发展的方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那样,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使我们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同错误社会思潮进行斗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这一工作的任何懈怠和失误都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招致失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当人民利益受到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受到破坏、党的执政地位受到威胁时,要挺身而出、亮明态度,主动坚决开展斗争;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这些规定要求我们必须从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高度,不断增强同错误社会思潮进行斗争的理论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本文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课题“历史虚无主义研究”[2015MZD020]、“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管理权研究”[2015MZD048]、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整体性系统性研究”[14ZD0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