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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时间:2003-08-28
(2001年3月12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和朱基总理就纲要所作的报告,赞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全国各族人民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继续前进,胜利完成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为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会议认为,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改革和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我国已进入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十五”计划纲要根据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确定了今后五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指明了继续前进的方向,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委员们对实施“十五”计划充满信心。确保“十五”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委员们对我国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深表关注,并就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增加农民收入、调整经济结构、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德治国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改善社会治安和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等问题,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保持社会稳定是顺利实施“十五”计划纲要的前提。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要把增进团结、维护稳定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在改革不断深入、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情况下,更要密切联系群众,体察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破坏安定团结、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继续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支持政府依法严厉打击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坚持不懈地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被蒙蔽的群众。

  会议认为,在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之后,尽早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更加突出地摆在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面前。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要继续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江泽民主席提出的八项主张,积极促进两岸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努力团结海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坚决反对任何分裂祖国的图谋,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作出贡献。

  会议号召,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胜利完成“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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