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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国家与社会研究再思考

作者:智海 时间:2007-08-21
晚清国家与社会的研究正成为国内中国近代史研究的热点之一。

“国家—社会”作为一种研究范式,首先出现在美国的中国学研究中。美国学者在研究晚清以来的中国历史中引入“国家—社会”模式,很大程度上是对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占主导地位的“挑战—回应”模式和“传统—现代”模式的一种反动。在后两种研究模式之下,一些研究中国历史的美国学者往往将晚清以来中国近代所发生的重大事件都看成是西方文明冲击的结果,认为“传统中国”是一个“停滞不前”的社会,与代表“现代”的近代西方文明格格不入,中国只有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下,才能从沉睡中惊醒,跻身现代文明国家。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来,一些年轻的美国学者,包括当时旅居美国的华裔学者,不满“挑战—回应”模式和“传统—现代”模式所表现出来的强烈的西方中心主义偏见,尝试从“中国中心观”的视角看待晚清以来的中国近代历史,他们发现晚清以来国家与社会之间充满各种张力,并以此作为研究晚清史和中国近代史的切入点。如华裔学者张仲礼、瞿同祖、何炳棣和萧公权等有关明清以来中国乡绅社会的研究,从不同角度探视了绅士阶层在国家和社会互动中的地位、角色及影响。美国学者孔飞力(PhilipA.Kuhn)、白蒂(HilaryJ.Beattie)、兰金(MaryRankin)、萧邦齐(R.KeithSchoppa)等人的关于晚清以来地方精英权力的扩张对于传统社会解体的影响的研究,又进一步拓宽和深化了乡绅社会的研究。目前,美国研究中国近代史中关于“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或者“第三领域”的讨论,实际上都是“国家—社会”这一研究理路的继续和发展。当然,其中也受到了西方一些新的理论和思潮的影响。

受海外学者研究的启发,同时伴随国内社会史研究的勃兴,晚清以来中国近代国家与社会的研究也逐渐成为国内史学界的研究热点。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史学界不但发表了大量有关晚清士绅与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论著,而且对中国近代商会问题、义赈问题、农村社会发展状况问题,以及城市茶馆、公园、报馆的现代性问题,都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国内史学界近些年所做的这些研究,应该说或多或少都与“国家—社会”的问题意识有关,有些则是对这个问题所做的直接回应。

“国家—社会”研究模式对推动晚清史和中国近代史研究上所起的作用,有目共睹,自不待言。但检视国内外学界在该研究模式之下所做的相关研究,亦暴露出一些值得反省的问题。其一,“国家—社会”研究模式作为对“挑战—回应”、“传统—现代”研究模式的一种反动,其在研究中往往受模式的限制和束缚,画地为牢,作茧自缚,过于突出和强调中国中心观,不同程度地忽视晚清以来中国近代国家与社会的变动深受外来因素影响的事实。其二,受后现代主义理论影响,将晚清以来中国近代国家与社会的研究与以往的中国近代史研究完全对立起来,作为对国内以往“革命史”研究模式的一种否定,将国家与社会的研究界定在社会史研究领域,将社会史的研究与政治史的研究人为地割裂开来。其三,作为这种研究倾向的一种发展,有关中国近代社会史的研究出现趋于琐碎的流弊。其四,在有关晚清和中国近代国家与社会的研究中引入“市民社会”、“公共领域”话题,则有悖“国家—社会”研究模式最初之本意,重蹈西方中心主义窠臼。

其实,倘若不受研究模式的限制,有关晚清以来中国近代国家与社会的研究应该既不是中国中心观的,更不是西方中心主义的。近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的演变,其动力既来自于中国内部,同时也来自外部的冲击,这是晚清以来的历史与以往中国历史的不同之处。而从学科的划分来说,有关晚清以来中国国家与社会的研究,应该说既是政治史研究的内容,也是社会史研究的范畴。我们研究晚清以来国家权力的演变,就得研究晚清以来的国家制度、政策,研究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研究一些重要的政治势力和派别,等等,这些显然是政治史研究的对象。即使一些看似纯粹为社会史研究的内容,诸如仪式、习俗、婚姻家庭、人口等问题,其实也离不开政治史的研究。仪式、习俗、家庭婚姻、人口等社会问题,毕竟或多或少受国家的法律制度、政策和意识形态及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或制约。社会是国家产生的温床,反之国家又是控制社会的机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了研究晚清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必然既是社会史研究的对象,同时也是政治史研究的对象。

最近举办的首届“晚清国家与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史研究与政治史研究的结合,突破“中国中心观”和“西方中心论”的偏颇。尽管有些与会学者对“晚清国家与社会”的内涵与外延,尚有一些不同意见,但会议讨论的内容实际上践行了本次会议的旨趣,实现了政治史研究与社会史研究的对话,实现了“中国中心观”与“西方中心论”两种截然对立的思维定式的对话与融合。在与会学者所提交的论文中,固然有些偏重研究晚清制度和政策的演变,如关于清末督抚衙门改幕为职问题,光绪前期户部在清理积亏、整顿财政问题,晚清漕运官制变革问题,“政府”涵义考辨,晚清预备立宪与司法“独立”问题等;有些偏重考察晚清社会问题,诸如晚清灾荒和义赈及慈善组织问题,晚清社团组织和公共空间问题,晚清地方士绅和宗族及秘密会社问题,晚清思潮和知识分子与晚清国家和社会之互动等,但大多数的学者并没有将晚清国家的研究与晚清社会的研究对立起来,在研究晚清国家问题时不乏社会史的关怀,而在研究晚清社会问题史时则不乏政治史的眼光。此外,也有学者专文探讨有关西方国家对晚清政局和社会演变的反应及影响,全然没有“中国中心观”和“西方中心论”的人为畛域。在会议结束之际,与会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晚清国家与社会,既是研究的范围,也含有方法论的意义。对象和方法本来就没有截然的鸿沟。如果没有政治史的框架,没有宏观的对于整体的全局的把握,晚清史的研究就会失去方向;但没有社会史的考察,许多具体问题,甚至一些重大问题,也不可能得到解决。我们的晚清史研究既要积极借鉴国外的理论和研究成果,同时亦不能人云亦云,为国外的研究模式所囿;尤其是晚清史作为我们本国的历史,我们必须而且也应该有自己的问题意识,有所超越,有所创新,走我们自己的研究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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