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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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型政党制度中和谐政党关系构建

作者:王继宣 时间:2010-08-20
  从运行机制的角度区分当代世界各国的政党制度,可以分为竞争型(性)政党制度与合作型(性)或叫非竞争型(性)政党制度两大类型,它们是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与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政党制度的动态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制度,又是非常典型的合作型政党制度类型。而作为合作型政党制度典型代表的我国政党制度,无论是从逻辑上说,还是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本身既已为和谐政党关系的构建提供了根本的前提和基础,也潜藏着某些导向不和谐关系的因素和可能;但是,同时,这个制度本身又包含着克服这些不和谐因素产生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和现实途径。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我国这一合作型政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就是和谐政党关系的构建过程,反过来说也一样,合作型政党制度中和谐政党关系的构建,其前提、基础和根据,其问题、矛盾的产生和存在及其获得解决的条件与途径,都可以由这一合作型政党制度类型自身及其自我完善来提供,这也是我们这一独具特色的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

(一)

以“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为基本特征的我国政党制度和政党结构,包含几层基本关系:第一,领导与接受领导、执政与参政的关系。这是决定我国政党制度社会主义性质的最为根本的政治性关系。领导权、执政权和参政权的区分,是与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中执政党和在野党、反对党区分根本不同的一个最重要、最鲜明的特点。在我国政党制度中,共产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其领导权就是其执政权合法性的直接根据。

中共拥有领导权的合法性来源和根据,最根本的是由其首先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又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先进性质,及其所具有最普遍而集中的政治代表性必然地决定的,是由其努力做到“三个代表”以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和实际具有的无与伦比的政党能力必然地决定的。同时也是我国基本国情的客观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以人民民主专政为核心的上层建筑,必然地要求和决定了中共在整个社会和国家中不可动摇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在我国这样一个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大国中搞史无前例的现代化建设,整个社会和国家必须有一个领导核心,否则,现代化的实现就是一句空话。而在我国,惟有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共,才有资格、有能力成为这样的领导核心。共产党的这个领导权是通过执政权实现的,并拥有独享性的执政权,各民主党派作为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所拥有的参政权,不是对共产党执政权的分割或分享,而是一种从属性和辅助性权力,因此,参政党以“一个参加、三个参与”为内容的参政,既不是“参与执政”,更不是“联合执政”。

但是,我国参政党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拥有相当全面和充分的参政权,而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包括执政联盟中的次要政党一般地仅仅拥有行政权不同。而且民主党派拥有的参政权受到宪法和法律及其他制度的充分保障,不需要象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那样只有通过竞争获胜才能参与国家政权。第二,合作协商关系。这是运行机制性关系,是政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体现和反映。由于我国政党制度中的各政党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参政党是在中共领导下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所以,参政党参政的直接目的就是巩固和维护中共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在社会和国家政权中的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是合作共事的关系,我国政党制度的运行机制只能是合作协商、而非竞争的机制,在中共领导下,各政党“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1](p108),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完全不同。第三,互相监督关系,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这是功能性关系,是政党制度社会主义性质和运行机制的体现和反映。执政党与参政党“长期共存”,以“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精神和态度去进行“互相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政治监督,而根本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中那种互相拆台、互相攻讦式的“生死监督”。

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其目的是帮助中共执好政,巩固和维护中共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以保证最集中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根本利益和共产主义目标的最终实现。参政党对执政党进行的监督,是权利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行政、司法监督,而具有自己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十分清楚,这几层基本关系从逻辑上为和谐政党关系的构建与维护提供了非常可靠的前提、基础和内在根据。

从历史和现实的实践、特别是最近这二十多年的实践看,总体上说,我国这一合作型政党制度中的这几层基本关系已经比较充分地体现和实现出来,因此,决定了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比较和谐的政党关系,为维护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发挥了十分关键性的作用,历史上一度出现的不和谐政党关系,已经成为了现实形成的基本和谐的政党关系的重要条件。特别是随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简称2005年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简称2006年5号文件)的贯彻和落实,我国这一合作型政党制度中的这几层基本关系就会更加充分地体现和实现出来,从而必将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和谐政党关系的构建奠定更加坚实可靠的基础。

(二)

尽管我国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型政党制度具有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竞争性政党制度的这几层基本关系,但也内在地包含或者说潜藏着某些导向不和谐的因素和可能,并且,由于受到我国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阶段及其水平的限制,这些因素和可能则难免变成活生生的现实,而成为构建和谐政党关系的实际障碍,这是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高度加以关注和重视的,因为政党关系和谐是社会各个方面达到和谐的一个关键性环节。

由于中共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拥有不容分割和分享的领导权和执政权,而参政党拥有的参政权实际是一种从属性和辅助性权力(利),并以维护和巩固中共的领导与执政地位为宗旨,这种与社会及国家政权之间的不同地位和关系,在客观上就容易促使中共的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是忽视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而使其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摆设”地位,就是把参政党置于自己可以随意指挥或摆布的地位,从而有使合作型政党制度陷入名存实亡的危险,严重妨碍和谐政党关系的形成和巩固。事实上,由于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正处在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眼下,基本上还是“人治”型的领导方式在起作用,所以,在我国政党制度现实运行过程中,确实在中共一些组织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着因为对统战工作和多党合作重要性不认识和不重视而在实际上放弃领导,或者在领导方式上存在着包办代替、盛气凌人、指手划脚这样两种错误倾向,而严重影响着和谐政党关系的巩固和维系。

由于我们这种合作型政党制度中的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是合作共事关系,所以,相较于竞争型政党制度明显地缺乏内在的压力和动力。竞争是一种压力和动力,西方国家的政党之间在这种压力下,不得不积极进取,以求取得政权或维持政权。我国这种非竞争性政党关系中,执政党和参政党在国家政权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已经由国家法律和制度加以确定与保障,这就有使各政党产生“保险箱”思想的可能性和危险性,而明显地缺乏进取的压力和动力。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对于执政党和参政党来说,都有一个从自身这个方面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坚持中共的领导与“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1](p99)之间的关系问题(具体地就是经常遇到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尊重民主党派组织独立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关系我国这种合作型政党制度能否健康运行的关键环节,对这个问题无论是哪一个方面认识和处理不好,都会严重影响或破坏双方之间的合作共事关系,所谓和谐政党关系的构建也就根本谈不到。而与之相联系的就是难免使“互相监督”失衡即使参政党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软弱无力,这既使得执政党受到的压力和动力进一步减弱,同时也使参政党的政党能力难以得到不断提高,这对于巩固和维护中共的长久执政地位以及整个政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都十分不利,对构建真正和巩固的和谐政党关系也十分不利。

可见,我国社会主义的合作型政党制度具有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竞争型政党制度的几层基本关系,并因此而为和谐政党关系的构建提供了根本的前提、基础和内在根据的同时,也存在着某些导致不和谐的因素和可能。如同一个很有能力的人身上存在的优点和缺点一样,这两个方面还是不可分地、辩证地结合在一起的,怎样辩证地认识和把握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使其特点和优势发挥到极致,同时又使其缺点和不足缩减到最小,这是一门值得我们去努力探索和掌握的学问与技巧。

(三)

但是,我们也要满怀信心地指出,恰恰也就是这几层基本关系中,同时又包含着克服这些导致不和谐关系产生的因素与可能的重要条件和途径,或者说,这几层基本关系已经内在地规定了构建和谐政党关系,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合作型政党制度,必须坚持要走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这也就是所谓政治发展的“路径依赖”问题。据此,在我国这种合作型政党制度中和谐政党关系的构建,需要根据胡锦涛同志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四个既要、四个又要”[2]的要求,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必须高度认同其中存在的领导与接受领导的政治关系,这是构建和谐政党关系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性条件,因此,也就成为构建和谐政党关系的首要的和最重要的工作。

要做好这个最重要的工作, (1)“必须认真坚持和遵循”2005年5号文件概括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六条“重要政治准则”[3]。这些准则既是从整体上构建和谐政党关系的政治基础,也是各民主党派高度认同这种领导与接受领导的政治关系的政治的和思想的基础。总结和汲取半个多世纪历史经验形成的这六条“重要政治准则”得到“认真坚持和遵循”,就一定能为和谐政党关系的构建创造和提供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2)处于领导地位的中共必须通过改善自己的领导,努力提高自己领导的水平与合法性,这可以说是民主党派高度认同领导与接受领导这一政治关系的前提性和决定性的条件。胡锦涛同志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实现党对我国多党合作的坚强领导,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要求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不断提高领导水平。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民主协商是实现这种领导的重要民主形式。

要坚持重大决策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不断完善协商的内容、方式、程序,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使党的主张充分体现各方面的智慧和意见,使党的领导在团结合作和民主协商中得到充分实现与切实加强,从而实现广泛民主与高度集中的统一、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统一。

这样,就一定能够提高中共领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或者说就一定能够大大提高各民主党派对于领导与接受领导关系的认同程度。完全可以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合作型政党制度中,这一政治关系的合法性程度,即各民主党派认同这一政治关系的程度,与整个政党关系和谐的程度呈正相关关系。(3)中共要高度自觉地承担起领导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在合作型政党制度中,中共处于领导地位,拥有领导权,但这绝不仅仅只是一种政治权力,而同时是与这种权力相匹配的政治责任,是共产党为了实现自己承担的历史使命和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而必须高度自觉地担负起来的政治责任。而民主党派自觉接受中共的政治领导则是应尽的义务,这也是实现和维护人民(包括各民主党派及其广大成员在内)的根本利益所要求的,是在中共领导下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伟大目标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按照胡锦涛同志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思想引导工作,使他们认同和拥护我们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成为与我们党同心同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力量。而这也就是他们高度认同合作型政党制度中领导与接受领导这一政治关系的实际体现。

第二,和谐政党关系只能具体地、实际地在执政党不断努力地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以及参政党不断提高自己的参政能力,充分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能过程中构建,并相应得到实际体现和实现。因此,按照胡锦涛同志的要求,既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这可以说是构建和谐政党关系要具体地、大量地做好的主要工作。我们党在当代中国执政,是历史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是我们必须承担起来的历史职责,也是合作型政党制度的内在规定和显著特征。同时,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并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的作用,也是我们党必须承担起来的历史职责以及合作型政党制度的内在规定和显著特征。

我们这种合作型的政党制度,实际上就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而主动设计和构建起来的合理配置和分配政治资源的方式、规则和程序的体系,最主要地通过各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历史地、具体地、实际地体现出来。因此,和谐政党关系的构建,只能依赖于和实现于执政党与参政党围绕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管理的广泛的合作共事过程中,依赖于和实现于执政党执政能力和参政党参政能力的不断提高及其相互促进和相得益彰的互动、共进过程中。

中共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及时而鲜明地向全党提出了提高执政能力、努力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重大历史性任务,以提高执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解决共产党如何才能长久执政这个关系社会主义历史命运的历史性课题。本来就具有无与伦比的政党能力的中共的这一举动,无疑给各民主党派形成了相当明显和强大的压力,压力就是动力,所以,各民主党派也提出了提高自身的参政能力问题,当然,这又会反过来给予中共以压力和动力。在我们这一合作型政党制度中,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参政党的参政能力也需要处于相对平衡和匹配的状态,政党关系才可能达到和谐。从现实的状况看,尽管在整体上说执政党的政党能力是参政党无法相比的,但是,执政党也才是刚刚提出提高执政能力问题,离开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还有很大距离;至于参政党的参政能力差距更大,执政党和参政党在能力上还难以达到相对的平衡和匹配状态。因此,中共中央非常及时地颁布了2005年和2006年两个5号文件,完全适应了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和参政党提高参政能力的现实而迫切的要求。这两个文件,实质上就是政治资源在现实条件下按照合作型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和内在规定而进行的相对均衡的配置,它对于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特别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对于参政党提高参政能力,更加充分地发挥好参政议政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只有依靠中共各级组织以及各民主党派共同认真贯彻落实,特别落实好其中那些“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规定,才能现实地实现均衡,促进政党关系和谐。

第三,和谐政党关系还要通过“互相监督”、特别是通过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对中共的有效和有力的民主监督、政治监督来构建。在这方面,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互相监督的双方、特别是民主党派方面包括其每个成员,首先必须对这种监督的性质、方针和方式有准确的把握。上面已经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合作型政党制度中的“互相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的性质、方针、态度和方式,在构建和谐政党关系中,我们应当按照合作型政党制度中的内在规定及其制度设计的“初衷”和基本的价值取向,逐步细化制度设计中“互相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的机制,具体落实2005年5号文件关于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的要求,以利于强化其功能,解决监督动力和力度不足的现实问题。(2)民主党派对中共的民主监督,要紧密地结合和渗透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中进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这两大基本职能,本来就是不可分割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民主监督只能以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为基本的承载体和重要支撑,否则,就会没有依托而使民主监督成为一句空话。民主党派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和与中共进行政治协商过程中,又只有以强化对中共的民主监督为重要任务和主要的目标指向,才能真正提高政治协商与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质量。

为此,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必须树立并真正奉行“立党为公、参政为民”的政治理念,才能克服“心有余悸”和种种“私心杂念”,做到既敢于、又善于监督,真正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可以说,民主党派两大基本职能的履行完全是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推动、相得益彰和水涨船高的关系。民主党派有效和有力的民主监督,对于帮助中共进行科学和民主决策,保障权力依法正常运行和决策的落实,促进“和而不同”的真正和谐、而不是“同而不和”的虚假和谐的政党关系的形成,具有其它方面的监督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3)中共必须有“接受民主党派监督”的“真诚”态度。《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在这里,实际上是把“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看成为贯彻“十六字”方针的一个关键,同时表明,又只有“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才能“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构建真正和谐的政党关系。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的中共的“真诚”态度,与处于参政党地位的民主党派既敢于、又善于“唱对台戏”即提不同意见、建议之间,完全可以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共赢和水涨船高的关系与效果。

要真正显示和体现中共“接受民主党派监督”的“真诚”态度,对于中共来说,一是必须尊重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这是中共“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的实际体现,是中共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的实际举措;尊重人权,尊重民主党派的基本权利包括对中共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也是现代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和实际体现, 2005年5号文件则明确要求要保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为此,我以为应当把种种侵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正当权利的行为,同执行中共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这种“保护”真正落到实处,从而充分体现中共的“真诚”态度。二是必须提高中共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合法性”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深刻汲取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以强烈的“忧患意识”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不容易,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在革命时期,全党对统一战线包括多党合作是一大“法宝”有足够的认识,因为当时的“天下”不是我们的,不仅我们党、而且每个党员个人都面临着随时掉脑袋的危险。但随着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以后,特别是在新形势下,许多同志总觉得“天下”全是我们的了,对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到不了位,有少数同志甚至对民主党派存在的必要性都缺乏认识,对“接受民主党派监督”自然就很不自觉,当然也就根本谈不到态度“真诚”了。实际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对于执政党来说更加重要,它直接关系着我们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的巩固和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扩大,直接关系着我们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巩固。因为共产党的最大优势和力量在于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其最大的危险就在于脱离人民群众,前苏共的正反历史经验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明。

因此,中共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必须从巩固党执政、特别是长久执政的合法性基础的战略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胜利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重要性的认识,以“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的态度,推动民主党派更充分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三是中共各级领导干部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必须树立起“和而不同”的哲学理念,摈弃“同而不和”的形而上学理念;在政治实践中树立并真正奉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才能够有“接受民主党派监督”的“真诚”态度。四是中共各级组织必须加快推进党内民主、特别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通过共产党党内民主引领社会民主和推动党际民主的发展,才能够为中共各级领导干部真正以“真诚”态度“接受民主党派监督”提供制度支撑和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总之,中共有了这种“真诚”的态度,才能够提高对民主党派领导的合法性,特别是提高对民主党派新一代成员领导的合法性,真正形成巩固的和谐政党关系,同时,这样也才能增强我国这种合作型政党制度的合法性,增强中共自身领导和执政的合法性。

第四,执政党和参政党自身建设良性互动,是构建和谐政党关系的组织保障。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包括执政党和参政党重视自身建设,是其承担的伟大历史使命及其奋斗目标决定和促使的,这也是与资本主义政党不同的地方。上面所说构建和谐政党关系的方方面面,例如中共改善自己的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民主党派认同领导与接受领导这一政治关系的程度;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参政党提高参政能力,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执政党“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民主党派提高对中共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和力度等,都要靠各政党的自身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由于上述各个方面都是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一种双向互动、共进关系,作为保障与支持的自身建设也必须和必然是互动、共进关系。但是现实状况是,中共党建在理论上颇有建树,参政党则相当薄弱。在实践上,中共由于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而致其自身建设面临着最为严峻的挑战,参政党则由于党建理论支持不足,同样面临严峻挑战。因此,执政党除了需要自身的高度自觉外,就是要善于从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中借力,同时,又要责无旁贷地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因为这是其作为领导党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民主党派也要以“肝胆相照”的精神和态度帮助中共搞好自身建设,这也是其履行职能、特别是其民主监督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种双向的互动、共进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合作型政党制度的内在规定和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全国统一战线干部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统一战线文献选编.华文出版社, 2002
[2] “四个既要、四个又要”是:一是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二是既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三是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
们的民主监督;四是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3] 这六条政治准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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