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中国政党制度创新
作者:王彩玲
时间:2010-08-19
构建和谐社会已经作为一种政治话语和政治实践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改革的关键问题,其主要路径在于民主化建设和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的协调共进。在民主法治的视野中反思和完善我们的政党制度,促进政党制度创新,无疑会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更强大的政治保障,也将为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灌注生生不息的活力,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构建和谐社会对中国政治发展和政党制度提出了新课题
“政治发展”是20世纪50年代由西方学者提出来的,其含义可简单概括为政治系统由低级向高级进化的过程①。与之相近的一个概念是“政治现代化”,即现代化过程所涉及的政治方面的变迁过程与结果②。所以,我们一般把政治发展也叫政治现代化,而政治现代化的基本标准就是民主化的程度。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政治发展的概念是与政治民主化等值的,但我们所追求的政治现代化,要超越迄今为止在所有资本主义国家流行的“形式民主”,并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实质民主”,是民主理念与中国实际的调适过程。关于政治发展的内容,学者们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阿尔蒙德认为,政治发展包括政治文化的世俗化、政治机构的分化和政策功能的增强③。国内学者认为,政治发展包括社会成员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政治系统功能增强,政治分化和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形成①。这种分歧说明政治民主化虽然是政治发展、政治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具体到每一个国家,由于基本国情的不同和对民主理解的差异,政治发展道路是有区别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大力提倡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根据之一。在二十多年改革开放基础上,我国政治现代化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政治发展在现阶段以及今后很长时期内还将面临一些挑战。例如,传统型身份壁垒问题、贫富分化和中间阶层弱小问题、政治地位不一致问题、社会分层机制方面的公正问题,等等。这种挑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显得尤为严重。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对我国的政治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挑战,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
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国的政治发展输出了更大的“民主压力”,提出了民主理念中国化的课题。这种民主压力不仅仅体现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上,还体现在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上,体现在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落实上,它要求我们的民主政治更多地从理论走向实践,从政策变为现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政治层面看,一定是社会民主、政治清明的社会。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这决定了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只能是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走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提出,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这一重要论述,既从政治层面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指明了方向,也说明了中国政治发展必须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方面有更大的作为。我们既不能因为条件不够、准备不足,而放弃对民主政治的追求,也不能离开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盲目地追随西方政治制度。我们的政治发展应该是以民主的理念来结合中国的实际,解决中国的问题。这就提出了民主理念中国化的课题,也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因为,我们不仅需要考量中国具体国情、中国的政治文化,还需要在这种考量的基础上进行精心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和谐社会不仅为中国政治发展提出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同时也产生了落实社会主义民主的压力。我们能否回应这种挑战,直接关系着和谐社会发展战略的成败。
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困境为民主理念中国化提供了具体路径和重点领域,也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创新提供了明确的思路。我们应该看到,社会不和谐才是和谐社会的起跳板,我们正是从解决社会不和谐开始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民主不仅仅是一种价值追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困境面前,民主往往具有工具的意义,它成为我们解决当前面临的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这决定了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应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来选择自己的发展路径。具体来说,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在社会分化和利益失衡带来的社会断裂的风险,社会矛盾在一定范围内面临激化的趋势,吏治腐败消解着社会的政治认同等,这一切最终又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因此,中国的政治发展和政党制度的完善要对利益失衡、社会断裂和冲突加剧做出自己的回应,这就需要中国政治发展的重点和路径应选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从而加强利益整合,完善社会主义监督机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
社会分化、利益失衡与行为无序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巨大困境,这既决定着社会和谐是否可能,也考验着执政党和公民的智慧,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进行探索。从政治层面来说,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除在以法律加强社会控制之外,以民主加强社会整合显得尤为迫切。目前中国已进入一个新的社会转型期,即社会结构转型期。
当前的社会结构转型具有城乡分离、与体制改革同步、人口超负荷和人均资源相对匮乏等特点,使转型中出现的结构冲突、机制冲突、规范冲突、利益冲突、角色冲突和观念冲突更加复杂,这些矛盾冲突伴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官员腐败的推波助澜使得利益失衡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整体安定的潜在隐患。与社会结构转型同步的是社会分化,具体表现为利益分化、阶层分化、区域分化、组织分化、观念分化。社会分化产生了许多利益群体和阶层,利益意识不断被唤醒和强化,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也不断趋于多元化。这种分化本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活力之源,但由于贫富差距的加大,加剧了社会利益失衡,目前的社会分化伴随着社会断裂的风险。同时,社会分化也带来社会规则与秩序的混乱,使得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无序程度大大增加,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整合机制,促进社会从无序向有序转变,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条件。因此,如何整合由分化可能走向断裂的社会,如何正确处理社会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如何遏制官员腐败,已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课题,这也正是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之所在。
和谐社会呼唤着高水平、有活力的社会整合,社会主义民主正是一种以和平方式进行社会整合的有效方式和手段。这决定了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是以扩大和落实社会主义民主为根本方向,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为重点内容,这样才有利于利益协调机制的完善,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整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的多元化,造成了社会利益的多样性和复杂的利益关系格局,社会摩擦和冲突较之以往更加频繁,社会矛盾在一定范围内有着激化的趋势。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发展和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方式,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逐步扩大参与的内容和范围,使不同的利益群体有可能通过正常的程序、途径表达和反映自身的愿望要求,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交流、沟通以及相互了解提供渠道和机会,从而达成共识或形成妥协。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形成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帮助政府科学决策,减少官员腐败。通过健全的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政府可以增强对民情的了解,这为政府最大限度地把不同的利益群体纳入自己的政策视野和调控范围,从而扩大政策整合幅度和影响效力提供了方便和可能。同时也对政府形成一定的压力和动力,促使政府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不断地审视、改进和完善自己的工作,这样就能够及时地化解矛盾,疏通和改善政民关系,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和加强监督是民主理念中国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由中国政治发展的自身逻辑所决定的。
二、中国政党制度的创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中国政党制度作为中国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由于自身的优越性和民主化功能,其发展与完善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但是,从现实来看,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在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还有巨大空间,政党制度的创新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不仅体现着民主的价值,它本身还具备民主化功能,这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制度保障。政党制度的民主化功能比政党的民主化功能要更为稳定和规范,如果我们仅仅从政党组织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实际上是弱化了政党制度的功能。我们还要看到,尽管在中国民主化进程中,有很多政治结构都具有政治民主化功能,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民主化功能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各民主党派与中共在国家政权中的合作对改善权力结构,各民主党派与中共的互相监督对于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各民主党派与中共的政治协商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等方面,都对政治民主化有着深远的影响。同时,由于我国政党制度对民主党派在人大、政协、政府中的比例都有明确的规定,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有明确要求,以及民主党派广泛的代表性,这在完善社会主义监督机制方面,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无论从参与深度和参与广度上来看,其作用都是不可估量的。当然,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价值评判应立足于制度本身的功能发挥和对民主化的贡献程度上。政治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中国政党制度在政治民主化方面的作用表明,它的发展与完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我们应该致力于这一制度的完善,使之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从而真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是解决构建和谐社会所面临困境的重要路径,也是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新课题的破题所在。如前所述,我们现在最大的困难是利益失衡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政治稳定问题,这决定了中国政治发展的重点应放在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和健全监督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发展上。我国政党制度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制度,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为其本质和特点,具有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政治监督、扩大政治参与、组织和动员等作用。各民主党派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参政党,反映和代表着特定群体的特殊利益,他们通过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使不同的利益群体的愿望和要求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出来,并体现在政府决策中。这既缓解了随着公众权利意识增长所产生的“参与压力”,又能有序地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实现政治发展的要求;既弥补了权力监督和党内监督的不足,又促进了非权力监督的发展,帮助中共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乃至执政能力。因此,我国的政党制度是重要的利益协调制度,也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这对解决当前的利益失衡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尽管利益协调机制的完善需要多种政治结构、多种制度手段来共同进行,但政党制度的利益综合与表达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它不具备法律调节的强制力量,但由于它可以充分地表达不同阶层的利益,使政府决策能尽量照顾到各阶层利益,从而使许多利益冲突消释于无形,并阻止更多问题的爆发,这无疑有利于缓解利益失衡现象,促进社会稳定,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尽管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具有政治民主化功能,对解决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其功能的发挥有赖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良好运行,也有赖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自身的完善和发展。在这一制度中,作为政治主体的执政党与参政党,可以通过自身的政治作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但是,从根本上说,我国政党制度主要是通过制度运行来完善民主政治,通过推动政治发展来发挥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作用的。这种基础性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政党组织和政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工具意义上,还体现在政党制度与和谐社会价值目标的同构上——在本质上,它们是民主这一政治理念的实践者,政党制度是民主制度,和谐社会是民主社会。所以,我们只有认真贯彻落实政党制度,保证政党制度的良好运行,才能促使政党制度实现其功能,发挥其作用。政党制度运行的好坏影响着社会的民主化程度,从而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实现程度。同时,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与政治发展进程伴随始终,政治发展又意味着政党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因此,政党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本身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运行、完善与发展不仅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就从理论上解决了政党制度创新的合法化问题。也就是说,我国政党制度只有随着政治发展而不断创新,在政治民主化上有更多的作为,才能更好地实现其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政党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从实践上看,我国政党制度是具有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其民主化功能也是经得起检验的,是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的。但是,其优越性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在政治民主化上,它还有巨大潜力有待挖掘。当前制约政党制度功能发挥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政治体制还不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还不健全,但政党制度自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根本制度下的机制不健全,规则不完善,程序化水平不高等,这需要我们以改革的精神创新政党制度,促进政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中国政党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中国政党制度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不断创新的过程之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政治体制改革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我们将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这意味着我国政党制度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多党派合作的基本框架下,也将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其发展和完善“要求作为这一基本框架之体现的各项具体制度要根据经济建设和政治发展的情势进行革新和创新”①。当前尤其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突出政党制度的程序设计
长期以来,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在理论上往往把民主的地位提得很高,一直作为基本政治纲领的一部分,但在民主的实现方式和程序方面又缺乏规定,重视不够,出现了程序民主滞后于实质民主的情况。这种误区在我们的政党制度建设上同样存在。我们的政党制度是宪法规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具体的制度规定和程序规定,常常出现“制度失灵”的情况,这说明我国政党制度的程序化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程序民主是世界发展的潮流,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政党制度创新自然也要突出程序设计这个维度。从理论上讲,程序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公正的程序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作用,相反,失去相应程序的保障,再好的制度也难以运行,从而导致失效。20世纪西方民主理论演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由关注实质民主向关注程序民主转换。中共中央也在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逐步意识到程序民主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在关于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中,提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并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具体部署中提到“程序化”问题。对“程序化”的愈发注重,说明我们党在民主政治建设中,不仅注意结果,更关注民主的过程,力图通过过程的科学性来保证结果的科学性。在这种情况下,把程序化建设作为我国政党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无疑是符合政治文明的要求与构建和谐社会对民主政治的需要的。
程序化建设是制度化建设的组成部分,但是,从我国政党制度的实际运行来看,宪法对政党和政党制度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实际政治运行过程中,共产党如何依法领导与执政,各民主党派如何依法参政议政与实施监督,需要建立一套什么样的运行机制,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才能保证其健康有序的运行,还缺乏相应的规定。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是我国政党制度开始走向程序化的纲领性文件,但其在程序化上取得的成绩还远不能满足多党合作的实际需要。也正因为如此,虽然我们的多党合作一直处于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但这一制度的优越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随意性和形式主义的做法;民主党派的作用发挥往往受到具体部门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开明程度的影响。在有些地方,多党合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情况通报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实际参与少,尚未真正把多党合作纳入决策过程;二是多党合作的范围不够明确,在哪些领域必须合作、哪些工作必须有民主党派的参与,尚未做明确规定;三是合作的安排和程序缺乏具体的制度规范,随意性较大;四是对合作的落实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存在中央重视而基层走形式的状况。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是不利于多党合作的健康发展的,这就把完善程序设计提上政党制度创新的首要日程。
(二)继续推进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
制度有着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虽然我们已经有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但这只是一个比较笼统的宏观政治制度,在中观和微观层次上还不够完善,在实际运作中,整体上处于重制定、轻执行、弱监督、不考核的尴尬境地。因此,加强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运行机制的制度化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其基本思路是,逐步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具体的措施、规定和细则,使多党合作做到内容具体化、运行程序化、操作规范化,并加强考核机制建设,使我国政党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能够有章可循,增强制度的刚性。
当前尤其需要优先考虑微观层次上的制度化建设,从小事做起,慢慢发展到提高中观层次的制度化水平,循序渐进地提高我国政党制度的制度化程度。具体来说,就是在坚持我国政党制度基本格局的前提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丰富和完善多党合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将已有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更具操作性,成为各个方面切实遵守的制度规范。同时,健全配套的运行机制,完善实践操作环节,从而切实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实行,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以下几个问题上我们尤其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如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具体方式的制度化、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民主党派干部培养与选拔的制度化、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制度化、多党合作具体制度监督执行的制度化。政党制度的创新就是要通过这种制度化建设(程序设计也是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使有关多党合作的中微观制度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明确的指令性、内在的一致性,从而加强政党制度的约束力和受众面。
(三)应对社会结构转型,增强政治包容度和民意吸纳度
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在制度设计上有着自身的“弹性”优势,具有较强的政治包容性。这种政治包容性一方面由民主党派的广泛代表性与进步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体现在政党间的协调、协商、协作关系中。我国的政党制度把各政党组织都纳入现行政治体制之内,使得各政党组织已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冲突利益的代言人,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关系也不是相互取代和绝对对立,而是通力合作与互相监督,这使得我国的政党制度既能体现社会民主发展的客观要求,又能在民主与效率之间实现一定的动态平衡,有效地减少了所谓的“民主成本”,从而使我国政党制度在内部结构上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政治包容性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政治优势,能使其更好地对各阶层尤其是新兴阶层的利益进行吸纳与整合,在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这种优势显得更加重要。因此,未来政党制度的创新,要应对社会结构转型,在增强政治包容度和民意吸纳度方面需有更好的举措。
为此,未来政党制度创新要在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特别是其中的知识分子的工作,通过建立制度化程序与渠道把各种社会力量吸收进来,辅以科学的政治引导工作,形成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的社会政治资源,进而成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所谓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政治生活以求得影响政治系统决策的行为①。而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则是指,公民在遵循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前提下,通过自主、理性的方式并按照一定的程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决策和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的民主意识的提高,民众要求在政治决策中发挥作用,要求社会更加公平,以及实现自身的政治利益诉求,导致政治参与的扩大不可避免。政治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政治参与的扩大,但是,政治参与也会导致各种政治利益的交锋,甚至是对抗,造成政局的动荡,从而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如果压制这种参与要求,同样也会影响到政治稳定。如何处理发展、平等、参与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现代化变革社会的重要问题,也是政党制度建设不能回避的问题。政党制度作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要适应社会结构转型的具体进程和实际情况,在参与不足和参与过度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既扩大社会参与面,加大民意吸纳度和社会代表面,以应对参与压力,促进政治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多的民主基础和主体力量,也要避免参与过度带来的参与爆炸,影响社会稳定。这样,现代化过程中不断被激活的政治资源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开发,不断增长的社会政治参与需求才会被有序地整合进政治体制内,可能发生的社会动荡才会得以避免。
(四)优化党际关系,完善政党监督机制和中共对民主党派的领导体制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协商政治结构,在理论上存在多元的政治力量间的制衡关系。但由于当前参政党与执政党之间的关系还未理顺,参政党本身的功能也不健全,这就造成现阶段我国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关系,事实上是一种依赖型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利于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的。在和谐社会构建中,政党和谐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优化党际关系是政党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这一方面需要完善民主党派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也需要完善中共的领导体制。改革和完善中共对民主党派的领导体制,有助于缓和政党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紧张关系,有助于为参政党履行职能提供良好的服务,使参政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改革和完善民主党派对中共的监督体制,有助于帮助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减少决策失误与施政失误。这两个方面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的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政党监督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监督,主要是指民主党派对执政的共产党的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共而言,它是中共组织之外的异体监督,与中共纪委监督、监察部门监督、检察院监督等相比,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优势在于,它能有效弥补同体监督的不足,独立性更强,效果更好;与新闻监督、群众监督等相比,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优势在于,它是有组织的,权威性较大,效率更高。如果民主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对完善利益整合,对提高中共的执政能力,乃至于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的。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监督,在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中更容易发挥作用。因此,可以预见,随着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民主监督的作用和地位将不断提高。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由于我国几千年封建专制的遗毒,还由于执政党内一些领导干部接受监督意识的缺乏,目前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力度还不大,还存在随意性大、约束力不强等现象。同时,在经济全球化和民主化浪潮的冲击下,以及西方民主政治的渗透和影响下,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和社会成员民主意识的增强中,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也很容易出现偏差。如何使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更加切实有效,更好地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需要深入实践和总结探讨,政党制度的创新也应对民主监督有一个更完善的思路。
改革和完善中共对民主党派进行政治领导的领导体制是优化党际关系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活动的友党,政治地位是平等的。历史地看,民主党派自觉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归根结底是源于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而不是强制力,这正是我国政党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基。从民主党派的性质来看,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基本上已经完成了由资本主义政党向社会主义政党的转变,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参政党的相对独立的地位应能得到保障,考虑到当前参政党自身在参政意识、参政能力、参政资源等方面还相当缺乏,参政的政治经验也不丰富,执政党在尊重参政党自主性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指导也是应该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中共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只能是建立在提高自身公信力、保持自身先进性的基础之上的政治领导。当然,政治领导如何进行、政治领导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却是一个尚未很好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