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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事件及其对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的意义

作者:李 凡 时间:2004-06-08
深圳从今年3月开始试点,一直到5月15日结束,进行了区一级的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在选举过程中,共有10名左右的非组织提名或未经事先协商确定的“非正式”代表候选人,以多种方式参选,与经组织提名和协商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展开了选举竞争。5月15日投票日这一天,有两位这样的代表候选人被选民以“另选他人”的方式选举为区人大代表。投票的结束并不意味事情的结束。在投票日以后,一些参选的选民发起了另一轮的活动,有到人大对选举过程的不公正进行申诉的,有发出“罢免函”要求罢免新当选人大代表的,这样就将由人大代表选举而引发的事件进一步延伸到法律和法治的程序。目前这一事件仍然在发展的过程中。深圳人大代表选举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国内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全国的主要媒体对这一事件都给予了大幅的报道,并高度赞扬了选民积极参与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热情,也对选民能够以“另选他人”方式竞争成为人大代表表示高兴。无疑,深圳人大代表选举事件的出现,已经成为中国民主发展进程的一件值得关注的事情,对于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改革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作者单位:(北京世界与中国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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