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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完善人大选举制度 把竞争机制引入选举之中──关于对差额选举几个问题的剖析与思考

作者:杨景忠 时间:2004-06-08
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保证。几十年来,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积极性的增强,人大选举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从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的颁布,到1979年通过新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再经过1982、1986和1995年对“两法’响三次重大修改和补充,使我国的选举制度,在体现广泛民主上,实行了县、乡直接选举、选民和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和差额选举三项重大改革,待别是对差额选举作出的规定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大进步。
作者单位:(黑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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