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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中的制度创新

作者:张康之 时间:2006-04-12
九届人大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方案,新一轮的机构改革紧锣密鼓地展开了,全国人民期冀着这场机构改革的成功。然而,在这种期冀中也包含着优虑:即这次机构改革能不能走出精简—膨胀的怪圈呢?在共和国不到50年的历史上,平均是每5年就要搞一次机构改革(除文化大革命10年),而每一次机构精简之后,很快就出现了一个急剧膨胀的高峰期。所以,对于此次机构改革,人们自然也要提出是否会再膨胀的疑问。其实,回答机构改革会不会出现进行大规模的精简之后又面临着膨胀的问题,需要考察机构改革的目标,如果机构改革仅仅停留在机构和人员的精简上,而并不伴随着职能的彻底转换,那么一切精简都是暂时的。也就是说,改革的成果并不能被维持下来。只有
当机构改革伴随着政府职能的彻底转换,才能保证机构改革取得积极的成效。而政府职能的彻底转换又是一项制度创新。机构改革与制度创新的关系是:机构改革是手段,制度创新是目标;机构改革是形式,制度创新是内容。机
构改革与制度创新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机构改革,也就不可能实现行政体制的制度创新,而没有制度创新的机构改革也是无意义的。所以,在机构改革中必须包含着制度创新的因素,而制度创新又必须以机构改革为实现的途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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