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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家主席制度争刍议

作者:朱应平 时间:2005-08-31
[摘要]:现行国家主席制度是1982年宪法确立的。宪法第三章第三节伸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的第79条至第84条,对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产生、条件、任期,对内对外职权,缺位时的继任顺序等作了规定。它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颁行以来已产生了四届国家主席。十几年来,它在巩固我国各族人民的团结、维护国家的稳定,促进国家机关的合理分工、发展对外关系等力一面都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1982年宪法由于受当时种种条件限制,原有规定的缺陷日益突出,难以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对主席角色的要求。表现在国家主席的性质的界定、职权职责的明确和补充、选举罢免程序严格化和任期的立法技术的调整上,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认真研究并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

【作者】 朱应平. 华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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