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与国家机构的沿革
作者:宋锐
时间:2005-08-31
[摘要]: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政权建设一直是中国革命和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大问题。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选择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并以专章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组织、职责及相互关系。至此,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各级人民民主政权相继建立,各个国家机构开始依据宪法履行国家管理的职能。但是,中国的宪政道路并不平坦,宪法历经了三次大的修改和几次小范围的修正,其间还曾被束之高阁,遭到践踏。宪法确立的国家机构的设置、组织、活动原则等,也随着宪法的波动,经过了数次反复。如今,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又踏上了正轨,但历史不容忘记。循着宪法制定和几次重要修改的过程,回顾我国国家机构的创建和沿革,可以为新时期政权建设提供一些思考和借鉴。
【作者】 宋锐.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