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重点不应在选“官”
作者:张德元
时间:2008-04-17
2008年是安徽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各地的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启动,电视会议开了,宣传报道有了;安徽省农村社会学研究会为推动此项工作,还专门在合肥召开了“村委会组合竞选学术研讨会”,作为安徽省农村社会学研究会的骨干,我是这次研讨会的主要策划人之一,忙前忙后,事情没少做。可是,如果要问我对换届选举有什么预期,我心中还真没有底。
“如此这般”的村委选举可能不是农民的真实需求
许多农民对村委选举的反应是冷漠的,我们不能不怀疑这种选举是不是农民的真实需求。主要原因可能有这几个方面,一是选举的技术手段往往不能保证选举过程的公正,农民的意愿不能被真正尊重和表达。农民完全可以有理由说,既然如此,我为什么要认真对待你这个“游戏”呢?二是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作纽带。在大多数村,除了土地还有个名义上的集体所有以外,集体经济名存实亡,村民们几乎没有其他共同拥有的经济资源。因此,许多农民就有理由认为,谁当“官”都一样。我们考察了一些农民协会、互助资金会,发现农民对这种组织的选送是相当认真的,因为这种组织里有他家的“一份钱”;相比之下,村委选举往往缺了这“一份钱”,因而,农民会把村委选举看成纯粹的选“官”,而不是选“当家人”。三是农民可能觉得选举是你的需要而不是我的需要。村委会的选举通常是由各级党委、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农民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加上基层干部工作方法上不到位,甚至搞暗箱操作,就使农民越看越像是你的事,不是我的事了。四是农民对村民自治的理解可能跟我们不同。根据我与农民的接触来看,农民最关心的是经济问题----赚钱问题,不是政治问题。即使部分农民关注村民自治,也是以是否有利于其发家致富为依据的,他不考虑什么“中国民主进程”和什么“伟大意义”。这就启发我们,如果我们不放弃“专家偏好”或“政府偏好”,硬要给村委选举赋予许多农民听不懂的“政治意义”,不能使其“通俗化”,农民就更有理由相信,这种选举不是他的需要。
“选举后怎么办”可能是村民自治更重要的问题
我们现在把主要精力放在村委选举上,很多地方都是选了就完了,似乎村民自治工作就是这项选举工作,不到换届选举,村民自治就几乎没有人提了。“民主选举”固然重要,但是,实践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我教育”确实被大大忽视了。我认为,“选举后怎么办”可能是村民自治更重要的问题。这是因为:其一,不能解决好“选举后怎么办”的问题,即使选举工作做得非常圆满,也可能前功尽弃。因为村民自治的本意不是为选“官”而选“官”,而是要使“官”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去做事。假如选举后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没有做好,“官”就可能“不做事”或“做坏事”,选举再好又有何用?其二,如果不能解决“选举后怎么办”的问题,就会使农民丧失对村民自治的信心,进而对选举更不感兴趣了,如此恶性循环,危害甚大。从这个意义上讲,“选举后怎么办”的问题比选举本身更重要。其三,相对而言,“选举后怎么办”这项工作更加艰巨,其艰巨性决定了它的重要性。选举工作毕竟是一项短期的阶段性工作,也是一项程式化工作;而选举后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我教育”是长期工作,且点多面广,缺乏统一程式,也难以有统一程式,其复杂性远超过了选举。其四,光抓选举,不抓“选举后”,那是本末倒置。选举固然重要,但它仅仅是“自治”的开始,“自治”的所有实实在在工作内容是要落实在“选举后”的,如果光抓选举,不抓“选举后”,村民自治就只剩下一个选
举空壳了,农民就没有理由不把你这个村委选举看成是一场政治游戏。其五,“选举后怎么办”还没有找到真正切实有效的办法,这就更加凸显出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就查“民主监督”来说,如果依靠群众监督,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群众的分散性等原因,导致群众监督往往乏力;依靠上级监督,村委在实践中很容易成为乡镇政府的“腿”——半政府,与上级结为利益共同体,难免“官官相护”;依靠舆论监督,全国有那么多村,媒体实在忙不过来。就这点来讲,笔者认为,辛秋水先生所创的组合竞选是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的。因为在组合竞选中,获胜方当选,落选方就成了“反对党”,这种自然形成的制衡机制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面临城市化进程中人口流动的新挑战
目前,村民自治遇到的新挑战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大量青壮年农民外流,“空巢村”十分普遍,村级组织弱化,不仅村民自治工作不好开展,就是村级党建也十分困难。在这种形势下,村民自治如何应对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
其一,由于青壮年农民大量进城谋生,农村的精英分子脱离农村,留在村庄里的恰恰是那些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民主意识相对较差的“386199部队”----妇女、儿童和老人。在村委选举中,这些人很容易被村庄“剩余精英”——留在村庄里的少数精明农民所左右,结果村委选举就成了少数村庄“剩余精英”自导自演的“独角戏”,选举极容易流于形式。
其二,外出打工农民的民主权利不好落实。由于外出打工者中相当一部分,尤其是青年农民,除了其出生地是这个村以外,他的所有工作和生活都和这个村没有多少联系,因此主观上对这个村的事务没有多少关心的必要,也就激发不起参与本村选举的热情,更不愿意承担参与选举的往返路费。同时,虽然这些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所在城市的政治生活与他息息相关,可城市的选举又“不带他玩”。由此,就出现了一批“无政治权利”公民。
其三,“外出精英”有求于留守的“剩余精英”,这更加巩固了“剩余精英”的“领袖”地位。“外出精英”虽然在外打工,但还有很多事情有求于他所在村的村干部,比如在外要办各种证件,家里的“386199”还希望得到“剩余精英”的照顾,等等。这样,“外出精英”就不得不支持“剩余精英”,在选举中,就会“你叫干啥就干啥”,“剩余精英”的“领袖”世袭地位就更加得以巩固了。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