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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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知识化与科学政治生活的成长

作者:郭剑鸣 时间:2010-04-01
知识社会、知识经济的话题在学术界已有广泛的讨论,然而知识政治的重要性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其实,知识政治是个更为古老的命题。古代西方思想家从思考政治生活伊始,就把政治当作一门学问来研究,认为政治是一种知识,政治学是最高的学术形式。其中,柏拉图概括的“哲学王”思想是对政治与知识关系的最经典表述。他洞穿了政治与知识关系的核心在于理性,“理性所具有的知识,是它统治自我其余部分的资格所在,这知识,连同因这知识而有理的统治,构成王者之学”①。而亚里士多德则进一步将政治的知识化拔高到一切学术之巅,他说,正如所有的行为最终都服从于一个最高目的一样,各种学术和科学也可以理解为最终服从于一门居主导地位的科学,它包含广义的人类利益。而这门主导科学显然是政治知识或政治科学,它“决定诸如城邦需要哪种科学,哪一种人应掌握哪门科学以及掌握到什么程度之类的问题;甚至那些最受尊敬的才能,诸如将帅之才、持家之能、修辞之技,都服从于政治知识”②。可见,政治知识化不仅是政治发展的需要,也是科学发展的需要。政治与知识关系的逻辑是:政治→知识→政治理性→政治科学→科学政治。在知识社会已成为常态的今天,走政治知识化之路,推动执政方式由经验化向科学化转型,理应成为中国科学政治生活成长的选择。

一、政治:一种知识形态

人们习惯上把知识解释为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认为经验也是知识的一种类型,即所谓的经验知识。其实,知识与经验虽然有联系,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奎因(Quine)曾对知识与经验的关联性作过这样的界定:知识只是在边缘地带与经验相遇。如果把科学比作力场,那么,力场的边界是经验。一般情况下,经验与场内的陈述没有任何联系。①换言之,经验只是知识的一种探索形式,是潜知识。知识与经验的差异无论从本体论还是认识论上讲,都是泾渭分明的。经验要上升并转化为知识,还必须经历一个“去粗取精,除伪存真”的过程。知识的本质规定性就是基于对事物客观性的把握而积淀为“常”,成为“可以交流和传递”的东西,是“见而知之,则闻而知之”的对事物规律性的稳定认识。知识的本体有成熟的结构,也有递进的路径。知识是由关于对象的理念、概念、理论和技术方法等要素构成的,并从思想片段开始,经由科学概念→知识单元→定理或定律→知识体系→理论体系,最终达到科学规范。正如冯之浚的归纳,一门科学从酝酿到成熟,要沿着准科学(Para-science)→前科学(Pre-science)→常规科学(Normal science)→后科学(Post-science)之路历尽勘磨和检验。②知识的演进也是如此。判断一种现象是不是知识,需要观察它有没有这样的构成要素。在孔德所描绘的知识发展的三个阶段(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和实证科学阶段)中,即便是神学知识都存在一个由理念、概念、理论和技术方法等要素构成的结构。

相比之下,经验并不具备这样的结构。所谓经验,是指从实践中获得的体会和技能。“经”即经历,“验”即感受的结果,它强调来源的亲历性和成长的累积性。也就是说,没有经历就没有谈经验的资格。经验的内部结构并不清晰,其形式也多种多样,经验与经验之间没有贯通的逻辑联系。因而,经验一般不成体系,往往是因人、因地、因环境而异,具有个我性和神秘性。从认识论上讲,知识的传播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和条件的限制,其传播模式是复制性的,传播方式既可以是言传,也可以是意会和身教,传播效果有很大的确定性。这是由知识的本性决定的。正如《荀子·解蔽》所说:“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而“经”则正如其本体所具有的神秘性一样,其传播就要受到时间、地点和条件的极大限制,传播模式也不可能大规模的复制,只能是点对点或单线条的。所以,经验的传播方式多依赖于身教,要求受众身临其
境,传播效果也因条件和受众的禀赋不同而不同。如此说来,知识是常、律和理,而经验则是殊、分和悟。显然,政治无论从本体论和认识论而言,都主要是属于知识的,而不属于经验的。因为政治生活自古以来都是一个由理念、概念、理论和方法体系组织起来的系统。

政治的内涵自古至今经历了从生活政治、权力政治和利益政治的演变。西方古典政治强调公民过公共生活,以追求正义和至善为理念;形成了“城邦”、“公共”、“共和国”、“人民”、“政体”、“自然法”、“执政官”等一系列的政治概念;产生了最早的以家庭为中心的私人领域和以城邦为中心的公共领域的理论、法治理论、政体理论;也积累了广场民主、贝壳流放、公民陪审等政治管理方式和方法。近代权力政治凸显权力来源的公共性,以追求权力世俗化、人文化为理念;当时主要的政治概念有“主权”、“国家”、“民族”、“平等”、“自由”等等;相应的政治理论和治理方案也较为丰富,如主权理论、权术理论、天赋人权理论、社会契约理论、分权制衡理论、代议政治理论等等。现代利益政治是几个世纪政治世俗化的结果,它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理念,在已有的政治概念基础上新生了政党分赃、政党政治、集团政治、区域政治、国际政治、政治交易与政治妥协等概念;围绕政治与经济、政府与市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关系等问题形成了系统的政治理论和政治意识形态。比如,福利国家理论、产权交易成本理论、政治博弈论、理性经济人假设、公共选择理论以及从古典自由主义、古典保守主义到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等系统化的政治思潮。可见,政治有完整的理念、概念、理论和方法体系。

中国传统社会虽然没有形成西方意义上的政治内涵,但中国传统政治有其独特的内涵。这主要包括四个层面③:一是指特定的制度,如“启以夏政,而作禹刑”;二是指治理社会的手段,如“礼乐刑政,其极一也”;三是指执政者的道德修养和教化,如“政者正也,子帅以政,孰敢不正”;四是指执政者的政务活动和管理关系,如周公辅政。因此,它们同样也是一个有严密逻辑的知识体系。中国传统政治追求德治仁政的基本理念;其核心概念是“道统”、“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格物致知”;其基本理论是“天道”政治,强调“顺天法道”、“天人感应”;其治理方法主要是礼、法并用和社会教化。不管中国传统社会是否准确地把握了政治的要义,但它是以“心”、“性”为核心展开的一个改造民众、改造社会的知识系统是毫无疑问的。

强调政治是一个知识体系而非经验体系,不是说政治排斥经验,相反,政治生活的许多方面都表现出深深的经验刻痕。但将政治定性为知识与定性为经验,具有不同的本质意义。

一方面,作为一种知识形态,政治的本体是“常”、有“律”,而无神秘可言。尽管,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文化条件下,政治可能会有不同的目标追求和行为特色,但它总是围绕其核心理念,依托一套概念、理论和方法体系而展开的,有其逻辑规律可循,有其规范可依,而不会是不可名状之物。政治本体的“常”为人们理性地认知政治、把握政治和运作政治提供了基础。政治变局不论怎样繁烦复杂,始终离不开公共权力的来源、竞取、组织、运转和监督的脉络展开。根据国外政治学研究的概括,政治生活的基本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公民之间的平等与不平等;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元和多元;权威来源于人民还是政府;权威结构的集中与分散;国际关系。①政治学界对其中每个问题都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理念、概念、理论和技术方法体系,为不同国家、民族和其他政治系统间展开政治对话和交流搭建起了基本的平台,即便人们会对其中的一些方面产生分歧甚至对抗,但政治知识化使政治体系有了中轴,不至于泛化到“政治问题无所适从”的地步。

另一方面,政治作为一种知识形态,意味着这是一个人人可与的领域。知识所具有的公共性、普遍性和可复制性,在政治领域是一样的。这从认识论上为政治在民众中的无差别参与和无限制传播提供了支撑。其一,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政治,人人皆可以参与其中。此所谓“凡以知,人之性也”。其二,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政治,人人都可以理解,都可以学习、领悟。因为它有逻辑、有规范,而没有什么难以理喻的玄机,此所谓“可以知,物之理也”。其三,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政治,无人能作违背科学的解释。因为,知识是人们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中取得的共识。作为一种知识的政治是其中关于公共社会生活管理的共识,所有公共生活的成员都可以参与其中的讨论、争议。所以,政治知识是在共同参与和协商对话中形成的。反之,如果把政治归属于经验,就会限制人们参政议政的权利。

二、知识:科学政治生活的基因

把政治解读为知识形态,为政治生活的常态化、科学化运作奠定了路基。因为,知识是科学政治生活的基因。要推进政治生活的科学化,必须做到科学地认知政治、解释政治和规范政治,最大限度地实现政治社会化。整个过程无不体现为知识的演绎。

(一)科学地认知政治实质上是知识的运动
科学地认知政治就是要客观地接近政治本体的真相,对政治价值体系、政治主体体系、政治制度体系、政治结构体系、政治过程体系、政治环境体系等政治生活的基本方面形成合乎逻辑的认识。集中回答什么是政治本体,政治生活是怎么产生的,为什么需要过政治生活,等等。因为如何有效地组织政治生活,这些问题本身就是由知识的链条构成的,而回答这些问题的过程则是知识的运动。

奇尔科特在《比较政治学理论》一书中,对已有的政治认知范式概括为“主流范式”和“替代范式”。这种提法的价值倾向虽然值得质疑,但内容概括还是比较全面的。这两种范式下的政治认知,都表现为知识的演进。在“主流范式”下,政治是公共权力的运动。所有有关公共权力的理念、概念、理论和技术构成的知识链条都为人们科学地认识公共权力及其运作规律提供了可能。比如,公共的善业、公意、社会契约论、分权制衡学说等等就有利于人们厘清公共权力的来源、目的、运作过程和有效性的保障。公共的善业、公意、社会契约论、分权制衡学说本身无不是由一系列知识单元构成的知识体系。离开这些知识体系,人们无以揭示作为公共权力运动的政治的真相。在“替代范式”下,政治是阶级之间的斗争。同样,有关阶级斗争的理念、概念、理论和技术构成的知识链条也为人们科学地认识阶级斗争提供了可能。比如,社会矛盾、压迫、剥削、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统一战线学说等等就有利于人们厘清阶级斗争的起源、目的、过程和成功的条件。我们知道,历史唯物论、剩余价值论、矛盾论、统一战线理论都是复杂的知识体系。离开这些知识体系,人们也无以揭示作为阶级斗争的政治的真相。

回顾人类认识政治的历史,人类对政治生活认知的每一步进展,无不是伴随着知识的进步而取得的。知识的进步过程,是在神、自然和人的混沌状态中起步的,后来通过对神、自然和人的分离而得以推进②,主流的知识形态也大致经历了神秘知识、自然知识、神学知识、科学知识和理论知识等几个阶段。在神秘知识占主导地位的时代,人类对政治的认识和政治的实际运作都表现出神秘主义的特征。比如,在古代中西方社会都有通过祈神、祭天、占星等方式来求国泰民安、问政治前程、定政治决策的做法。特别是在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长期存在体系化的神秘主义政治思想,即所谓的天命、天道和天理的政治观,形成了“天人感应”、“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政治认知逻辑。当人类的认知力摆脱了神秘知识的羁绊后,自然知识形态开始显现其魅力。人们对政治的认识也从中深受启发,在研究自然规律和自然法则中,由自然状态、自然法导入了“自然权利”的概念,初步形成了自然政治观。而在神学知识执知识领域牛耳的时代,人们对政治的认识无疑是沿着神学知识所安排的理念、概念、理论和技术路径来理解政治的。人类的政治世界因此进入了神权政治时代。现代的科学政治观则得益于科学研究方法在政治生活中的应用。可见,人类的知识积累直接影响到人类对政治生活的理解和认识,知识的进步推动着政治认知的进步,知识形态对政治观、政治形态的形成有着明显的支配意义。

(二)知识:科学解释政治的基础

解释政治就是向执政者和民众说明政治道理,尤其是说明政治合法性的道理及其实现方式。衡量一种政治生活是否科学,最终要体现在该政治生活的合法性究竟有多高,体现在该政治生活获取合法性的方式是否文明、科学。知识体系在实现解释政治、推进科学执政的功能方面,主要表现为建构政治道理、政治合法性理论及其实现方式。

一般情况下,政治合法性的高低是衡量政治生活是否健康、科学的综合指标。因为,政治合法性的基本含义就是政治体系在民众中得到认可的程度,高认可程度的政治合法性通常是健康、科学的政治生活的结果。但也有政治合法性与健康、科学的政治生活不对称的情况。李普塞特曾概括出政治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四种关系模式,即双高、双低、一高一低和一低一高①。为何高有效性的政治不为民众所认可,而低有效性的政治有时反而得到了民众的支持呢?原因在于民众是否认可一种政治生活取决于两种资源:事实资源和规范资源。前者是指政治运作对社会及民众的有益性,后者是指社会及民众认可政治系统的规范、标准。不科学的政治规范会使人们误判政治事实,本来是有效、健康的政治生活也无法理直气壮地展开。而能否建构起科学的政治规范和行为标准恰恰受制于特定时期的政治知识状况。因此,特定时期的政治知识水准直接影响着同时期政治合法性的解释与建构。

在中西方政治文明史上,形成过许多关于政治及其合法性的解释,都与当时特定的知识形态密切相关。中国古代社会依据其神秘知识和儒学德性知识背景,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合法性内容体系,即天命论的政治合法性。这种观念源于殷商。《尚书》记载:“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其中讲的是夏之所以亡,亡于得罪上天。天命成为政治合法性的主宰。《左传》中也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里的“祀”即祭祀天神。而祀天拜祖,神道设教,则为政权提供了一种不可缺少的合法性基础。西汉董仲舒是天命观的集大成者,他说:“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②天命观后来又演变成天道观和天理说两种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周易》和《左传》中均已含有了天道的思想。比如,《周易》中说:“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左传》记载:“礼以顺天,人之道也。”南宋朱熹是天理说的代表。他认为:“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三纲五常,天理民彝之大节而治道之本根也”③。总之,天命论、天道观、天理说都把政治合法性建立在与上天的“对话”之中,是一种取道神秘的合法性假设。显然,这样的解释是不科学的,依据这样的解释也不可能建设科学的政治系统。对政治生活的天命论解释之所以能从殷商一直延续到近代前夜,其原因与当时不科学的政治知识体系,特别是不科学的知识机制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古代的知识形态比较混沌,而知识机制更是尊于一统,不利于知识的争鸣,使知识面难以从不同的视角来洞察政治面,促进政治解释的进步。

在不同的知识形态、知识水准推动下,西方社会对政治合法性道理的说明先后经历了朴素的公共权力论、君权神授论、“社会契约论”和民主宪政论等阶段。

其对政治合法性的探索,虽然也有诸多不合理的成分,但总体上与其主流知识的演进是同步的,这主要体现在:(1)政治合法性存在领域上的界分。政治生活一旦超越公共领域进入私人领域就失去了正当性。(2)政治合法性表现为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一个法的概念。任何好的政府意愿、行为,要获得社会的支持必须转化为法的意志。超越法的边界,就没有政治合法性而言。(3)政治合法性不是先定的,而是认定的;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动态变化的。西方社会对政治合法性认知的演进,得益于主流知识形态的演进,这些知识包括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逻辑学、自然法学、神学、自然科学等等。中西方关于政治本体及其道理的解释所存在的差距,一定意义上是由它们的知识体系、知识机制的差异决定的。

(三)知识:规范政治运作的利器
要过科学的政治生活,要求执政者和参政者都以科学的态度面对政治。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执政者自觉地科学执政。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科学的政治生活离不开监督和规范,特别是外部的监督和规范。知识正是这种外部监督和规范的有力武器。

政治知识具有规范政治行为的价值和功能。首先,政治知识的增长与政治道德的养成之间有密切的关系。政治、知识和美德是不可分割的,高尚的道德情操的形成离不开知识,道德对知识有依赖关系,知识是道德行为的基础,“知识是滋养信仰最完善的养料”①。其次,政治知识是关于政治理念、政治道理、政治规律和政治技术的体系,政治知识本身就是一套政治规范,具有明辨政治方向、建构政治行为模式的功能。再次,知识的客观性、中立性和公共性特征有助于树立知识的权威,加之知识具有广泛的可传播性,使知识权威容易为民众认同。

当然,要树立和发挥知识对政治生活的监督、规范作用,还需要有相应的社会建制支撑,特别是要有恰当的机制来处理政治权威与知识权威的关系。在政治文明发展史上,政治权威与知识权威的关系主要有三种类型:政治权威从属于知识权威;知识权威从属于政治权威;政治权威与知识权威并行。第一种类型只在古希腊政治生活中出现过,而且主要是作为一种理念强调的。第二种类型在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表现较为突出,西方中世纪也是如此(只不过知识权威从属于教会权威),代表着知识政治化(宗教化)的方向。第三种类型在当今社会逐渐占主导,展现出政治知识化的前景。知识政治化是寓知识于政治,而政治知识化是寓政治于知识之中。显然,后者强调知识权威、理性权威凌驾于政治权威之上,这对政治生活的科学运作是有利的。

三、政治知识化:科学政治生活成长之路

科学执政需要在科学的政治生活环境中养成,而科学的政治生活又赖于政治知识化的推进。所谓政治知识化,就是把政治本体建构成科学形态与运用已有的科学知识认识政治的统一。它要求人们沿着政治哲学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路径理性地认知政治,本着探索政治科学内在规律的执著精神形成思考政治生活的冷峻态度,以实现将政治生活置于知识的理性检视之下的目标。从中国目前的行政文化和行政环境的实际情况看,虽然在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科学化道路上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要夯实全面实现科学执政方式的基础,还需要不断提升政治知识化的意识,构建政治常识体系,培育社会主义职业政治知识阶层,探索知识面与政治面和谐互动的关系机制,从理念、知识、主体和机制等方面推动政治生活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

———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科学执政为目标,强化政治知识化意识。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提出科学执政的命题,不仅有深刻的意义,更有复杂的背景,那就是:政治问题本身复杂化了,社会民众对党和政府的执政预期提高了,政治生活中的国际化因素增多了,过去用传统的方式和经验能解决的利益冲突、能驾驭的社会局势、能理顺的政治关系、能提供的公共服务现在不那么奏效了。新世纪的政治发展方向应该是和谐政治,它是一种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和谐”为核心理念来设计政治制度、组织政治体系、规范政治行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政治模式。这样的政治具有一些鲜明的特征:政治目标的持久性、政治制度的稳定性、政治过程的参与性、政治利益的兼顾性、政治能力的驾驭性。在国内政治方面表现为基于公平与效率平衡的建设政治,在国际政治方面表现为在求同存异基础上的合作与对话政治。显然,建设这样的和谐政治,实现科学执政,需要我们掌握政治科学的内在规律、需要我们积累关于政治科学的系统知识。政治知识化→科学执政→和谐政治→和谐社会形成了一条严密的逻辑理路。所以,政治知识化应该成为实现科学执政、建设和谐政治与和谐社会的一个突破口。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政府掌控着庞大的资源,承担着繁重的公共决策、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国度,如果不能自觉地增强政治知识化意识、提高政治知识化程度,按照政治科学的内在规律执政,就容易酿成危害执政局面的事态,引发利益冲突和民众不满。为此,全党应共同来研究执政学,理性地对政治的基本问题进行命题式思考,不懈地探索执政规律,增强政治创新力。

———建构社会主义“公民政治学”的知识体系,夯实科学政治生活的社会基础。民众是政治知识化的终端,更是科学执政的受众、监督者和评判者。一个国家的政治知识化程度如何,是否有科学执政的土壤,主要是看民众有没有自己的基本政治理念,有没有分析政治、参与政治的基本技能,在政治波动面前能否保持理智和科学的态度去应对。况且,执政主体也来自于民众。民众没有基本的政治科学知识储备,会直接影响到执政主体的政治科学素养。要充实民众的政治知识储备,最基础的办法就是开发和传播“公民政治学”的知识体系。政治学不仅要为学者而设,更要为公民而设。“公民政治学”是相对于“科学政治学”而称的,它释出“科学政治学”的学理,又不离“公共话语”这一中轴,围绕社会基本政治诉求展开,是一个让公民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体悟政治理念,掌握政治技能的知识体系。社会主义“公民政治学”起码应包含以下四块内容:社会主义公民的政治理念与政治常识,公民的基本政治义务,公民政治权利及其维护,公民政治参与及与政府对话的基本技能。“公民政治学”的传播需要政治学界走出校园,结合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出版政治学常识的书籍(尤其是以案例的形式),积极为基层政府和民众输送开展政策咨询及听证等公众广泛关注的参政活动的技能。这样既有利于推动政治知识化进程,又可以改善科学执政的外部环境。

———培育社会主义职业政治知识阶层,提升民族的政治探索力、创新力和规范力。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培养职业政治家、职业官员的体制,但还缺乏催生职业政治知识阶层的制度安排。职业政治家、职业官员与职业政治知识阶层相比,在角色性质、功能和知识储备上是不同的。职业政治知识阶层更为根本,是政治知识化的中坚力量。他们不仅生产和传播政治知识,而且运用政治知识规劝和监督政治的运作,是民族政治竞争力的源泉。在和平执政时期,产生职业政治家、职业官员的合理路径就是从职业政治知识阶层中选拔。否则,科学执政模式建设不仅没有政治科学的知识基础,更不可能有懂得政治科学规律的执政队伍。中国目前的职业政治知识阶层还仅限于狭小的学术领域,在职业官员中还不是主体。这可以说是制约执政党转变执政方式、实现科学执政的一大障碍。社会主义职业政治知识阶层既不是封建社会的政治幕僚和仆从,也不是资本主义政治舞台上的政治评论家,而应成为社会主义执政规律的探索者、执政方式的规谏者和执政风险的预警者。

———探索知识面与政治面和谐互动的关系机制,使科学政治生活走向可持续的轨道。政治与知识、政治与学术的关系不和谐会直接导致政治学术脱离政治实践,成为无源之水的空谈,也会导致政治面将知识面边缘化,而听令政治实践演化为政治盲动。无论那种情况,都不利于科学政治生活的可持续性。历史上既有的政治权威与知识权威的关系模式,不论是西方古典模式、中国古代模式,还是哈贝马斯所倡导的知识独立于政治之外建立所谓的批判性政治公共领域的机制①,都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国情。新型的社会主义政治与学术关系机制的建设应该跳出已有的框架,尝试构建一种政治实践中有政治科学、政治学术中有政治实践的良性互动关系机制。政治与学术的关系不是孰高孰低的问题,不是从属关系,也不是并立关系,而是基于共同的人文目的的合作关系。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政治学“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②。

在此,政治学术与政治实践的结合是完美的。政治学术从政治实践中发现问题,并为政治实践提供政治智慧和规劝;政治实践引导政治学术的方向,又从中汲取科学营养,使科学执政获得学术面和政治面的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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