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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作者:戴沐 汪荣有 霍季春 时间:2010-08-20
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问题。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但效率与公平并不是两个静态的范畴,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和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效率、公平的内涵不断深化,两者的相互关系也日趋复杂。特别是近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科学技术的迅猛提升、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人们对效率和公平问题越来越重视。本文拟在考察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对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效率与公平及其相互关系问题的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揭示效率与公平及其相互关系之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角度阐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本质。

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大课题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问题从哪里开始,逻辑就从哪里开始,理论总是可以从现实的问题中找到根源。

1.效率、公平的关系问题是我国社会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当前,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特别是社会公平问题,之所以引起我国社会的高度关注,原因就在于在我国现实社会中,出现了一系列不公平现象,这些现象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发展进步。

从国内情况看,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矛盾,社会公平问题成为人们高度关
注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一方面,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生产效率大为提高,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从1978年到2005年的27年中,我国的GDP由1473亿美元增加到22257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9%以上;进出口总额由206亿美元增加到14221亿美元,2005年同比增长23.2%;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3年2月底,我国国内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由1978年的220亿元增加到100000亿元,同比增长20%,人均储蓄由22元增加到突破10000元,居民储蓄的增长速度一直高于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近20年来,以年均19.92%的高速递增;国家外汇储备由1.67亿美元增加到8189亿美元,同比增长34.3%;农村贫困人口则由2.5亿人减少到2365万人。但是,另一方面,我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在分配和收入上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如贫富差距拉得过大、弱势群体由小变大、腐败现象呈高发态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等,教育、就业、医疗等领域的不公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委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组织撰写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5》显示,中国经济增长奇迹中的受益者与落后者之间的鸿沟正逐渐拉大,这种不公平尤其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性别之间以及不同人群之间表现得极为突出。报告指出,中国的弱势人群,尤其是无地农民、民工、下岗职工和农村人群,处于极端贫困的生活环境之中。

在城乡差距方面,目前中国城市人口的人类发展指标为0.81,而农村人口的人类发展指标为0.67。社会不公平现象在东西部之间和不同省份之间同样显著。其中,贫富悬殊已成为我国社会不公的最突出表征。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5以上,不仅超过了西方发达国家如英、美、法(基尼系数0.3-0.4)和西方福利国家如挪威、瑞典(基尼系数0.2-0.3),而且超过了国际警界线(基尼系数0.4)。并且,当前我国的贫富差距还表现出继续扩大、出现失控趋势、固化为社会结构等特征。这样,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的重大课题。

2.效率、公平的关系问题也是国际社会的一大难题

从国际情况看,效率和公平的矛盾也是影响世界和平发展合作的重要因素,社会公平问题没有国界,在世界范围内
展开。一方面,国际上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内的地区与地区之间,都存在大量的社会不公平现象与不公平因素,国际不公正、不合理的状态还没有根本改变,尤其是南北差距、东西差距。据世界银行第60届联合国首脑峰会期间公布的报告显示,中国的人均财富为9387美元,不到美国人均财富的2%。报告还特别标出十大最富有国家和十大最贫穷国家,瑞士在富国中傲居榜首,埃塞俄比亚则成为全球穷国的“倒数第一”,两者之间的差距更是霄壤之别。但是,另一方面,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资源配置的全球化,使世界上众多国家之间的相互联系日益密切,相互竞争日趋激烈,差距则愈益扩大。发达国家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和技术优势,建立了世界工厂和世界车间,利用发展中国家廉价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组织生产,再以垄断高价出售商品,从中获取丰厚的垄断利润。发达国家借全球化之机,以资本输出、技术垄断、不公平贸易等手段,把本国的高效率、高福利建立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落后与发展缓慢的基础之上,同时还挥舞“人权”、“人
道”、“民主”的大棒,打向发展中国家,强制推行它们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则被损耗了资源,攫走了利润,留下了污染,富国与穷国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世界范围内的不公平问题愈益严重。发展中国家若想改变目前的不利状况,必须加快发展速度。这也正是效率问题之所以被各国政府广泛关注和重视的根本原因所在[1]。这样,在全球化的视野下,效率和公平的问题也就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时代课题。

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主要是欧美一些国家,在二战后为了解决自由市场经济带来的严重两极分化,缓解社会矛盾和危机,对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欧美一些国家先后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国家财政预算扩大,税收和支出增长,实行福利国家建设。这些举措,部分地反映了公平的要求,为资本主义国家赢得了几十年相对稳定的发展时间和空间。但是,由于福利国家建设不仅降低了国民财富中可用于投资的那部分财富的比重,也降低了社会成员为生存而努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而也出现了对福利国家建设的批评。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由于发达国家之间的市场是相互联系的,不同国家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不可避免,政府介入的程度不同,福利化程度不同,社会伙伴关系的形态及对企业家自主权的限制程度不同,都可能导致发达国家市场运作机制受到限制的程度不同,企业活力降低的程度也会因而不同。因此,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降低了国家对社会经济运作过程的干预程度,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管制程度,降低税率,降低福利支出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减少以平均主义形式给付的福利种类等,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向自由主义体制方向转变[1]。这说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是一个难以并重的课题。

二、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历史性课题

唯物史观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人类的生存。“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行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P32)人类生存活动的目的,决定了效率原则的存在及其重要意义。但是,另一方面,人类生存活动的本质或方式,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而构成的生产方式决定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并不是人的纯粹生物性、动物性的活动,而是人的社会性活动,是在人与人的一定相互关系中进行的。人的这种社会性活动,则又决定了公平原则的存在及其重要意义。也就是说,自人类社会一开始,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就与人类相伴而行。

效率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一定的效率,社会就不能存在,更无以谈发展。就最一般的意义而言,所
有物质运动形式,都有一个效率问题。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效率最初大概是在物理学的电学、机械学中被使用的,人们把所得到的能量或所做的功与所投入、所消耗的能量或功的比值叫作效率[3](P22)。对于广泛的物质运动形式而言,“所谓效率(efficiency)乃是其特定的结果与导致结果的特定过程之间的关系,是其所实现的与所消耗的二者之间的比率”[4](P48)。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效率”一词,则是指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

人的运动活动效率,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结果[3](P22),并以工具为中介与自然环境发生关系,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基础上达到提高自身活动效率的目的。有学者从劳动变迁的角度对效率的发展进行了阶段性划分,把效率大致分成了两个阶段:一是“投入与产出”阶段。在以某种血缘、宗教和政治为纽带的共同体所组织的生产条件下,劳动还没有分化,个别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劳动的目的直接就是需要的满足,劳动的使用量既无从比较也无需比较。这一阶段的效率,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所实现与所消耗之间的比率,表现为特定的生产者的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率。二是“效益与投入”阶段。由于社会劳动逐渐分化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劳动的个别现象形态与其社会本质相分离,不同的劳动借助于商品交换这一纽带重新联结起来,劳动本身变成了一种交换的手段。生产的直接目的不是消费,而是获得利润或效益。换言之,与生产者的效益直接相关的是其产品中的劳动含量,而不是其产品的效用。这一阶段,效率已由产出与投入的比率转换成效益与投入的比率[3](P22-24)。就生产劳动工具来讲,从原始社会的刀耕火种到蒸汽机的出现,再到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生产劳动工具的不断进步,使得人类生产活动的效率不断提高,实现了人类不断追求高效率的结果。尤其是在自动化、信息化、全球化的今天,效率更是成了人类活动至关重要的因素。可以预测,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必将
把人类的生产效率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尽管人类实践活动的各个领域都存在着效率问题,但从总体上说,效率可以分为经济活动的效益和非经济活动的效
益。从经济学角度讲,效率是指投入和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比关系,反映的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或资源利用的有效程度。一般地说,效率总是与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生产和增加经济收益密切相关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社会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方面所达到的状态和程度[5]。没有经济上的效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就没有基础,就无从谈起。人类的经济活动,总是在追求高效率、避免和防止低效率、无效率的过程中开展的,总是包含着效率因素或对效率目标的渴望与追求。人类之所以能进入今天的现代化社会,就是与人的经济活动追求效率原则分不开的。人类的经济活动之所以会发生效率问题,有两个根本原因:一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永无止境,只有不断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才能有效地实现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以及某些精神需要。因此,效率是实现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必然要求;二是人类对经济活动的理性的节约要求。由于人类生存和发展必然面临资源的有限性问题,人类所具有的社会本质和理性本质,决定了人类的经济活动必然会提出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源的问题,形成节约地使用资源的效率观念[6]。从这个意义上讲,效率既是随着人类的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不断发展而提高的,也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追求。

因此,效率既是一个普遍性概念,也是一个历史性范畴。作为普遍性概念,是指所有物质运动形式都有一个效率问
题;作为历史性范畴,是指就人的活动而言,在不同历史时期,效率的具体涵义是不一样的[3](P24)。一定历史时期的效率概念,必然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物与物、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特定的关系及组合状况,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经济活动的投入和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比关系。但是,效率范畴的历史性,并不能掩盖效率范畴的本质意义。在本质上,效率是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人的能力获得充分使用和发挥的结果。随着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人的能力的不断提高,效率必然会获得相应的提高。换言之,在本质上,效率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公平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辞海》对公平的解释是:“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的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往往也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包括政治、法律、道德等)条件下去认识、对比和思考所付出的劳动与所获得的报酬之间的比例,公平的问题也往往成为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前提下,按照什么样的比例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社会标准所制定出的比例必须符合客观要求,必须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相适应。公平成为衡量这种社会标准的一种尺度和心理感受。

公平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一个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概念。根据历史唯物论的观点,绝对公平
是不存在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公平的内容、标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甚至不同的人,对公平的理解是不同的[7]。

三、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理论难题

效率与公平作为人类社会的两大价值目标,一直为人类社会所孜孜以求。效率与公平问题的重要性,以及效率与公
平关系的历史性矛盾,使效率与公平问题成为人类思想家不断进行探索的课题。

1.西方理论界对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问题的基本认识

西方自古希腊以来,公平、正义、公正、平等、自由等问题,一直是思想家们研究的主题,特别是随着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平与效率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两难选择,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协调,成为西方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在西方经济学中,对效率问题的分析是一条重要的主线。对什么是效率和如何判断效率,西方经济学主要立足于经济效率。数理经济学家帕累托于1906年出版《政治经济学教程》一书,他提出的效率定义是:对于某种经济的资源配置,如果不存在其他可行的配置,使得该经济中的所有个人至少和他们在初始时情况一样良好,而且至少有一个人的情况比初始时的情况更好,那么,这个资源配置就是最优的,也是有效率的[8]。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提出了制度效率,即指在一种约束机制下,参与者的最大化行为将导致产出的增加;而无效率则是指参与者的最大化行为将不能导致产出的增长。实际上,制度效率的最根本特征,在于制度能够提供一组有关权利、责任、利益的规则,为人们制定一套行为的规范,为人类的一切创造性活动和生产性活动提供最大的空间,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并让生产、交换和消费获得帕累托最优效率。诺思认为,判断一种制度是否有效,主要应看两个方面:第一,制度结构能否拓展人类选择的空间;第二,制度指导经济发展是否通过价格进行,即能否获得一个正确价格是判定制度是否有效的第二个标准。这种新制度经济学的效率观,虽然也把制度视为稀缺资源,指出制度这种资源同样存在最优配置问题,但其制度效率的立足点、目标或重点,仍在于经济效率[8]。

西方学者对公平的探究,可谓源渊流长。从古希腊卡克利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等对公平的最初探讨,到中世纪欧洲思想家在基督教神学思想统治下对公平问题进行的研究;从17、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对公平问题的思考,到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学派、黑格尔的公平思想,再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平的理论,西方理论界对公平的探讨走过了一条漫长的道路。

当代西方学者对公平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研究。大体说来,在对公平的具体判断上,现代西方经济学主要采取三类标
准。一类是客观标准,主要以分配的结果为判断依据。以收入平等为标准是西方经济学对公平最普遍的理解和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洛伦茨曲线对收入平等的测量,就是以收入平均化为尺度的;阿瑟·奥肯在《平等与效率》一书中,也是把公平与收入分配联系起来,把公平视为收入的均等化。另一类是主观标准,以人们的心理状态和主观感受为依据。采取主观标准的说法各式各样,有的从投入和产出的比较,根据人们的得失感觉去判断公平程度;有的则把公平与收入联系起来,分析人们对分配结果的心理感受;有的则以妒忌与否作为判别公平的依据。还有一类是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结合[8]。如当代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提出的新公平观,实际上就是一种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结合。

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或者说关于效率与公平之间的选择,长期以来成为西方经济学家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阿
瑟·奥肯认为,公平与效率(的冲突)是最需要加以慎重权衡的社会经济问题,它在很多的社会政策领域一直困扰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会得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关于效率与公平之间的选择,西方理论界主要可以分为三种观点[9]:

一是重效率论。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罗宾斯、哈耶克、弗里德曼等。罗宾斯认为,社会经济发展必然带来社会分配的不公平,这种现象无法消除,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减轻,而减轻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公平的主要手段在于提高生产效率,而非对再分配过程进行干预。哈耶克强调效率与形式公平,认为追求效率必然同时带来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合理的,并且是应当受到政府行为保护的,所谓公平在于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平等,以保证效率和自由。弗里德曼认为,追求效率所体现的结果不公平本身,就是公平的,因为即使在保证机会均等和权利均等的前提下,按照个人拥有的工具和他所生产的东西进行分配,也会受到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必将带有不均等的特征,这种不均等本身也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是重公平论。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罗尔斯、勒纳、罗宾逊夫人等。罗尔斯坚持公平优先于效率的观点,认为效率原则从属于公平正义原则,效率虽然是实现公平的基础,但效率本身并不能自动实现公平和社会正义,必须借助于国家干预消除过大的贫富差距,公平是使最穷的人的状况尽可能变好的分配,如果能提高社会最穷的人的利益,即使牺牲某些效率也是值得的。勒纳主张实行收入平均分配,认为公平或平等的含义是收入分配的绝对平均,效率也必然是在收入平均分配的基础上实现的,因此,平均分配是获得最大满足的一种分配方式。新剑桥学派认为,收入分配格局是决定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即公平左右效率,经济增长并不能自然而然地解决社会的贫穷问题,经济增长率的提高会带来工资总量的增加,但也可能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低于社会一般水平,因而政府应在再分配领域中进行干预。

三是效率与公平并重论。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凯恩斯、萨缪尔森、阿瑟·奥肯等。他们认为,效率与公平两个政策目标同样重要,两者必须并重,关键在于如何以最小的不平等换取最大的效率,或者以最小的效率损失换取最大的平等。凯恩斯认为,放任自由的市场制度既不能实现公平,也不能获得效率,应该实行一系列的国家干预政策来解决财富与收入的分配不公问题。萨缪尔森认为,公平和效率是相互促进的,解决公平问题本身就会带来效率的提高。阿瑟·奥肯认为,效率与平等两者都有价值,而且其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绝对的优先权,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总之,在西方理论界,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仍然是一个未解的难题,仍然没能从理论上对社会效率和社
会公平(社会正义)、经济效率和经济公平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整合给出合理的说明,突出地表现在把效率与公平之间某一层次的关系当作两者关系的全部。如自由主义经济学关于公平与效率的理论,主要是在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的层面上展开的,而福利经济学为了纠偏则提出了福利最大化和社会正义理论,这一理论特别是福利国家政策也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

2.我国理论界对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问题的基本观点

对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界也开展了广泛的探讨和研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对效率概念的研究,我国理论界主要在两个层面上展开。一是在经济学或经济活动的层面。在这个层面上,人们的看法大致相同,即认为效率是既定条件下资源的有效配置,其理想状态为所谓帕累托最优。二是在社会历史哲学的层面。在经济学层面对效率的界定,虽然没有特别的异议,但问题在于,仅就经济学层面研究效率,许多问题难以说清说透,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全面深入的社会转型时期,提高效率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涉及政治、文化、道德等各个方面的社会问题。所以,随着讨论的深入,人们开始把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进行提升,放到社会大背景下进行思考,上升到社会历史哲学的研究层面,使效率成为一个一般范畴。

在社会历史哲学的研究层面,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效率是一个关于系统活动功能状况的范畴。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效率是关于在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基础上的社会系统功能状况,其实质主要是关于社会生产力的功能状况。二是认为效率是一种投入与产出、耗费与创造的比率,在本质上是一种比较效用价值。这种理解把由社会所提供的、各种能满足人们主体需要的、有价值的东西,概称为“社会效用价值”,认为任何社会效用价值的生产或创造,都必须相应地投入或耗费一定社会数量的社会效用价值。三是认为效率是一个关系范畴,反映的是人与物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是实践关系,即人(主体)在改造自然、社会、人自身(客体)的过程中所具备的水平和能力,它表征着主体与客体所构成的系统整体的功能和效能[10]。

关于公平概念的界定,我国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其中,从社会关系角度界定公平,是讨论中相对较为一致的认识,也是对公平问题认识的深化。一是从经济意义来把握公平的本质,只对公平进行效率判断,认为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效率的提高,就是公平的;反之,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即使从道德上看是进步的,也不能算是公平。这种观点主要是针对改革开放初期平均主义严重影响经济效率而提出的。二是认为应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界定公平。狭义的公平主要指经济领域,国家通过赋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财富进行调节和二次分配。狭义的公平是在优先发展经济效率的基础上进行和完成的。广义的公平是指在各种非物质领域的公平,它不能被直接的定位在效率之后。三是从契约与公平的关系诠释公平,认为公平与契约作为历史进步的两个维度,是相互包含、互为条件的。契约是公平的起点,又是公平的归宿。通过契约所体现的公平内涵,包括经济关系、政治领域、价值契约等方面,既浓缩了时代公平观的基本内容,又运用公平尺度来规范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四是认为公平是对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度量,表示一种社会关系具有某种性质。社会关系的公平表现为三种形式:起点公平、结果公平,以及活动本身的公平。任何权利与义务、社会价值的分配,都包含在这三种基本形式之中。五是认为公平是对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认识和评价。一个人的
收入状况,交往状况,政治地位和权利等等,本身不存在是否公平的问题,只有当我们按照特定的标准,对这些状况进行比较、分析、衡量、评价时,才会产生公平问题。

关于公平的具体内涵,我国理论界还存在不同的认识。原因在于,一是没有把公平与公平观区分开来。公平与公平
观,既有联系又相区别。公平是一种社会规范,包含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两方面的内容,公平的合规律性是指一定历史时期的公平,合乎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规律,合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公平的合目的性是指公平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需要的状态。所谓公平观,则是反映人们对公平的观点和看法,是对社会的价值评价,会因人因时因地的不同而历史地变化。正如有的论者所指出的,公平概念是唯一的,它回答的是“公平是什么”或“什么是公平”;公平观则是历史地变化的,它回答的是“怎样才是公平的”。显然,公平观要以公平为基础,不明确公平概念的定义,怎样才是公平的或不公平的,就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具体的内容。因此,对于公平与公平观的涵义及其关系,是我们研究公平问题必须正确认识的一组关系,这样才能避免产生概念上的歧义。二是没有把公平、正义、平等、公正等范畴区分开来。有的人在同等的意义上使用公平、正义、平等、公正等概念,并且时常互用;也有人把公平、正义、平等、公正等概念区别使用,对公平概念的理解仍未达到清晰的水平。

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与该时期我们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相一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发展,我国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偏大、贫富悬殊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这种条件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将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社会公平等问题提到了突出地位。这时,对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成为我国理论界讨论热点问题。我国理论界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主要观点,主要有:

坚持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效率优先,才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时只有兼顾公平,才有利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中心任务和市场经济讲究效率的特性,必然要求把效率放在首位;同时,社会主义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它要求必须兼顾公平。这种观点还认为,效率是公平的基础,效率优先可以带动公平,只有生产力充分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以后,才能达到共同富裕。因此,当前在解决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问题上,不是要改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是要在正确理解这一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分配制度和理顺分配关系,来保证它在制度结构上的实现。在经济领域应强调效率优先,在政治、道德、社会领域则应更多地强调公平;在初次分配环节应注重效率优先,而在再分配领域则应注重公平;在市场分配机制方面应强调效率优先,在政府分配机制方面则应更多关注公平。

主张“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效率与公平不是简单的“替代”或“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坚持效率优先,才有利于经济发展,才能为公平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公平是效率的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从总体上体现了公平,这种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有助于形成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能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从而促进效率的提高。虽然效率与公平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效率可能在一定的程度上难免伤害公平,而公平则是实现效率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但是,效率与公平两者在根本上是统一的、一致的。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提高效率。事实说明,只有当人们从切身利益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时,才能主动积极地投入劳动;一项公平的社会政策,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

主张“公平与效率并重”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公平是反映社会稳定性的参数,是社会的稳定机制;效率是反映社会发展性的参数,是社会的动力机制。公平的实现,有赖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而经济效率的提高也要以社会的相对公平为实现条件。只有实现相对公平,才能较好地协调社会物质利益关系,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经济效率。在公平与效率的权衡上,要减少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而带来的剧烈震荡,少走弯路,唯一的抉择是两方兼顾。还有人从消除两极分化的角度强调了这种观点的重要性,由于我国社会的收入差距扩大到承受极限,基尼系数客观上还处在上升阶段,很可能与到达两极分化相联系,如不采取措施,则有迅速向两极分化和向承受极限接近的危险。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到了可以开始淡出的时候了,应该逐渐向“公平与效率并重”、“公平与效率优化组合”过渡。

主张“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是不同主体的目标和职能,公平是政府的第一目标或直接目标,而效率是企业的直接目标。市场主要讲求效率,政府应该注重公平。我国取得巨大成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正确地坚持了“效率优先”,但是,“兼顾公平”在现实中贯彻得并不理想,因此,政府应始终注重社会公平问题,坚定、明确地确立“公平”原则,以公平促效率。当前,我国出现的不同阶层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和贫富悬殊,主要不是由结果不公平造成的,而是由机会不平等造成的,应该主要通过进一步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以及加强改革的配套措施,用更为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去创造机会平等,并以此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收入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应由改革开放之初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调整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效率与公平并重”。政府要承担公平责任,将效率交给市场,由市场来追逐效率,实现增长与公平的统一。

主张“优化公平与效率组合”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当我们把社会福利当作经济活动的终极目标进行动态分析时,一个社会并非是效率越高越好,也不是社会收入分配越公平越好。要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要求公平与效率之间实现最优组合,这种最优组合的要求是:公平的增加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增加(边际社会福利),与因公平的增加引起的效率降低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减少(边际社会福利)相等。或者说,效率的增加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增加,与因效率提高引起的公平的降低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减少相等。简言之,不存在抽象的所谓“公平优先”或“效率优先”的问题,公平和效率都应服从社会福利这一目标,只有公平和效率实现了最优组合,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从发展战略视角理解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困扰诸多国家和地区的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并不像许多文献讨论的那样相互割裂,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实际上都是由一个国家和地区选择的经济发展战略所决定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必须放弃赶超战略,代之以符合自身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其企业才会有自生能力,从而才能够快速地发展经济,使得要素禀赋结构以可持续的最快速度提升,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空间也才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扩展。同时,顺应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资本、劳动力以及其他要素和资源市场,无须人为分割,各种要素可以自由流动,从而才能创造最为充分的就业机会,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获得市场均衡价格,进而人际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地区之间的差距,才能趋于缩小,腐败和寻租行为的制度基础在比较优势的战略之下也不复存在,进而高效率的经济增长会使社会保障和救济体系获得更多的资金积累,从而使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也能够均享发展带来的利益。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同样也不应该追求发展资本密集度超越于当前阶段的要素禀赋结构的技术和产业结构,否则其收入分配和经济效率均会恶化。

四、不同学科视域中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尤其是公平,并非一个纯经济学概念,而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道德诸领域的范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探析。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哲学等学科从不同学科视域对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进行了探索。

1.经济学视域中的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

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如何配置有限的经济资源,以求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需要的一门学科。因此,经济学更多地
是关注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从帕累托最优标准来看,经济学不回答公平的问题。尽管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学不可能不关注公平问题,它在进行效率分析时必然涉及公平、正义及其它道德问题,但主要是把公平问题作为效率分析的限制性条件而论的。于是,经济学自身在内部作了分工,将研究经济效率的部分称为实证经济学,而将研究公平问题的部分称为规范经济学[11]。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

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经济公平具有客观性、历史性和相对性。也可以说,公平是指一种分配原则,决定着一定的主体应当享有什么样的经济利益。但公平不等于收入均等或收入平均,经济公平的内涵大大超过收入平均的概念。阿瑟·奥肯和勒纳等人把经济公平和结果平等视为收入均等化或收入平均化,明显是从极为狭隘的意义上理解公平概念。应当看到,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基本上是沿着实证经济学的道路前进的,将规范问题留给了社会科学中的其他学科,如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

2.政治学视域中的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

政治学的目标或对象,是独立的、分散的个人在参加纷繁复杂的集体活动中所拥有的许多目标的推广和实现,即“如何运用政治机构或者政府,使分散的个人以此为手段,作为有机的政治共同体的一个成员,共同达到他们个人所各自追求的目标”[3](P10-11)。作为一个政治范畴,在现代社会,公平是指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和政府的主张,体现出公正、合理地配置权利与义务,保持稳定正常的社会秩序。现代社会政治意义上的公平,尽管基本上是一个道德理念,但是,它已经不是一个依据任何一种形上学说(无论是道德的,还是哲学的,抑或是宗教的)推导或论证的,而是依据民主社会的公共理性(它潜存于该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之中)而建立起来的。公正是社会成员为了建构一个社会在分配利益关系时所确立的基本准则,因而它在性质上是政治性的,而不单纯是一种经济原则。相对于公平而言,效率在政治学中处于一种附加的地位[3](P12)。有学者概括指出,现代政治学关于公正的理念,一般包括四个层次,即基本权利的均等分配、与个人能力相关的基本物品和发展机会均等分配、其他物品按照贡献进行分配、国家依据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和谐的要求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社会调剂[12](P647-713)。

3.社会学视域中的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

社会学从社会结构视角把制度、社会、文化等变项都纳入自己的研究对象之中,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社会学所涉及的人类行为的范围和类型,比经济学更多,它把经济思想和社会思想整合在一起,为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提供了广阔的生活背景和现实依据。但是,由于社会学采用的是描述性、经验性的实证研究方法,对自己所提出的政策主张,并未进行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因而其政策主张的合法性也就成了最大的问题[3](P8)。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公平主要是作为社会问题和社会政策而存在的,效率则主要是作为社会经济问题而存在的,它们成为社会必须予以重视的基本问题,甚至还成为解决自身问题不可缺少的前提与条件。作为社会关系范畴,公平是指人际相处的一种平等地位和行为准则,是防止个人利益的追求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一项社会行为准则,而效率更多地具有社会效率的涵义。

4.伦理学视域中的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

伦理学主要探讨的是人的行为的“应当”准则和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探讨的是决定人类正确行为的基本原则及其基础。对效率特别是对公平的应当问题,是伦理学关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的中心问题。作为伦理范畴,公平是指一种社会道德规范,是一种达到“义”与“利”相统一的标准,是评价善与恶、是与非的标准。如西方功利主义伦理学认为,人类活动的出发点是“为己利他”,既非绝对利己,亦非无私利他,必须顾及对方的权利,当“权利”与“义务”实现等量交换时,就实现了社会公平。而效率则主要是指资源配置方式是否合理的问题,涉及资源由谁使用、收益由谁获取的价值、伦理问题,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分配关系与伦理关系。效率范畴“既有一个对某个人、某些人乃至整个社会是好还是坏的价值、伦理问题,同时还有一个好的程度或坏的程度的问题”[13](P18)。边沁的“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既是一个效率标准,又是一个公平标准,实际上是将是否有利于“提高效率”、是否有利于他人作为一切行为和制度优劣或是否公正的标准[13](P19)。

5.哲学视域中的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

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对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问题的探索,为我们深入研究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思想资源:经济学以效率为核心,用实证的方法探讨了效率与公平的诸关系模型;社会学则在制度、社会和文化等的广阔背景下,考察了影响效率与公平的相关变项;伦理学则试图从价值观和道德视角给出效率与公平的理论前提;政治学在现实的制度结构中,把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转化为一个利益比较和价值偏好的不同选择问题。遗憾的是,由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的不同,上述各学科对效率与公平问题的解释,均存在本学科难以克服的缺陷[3](P12-13)。我们从中并不难看出,效率、公平及其关系问题,并非只表现在某个单个学科领域,影响效率与公平价值取向的因素,涉及经济、政治、社会、道德等各个方面。效率与公平的抉择问题,是一个以经济为核心的、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的复杂问题,而且两者之间的关系,也会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以往在对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探讨,存在两大明显的局限:一是仅限于在经济领域谈论“何者优先”的问题,因此导致一种循环论证;二是把效率与公平拆分开来进行研究,一方属于经济问题,一方属于政治、社会、道德问题,因而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及其对社会和人的作用,难以作出合理的说明。针对这种情况,理论界提出了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公平是对人的本质、地位、作用关系的认识与评价,判断公平的标准在于是否符合历史的规律性。这不仅意味着人们对公平的认识和评价要符合认识规律和价值规律,而且要能够有效地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推动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效率是人的实践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衡量效率的标准虽然是自在的、客观的,但作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效率对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起着一种基础作用。二是认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和作用是不同的,应在不同的层次和意义上认识两者的关系。效率之于公平的目的意义,是基本、起码、首先的;而公平之于效率的目的意义,则是长远、理想和最终的。效率属于现实生产力范畴,而公平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范畴,因而效率优先是必然的,兼顾公平也是必要的。

放到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这个大背景下,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领域上升到哲学领域研究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是近年来效率与公平研究的一个重大进展,也是一种理论提升。公平与效率,是人类追求的双重价值目标,但相对于人的本质实现而言,包括公平、效率在内的其他一切,均只不过是人借以实现自己本质力量的方式,公平与效率都是手段,都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价值旨归,只有人的自由解放才是目的,人的全面发展才是真正的目的。一个社会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生产关系,都不是最终目的,人们不是为了效率而提高效率,也不是为了公平而追求公平,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公平和效率的背后,有一种更重要的价值指向在起作用,这就是人的需要、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14](P208)。效率作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是在人类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并在人的需要的推动下不断向前发展;公平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不可或缺的,它是人的需要满足的组织形式。但无论是公平还是效率,都只是满足人的需要的手段或形式,而不是人们所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人类提高效率,追求公平,都是为了满足和更好地满足人的需要,公平和效率内在地统一于人的需要。相对于公平与效率,人的需要是一个更为重要的、终极性的价值目标。一个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需要,只有得到更全面、更公正、更合理的满足,才是最终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标准[15]。

社会的最终发展目标,是“为一切人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只有人的全面发展,效率的价值才能得到实现,公平也才有充分的保证。所以,效率与公平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内在统一的,其统一的基础和归宿是人的全面发展[16]。

从哲学的角度看,公平是对人的本质、地位、作用关系的认识与评价。与公平相关的效率,也是一个关系范畴,但是,这种关系范畴的实质是实践关系,即人们在改造自然、社会、人自身的过程中所具备的水平和能力,是人的实践能力和水平的标志。从社会历史过程看,效率从属于公平,效率是公平的产儿,效率从社会公平那里获得了存在的现实规定性,谁拥有社会公平,谁就拥有效率。只有在社会公平基础上,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社会效率。人们追求公平,并通过公平的社会关系的创造性活动,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

总之,效率与公平之间既有相互区别、相互矛盾的一面,也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面,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点和不同的条件,这种关系有不同的对应和组合关系,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不能简单、机械地分出谁先谁后、谁主谁次,而是要放到社会实践的大背景下,动态地、立体地考察。

五、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视域审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作为一个与人类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现实课题,人类的认识尽管尚未取得共
识性的答案,但从人类对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探索和政策实践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极富价值的认识和结论。

1.要具体地、历史地看待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

首先,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具有客观性。判断效率与公平的标准,不存在抽象的标准和主观的、臆想的标准,而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是判断效率与公平的客观标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状态,是与社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甚至不同的人,对效率与公平的理解不同,但效率与公平具有客观的内容,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其次,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具有发展性。效率与公平都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一个历史性范畴。从整个社会历史的发
展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与提高,社会本身的不断进步,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状态,也是不断地发生变化的。

再次,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具有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从来就没有超越阶级性的效率与公平。效率只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效率,公平也只是对统治阶级而言的。换句话说,在剥削社会中,统治阶级只有通过对被统治阶级的效率的剥夺,才能换取自身的效率;只有通过对被统治阶级在公平上的不公平分配,才能换来自身利益分配的公平[7]。

2.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就整体而言,效率与公平,已成为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两大价值取向。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已经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价值,而是见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各个方面,在于以人为本。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的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全面实现。仅仅把人当作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手段的历史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公平也不仅仅指收入分配,而是包括就业分配、教育分配、收入分配、财富分配、医疗分配、控制分配和权利分配、权力分配等等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其实质是人的全面发展。

3.效率与公平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与效率和公平作为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价值目标相联系,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是一种政治经济现象。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表明,在任何时候,效率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前提,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效率,人类社会就无从生存和发展。但是,效率本身并不是社会发展的目的,追求没有公平的发展只会自取灭亡,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已经说明这种事实。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要不要效率,要不要公平。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既能使经济发展保持高效率,又能使社会做到公平。不能因为效率损害公平,也不能因为公平破坏效率。

4.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从属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的发展目标不仅要从经济的角度分析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还应该从经济、政治、社会、道德的密切联系中,深入讨论效率、公平及其相互关系。不能仅仅就经济谈效率,也不能仅仅就政治、社会、道德谈公平。经济中有效率,也有公平,经济的效率目标应该被看作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工具,而不应该被看作是目的;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率,不可能仅仅依靠经济政策来实现,也要依靠公平的道德理念、政治政策、社会政策发挥重要的作用。效率不仅在经济中存在经济效率,也在政治、社会中存在,体现为政府效率和社会效率;公平不仅在政治、社会、道德中存在,也在经济中存在。因此,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应该探讨经济效率与政府效率、社会效率的关系,探讨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的关系,整合经济政策、政治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关系,并使之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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