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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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新时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十大思路(上)

作者:洪远朋 卢晓云 陈波 时间:2010-08-19
  新时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呈现出不断发展变化的趋势,而社会利益关系又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直接关系到我们正在建设的全面小康社会。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必要对我国当前的社会利益关系进行协调。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可遵循十大思路———利益增长的思路、利益统筹兼顾的思路、利益共享的思路、利益综合的思路、利益保障的思路、利益补偿的思路、利益关系制衡的思路、保证根本利益的思路、社会公平公正的思路、及时调整的思路。

一、利益增长的思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现阶段利益关系的矛盾归根到底还是相对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利益需要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战略、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设计必须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而利益关系的协调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与这样的发展战略、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协调和解决利益矛盾问题,其基础还在于发展生产力,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生产力水平,做大蛋糕,也就是增加可供全社会不同利益主体分配的利益。只有在“纯利”不断增加的基础上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才会使社会利益关系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中国共产党人对发展生产力历来是非常重视的。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提出了著名的生产力标准的观点,他指出“我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我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我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更加关注发展生产力的问题。1956年1月,他在最高国务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我国人民应该有一个远大的规划,要在几十年内,努力改变我国在经济上和科学文化上的落后状况,迅速达到世界的先进水平。”〔2〕邓小平认真回顾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历程,深刻总结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经过深思熟虑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

进入新时期,应根据利益关系的新特点,提出发展生产力的新思路。具体地说,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城市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农村通过农业生产一体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非农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发展生产力,做大蛋糕,增加纯利,可以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利益统筹兼顾的思路

统筹兼顾不同主体的利益,并在兼顾各主体利益的基础上突出弱势关怀,以实现社会利益关系的均衡。

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不仅带来了我国经济结构的重大转变,而且也使我国社会利益主体不断多样化,工人阶级发生了分化,农民阶级出现了流动,各种新的社会阶层正在不断涌现,改革开放引发了空前规模的社会阶级、阶层的分化和组合。我们对此应该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承认并接纳这些不同的社会阶层。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社会阶层的分化必然带来利益的分化,不同阶级、阶层在总体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又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具体利益。在我国,利益主体多元结构已经形成,这种利益的分化,既有来自经济层面、社会层面的,又有来自政治层面的。例如,在国有企业改制、兼并和破产中产生的失业、下岗工人,他们急需解决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成为农民工后,迫切要求与城市市民享受同样的社会待遇;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经济地位稳定以后,必然要在政治上提出自己的诉求,等等。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

党在执政过程中,兼顾各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利益关系的均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特殊的意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的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造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相互合作、共同奋斗的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机制。

把工人、农民等普通劳动者的利益放在首位,统筹兼顾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利益关系的均衡,并非简单的“一视同仁”,没有任何价值倾向性。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思维中,必须要在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工人、农民等普通劳动者的利益。

我国的社会结构目前仍然是一个“金字塔形”结构,没有一个发达的中间阶层,处于金字塔底部的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这部分人的利益是最紧要的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优先关怀社会的普通劳动者和其他弱势群体,是在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前提下进行的弱势关怀,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因为工人、农民等普通劳动者虽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力量,但作为个体,他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又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优先考虑他们的利益和要求,不仅不会破坏社会公平的思路,反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结构的均衡。

突出弱势关怀,在当前就是要关心社会的弱势群体,努力解决他们的各种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这充分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条件下强化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兼顾各阶层利益,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调节职能,充分发挥社会公共权力的调节功能,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如果社会出现严重的贫富差距,必然引起动荡,到那时受到损害的不仅是社会底层的利益,社会上层利益受到的损害可能更大。

三、利益共享的思路

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为了人,所以,社会成员应当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是贯穿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中国共产党人思想的一条主线。正如恩格斯在其名著《共产主义原理》中所指出的那样,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3〕如果一个社会的发展结果是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损,那么这个社会的发展便失去了最为基本的意义,这样的社会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这样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健康的社会。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十一五”期间将从宏观政策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和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建立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让公共服务惠及农民。利益共享理念的确立标志着近年来所确立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将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

利益共享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共享和共享利益。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共享,区域之间的利益共享,产业之间的利益共享,阶层之间的利益共享,城乡之间的利益共享,等等。但是,利益共享问题中最关键的是劳资利益共享的问题。劳资利益平衡与经济协调发展,是一个大家十分关注的很重要的话题,不仅关系到每一个企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平衡稳定,关系我们改革开放与和谐社会建设。劳资关系平衡问题是社会和谐的平衡,社会和谐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就是劳资关系。这个关系如果真正稳定和谐了,社会也就和谐了。

我国劳资关系的现状是资强劳弱,部分劳动者利益受损问题突出,尤其是农民工在劳动就业权益、劳动报酬权益、劳动保护权益、社会保险权益四个方面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或是缺失,这是一个基本的评估。而在上述四者之中,对劳动者影响面最广、反映最突出的是劳动报酬权益问题。劳动报酬权益受损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虽然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这一状况比前些年有很大好转,但总的看,目前这个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2005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曾就此作过一个调查,发现被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平均仍然占到16%的比例,加班不能全额发放或部分领不到加班工资的大概占到49%。虽然调查的是部分地区,但大体能反映总体情况。2006年某单位同一问题的调查显示,仍然有52%的农民工反映有时或部分被拖欠工资。第二,工资水平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表的农民工问题调查报告显示,月收入300到500元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29·26%, 500到800元的占39·26%,也就是说, 800元以下的农民工大概占到农民工总数的将近72%, 800元以上的只占27%左右,当然1000元以上的也有,但只是极少数。应该说,我国的人工成本这些年一直处在偏低的水平上。〔4〕

劳资关系本身是非常不平衡的一种关系,要让劳资关系和谐稳定,需要我们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寻找新的协调机制、规范机制,弄清复杂的运行机制,这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我们认为,利益共享是解决劳资利益关系问题的一个可行的思路。我们必须通过建立共享利益制度来实现利益共享。“共同占有、权力共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共享利益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

“共同占有”思路是指由劳动力的所有者与物力资本的所有者集体占有、共同使用资产,由按照各自投入的资本大小来共同参与决策、民主管理与监督,实现劳动力资本所有者与物力资本所有者联合起来的共同占有。

“权力共使”思路是指,无论是劳动力资本的提供者,还是物力资本的提供者,他们都拥有一定的决策权,通过委托能够体现和代表统一意志和利益的专门机构来实施这些权力,各类要素参与者只是派代表控制这些机构的运作。

“利益共享”思路是指,劳动力资本所有者与物力资本所有者共享企业内劳动新创造的利益。“风险共担”思路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将遇到许多风险,如由于市场需求不确定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技术进步使老产品面临淘汰的技术风险,由于管理者经营不善导致的管理风险等,这些风险应该由各要素所有者共同承担。

四、利益综合的思路

利益首先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等。利益关系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包括经济利益关系、政治利益关系、文化利益关系。因此,协调利益关系,还必须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利益和利益关系,亦即坚持利益综合的思路。

在这种利益关系体系中,首要的、核心的就是经济利益关系,所以,正如邓小平所讲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5〕。

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利益是政治利益的基础,政治利益是经济利益的集中表现。政治利益包括: (1)政党、政府、国家安全等政治制度利益; (2)选举、制订路线方针政策等政治行为利益; (3)满足物质与精神需要等政治产品利益,等等。所以,政治本质上也是一种利益关系体系。政治利益关系的稳定及均衡,是我们国家保障政治稳定的基础。政治利益关系的协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政治利益关系的协调,就是要在各种政治利益中寻找均衡点,并充分认识到这一均衡点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以这一均衡点为中心,形成相互作用、相互制衡的政治利益关系。

关于文化利益及文化利益关系,人们说得比较少,理论界研究得也不够。其实,文化利益关系与经济利益关系、政治利益关系一样,是社会利益关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类社会越进步,文化利益及文化利益关系的地位和作用就越重要。文化利益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它是人们对于文化需求、文化生活条件、文化劳动权益的概括反映。文化利益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生活中所实现的文化利益,仍然存在着不够充分或不够协调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协调人们之间的社会利益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遵循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综合的思路。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是基础,政治、文化是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原理,在社会利益的庞大系统中,经济利益是根本利益,也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利益,维护和扩大经济利益是一个国家衡量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但是,决不能忽视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必须遵循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三兼顾的思路。

人们产生从事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的动机无不出于对利益的追求,没有利益,人们从事社会活动就丧失了目标。社会主义社会也概莫能外。列宁指出,千百万群众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能直接凭热情,而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到达共产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导到共产主义。”〔6〕利益是变化发展的,人们总是不断地追求利益,并力求使获得的利益最大化。在追求经济利益并获得一定满足的基础上追求更高层次的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并使这些利益尽可能地广泛、丰富和实在。人们永远不会满足于既得利益,总是要作补充利益的再努力,对利益的满足又反过来促使人们追求新的利益,这种愿望和努力是不会停止的,这保证了社会的延续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政治主体谋求政治利益无不是以经济实力为后盾的。经济利益的增进,必然会带动政治利益的增进。拿国家政治利益来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作为国家政治利益核心的国家主权进一步确立,作为国家稳定基础的安全利益进一步巩固。但是,冷战后出现的政治多元化和国际强权政治的新趋势,特别是我国作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社会主义国家之一,与绝大多数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同,国际政治资源有限,我国政治利益的紧迫性有所提高,国家主权面临新的挑战,安全利益的重要性依然未减。因此,我们应该重新认识国家主权和安全等政治利益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新的战略和策略,以利于维护和扩大我国的经济利益。

文化利益是人类精神需要的满足。文化利益是多方面的,可包括语言、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等精神领域的利益。从根本上讲,仍然是经济利益决定文化利益,而且经济利益本身具有文化利益的内涵。但是,文化利益具有民族性、稳定性和间接性,从一定的时期看,经济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而文化利益可能不变。文化利益作为一个与经济利益相对独立的概念,这并不意味着文化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彼此是完全孤立的。其实,文化利益对经济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维护文化利益从许多方面有助于维护和增进经济利益。文化是不能直接改变客观世界的,但是,文化可以改造人,而人是按照自己的意识改造客观世界的。这种影响虽然不是直接的,却是不可轻视的。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具有两面性。民族文化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有积极的东西,也有消极的东西。外来文化有优秀的,也有颓废的;有先进的东西,也有腐朽的东西。精华和积极的与优秀和先进的东西是文化利益,是应该提倡和弘扬的;糟粕和消极的与颓废和腐朽的东西不是文化利益,是应该革除和抵制的。所以,我们在抓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必须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利益保障的思路

利益保障的思路,是指打造由个人、企业、社会保障组成的“三驾马车”,从多个角度和层次满足劳动者日益增长的保障利益需要。其中,不仅劳动者需要保障利益,作为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老年人也有权利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作为未来劳动力市场生力军的未成年人的利益也要得到相应保障。总之,未来的劳动者、劳动者和退休的劳动者的利益保障都应予以考虑和满足。

个人利益保障究其实质是一种利益的积累,“生命周期假说”和“持久收入假说”解释了个人或家庭的储蓄动机。从利益论的角度看,是将现在的一部分利益用作累积,以便将来在一定条件下满足经济上的需要;企业利益保障是指劳动者可凭借对自身劳动力的所有权分享企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收益,其实质是利益的分享;社会利益保障是指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给予社会成员某种程度的效用满足。它的出现是为了弥补个人利益保障和企业利益保障的不足,实质是政府作为中立人发挥其利益调节的作用。社会利益保障调节分为三个层次:国家与个人、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代际之间的分配关系;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分配关系。

保障利益在形式上看是未来利益,实质上是一种补偿利益。个人保障利益是个人现在对未来利益的补偿;企业保障利益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补偿;社会保障利益是社会对其社会成员的利益补偿,其特点是权利与义务的非严格对等性,通过这种补偿方式实现收入再分配的职能,缓和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因此被誉为“社会减振器”和“社会安全网”。

政府首先应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补偿机制以偿还历史旧账。改革成本有两种:一种是由旧的制度向新的制度转变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称为转制成本;另一种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所需要的正常费用,称为运行成本。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对改革成本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制成本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在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的同时,必须注意防止另一种倾向,就是政府责任的扩大化。希望政府什么都包揽起来,使政府就像救火队,顾此失彼,疲于奔命,这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也是不利的。应该通过制度规范各个社会保障主体的责任。政府应承担主要的转制成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是以最低工资形式支付的,这部分理应被扣除的费用或是以利税的形式上交给了国家,或是留在了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形成新的国有资产。据一些专家估计,在现有的数万亿国有资产中,至少有1/3是国有企业职工医疗、养老、住房部分收入的沉淀。要解决社会保障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可采取多种方法。一是可以考虑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一次性划拨一定量的国有资产,将“老人”全部包下来,给“中人”适当的补偿;二是发行社会保障债券;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为社会保障筹集资金;四是对烟、酒等消费品和一些对环境有污染的产品增收特别附加税,因为它们对人的身体健康有害,加大了社会保障支出;五是通过理顺土地关系,把地租逐步收归国有,使地租成为基本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六是开征遗产与赠与税,主要用于补充基本社会保障基金;七是将利息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八是发行社会保障彩票。通过以上措施,解决“老人”和“中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利益保障还应以现实保障为主,兼顾未来利益。我们应思考建立什么样的保障机制,特别是筹资机制最有利于劳动者未来的利益。筹资模式是养老保险体制的核心,因此人们常把筹资模式的选择概称为养老保险体制目标模式的选择。目前来看,大体上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完全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制。现收现付制无法形成稳定的资金积累,并且对个人储蓄产生挤出效应,从而对经济增长的效应趋弱;第二种是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制;第三种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制,或称部分积累制,也称“统账结合”模式,其特点是,在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中,一部分来自于现收现付的筹资方式,一部分来自于完全积累式的筹资方式。这种模式可以尽可能地吸收前两种模式的优点,形成两种模式的优势互补,同时又可以减少单纯依靠任何一种模式所带来的风险,而且,基金积累制或部分基金积累制不会在强制储蓄和自愿储蓄之间产生明显的替代效应,人们仍然有个人自愿储蓄的偏好,这些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未来利益,促进经济增长都是大有裨益的。

利益保障需要健全的法律框架。政府应当利用其强制权为保障制度提供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框架,提供保障立法和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的体系。如尽快开征社会保险税,建立以延迟支付为主要思路的企业保障和商业保险鼓励机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在养老年金发放时实行累进税制,等等。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079.
〔2〕毛泽东选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43.
〔4〕冯同庆,等.劳资利益平衡与经济协调发展〔N〕.中国新闻周刊, 2006-04-28.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46.
〔6〕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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