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论的内在张力
作者:俞吾金
时间:2010-05-25
从上个世纪70年代初以来,随着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正义论》的问世,政治哲学引起越来越多研究者们的重视。与此同时,对马克思政治理论的研究也出现了复兴。然而,在这一可喜现象的背后却存在着一种令人担忧的倾向,即研究者们在理解并阐释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理论时,总是习惯于抓住其理论的某个方面加以发挥,忽略了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论中不同思想酵素之间存在的内在张力。事实上,只有充分重视不同思想酵素之间存在的内在张力,才可能全面地、完整地、准确地理解并阐发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理论,从而使这方面的研究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
一、在作为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国家的功能和作为阶级统治暴力机器的国家的实质之间建立必要的张力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其一系列的政治哲学论著中揭示了国家、尤其是现代国家的实质。从表面上看,国家是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公共机构,它一定会一视同仁地、公正地处理它所涉及到的一切事务。但实际上,马克思通过自己的研究发现,国家实质上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在与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现时代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阵营,而“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1](P274)。无庸讳言,马克思对国家特别是现代国家实质的披露显示出他的政治哲学所蕴含的深刻批判维度,也表明他在国家理论方面的卓越洞察力。在后马克思时代,不少人记住了马克思这方面的论述,却把这些论述片面化、极端化了。他们忽略了以下两个表达式———“国家的功能”和“国家的实质”之间的差别。事实上,马克思只是把国家的实质理解为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而没有把国家的功能简单化。
众所周知,在人类的历史上,被霍布斯称之为“利维坦(亦即海中怪兽)”的国家毕竟是一个最为复杂的社会存在物。即使是现代国家,尽管它最为关注的是“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但它也必须对全社会的共同事务承担其管理职能。这些共同事务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利工程的实施、公共交通、公共邮政、公共行政、警察和国内秩序的维持、财政税收、军队和对外战争等等。所有这些共同事务都超出了某个统治阶级的范围,涉及到全社会每个成员的利益。事实上,马克思早就肯定了国家在管理全社会共同事务方面的基本功能。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马克思明确地指出:“在亚洲,从远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就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者说,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战争部门,或者说,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所以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这种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壤肥沃程度的设施靠中央政府办理,中央政府如果忽略灌溉或排水,这种设施立即就会荒废……”[1](P762)就现代国家即资产阶级国家而言,它既必须执行管理全社会共同事务的职能,也必须维护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认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也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相应的条件。
马克思的上述见解启示我们,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去把握国家的实质是必要的,它为我们理解一个社会错综复杂的政治生活提供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对国家的理解决不能简单化。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国家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它对全社会共同事务的管理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全面地思考国家的功能和它的实质之间的关系,才能对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做出全面的理解。事实上,当代“治理”理论的兴起也启发我们,在考察任何形式的国家时决不能只满足于指出国家的实质是什么,而完全忽视了对它错综复杂的实际功能的深入解析。
二、在对国家的基础与革命的前提的理解上建立必要的张力
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结构中去认识国家的地位和作用,常常被人们看作是一种老生常谈。其实,恰恰是在人们视之为老生常谈的地方蕴含着马克思对国家基础问题的卓越见解。遗憾的是,马克思这方面的见解并没有引起研究者们的充分重视。
早在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已经告诉我们:“那些决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个人的物质生活,即他们的相互制约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是国家的现实基础,而且在一切还必需有分工和私有制的阶段上,都是完全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些现实的关系决不是国家政权创造出来的,相反地,它们本身就是创造国家政权的力量。”[2](PP377-378)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以更明确的语言告诉我们:“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在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3](P33)这些看起来似乎是老生常谈的论述实际上向我们传递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即无论是国家的兴亡更替还是社会革命的是否合理,其共同的基础或前提都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正是生产方式内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一致或冲突从根本上制约着国家的兴衰存亡与革命的正当与否。
其实,马克思下面这段话的重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3](P33)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一个社会形态、一种国家制度在其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充分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那么,如果一个国家已经自觉地认识并把握了经济运动的规律,它能否凌驾于这种规律之上呢?马克思的回答显然是否定的,他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这样写道:“一个国家应该而且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4](P11)在这段同样重要的论述中,马克思明确地划定了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实际起作用的限度。同时,它也启示我们任何一场真正的社会革命都是有其前提的。假如革命赖以发生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还没有成熟,它即使发生了也是不可能获得成功的。当人们试图以革命的方式推翻某个国家的政权,而这个国家的经济制度所能容纳的生产力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时,这种革命必定会沦为空想和失败。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如果革命缺乏相应的生产方式上的前提,“那么一切炸毁的尝试都是唐·吉诃德的荒唐行为。”[5](P106)
马克思的上述见解深刻地启示我们:一方面,不管人们是否承认,任何国家都扎根于相应的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内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一致或冲突则决定着国家发展的根本命运。尽管任何国家和国家制度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能对生产方式运用一定的调控手段,然而,归根到底,生产方式内部的矛盾运动制约着国家起作用的限度。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强调:“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4](P12)另一方面,社会革命也不是单纯的主观意志的产物,它的前提同样深藏于生产方式的现状中。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爆发时,葛兰西曾发表了一篇题为《反对〈资本论〉的革命》的文章,批评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得出的、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将在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率先发生的预言。然而,令人震惊的是,苏联在十月革命胜利70周年后,由于各种原因又重新蜕变为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这难道不印证马克思关于“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的结论乃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吗?历史和实践一再表明,只有在对国家的基础和革命的前提的认识中形成一种张力,行动主体才可能避免唐·吉诃德式的命运。
三、在对宏观政治权力与微观经济权力的批判上建立必要的张力
马克思对“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这两个重要概念的区分常常引起研究者们的误解,以至于他们竟把这一区分理解为马克思忽视政治理论的一个依据。其实,马克思所倡导的“人类解放”不但是对“政治解放”成果的巩固,也是对“政治解放”成果的深化。事实上,没有“人类解放”作为后援“政治解放”就会失去它的彻底性,整个社会甚至很容易退回到“政治解放”前的状态中去。因此,把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正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论的独特之处和深刻之处。
众所周知,马克思对宏观政治权力的反思和批判是极其深刻的。早在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已经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2](P52)在这里,马克思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宏观政治权力:一种是对全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和消费方面的领导权;另一种是对全社会精神生产和思想分配方面的领导权。显然,这两种宏观政治权力是相互支撑的,它们共同维护着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在1852年致约·魏德曼的信中,马克思在谈到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关于阶级斗争的理论时写道:“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 (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的历史阶段相联系; (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 (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6](P547)在这里,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也是以对宏观政治权力的思考作为出发点的。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只有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通过无产阶级专政正确地运用宏观政治权力,才能为整个社会向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创造必要的条件。后来,马克思又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调了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必要性。所有这些论述都是围绕着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和夺取资产阶级国家的领导权,即宏观政治权力这一中心思想来展开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已经意识到,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单纯的“政治解放”即掌握一个国家的宏观政治权力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对整个社会日常生活中隐藏着的、普遍的微观权力的批判才能巩固“政治解放”的成果,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人类解放”。那么,马克思欲加以批判的“微观经济权力”究竟指什么呢?在我们看来,它指的是作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宏观政治权力的普遍的、无处不在的后援——资本。①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资本以其无孔不入的方式渗透进商品、货币和全部日常生活中,从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微观权力网。只要这个权力网继续在起作用,那么“人类解放”就始终是一句空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告诉我们:“资本是对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权。资本家拥有这种权力并不是由于他的个人的或人的特性,而只是由于他是资本的所有者。他的权力就是他的资本的那种不可抗拒的购买的权力。”[7](P62)正因为资本拥有这种不可抗拒的购买能力,所以资本家能够购买劳动力、原料、生产设备和厂房,使异化劳动成为可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告诉我们:“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5](P45)由于资本只有通过对活劳动的吸附才能使自己增殖,因而在异化劳动中工人劳动的生产性成了他人的权力,工人反而变得一无所有了。“因为资本是工人的对立面,所以文明的进步只会增大支配劳动的客观权力。”[5](P5)
如前所述,马克思不仅揭示了资本与宏观政治权力之间的内在联系,也揭示了资本作为微观经济权力在日常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其实,这种无所不在的微观权力首先体现在现代社会的细胞———商品身上。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交换价值“反映个人支配他人的使用价值的权力,反映个人的社会关系”[8](P459)。由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错误地把商品的交换价值理解为商品的自然属性,从而形成了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日常生活的意识形态,即商品拜物教。进一步的研究表明,蕴含在交换价值中的微观权力以更明显的方式体现在货币这个一般等价物上:“货币是‘无个性的’财产。我可以用货币的形式把一般社会权力和一般社会联系,社会实体,随身揣在我的口袋里。货币把社会权力当作一件物品交到私人手里,而私人就以私人的身份来运用这种权力。”[8](P431)在日常生活中,当货币把资本视为自己的普遍存在方式时,日常生活的意识形态就进一步从商品拜物教扩展为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从而形成了一个包罗万象的微观权力网络。
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启示我们,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诞生不仅要诉诸“政治解放”和对宏观政治权力的批判,而且要诉诸“人类解放”和对微观经济权力、尤其是资本拜物教的批判。惟有坚持这种双重的批判,新的政治生活的确立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事实上,当代哲学家卢卡奇、列斐伏尔、福柯、赫勒等人的研究成果已经为我们深入探讨马克思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微观权力批判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四、在资产阶级的(亦即公民的)民主、自由和平等意识与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平等观念之间建立必要的张力
在当今世界的政治格局中,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社会主义国家几乎都是从资本主义经济并不怎么发达的国家中脱颖而出的。也就是说在这些国家里,由于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都尚未充分地展开,因此不但公民的意识十分淡薄,而且作为公民应该具有的民主、自由和平等的意识以及与这些意识相对应的权利意识也十分淡薄。然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成员,他们又超前地接受了一整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自由和平等的观念。同时,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竭力使下面的观点成为全社会每个成员的常识:即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平等与资产阶级的(或公民的)民主、自由和平等完全是对立的。前者是正确的,后者则是错误的、充满欺骗的。正是这种常识造成了社会主义国家中政治观念的混乱: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成员对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平等的意识不屑一顾,甚至把这些意识看作完全是错误的、应该加以抛弃的东西,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甚至连这样的意识及与这些意识相对应的权利也是普遍匮乏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成员又在高谈社会主义民主、自由和平等的观念,然而,由于这些观念缺乏相应的历史基础和思想基础,大多流于空谈。我们发现,要解决好资产阶级的(公民的)民主、自由和平等意识与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平等观念之间的关系,正确地理解并解释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理论仍然是一个绕不过去的主题。
无庸讳言,作为无产阶级的思想代表和精神领袖,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平等意识所蕴含的欺骗性进行过深刻的批判。比如,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马克思就曾辛辣地嘲讽过当时政府的法令:“没有色彩就是这种自由唯一许可的色彩。”[9](P7)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中,马克思又写道:“检查制度的出发点是:疾病是正常状态,而正常状态———自由就是疾病。”[9](P73)马克思不但揭示了资产阶级自由观念的某种虚假性,而且也阐明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观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起源:“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5](P187)这就表明,现代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意识归根到底是为资产阶级商品经济的发展服务的。正是这样的阶级属性决定了这些意识本身蕴含着某种欺骗性,因为它们总是试图表明,它们是为全社会的成员服务的。同样地,马克思也指出了资产阶级民主意识、包括其宪法所蕴含的某种虚假性,因为“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2](P54)。事实上,正是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平等意识表面上的普适性和实际上的阶级归属,决定了它们具有某种欺骗性。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尽管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平等意识做过深刻的批判,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用非历史的观念去看待马克思的观点。因为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平等的意识与以前时代的社会意识比较起来毕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同时,马克思也发现,无产阶级革命不但不应该与这些意识对立起来,而且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意识提供的思想空间,利用它们在与传统观念比较时所显现出来的那种历史的合理性。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马克思在批判君主制的时候指出:“民主制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谜。在这里,国家制度不仅就其本质说来是自在的,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说来也日益趋向于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确定为人民自己的事情。”[9](P281)在这里,马克思不仅对(以资产阶级为统治阶级的)民主制作了高度的评价,甚至断言:“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消失了。”[9](P282)因为在他看来,民主制在弥合国家与社会的分裂方面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谈到,共产主义社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中脱胎出来的,“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10](P304)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平等要比资产阶级的平等高一个层次,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意义上的平等,但这种平等观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资产阶级平等观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同样地,虽然社会主义的自由和民主也要比资产阶级的自由和民主高一个层次,但前者也是从后者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假如人们把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平等的观念与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平等的意识简单地割裂开来并对立起来,那就必定会把社会主义民主、自由和平等的观念变成纯粹的空谈。在这方面,德拉·沃尔佩、科莱蒂等人的研究成果实际上已经触及到这个重大的问题,而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这个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总之,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奠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而历史唯物主义则要求我们运用历史分析的眼光来考察一切社会现象,尤其是精神现象。在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理论中,既有对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平等意识的历史作用的肯定,又有对它们所蕴含的某种虚假性的批判;既有对社会主义民主、自由和平等观念与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平等意识之间的差异的论述,又有对它们之间的历史连贯性的阐明。我们决不能抓住马克思政治哲学中的某个思想要素随意地加以发挥,甚至无限地加以夸大,我们必须看到这些不同的思想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及它们在历史唯物主义学说基础上的一致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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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6.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