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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政府管理维度

作者:黄德良 时间:2010-11-12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政府社会管理维度,必须进行一系列重大变革,以全新的理念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政府自身的执政能力。

一、确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理念

管理总是以一定理念为指导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本为核心和本质的科学发展观。党和国家领导人屡屡强调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思想。我国党和政府新的领导集体正朝着“以人为本”,更加“人性化”,更富有“人情味”工作方向转变,对广大群众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

政府社会管理确立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意味着要将以人为本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社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就等于否定了以官为本、以钱为本、以物为本、以GDP为本,就是尊重人权、珍视生命,一切以人民群众的福祉为依归。其实质就是强调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政府社会管理要围绕实现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满足群众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来进行。政府社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前提,以人为动力,以人为目的。以人为本归根结底是对人的价值的肯定、尊重;是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能否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民为本,越来越成为衡量政府管理成败的试金石。

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指导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最高纲领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个经典命题包含着: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每个人自由发展与其他人的自由发展互为条件。这个经典命题表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是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这也正是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本主义;作为完成了的人本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1]显然,只有以人为本的执政,方能科学地构建和谐社会,即达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达到我国各社会阶层、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以及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达到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发展以及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发展。以人为本和构建与谐社会具有内在的本质联系。

以人为本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意味着政府构建的社会基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这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新视野,是对新的执政理念内涵的进一步丰富。这启迪人们不仅要注重以人为本的研究和实践,而且要重视研究实现以人为本的社会基础。

重视研究和积极实践以人为本的社会基础,不仅是对以人为本理念的逐步深化,而且是对“和谐”本身研究的深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并多次使用“和谐”一词,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使“社会更加和谐”,并“推动多种力量和谐并存,保持国际社会的稳定”等。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把“和谐”局面作为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并把它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以及巩固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具有突破性的时代意义。

二、增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政府职能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两个深刻变化: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代替传统的计划经济;二是对外开放代替相对封闭。这两个深刻变化导致社会结构、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利益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多样化,尤其是社会利益的分化,会导致人们思想认识的分歧和社会离散的倾向。特别是当一些社会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又缺乏合理解决的途径时,他们会采取一些激烈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造成社会紧张积聚,破坏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政府管理具有新职能,以丰富和扩大各种形式的民主,畅通利益表达的渠道,使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要求都能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及时表达,同时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广泛的协商、探讨、辩论使问题的症结趋于明朗,然后以公正的态度及合作、妥协的精神,找出各种关系的平衡点、结合点,以此来解决各种利益矛盾,维护社会安定。政府管理能否具有这些职能,关系到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关系到我们党能不能团结和带领全体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

可是,我国原有的政府管理职能的显著特征是三个强调:即强调了政府管理是直接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强调了政府管理主体与社会公众之间关系的不对等性;强调了政府管理是对社会进行管治。由此使政府管理存在着四个忽略:即忽略了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作用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服务性作用;忽略了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以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对政府管理行为的导向性作用;忽略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主体及其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忽略了政府管理过程中公共责任机制的建设与发展。这样的政府管理实质是:以官为本、以管治为本,忽视人权、缺少人性化。其结果是不能适应社会多样化的情形,构建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实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管理必须要从过去政府管理更多地突出特殊集团的意志到更多地突出社会公众的意志;从突出政府管理活动以政府主体的规则为导向到突出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依归;从突出政府管理是直接进行统治的工具性作用到突出政府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性作用;从突出对上级负责到突出对社会公众负责,建立和发展广泛的社会公共责任制。

这一切意味着,政府职能从重政治统治向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转换。这一转换对于政府自身来说,有助于克服在传统行政体制中滋长出来的根深蒂固的错位以至颠倒的观念及行为:一是以政府为中心的妄自尊大的官本位;二是以自我意志为主宰的官老爷专横;三是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的官僚主义。

三、实施和谐结合的矛盾化解方法

科学化解社会矛盾是政府管理方法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四个多样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在原有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之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他们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发生了具体利益的分化,相互之间存在利益的差异、矛盾以至冲突。要妥善处理这些矛盾,必须采取新的矛盾解决方法,即要使矛盾诸方各得其所,和谐结合,达到多样性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各个阶层和群体所拥有的多寡不同、种类不同的社会资源都能充分调动起来,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共同努力。

在政府管理维度自觉实现对立面和谐结合的方法大体上有如下四种:一是互相适应、互相协调。矛盾双方必须适应对方发展的需要,它本身才能存在和发展。二是互相兼顾。矛盾双方互相争夺着某些共同需要的东西,一方如果占得太多,使另一方占得太少,其发展受到了限制,另一方就会限制此方的发展。因此要兼顾另一方的发展,对自己有所节制。三是并举和交替发展。

并举是指对立双方同时得到发展。交替发展是一前一后交替着前进。在一定时间内只有一方能存在和发展,另一方暂时居后,但是一方的发展到达一个最高点就为另一方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它就必然为另一方所代替。在工作中一个时期要着重抓某一方面的发展,另一时期又要抓对立方面的发展,这就是工作中心的转移;四是互相妥协,互相让步,求同存异。在根本的利益、目标、基本的原则相同的前提下,对一些较次要的暂时无法统一的矛盾,或涉及一些非原则性的矛盾,可采取妥协、让步、求同存异的办法处理。

政府管理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的矛盾,实现对立面和谐结合,以促进事物发展,就必须坚持约束和限制对立面斗争的原则。社会主义的矛盾大都是在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上,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产生的,矛盾双方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的、不可缺少的成员,并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地共同发展。所以,这种矛盾的斗争始终受同一性约束、限制,斗争的方式、方法、程度,都要以不破坏相互依赖、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相互合作、相互团结安定为前提,而且这种矛盾斗争性的目的也是为了达到共同发展,共同前进。如果矛盾的斗争性超出了这个界限,破坏了合作、团结安定,这样的斗争性不但不能促进矛盾双方的发展,相反会妨碍、破坏两者的发展。

政府管理选择这样的方法化解社会主义的矛盾是科学的,是被社会主义实践所证实了的。十月革命后,列宁提出了新型矛盾的解决方法——自觉地结合对立面,并把结合的方法放在重要的地位。他在分析对重点劳动的物质照顾同平均制的关系时,明确提出了实现对立面的结合。他说:“……要想办法把重点制和平均制结合起来,而这两个概念却是彼此排斥的……在我们三年半的革命期间,我们在实践中已经不止一次地把对立面统一起来。”[2]

强调用和谐结合的方法化解社会主义矛盾和关系,突出了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当前社会普遍的、大量存在的非对抗性矛盾,是可以通过互相促进、互相支援的和谐结合的途径来解决的。在这里,斗争性的作用依然存在,但斗争的形式更多地采取和平的、说理的、竞赛的形式,而且斗争性作用的目的、程度、范围,更加受到同一性的制约。显然,在对立面结合中,同一性的积极作用表现得尤为显著。它不仅维系矛盾双方,提供斗争的前提,限制着斗争规模、方式和范围,而且与斗争相联结,更积极地推动矛盾和事物的发展。它能够以和谐结合的状态,提供促进事物发展的最佳矛盾结构。因此,和谐结合的管理方法突出了同—性的积极作用;而同一性的积极作用必然表现为对立双方不仅互相联系、互为条件,而且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即和谐结合。所以,能否自觉用和谐结合的方法解决社会主义矛盾,关系到是否按辩证法办事,充分利用矛盾的同一性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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