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石
作者:赵曜
时间:2010-08-19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论、社会主义矛盾论、社会主义本质论这“三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为建造这座宏伟大厦奠定了坚固的理论基石。
1.社会形态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块理论基石。这个理论把人类的五种社会形态区分为对抗性的和非对抗性的两类,明确指出在对抗性社会形态中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只有在非对抗性社会形态里才具有这种可能。离开社会形态,把追求社会和谐视为任何社会都可以实现的普世价值,是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长期梦寐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国历史上出现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以及“康乾盛世”,出现了生产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局面,但时间都不很长,只是封建历史长河中的一瞬间,一个短暂的稳定和繁荣时期,而不能说是和谐社会。
19世纪上半叶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不仅有丰富的和谐思想,而且明确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主张,但不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在代替它的未来社会。欧文不仅主张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实行劳动公社制度,而且为了实践这种共产主义理想,变卖了全部家当,带着信徒来到美国,在印第安那州购买了八万多亩土地,建立共产主义劳动公社,进行共产主义试验,并将其命名为“新和谐村”。但他失败了,因为在资本主义的汪洋大海中,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孤岛是不可能的。任何一个对抗性社会形态,都会出现若干个相对稳定时期。但这个相对稳定局面不等于和谐社会,不能把二者划等号。资本主义受各种矛盾的困扰,不可能长期稳定,更不可能出现和处于和谐状态。从社会形态来看,既没有封建主义的和谐社会,也没有资本主义的和谐社会。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依据社会形态理论,认为只有取代资本主义对抗性社会形态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无产阶级在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以后,经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在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消除“三大差别”的基础上,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都将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那时才会出现和谐社会,但这已是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而不是第一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提前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为我国建国以后,经过长期努力,现在已经基本具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因此要立即着手推进这一伟大事业,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而不是什么“标新立异”和“超越阶段”。需要指出的是,和谐社会只是一种社会状态,而不是一种社会形态;我们现实所要构建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是共产主义和谐社会,二者在和谐度上有很大差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2.社会主义矛盾论
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里,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各方面都存在着矛盾,并对这种矛盾做过透彻分析的第一人是毛泽东。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划时代的著作中,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矛盾的理论,这个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二块理论基石。
毛泽东把他在民主革命时期所写的名著《矛盾论》的观点,全面运用于社会主义社会。他批评了苏联学术界长期居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无冲突论”的形而上学观点,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各方面都存在着矛盾,矛盾才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用这个观点去认识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而是各方面都存在着矛盾的社会。问题是,我们要重视矛盾而不能轻视和回避矛盾,要用正确的方法去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在化解矛盾中求得社会和谐。
毛泽东科学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认为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但它们之间已不具有对抗性,而是又相适应又相矛盾。这种矛盾完全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求得解决。这就为后来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广阔的空间。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改革开放以后所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都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它们之间虽然还存在着这种那种矛盾尤其是利益矛盾,但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这就为实现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前提条件。
毛泽东还首次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为在革命时期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以后,大量的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可以说,这是一个远见卓识、充满智慧的政治主张,其基本精神就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他还创造性地提出了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如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决科学文化领域的矛盾;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矛盾;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城乡之间的矛盾以及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他指出,这样做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①
这种政治局面,当然是一种和谐的社会状态。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学习和运用毛泽东的上述观点,在人民内部,在改革开放以后所出现的日益增长的各种矛盾尤其是利益矛盾面前,坚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处理和解决好一系列社会矛盾,不断地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运用正确的方法不断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当然,对于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敌我矛盾,则是另一码事,只能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斗争,战而胜之,而不能对他们讲什么和谐。
3.社会主义本质论
邓小平所创立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三块理论基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其中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在社会主义矛盾论和社会主义和谐论中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邓小平深刻指出:“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②
这不仅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也是对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实践中的理论创新都是紧紧围绕这个社会主义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和展开的。要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首先要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特征。所谓社会主义特征,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主要标志的理论概括。邓小平所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对社会主义特征做了科学回答。社会主义基本特征也就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文化制度;社会主义道路的含义较广,其中应包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搞清社会主义基本特征以后,势必提出比基本特征层次更高、更为重要的问题,也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③
这个科学论断的提出,不仅把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崭新的境界,而且也意味着迟早要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一个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基础和起点,通过既能保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又能实现社会公平的发展道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目标,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的社会,不正是一种和谐状态吗!至此,和谐社会的构想已是呼之欲出。社会主义需要社会和谐,也能够实现社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科学新论断。这就是说,和谐和富强、民主、文明一样,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怎样理解社会主义特征、本质、本质属性的关系,这是需要认真探讨的一个重大问题。笔者认为,特征属于制度层面,是实实在在的实体;本质不属于制度层面,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由制度派生的,但比制度所起的作用更大。我们不妨用这样一个公式比喻: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派生了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本质派生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本质和本质属性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制度。离开了,就成为空中楼阁,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江泽民同志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要脚踏实地地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后,进一步提出了“以人为本”,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重大发展。“以人为本”,就是把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但是,这只是一种可能,要把可能变成现实,必须有正确的理论和指导方针的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以人为本就是这样的理论和指导方针。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顺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为“以人为本”的“人”是“人民”,人民在现阶段包括各阶级、各阶层和各群体,只有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而不是关注一方、排斥另一方,才能被各方面所接受,实现社会和谐。当前,我们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把着力点放在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身上,维护他们的权益,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亲民爱民,才更能显示“以人为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价值。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充分体现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