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
作者:王兆铮
时间:2010-08-19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长期探索实践的重大理论成果。这个《决定》既高屋建瓴地从“三大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执政党建设规律)的高度来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和作用,更是审时度势地从中国的现实出发,规划了近期具体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举措。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党和人民求真务实的历史性选择
六中全会《决定》开宗明义地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论点的鲜明提出,表明了我们党在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历史进程中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旗帜的新成果。
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美好社会理想。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先进的志士仁人总是集中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追求,对美好和谐社会作出种种的憧憬构想,并力求实现之。而只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才第一次把人们对美好和谐社会的理想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从而指明了其真正实现的途径。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也就使和谐社会的美好理想成为切实可行的目标。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阐明: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时候,才能社会和谐。从而把人类和谐理想追求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社会和谐从此由理想成为科学。马克思主义揭示了:建立在充分发展生产力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制度,能够科学而持续不断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科学的和谐社会既不是感性的冲动,也不只是纯理性的追求,而是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等诸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之后,在人民掌握自己命运的基础上,按照客观规律,不断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达到的现实成果。
《决定》指出,“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构建和谐社会“是重大的现实课题”。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我们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努力,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和机制的不断完善,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以经济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并保持着继续增长的势头,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等等,决定了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具备了基本的条件。
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干工业化我们是后行者。我们需要从一些先行者的经验教训中获取教益。马克思说的好,“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我们选择社会主义制度,并不能因此就可以越过工业化的进程。正是这样,在十一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认真研究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教训,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不协调、不和谐而对社会发展的障碍以及他们为扭转而进行各种治理的经验教训;特别是重视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工业化进程由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跨越时出现的社会矛盾剧化的情况,既研究一些国家因处置不当不力而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徘徊停滞的严重教训,又研究一些国家审时度势地应对处置而使经济社会得以持续发展推进的有益经验。从而避免走“发展——矛盾剧化——再治理——较协调”的老路。社会主义优越性正是在于此。
正是党中央清醒地把握住了党和国家所处的历史方位,清醒地把握住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共同愿望,自觉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充分体现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要求,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作风和品质,体现了正视和解决问题的勇气和智慧。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的探索创新的行为。这是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理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加强和改善执政党建设理论、科学发展观理论等重大理论创新之后,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认识的又一重大创新,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认识越来越深化。
认为在现阶段提出“和谐社会”的任务是“早了”的想法,是一种对中国现实国情认识不够清醒的一种盲目性和片面性。因此,对于这个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事业,不积极,不努力,实质上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消极怠工。如果现在不清醒地提出这样的任务,就是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缺乏主动创造性的表现。
我们共产党人的责任就是要不断地认识再认识。我们既要深刻研究十六届六中全会文件在理论创新上的新成就,努力地用于指导实践,更要沿着全会的方向进一步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和探索推向前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起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实现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
二、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量力而行
马克思这样说过:“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有着深刻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决策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很大进展,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条件下提出来的。这就正如《决定》所说:我们既“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任务”,作为“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更是清醒地认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从这个基本国情实际出发,“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据此规划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目标和要求。
从我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从我国是一个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的实际出发,就要充分认识我国现阶段和谐社会的初级性。特别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把握初级性。那种认为现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早”了的观点,固然是不对的,而他们提醒我们要注意我国的“还不发达”,则是对的。
邓小平在谈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候,讲过一句很经典的话。他说:“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他强调:“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这是1987年讲的。从那个时候到现在,我们的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都有了很大的进步。我们已经进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我国的GDP总量和综合国力都已经居于世界前列,而且位次还呈不断向前攀升之势。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无论是在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就总体特别是人均而言,都是仍然处于尚不发达的阶段,而使之改变将是一个较长期的事情。只要看我国的人均GDP在世界的排位,看我国的科技、教育发展的人均水平,看我国人民的科技素质、受教育的水平等等,就足以使我们清醒了。
据此,我们必须始终清醒地认识到:
第一,我们要坚定地按着社会主义的高标准前进,我们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历程,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历程,是中国共产党人作出的科学选择;
第二,我们正在建设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其最大的特点是普遍的低水平、不完善,这种低水平、不完善是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关,同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相关。
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看不到我们是按照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来主动构建和谐社会、看不到这是执政党的重大历史任务,我们就会对进一步向前推进的方向不清楚,也就难以实现社会经济和文明的持续发展;而看不到我们现在所从事的和谐社会建设只能是低水平的;看不到这样的低水平还可能保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就会提出许多不切实的任务和要求,就会只是理想主义地提出“应当”而不研究“可能”,就不能把“应当”和“可能”统一起来。
要注意和防止那种极端心态:不愿意正视初级性,好大喜功,从主观构想出发,只看到现实的众多问题,只讲需要,只讲应当,而不看可能,不能把长远发展和现实可行统一起来把握,不去致力于现实和长远相统一的结合点的认识和把握。在《决定》发布前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哗众取宠,沽名钓誉。在《决定》发布后,也有的人以为不过瘾。这表明:在我国,“急于求成”的心态是很有市场的。历史上的多次急于求成的经验教训不应当忘却。邓小平在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候,常常提醒要警惕“急性病”,反复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我们不能因为近年来的发展成果可喜而忘乎所以,更要警惕一些国外别有用心的人“唱衰”中国的图谋。“过头的话不要讲,过头的事不要做。”
我们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理所当然地也为建设和谐世界尽力,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在推进和谐世界问题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应当做负责任的国家。但我们也要警惕有人以“负责任的大国”来诱使我们担负起许多力不胜任的事情。记住“冷战”时期苏联被西方“军备竞赛”拖垮的教训。邓小平说:“世界上希望我们好起来的人很多,想整我们的人也有的是。我们自己要保持警惕,放松不得。”我们不应放弃自己的责任,那样也就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了;而盲目地超出自己能力去承担责任,既不利于中国的建设,也会由于力不胜任而有损中国的形象,那样也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什么时候都不要忘记“量力而行”。
在充分认识初级性的时候,怎样认识和正确对待发展不平衡的差异,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平衡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平衡”是历史形成的,既有社会因素,又有自然因素;既有长期历史发展进程的烙印,又有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为因素的影响;这个“不平衡”又是方方面面的,既有着各个领域之间的不平衡,又有着各个地区的不平衡,也有着各个不同人群之间的不平衡;还有着发展进程的不同阶段的种种主客观因素交集而产生的。构建和谐社会是要消除许多“不平衡”,以求协调发展。但是,不仅从根本上而言,“不平衡”是绝对的,不可能“根除”;而且许多“不平衡”的解决需要多方面的长期努力;更会有着发展进程中,旧的“不平衡”的解决之后,又出现新的“不平衡”。这就要求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有清醒的头脑。
不平衡作为一个客观存在,是一种利弊参半的存在,既是一种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不利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可以使人们得以科学认识把握的问题。中国革命的成功是在不平衡的中国实现的;改革开放的成就也是在不平衡的条件下,甚至是在造成某种新的不平衡的条件下实现的。毛泽东从中国社会的发展不平衡中看到了革命得以发展的条件和机会,看到了在敌强我弱的条件下“工农武装割据”不仅是可以保存革命力量,而且是可以积聚和发展革命力量;邓小平从中国社会的发展不平衡中看到了改革开放不能平推,而是让有条件的先行。
毛泽东、邓小平等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进程中认识和把握“不平衡”这个国情给予我们很好的启示:(1)必须认识和肯定中国的不平衡这个重大的国情;(2)在紧紧把握长期奋斗目标的前提下,善于认识和捕捉面临的现实特定阶段的有限领域中的奋斗目标,实现有重点的突破;(3)在实现重点突破的时候,要有很好的辩证思维,对必须突破的重点,看准了,不动摇;又不能单打一,要统筹兼顾;(4)更在适当的时机,审时度势地实现重点的变化。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对于已处于前列、并还有着进一步推进潜力的领域、地区、人群,要鼓励其继续发展推进,这是一个彻底的辩证法的问题。在我国这样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里,不仅要正视“不平衡”,更不要把“不平衡”仅仅作为一种消极的因素来对待。先行推进的领域、地区、人群,会提供许多先行的经验教训;也可以以其先行后积累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等的力量来支持后进的领域、地区、人群。
强调现阶段和谐社会构建进程的初级性和差异性,这是积极的论断,既有利于提高人们心目中的和谐社会的崇高形象,不以某个阶段的某些方面的成就而沾沾自喜;更是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地奋斗,对面临的问题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精神。这样,决不是像某些人所认为的会泼凉群众的积极性。诚然,这的确有利于泼凉脱离实际的“空想”狂热思潮,但却是能把人们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到我们现实应当做好而且又可能做好的事情上来。构建和谐社会任重道远,需要不断的工作。在这个问题上,社会主义优越性正是表现在:积极而清醒地搞“跨越式发展”,要善于正确处理全局、长远目标和局部、现时目标的关系,寻找和把握相统一的结合点。把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同我们所面对的实际相结合,重视对现阶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初级性和差异性的研究和把握,善于审时度势地寻找和把握全局与局部、长远与现实目标的结合点,在现实的切入点上下功夫。六中全会文件无论是从对任务的具体明确,还是从根本方法论的指导方面都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们既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将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并要在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的时候更好地从方法论上获得启迪。关键是要努力寻找全局、长远与局部、现时的结合点,特别是要努力寻找符合全局、长远要求的而又是本地方和部门的群众能够得到较大实际利益的结合点,从而使群众在得到实际利益的同时,更深刻地认识全局利益,齐心协力地为全局利益而奋斗。这对于持续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三、尽力而为,把“两个最大限度”作为出发点、落脚点和检验标准
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在强调“求真务实”这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精神的时候,一再指出:首要关键是要引导全党同志不断求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之真,务坚持长期艰苦奋斗之实。构建和谐社会是长期的奋斗,因此,正如六中全会所指出的:我们现实的目标应当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是实事求是地积极进取的方针。《决定》所阐述的一系列理论和决策都充分体现了“争取两个最大限度”的方针。《决定》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的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我们既要像《决定》所说的,从社会发展根本规律的高度来认识问题,更要认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的出现不仅是难以避免、往往会重复地出现的,而且要研究其具体特点。
这就要认真分析研究我国现阶段的各种社会现象。我们应当认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构建和谐社会而言,会存在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社会现象,即和谐因素、不和谐因素,以及两者作用兼而有之的因素。这将是长期存在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要紧的事情是需要我们去科学地鉴别,并采取正确的对策。社会主义优越性也就在这里。我们应当珍惜、强化和充分发挥和谐因素的主导作用,维护其主体地位;应当努力化解和抑制不和谐因素,使之尽可能地少下去;应当使两者作用兼而有之的因素中的和谐面发挥出来、不和谐面得到尽可能的遏制。
这就要有很高的、准确的鉴别力。领导干部要有极其高超锋利的鉴别力,在这个问题上,麻木不仁是不足为训的,而判断失当、捕风捉影,也是会酿成大祸的。这是领导者智慧和能力的重要体现。这是一个有志为人民创造优秀政绩的领导干部为之努力探索的一个大有可为的领域。
这就要有在清醒鉴别的基础上表现足够的敏锐性。领导干部要对所面临的环境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实现迅捷把握时效的敏锐性。唯有辨月晕础润、见微知著的敏锐性,才能当端倪初现的时候,就能敏锐地识别和把握,进而思谋对策,善于和勇于实现相应的策略,从而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
鉴别力和敏锐性来自于实践,来自于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认识,来自于对发展变化的国内外态势的及时观察和分析。每一个领导者应当不断提高自己这方面的自觉性和能动把握的能力,培养自己的悟性,而决不要做思想懒汉。这是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时候,应当始终牢记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发达是决定了我们许多事情不可能也不应当只搞理性的估计和分析,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但决不是“不为”的理由。我们应当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把“有为”和“不为”统一起来。六中全会以历史的责任感和务实精神,把全民的“低保”问题、全民的“医保”问题、义务教育的“免费”问题,提到日程,既确定一个合理的水平,又规划了实现的时间表,更提出了实现的路径。中国的后发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使我们可以而且应当抓住可能实现跨越的机会实现可能的跨越。对需要而又可能着手的许多工作不认真、不积极,那决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行为。
注释: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0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页。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0页。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19-320页。见2004年1月13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