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难点问题解析
作者:贾建芳
时间:2010-08-16
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2004年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战略任务,要求全党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等。这篇讲话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成果已有不少,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对这个大课题还只是处在破题的阶段。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个什么样的社会?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这三个基本问题,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对一些重要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入。这里把其中几个重要理论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解析。
一、关于我国社会出现不和谐因素的原因
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出现了诸多不和谐因素,有的甚至比较严重。正确认识其原因对于解决一些思想和实际问题都很重要。
一般认为,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诸多不和谐因素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导致这些不和谐现象的原因是什么?目前比较深入的认识主要有四个角度:一是“经济发展关键阶段论”。认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从人均GDP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阶段。这个阶段既是发展黄金期,又是矛盾多发期。二是“改革关键阶段论”。
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我国长期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解决各种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三是“某些改革滞后论”。认为我国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而社会管理体制、政治体制、教育体制、文化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相对滞后,尤其是社会管理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四是“社会转型论”。认为我国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工业化、城镇化正在加快推进,社会出现了“五个多样化”趋势。这个过程中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易发多发。这些分析角度是客观的,也较有深度,但还没到位,主要是道理还没有讲清楚。
唯物主义历史观告诉我们:“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革中去寻找。”①现代化就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场空前变革。现代化是指从传统的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变的历史过程,是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民主化、法制化、宗教世俗化等方面整体推进过程,也是人、社会、自然及其相互关系发生空前巨变的过程。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的过程中,社会不断分化,社会阶层结构变化,利益关系多元化,人与人的关系复杂化;个人逐步走出传统的天地,成为行动主体和权益主体。个人要求自由,社会需要秩序,二者之间的矛盾促使社会组织模式和秩序规范体系向现代性转型。同时,自然的自在平衡被打破,人类对自然的盘剥导致了社会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失谐,不仅付出了生存环境的代价,而且对社会的运行质量形成负面效应,还恶化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样,原生性的和谐社会秩序不复存在。旧的和谐秩序打破了,促使人类努力寻求新的现代和谐。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在反思传统发展观的基础上形成了新发展观。不过,在不同国家,由于主客观条件不同,现代化过程中造成的社会不和谐的程度、持续的时间和影响的范围是有区别的。
我国是在19世纪下半叶被世界第三次现代化浪潮卷入现代化进程的,属于现代化后发国家。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现代化进程才真正起步。2001-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具体阶段。这个阶段上的现代化建设遇到的难题可以说是世界上任何国家所没有的。其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正是我国向现代社会全面推进的加速转型时期。我国现代化的后发性和时代条件决定了我国社会转型兼具双重使命,即既要从前现代性向现代性转变,又要由旧式现代性向新型现代性转变。其二,在社会结构转型的同时伴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面对的特殊难题。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全面进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和拓展。这又使我国现代化进程更加复杂。其三,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1000美元,正在向更高的目标加速发展。总的来看,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任务是艰巨而复杂的,发展速度是超常规的,变化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均是前所未有的,这种变革还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社会分化加速,利益关系失衡,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多,自然平衡被破坏。各种不协调、不平衡、不公平、不适应的方面严重影响了并且正在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现实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
当然,我国社会出现不和谐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我们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深入研究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通过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调整,逐步消除不和谐因素,降低发展代价,避免政治动荡和社会失衡,顺利地渡过矛盾多发时期。
二、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现有成果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和特征的解读很多。其主要依据是胡锦涛同志的两次重要讲话中的有关阐述,但见仁见智。有些著述说是界定或揭示内涵,实际上多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描述。这种分歧必然导致对基本问题理解上的差异,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形成共识很重要。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强调,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有生机活力、有社会公平、有和睦人际关系、有团结稳定秩序的社会。①胡锦涛同志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
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们普遍认为这六条全面地概括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但是,理论界在讨论中也提出了一些不同看法,主要有:一是认为这六个方面的表述不在一个理论范畴,应当更加明确、协调;二是认为这六条实际上是从广义讲的,还有必要从狭义上归纳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三是认为应该把“充满活力”排六条之首,强调以发展和创造为主要内涵的活力;四是认为要区分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两个层面的问题,并且揭示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身的特征。我们应当在揭示“和谐”、“和谐社会”的内涵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地理解胡锦涛同志概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是指配合匀称、适当,是事物内部因素的多样性、差异性、矛盾性达到协调、均衡的状态。社会和谐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各种要素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社会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绝对的和谐是不存在的。因此,社会和谐成为人类永恒的追求。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现代的、新型的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讲的六个基本特征有着各自的深刻内涵,同时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可以从两个角度来把握。
1.社会和谐的主要表现
有内外两个方面,在国内表现为人、社会、自然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协调,在国际上表现为与其他国家和谐相处。
人际关系和谐,即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包括人自身的和谐和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和谐。人自身和谐即个人身心协调发展,包括身体健康,心态平和,人格健全,精神充实,情感丰富等。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邻里关系和谐、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和谐。群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和谐包括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民族之间的和谐、党与人民之间的和谐、干部与群众的和谐等。人际关系和谐体现为人们之间在利益关系平衡基础上的互相尊重、平等互利、诚信友爱、互帮互助、融洽相处。
人与社会和谐,即人与社会组织、社会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表现为国家、集体、个人等方面权益关系协调,社会运行有章(包括法律、制度、体制、机制、道德规范等)可循,社会依法依规维护个人权益,公平正义。人们遵守社会法律、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司其职、各守其则、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整个社会安定有序,平稳运行,充满活力。人们心气平和、安居乐业。
人与自然和谐,即人与所处的环境和谐共生,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自然界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外部环境和物质资料,并不断地得到改造,成为人化的自然;人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代际公平,爱护环境,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社会发展和谐,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之间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共同进步。
社会组成部分和谐,包括城乡发展和谐、区域发展和谐等。城乡发展和谐,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使城市与乡村、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业和其他产业与农业之间平等、协调互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区域发展和谐,即东中西部三大地带利益关系平衡,发展的差距缩小,发展的速度、程度相适应,优势互补,联动协调,共同发展。
内外关系和谐,即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倡导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理念,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与世界上不同社会制度和文明的国家和谐相处。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主要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社会和谐作为一种不断变动的社会状态,是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相适应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发达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完善的现代经济体制、机制基础。要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加物质财富。同时,要逐步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条件是民主法治。政治事关利益的分配,对社会价值在不同的个人和不同的群体中的配置起着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法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根本保障。只有根据政治公理和我国国情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为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提供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化条件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面向世界、现代化、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思想文化。要使全社会普遍认同这种思想文化的作用和意义,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共同的价值观和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塑造国民的性格、气质、精神和思维方式。这是和谐社会的灵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粘合剂。共同价值观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条件是密切相联的,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缺一不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基本条件。但是,总体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发展还处在初始阶段,还不完善,各地发展也不平衡。我们无论是构建和谐社会,还是衡量社会和谐的程度都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随着我国社会各方面条件的发展变化,社会和谐的现实基础越来越好,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总之,建设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三、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定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渊源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和谐”、“和合”思想和古代先贤的和谐社会理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想和愿望。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我们党对“三大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和治理社会理念的进一步完善。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人们的认识没有根本分歧,只有深浅之别。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处于什么地位?它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理论建树中处于什么地位?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其他方面是什么关系?这也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定位、理论定位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目前还很混乱,需要进一步明确。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目前的认识主要有五种:一是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四个组成部分之一,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起构成“四位一体”;二是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建设社会主义,三是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一部分;四是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起点一致,目标一致,实践过程一致;五是认为我国还不具备实现社会和谐的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
这些定位都有一定的道理,但还是没有到位。其原因,一是没有真正搞清楚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含义,二是没有搞清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间的关系。
关于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含义,如前所述,社会和谐是一种状态、一种价值,是贯穿于社会主义建设始终的一种价值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是一个过程,需要相应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地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价值取向和历史过程的统一。
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同义语。我们根据列宁的认识把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种实践形式。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大约100年,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真正起步和基本实现的发展阶段。1980-2050年是实施“三步走”战略目标的时期。1980-2000年,完成了第一、二步战略目标。2001-2050年是“第三步”,其中2001-20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可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等社会发展阶段密切关联也有区别,它们在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上是一致的,但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有前后之别,在时间段上有长与短之分,在和谐状态上有高低之分。
社会和谐发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一切社会的显著特征和根本标志,是文明进步的尺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共富、公正、民主、自由、平等、和谐、互助等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须确立的价值目标。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属性,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共产党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就必须把科学社会主义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和价值目标贯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的始终,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都要促进社会和谐,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等社会发展阶段。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定位。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地位及其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这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就是在以往思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那么,在二者中哪一个最能体现这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思想理论成果的主题呢?目前有不同的看法。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对于统一思想和推进理论发展都很重要。
首先,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在理论范畴、层次和角度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价值取向、社会状态;后者是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当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在目标任务、根本要求方面是统一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五个统筹”,这些内容既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又体现了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实践中。①
最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方面反映和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而社会是否和谐又是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标准。①
因此,我们认为,可以考虑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现阶段的理论主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从内涵特征、指导思想、理论渊源、历史进程、历史背景、现实基础、基本原则、战略任务等方面展开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体系。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体系中的指导思想。
四、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眼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很多,但一定要把握好着眼点,也就是要抓准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从目前的讨论看,主要观点有:一是认为要把中央文件中提出的积极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这四个着力点落到实处。这四个着力点也就是着眼点。二是认为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摆在首位,目前要把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作为着眼点。
三是认为要把解决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摆在首位。四是认为着眼点是协调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五是认为着眼点是解决一系列突出问题,如“三农”问题、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地区差距问题、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共同价值观、舆论环境问题和反腐败问题等。
找准着眼点,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是用新的发展理念和思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快,就是要有一定的速度,保持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较快发展。好,就是要千方百计降低发展的成本和代价,实现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个“好”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眼点。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关系中华民族的兴衰存亡。这已经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基础,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力和基础,是解决中国一切矛盾和问题的关键。但是,发展也是有代价的。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的每一个社会进步都伴随着社会代价。没有代价的纯粹的社会进步在现实社会中是不存在的。世界现代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取得社会进步同时又不断付出社会代价的历史。社会代价尽管是不可避免的,但可以把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缩小到最小范围。
我国社会快速转型期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社会优化与社会问题并生、社会进步和社会代价共存。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相当快,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各个社会领域都得到不同程度的优化,社会进步和成就举世瞩目。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引发了大量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我们付出了不少沉重的代价,表现为我们在一些方面付出的成本与收效相比过高,这就“不好”。这种代价不仅是经济、生态、资源、环境方面的负效应,而且还有政治、社会方面的负效应。
我们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在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不断降低各种成本和风险,把发展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缩小到最小范围。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促进社会进步和减缩社会代价的过程。
面对着发展与成本、代价之间的突出矛盾,我们首先要研究哪些成本、代价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不可避免的,哪些是应当通过观念、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改革避免的。资源、环境、经济增长方面的代价问题,应当按照我们党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逐步解决。而减缩政治、社会的成本和代价则是更深层的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
减缩政治、社会的成本和代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的着眼点应当放在人上,根本是要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为此,就要确立并且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个基本价值取向,这就是以人为本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些都是深层次的理论问题。目前的认识总体上还是初浅的,而且分歧较大,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研究。
关于以人为本,主要有两种认识:一般人认同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认为这是我们党提出的一个崭新的理念,意义重大。也有人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以人为本负效应比较大,而且容易与西方的人本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混淆。前者认识到了其意义,但对其内涵以及对于执政党和全体人民的现实要求不甚了了。后者表现出的担忧也不是没有道理。总体上看,这个问题需要研究。
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根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评价尺度。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高价值取向。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所有的方针、政策、措施都要始终坚持人本取向,要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贯穿于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以人为本中的“人”不是抽象的,是指全体人民,包括社会各个阶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从实际出发,一切为了人,依靠人,关心人,爱护人,解放人,开发人,塑造人,重视人的生命、权益、安全和幸福等,不断地激发人的创造活力,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不仅仅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理念,全社会各个阶层和每个人都要确立这个理念。无论是社会的强势群体、高位置群体,还是社会弱势群体,都应当强化双赢互利的理念。在当前的社会现实中,以人为本的着眼点应当是那些弱势群体,应当更加尊重弱势群体的人格、权利和利益。应当建立分担社会代价、共享社会进步成果、减轻社会弱势群体在经济、社会和心理等方面压力的社会机制,加强对社会弱者和弱势群体的支持和扶助,促进社会强弱双赢。这种价值取向,对于社会的强者、强势群体来说,不仅是道德规范,也是社会安定和自身安全的保障。对于执政党来说,这不仅是发展观,也是政治公理。因此,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共同努力,共建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于公平正义,理论层次很高。我们党先后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第一次分配要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要注重公平”、“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对此,争论较大。争论的焦点,一是公平与效率谁为先?二是公平与效率是否应当并重?三是公平与效率是否是一对矛盾?四是社会公平包括哪些方面?还有学者认为,公平应当与正义联系起来提,最好确立社会主义公正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因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对此首先应当在理论认识上形成共识。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正义主要包括四项原则:保证基本权利的原则、机会平等原则、按贡献分配原则、社会调剂原则。这些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便不具备完整的社会公正意义。维护社会公平首先要在起点上提供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目的是使社会各个组成部分在利益关系平衡基础上共促发展,共担发展成本和代价,共享发展成果。
在我国社会,维护公平正义实质上是维护不同利益群体的平等权益,首先是维护收入分配公平、公共产品享用公平、各种交换公平等切身利益方面的公平。目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有的还相当严重。维护公平正义也不是抽象的,目前主要是调剂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公平,维护8亿农民、进城农民工和城市弱势群体的权益,改善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状况,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建和谐社会。为此,要改革各种不合理的体制,逐步建立一套保证社会强弱和贫富平衡的规范体系,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体制。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各阶层的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