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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经济学-哲学基地

作者:蒋红 时间:2010-06-03
  在当代中国的哲学研究中,对马克思哲学革命之实质的解读重新陷入了晦暗不明的状态:之所以说“重新”,是因为它正在寻求对第二国际理论家所制订的传统解读模式的突破,同时又批判性地考量西方马克思哲学的立场和观点,力图站在二者之外创造性地建构起既能体现马克思哲学的本真精神,又能凸显当代中国研究特色的全新理解方式。这一探索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决定了它所要达致的目标还暂时停留在被疑问的阴影所遮蔽的晦暗状态,但毫无疑问的是:这种在探索过程中所遭遇的“晦暗”比起此前占据统治地位,但却低于批判水平的“清晰”来说,或许正是一种进步。

“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何在?”哲学界对此的追问通常是直奔主题式的,在这种追问中,对马克思哲学革命赖以实现的前提的追问却被忽略过去了,而恰恰是因为从各自不同而又不愿多加解释的前提出发切入主题,使达致的结论各有千秋,难以形成具有统一性和说服力的判断,甚至连对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论述都不太可能,从而导致了目前的晦暗状态。所以,使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得以显明,就务必要使马克思发动哲学革命的前提获得澄清,只有在澄清前提的基础上,才能把马克思哲学革命的中国式解读导向清晰和深入。

一、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外延和内涵之澄清    

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1](P40)力图“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1](P42~43)这体现出:在马克思实现哲学革命、构建科学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市民社会理论是一条具有基础作用和贯穿性质的重要线索。但事实上,在对马克思哲学革命之实质的当代探索中,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虽然被不时加以考察,但这种考察受制于传统理论模式的痕迹仍然相当明显,从而使市民社会理论在马克思哲学革命中的重要作用很大程度上被遮蔽了。这主要表现在:从时间上,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局限于1843年夏至1844年春对近代市民社会的批判;从内容上,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等同于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哲学论述,在做出上述限制之后,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定位为在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异化观主导下的、黑格尔伦理思路式的社会批判理论。因为它既没有摆脱黑格尔,又不能超越费尔巴哈,所以只能作为不成熟的思想片段而被“成熟马克思”所扬弃和超越。[2]

这种观点首先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所涵盖的范围做了过于狭义的理解,并由此导致了对其作用的显著低估。众所周知,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从哲学上论述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但这一论述受制于当时马克思思想发展的不成熟性而未能得到充分展开:此时的马克思还停留在费尔巴哈与黑格尔的双重影响下,因此其哲学思考还更多地具有抽象性和思辨性的特征;更重要的是,此时的马克思还没有接触到经济学研究,无法从具体的社会关系运动,尤其是生产关系运动中展开对市民社会的深入探讨。因此,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更多地是作为一种尚待充实和完善的理论原则而存在的,这个理论原则虽然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但不能说明更不能取代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全貌。正像马克思本人所说的那样,对市民社会的认识要到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中去寻找。在1843~1846年间,伴随着马克思的思想飞跃,其市民社会理论也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著作中逐渐显示出了脱离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独立的理论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首次把市民社会归结为社会生产关系,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来说明社会基本矛盾,使市民社会理论获得了较为完整的表述,并据此导引出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如果把以上整个理论发展过程都排除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所涵盖的范围之外,显然就无法正确把握这一理论的全貌和它对马克思哲学革命之发动的重要价值。并且,仅就对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抽象理论表述而言,也无以显示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理论之翻转的真正作用和价值。

其次,这种观点制造了“青年马克思”与“成熟马克思”之间的简单对立。与任何思想家一样,马克思也经历了从不成熟到成熟的思想发展阶段,因而做出“青年马克思”与“成熟马克思”的区分是必要的,但是,如果把青年马克思与成熟马克思截然分开并僵硬地相互对立,就不是辩证地理解和运用这种区分,也无益于对马克思哲学革命之实质的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思想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程,是新旧思想不断地相互冲突、交错拉锯的过程,而马克思正是在其思想经历发生重大转折的过渡时期提出和阐发其市民社会理论的,这就使得新旧观念在其中的矛盾冲突更为错综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要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做出新与旧、成熟与不成熟的区分就十分困难,需要慎之又慎。如果对困难性的估计不足,再无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后的若干部重要著作中的绵延与深化,硬要用“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原则充当理论全体,并将其强行划归“青年马克思”,然后站在自行订立的“成熟马克思”的立场上加以扬弃和批判的话,就会使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在形而上学的解剖刀下变得支离破碎、扭曲变形。况且,这种强行肢解的方法不仅在程序上不合法,而且更无法达致科学的结论:马克思曾经多次强调,市民社会是历史的发源地和真正舞台,是唯物辩证的国家观、哲学观和道德观树立其上的基础。根据这一观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在其整个理论体系中的绵延是有着相当长度的,相应地,其内涵也十分丰富,如果仅仅将其归诸于在一部著作中呈现的不成熟的思想片段,作为成熟马克思自我批判和清算的理论对象,显然就无法对市民社会理论在马克思整个理论构架中的分量及作用做出合理解释。

虽然用“青年马克思”和“成熟马克思”做标签强行裁剪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有不合法的嫌疑,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形成与发展确有阶段性。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只对市民社会进行了哲学上的论述而缺乏经济学上的解剖,因此在这个阶段提出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基本上只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原则阶段,这可以视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奠基时期。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研究方式发生了重大转换:前者是哲学式的,而后者是政治经济学式的;前者从理论上宣告了对市民社会进行解剖的必要性,而后者则在现实的社会交往和物质利益关系中具体实施这种解剖。正是这种研究方式上的重大转换,使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逐步摆脱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桎梏,进入到了发展的新阶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再次站在哲学原则的高度总结了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解剖成果,使市民社会理论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中得到了升华,打开了哲学思维通向生活实践的道路,哲学革命由此得以发生。根据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发展的阶段性,并使这种阶段性特征清晰化以便于进一步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而且有必要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做出狭义和广义的区分。

狭义的市民社会理论,即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所制定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原则,这是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哲学原则;广义的市民社会理论包括“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原则,但其主体应当是马克思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期间,通过对市民社会进行经济学解剖而达致的成果。就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所达致的最终成果来看,可以把广义的市民社会理论称之为生产关系理论。以往的研究工作更多地瞩目于狭义的市民社会理论,而要准确地把握被马克思作为“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的市民社会的科学内涵,揭示市民社会理论在马克思哲学革命中的重要性,就需要更多地致力于广义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而这也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之所在。

二、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全面清算自己哲学信仰的批判武器   

  (一)通过对市民社会物质利益关系的初步考察,马克思进行了市民社会理论的奠基工作,在其中实现了对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国家观的翻转,并以萌芽的形式体现了对黑格尔的脱离和对费尔巴哈的超越。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一部在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著作,它标志着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公开决裂,这一决裂是从对黑格尔国家观的哲学批判切入,并以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原则作为标志性成果的。此时,政治斗争的需要促使马克思走出书斋,对市民社会的物质利益冲突进行了初步考察,正是在这一考察中,马克思发现了黑格尔国家理论的荒谬性和与现实世界的敌对,他指出,在黑格尔那里,“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像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3](P250~251)所以,真正的关系应当是:“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3](P251~252)通过确立“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原则,马克思在哲学基本立场上实现了对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国家观的翻转。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后半部分,马克思初步论述了私有财产和国家的关系,把国家制度归结为“私有财产的国家制度”,[3](P380)私有财产体现的所有制关系,是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市民社会的核心关系。这表明,虽然马克思还没有在经济学层面上具体展开对市民社会的剖析,但已经敏锐地把握住了市民社会的核心问题,并力图从所有制关系来说明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决定作用,把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在理论原则的基础上导向深入。他指出:“法的形式和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由其本身来理解,也不能由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植根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中。”[4](P84)提出了解剖市民社会的任务。可以说,就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原则本身而言,马克思虽然对黑格尔的国家观进行了主词和宾词的颠倒,但这种颠倒还不能算是脱离,因为这种颠倒还没有摆脱抽象性和思辨性的表述方式。只有当马克思试图深入到为黑格尔所蔑视,同时也为费尔巴哈所不了解的物质生活关系中去论证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时,马克思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具有实质性的脱离才显露出了它的雏形,并且也以萌芽的形式包含着对费尔巴哈人本学之抽象性的克服。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标志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奠基的著作,这部著作对黑格尔的国家观进行了翻转,并且这种翻转没有简单停留在费尔巴哈的批判水平上,而是以萌芽的形式体现出了对黑格尔的脱离和对费尔巴哈的超越。如果说马克思正是在对黑格尔的脱离和对费尔巴哈的超越的意义上才“成为马克思”,那么马克思就是从市民社会理论的土壤上迈出了“成为马克思”的第一步,从马克思哲学的科学理论体系创建之初,市民社会理论就在其中占据着源头与基地的位置。

(二)在经济学领域深化和拓展市民社会的理论研究,完成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第一部深入经济学研究领域的著作,也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进行全面批判和清算的重要著作。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哲学的主要成果,是“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的辩证法”。黑格尔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人看作是一个自我创造的过程。但黑格尔辩证法的思辨神秘主义倾向却导致了黑格尔的整个哲学具有颠倒的性质:“主词和宾词之间的关系被绝对地相互颠倒了:这就是神秘的主体-客体,或笼罩在客体上的主体性,作为过程的绝对主体,作为使自己外化并且从这种外化返回到自身的、但同时又使外化回到自身的主体,以及作为这一过程的主体;这就是在自身内部的纯粹的、不停息的旋转。”所以,在黑格尔那里,既包含着伟大的历史主义的批判原则,又隐藏着一种“无批判的实证主义”和“同样无批判的唯心主义”。[5](P47)在《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以全局性的战略眼光,对黑格尔哲学的功与过、是与非进行了剖析和取舍,马克思之后的思想发展进程表明:正是这次对黑格尔哲学整体性的剖析和取舍,构成了马克思通向哲学革命道路上的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标志着马克思思想发展历程上的又一次重大飞跃。

那么,飞跃是在怎样的前提之下发生的?继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用经济学解剖市民社会的任务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正是对这一任务的具体实施。就《手稿》中各部分内容的写作顺序而言,马克思是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综合考察、提出社会革命的任务之后才切入对黑格尔哲学整体之批判的,通观《手稿》的全篇内容便不难发现,这种写作的顺序不仅代表了时间上的顺序,而且更重要的是体现了马克思此时思想发展的逻辑顺序:马克思需要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考察为全面批判黑格尔哲学提供理论依据,或者说,这里并没有一种在整体布局谋篇之后的刻意的“需要”,对黑格尔哲学的全面批判和清算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在经济学领域中不断深化的必然成果。在《手稿》中,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影响正处于巅峰状态,因此马克思自然而然地把这场批判和清算的前提归诸于费尔巴哈的哲学创建:“费尔巴哈的伟大功绩在于……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现实的科学,因为费尔巴哈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为了理论的基本原则。”[6](P158)这里所说的费尔巴哈的基本原则,也正是马克思用以批判黑格尔的理论原则,所不同的,或者说是马克思超越了费尔巴哈的地方,在于费尔巴哈只是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理解为孤立的人类个体之间的自然关系,而马克思却把对这种关系的理解置于以所有制关系为核心的市民社会的舞台之上,在对市民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私有制的深入考察中,马克思发现了资本主义工资、利润和地租掩盖之下的人与人的敌对关系,阐述了异化劳动学说,依据经济必然性揭露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伦理价值观的虚伪性、欺骗性,论证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使神秘的哲学思辨终止于现实生活的面前。《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思想发展进程表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在经济学领域中得到深化所结出的理论果实,提供了炸毁思辨哲学之神秘堡垒的最具威力的思想武器,使马克思得以据此全面地批判和清算黑格尔,并在这一过程中使超越费尔巴哈的萌芽成长壮大。

(三)在社会关系中揭示人的本质,实现了对费尔巴哈的超越。

马克思从为费尔巴哈的人本学“热烈欢呼”到坚定地超越费尔巴哈,期间经历了一个思想转变的艰苦历程,在这个过程中,围绕着“人的本质”这一关键问题,费尔巴哈哲学的旧痕迹和马克思的新思想顽强地反复拉锯,新陈代谢在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深入剖析中才最终得以完成。首先,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超越萌发于其市民社会理论的奠基之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国家观时,就开始了对人的本质问题的探索。由于这一探索以现实社会中的物质利益冲突而不是以幽静孤寂的教授书斋为基础,所以它从一开始便以萌芽的形式孕育了对费尔巴哈抽象人本学的批判和超越,马克思指出:“…… ‘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而国家的职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和活动的方式。因此很明显,个人既然是国家职能和权利的承担者,那就应该按照他们的社会特质,而不应该按照他们的私人特质来考察他们。”[3](P270)并进一步认为,应当把“人的存在的这些社会形式看做人的本质的实现。”[3](P293)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以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式,对市民社会的当代形式———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业和商业、生产和交往状况进行了实证性的深入解剖,在这一解剖过程中,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认识获得了重大突破,与费尔巴哈的分野日益清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虽然还在沿用费尔巴哈关于“人是类存在物”的表述,但在多数情况下已经赋予了这个概念以新的内涵。马克思指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3](P96)“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证明了自己是类存在物。”[3](P97)这表明,马克思是在人具有生产劳动的共性的意义上指证人是“类存在物”的,这与费尔巴哈把理性、意志和爱作为人的类本质的理解发生了根本性的分歧。进一步地,马克思认为,人是类存在物就意味着人是社会存在物:“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6](P122~123)在这里,即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达致的对人的本质的认识,离最终的光辉成果仅一步之遥了。随后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就对人的本质做出了科学概括,“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P5)从中可见,在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上,马克思已经坚定地站到了费尔巴哈的对立面,这标志着马克思对以人的本质问题为核心的费尔巴哈哲学的实质性超越。这种超越得以实现的原因,是马克思抛弃了费尔巴哈所分析的无历史的抽象个人,使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从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这种社会形式,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格言式表述中并未详加定义,但联系随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可以知道它所指的正是包括“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的,作为“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的市民社会。这就再一次证明,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超越,正如同与黑格尔的脱离一样,是在其市民社会理论的阐发和深化过程中得以实现的。诚然,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过:“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1](P5~6)把是否立足于市民社会作为区分新旧唯物主义的标志,这似乎意味着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抛弃了市民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当我们综合考察马克思在此前后的思想发展历程便不难发现,马克思在这里要加以否弃的“市民社会”,指的是费尔巴哈意义上的作为抽象个人的集合体的市民社会和黑格尔意义上的作为绝对精神外化之特定环节的市民社会,而这种否弃的结果,便是将马克思意义上的,作为生产关系总和并与生产力相互制约的市民社会即“人类社会”作为全部历史的发源地和真正舞台。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奠基宣告了青年马克思对黑格尔最初的倒戈,在市民社会理论以经济学的研究方式获得具体和深化的过程中,马克思实现了与黑格尔的脱离和对费尔巴哈的超越,一条“成为马克思”的道路经由混沌而清晰地逐渐显露出来了,它通向的是使马克思哲学之本质获得确立的马克思的哲学革命。

三、市民社会理论是链接马克思哲学革命和唯物史观的基本线索

  只有在确证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确实发生过,即在确证近代形而上学“意识内在性”的基本建制确实已被马克思所击穿的前提之下,我们才能涉及对马克思哲学革命之性质和意义的估价问题。[7]

(一)通过市民社会理论在经济学领域

的深化,近代形而上学“意识内在性”的基本建制被马克思所击穿。出于哲学观的原因,我们更愿意在肯定的意义上进行提问:马克思怎样击穿了近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同样要到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解剖中去寻找。在标志着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解剖之开端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通过经济中介,找到了一条哲学通向社会生活的道路,使哲学成为了描述人们实践活动的、因此能够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加以验证的科学理论。[8](P292)因此,借助市民社会理论在经济学领域的深化,马克思突破了德国古典哲学的思辨传统,也就是突破了以这种思辨传统为最高典范的,整个近代形而上学的“意识的内在性”的基本建制。这个突破是釜底抽薪式的,所以它对于近代形而上学所起到的作用不是补救,而是消灭,由此诞生的成就惟有用“哲学革命”才能加以描述。

无论从哪个角度、以何种方式理解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都不能脱离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因此,在确证了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在其市民社会理论的基地上确实发生过的历史事实之后,为了向估价马克思哲学革命之性质与意义的任务推进,接踵而来的工作便是要考察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奠基工作是如何得以实现的。

(二)马克思把“市民社会”概念提炼

为“生产关系”范畴,创立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完成了唯物史观的奠基工作。

在一定意义上,《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原初的形式包含着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秘密,这个秘密就具体蕴涵在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解剖中。在《手稿》中,马克思紧紧抓住了作为物质生活关系总和的市民社会之核心关系———所有制关系的具体现实表现:私有财产,从私有财产运动中探求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经验和理论基础,并深入到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私有财产的内在矛盾中,发现扬弃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的力量和途径。[8](P293)从而把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解释放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赋予其科学的理论内涵。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纲领,这一哲学革命的面貌和本质在纲领第一条中便得到了概括性的阐述,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P3)这一阐述表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所要达致的成果应当与一切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从根本上相区别,其关键就在于它从实践的、能动的意义上理解人、自然和历史,而实践的、能动的理解要诉诸于“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所以也就离不开这种活动从中得以实现的交往形式、社会生产关系,即市民社会的现实舞台。正如马克思后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的那样:“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可以看出过去那种轻视现实关系而只看到元首和国家的丰功伟绩的历史观何等荒谬。”一个“何等荒谬”,与过往的一切历史观划清了界限,从而也就与一切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因此,这可以看作是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实践性和能动性之来源的解答:它来源于对市民社会的活动状况和历史地位的正确揭示。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通过揭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完成了唯物史观的奠基工作。对生产力的考察,马克思更多地借鉴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并加以批判性改造,而对生产关系的论述则是马克思的首创,马克思以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解剖所达致的成果为依托,重新站在哲学原则的高度上,把“市民社会”概念创造性地提炼成为“生产关系”范畴,从而使市民社会理论升华为生产关系理论并熔铸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石当中。生产关系概念是从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渐次深入的考察中脱胎而出的,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开始用“物质的生活关系”指称市民社会,深入到经济学领域之后,马克思又用“交往形式”、“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描述市民社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随着生产关系概念的逐步确立,马克思开始交替使用“交往形式”和“生产关系”来界定市民社会,并把“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的抽象表述加以规范化和科学化,通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揭示社会的基本矛盾,奠基了唯物史观。在后来的《哲学的贫困》中,这一思想进程得以延续,亦即马克思完全用生产关系范畴取代了交往形式和市民社会的概念,这表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通过升华为生产关系理论,已完全融入到了作为马克思哲学革命之成果的科学理论体系———唯物史观当中。所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过程,就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走向深化的过程,而且本身就是这种深化过程所取得的理论成果。

四、结语: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当代性看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以“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哲学表述为开端,对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国家观进行了理论颠倒;在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不断深化并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了对黑格尔的脱离和对费尔巴哈的超越;把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解剖成果再次提升到哲学原则的高度,催生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原理,实现了马克思哲学唯物史观之奠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从哲学领域经由经济学领域导向深入,然后又借助经济学解剖的成果重新回返至哲学原则的高度,其在经济学-哲学领域中的整个发展进程都可以视为对一个指导思想的实施,即“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1](P42~43)如果我们把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脱离和对费尔巴哈的超越看作是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前奏,把唯物史观的创立看作是这一革命的成果的话,那么便不难发现,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全部过程都为他的市民社会理论所贯穿,这已然能够证明: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经济学-哲学基地。

对马克思哲学革命性质与意义的估价直接决定了对马克思哲学之当代性的估价。马克思从一开始就赋予了他的市民社会理论以当代意义:与包括黑格尔在内的近代思想家用市民社会特指资产阶级社会不同,马克思研究的市民社会涵盖了一切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当它与上层建筑相对而言的时候,便构成了一切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在这种意义上的市民社会,至今仍然是各类专家们从诸多理路、从更多更新的角度加以研究的对象,并且,当我们仔细考察这些领域越来越广阔的当代研究时便不难发现:它们正是从不同的角度上确证着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本质和历史作用的揭示。所以,决不能说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已经过时,作为贯穿于马克思哲学革命全过程的基本理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当代性有力地确证了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当代性意义,从而也就确证了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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