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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宁:用民主和法治的办法处理矛盾

作者:房宁 时间:2010-10-21
  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治国理政的关键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归根到底还是要靠科学发展,应当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用民主和法治的办法处理矛盾

  人民内部矛盾源于发展的不平衡性

  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发展阶段必然要产生新的问题与矛盾。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从根本上讲,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带来了人民群众在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享有其他各种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权益上面的差别。

  对于执政党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治国理政的关键问题。中国共产党担负着带领中国人民实现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只有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才能团结和带领人民前进。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以及当前党中央的方针、政策,笔者认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科学发展是化解矛盾的基础,统筹兼顾是处理原则

  首先,应当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治国理政的第一要务,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为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小平同志说过:发展是硬道理。今天,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依然是克服一切困难和艰难险阻的根本之道。解决问题和矛盾,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发展,靠掌握更多的资源和财富。过去的经验证明,保持较快的增长和发展,党和国家就掌握了更多的主动,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也就有了更多的条件和手段。

  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经济发展、物质财富的增加,不一定会必然带来社会和谐与稳定,许多问题和矛盾的出现恰恰与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有关。近年来,一些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地方,如贵州瓮安、江西宜黄等,并不是贫困落后的地方,而恰恰是经济迅速崛起的地方。因此,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这在当下具有特别现实而紧迫的意义。

  其次,应当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发展是为了人民,人民的各个利益群体的各种合理利益要求都应当得到尊重和照顾。特别是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更多更好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让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但是,人民内部的各种利益要求也要有各自的边界,任何个别利益、局部利益都不能凌驾于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之上。否则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就要受到影响。

  因此,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统筹兼顾,即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个别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要综合考虑,统一安排,兼顾各方。统筹兼顾首先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遵循的原则方针,同时也是人民群众中各个利益群体对待利益问题和矛盾冲突应有的态度。对于党政机关和各级干部来说,一定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尤其要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与此同时,也有一个面向社会、面向群众进行教育引导的问题。全社会都要学习在协调、宽容、理性中化解矛盾。在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仅是党政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的事,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也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

  发展民主法治的重心在基层

  应当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用民主和法治的办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也要靠改革,靠制度创新和健全体制。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社会关系发生深刻变动而新的社会规范形成相对滞后,在社会生活中许多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清、规则不明,加之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长,就很容易转化为矛盾和冲突。面对这样的问题,应当在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上下功夫。通过不断探索,规范经济社会生活出现的大量权利义务关系,把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轨道,建立和完善各种规则和制度。

  近年来,大量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在基层。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心也应当放在基层。在这方面,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十分重要。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既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体现意志、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又是协调、磨合各种利益关系的过程。人民群众在实施基层自治实践中,也在学习如何处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这有利于防范和化解矛盾,有利于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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