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影响民族关系发展的基本条件
作者:张勇
时间:2009-06-12
准确把握影响民族关系发展的基本条件
张勇
2009年06月12日10:56
民族关系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多民族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民族关系涉及到民族这个社会人们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权力和利益,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感情的特殊社会关系问题,具有自身的发展轨迹和发展规律。作为一种具有自身规定性的社会存在,民族关系的发展以民族存在的时代社会环境诸要素为基础,受国家基本制度和有关民族关系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指导和规范,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联系密切。准确把握影响民族关系发展的基本条件,对深刻认识民族关系的发展规律,科学、有效地协调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民族关系的发展以现有的民族关系格局为前提,以各种社会环境为基础
民族关系的发展以既定历史为条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民族关系组成的基本要素——诸民族共同体有自己的历史发展过程。不管一个民族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社会制度和自身素质如何,它都摆脱不了该民族历史过程的制约、影响。另一方面,民族关系发展具有自己的历史过程。现代民族关系是历史民族关系状况的反映,也是历史民族关系发展的结果。历史上民族关系的性质、状况,是现代国家制定民族政策、协调民族关系时需要考虑的必要因素。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党和国家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立足于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和实际,制定和执行了正确的民族政策,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关系的发展以现有的民族关系格局为前提。现有的民族关系格局是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民族共同体自身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反映着民族关系状况、性质和发展阶段,影响、制约着未来民族关系发展的趋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及和谐社会的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是以现有民族关系格局为前提和基础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格局更趋完善、合理,从而形成了当前我国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的格局。我国的民族关系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的,但从实现程度上讲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表现为民族平等的不完全性,民族团结的相对性,民族间互助合作的有限性和互助与竞争的共生性。这种民族关系格局决定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民族工作必须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决定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必定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关系的发展以各种社会环境为基础。民族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存在,本身就属于具体社会环境的一部分,它既受各个方面和层次具体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也会对社会环境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正如胡锦涛在分析我国民族问题时指出的:“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涉及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各个方面。”这一论断揭示了民族问题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都密切相关。当然,一定的社会环境不是一个中性的组成物,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环境的现实形态、发展趋势的根本决定力量,民族关系的性质、发展趋势最终取决于这种力量。只要我们把内部环境建设好,坚定不移地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之路,我国民族关系发展和完善的大趋势就不会改变。
宪法决定了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地位,党和国家制定的民族政策决定着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状态
宪法关于民族关系的规范、原则,决定了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地位。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定国家基本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宪法关于民族关系的规范、原则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民族关系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民族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治、经济等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现实形态、发展方向。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总纲》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这些规定从根本上规范、指导着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的发展。
党和国家制定的民族政策决定着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状态。民族政策是党和国家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体现着党和国家执政的民族纲领,与宪法关于民族问题的规范、原则精神是一致的。作为国家或执政党为解决本国民族问题制定的行动准则和措施,民族政策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状态。在我国,党和国家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这些民族政策的贯彻和实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国家或执政党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举措影响着民族关系发展的程度。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举措,是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解决现实民族关系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直接关系到具体民族关系问题的解决,影响着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民族关系发展的程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政策,具体措施包括:首先,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把涉及到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其次,对于人民内部矛盾,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解决,同时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教育。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依法处理。第三,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这些措施是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上的经验总结,它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也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问题的内在规定性。这些措施妥善解决了我国民族关系领域出现的问题,促进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
国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规范着民族关系发展的状态和趋势
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国家根据当前各项事业发展状况和国内外环境,对将来一定时期国家宏观发展蓝图的总体描述,制约着一定时期的民族关系发展状况、实现程度及其发展趋势。我国“十一五”规划在分析我国面临的国内外新形势时指出,当前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国内,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经济结构不够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相当艰巨;就业压力依然较大,收入分配中的矛盾较多;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亟待解决,公平处理社会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我们在前进道路上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冲击更大,许多问题在民族地区表现得更突出。
当前,我国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强烈的发展愿望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与发达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问题,以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都属于发展的问题和发展中的问题。“十一五”规划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安排,为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十一五”规划还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了明确全面的部署。具体包括: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性投资力度,加强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改善农牧区医疗卫生条件,优先解决特困少数民族贫困问题,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等。“十一五”规划的制定,为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逐步缩小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东部乃至全国的发展差距,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
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