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履职“铁律”
时间:2011-06-05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新规定的实施,是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维护农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当前,我国农村党员占全国党员总数超过四成,农村的基层党风如何、基层干部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关系着农村乃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从中央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看,在2006年,中办、国办下发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是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曾对此进行专题研究,中央纪委亦召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进行部署。
五年过去了,《瞭望》新闻周刊从权威部门获悉,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若干试行规定(简称规定)已经制定,实施在即。受访专家指出,此举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重要举措。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农民群众对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十分期待。而改革的深化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也使得农村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比如,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财务管理混乱、农村基层民主变形走样、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难以落到实处等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依然存在。
据本刊记者了解,有的乡镇,土地权益受侵害仍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有的行政村,财务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仍然存在;有的地方,个别乡镇和村干部以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矿山、厂房等手段,贪占集体资产,捞取好处。在一些地方,存在乡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村级组织民主选举等现象;存在村干部凭借家族和宗派势力,“称霸”一方,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甚至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等等。
除此之外,由于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人口流动加快,不少农村基层党组织缺乏集体经济的依托和为农民服务的手段,对农民索取多、给予少,易出现软弱涣散、干群关系紧张等问题。
多种迹象显示,这些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易造成少数农村基层干部胡作非为、以权谋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
正因如此,将要实施的新《规定》,严格规定八个“禁止”、40个“不准”,从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八个方面着手,直指基层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严格规范农村基层干部的履职行为,并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作为监督重点。
“这‘八个禁止’‘40个不准’既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是构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点环节。”受访专家解析道,这些要求针对性很强,不仅涉及到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而且还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社会交往等方面作出规定,涉及面广,要求明确,规定清晰,标准严格。
根据中央要求,要将履职规定落在实处重在实施与监督。一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开展教育培训,完善考评激励,落实待遇保障,加强监督检查。
另一方面,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待建立健全,以保障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受访专家指出,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来看,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始终要找准中国基层社会最基本的链条环节,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找准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和需求点,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实效。
来自高层的判断十分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做到廉洁履职,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更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
“农村基层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受访专家强调说。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