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安江:积极推进中国的协商民主建设
作者:阳安江
时间:2010-10-28
2009年9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并列,是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实践的伟大创造,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积极推进中国的协商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是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实践的伟大创造
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是在我国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经历了萌芽、奠基、发展与初步完善等几个主要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的萌芽阶段。
从党的一大开始,中央领导机构的选举就实行民主程序,党的六大还专门制定了《第六届中央委员选举法》。中国共产党还在国共两党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促成了两次国共合作,发扬了协商民主。在抗日战争时期,党在根据地内建立“三三制”政权,在政权的人员组成问题上,推行“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1/3。 “三三制”政权是一种各革命阶级、各抗日党派都有机会和权利参加的,共同管理边区的民主政权,其突出特点就是协商民主。同时,边区政府也颁布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在边区政府和各抗日根据地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选举,有些地方还创造了“豆选”等独具特色又便于操作的选举方式,由老百姓选举边区各级政府组成人员,选举民主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抗战胜利后,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于1946年1月10日在重庆召开,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及无党派代表38人与会,是各种政治力量协商解决关系国家前途等重大政治问题的一次尝试,开启了各党派协商国是的民主先例。但会后蒋介石集团违背人民意愿,坚持独裁立场,在美国支持下,发动内战,短暂的政治协商进程终结。
在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开明绅士、其他爱国分子、少数民族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开辟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参加的政治协商新局面。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是社会主义民主两种重要形式的奠基阶段。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经过各党派、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人民团体、各阶层代表认真的讨论、协商,最终一致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四个议案》;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并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产生了新的国家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此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是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践行协商民主的成功范例,同时也是践行选举民主的成功范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也不断完善选举民主,1953年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全国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与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自下而上地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继续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后来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包括选举和政治协商在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受到极大破坏。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大民主”,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得到进一步发展。除人大的选举民主外,基层群众自治中的选举民主也得到很大的发展。协商民主在人大、政协、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中也得到很好的发挥,公民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之一日渐明确,并不断从实践经验上升到理性认识,提出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的观点,这两种民主形式是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实践的伟大创造。
1991年3月,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所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随着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协商民主的思想,进一步明确了协商民主的范围,把选举、投票前的协商和人民内部做出重大决策前的协商相并列,完善了协商民主的内涵。
二、我国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关系
在我国,协商民主是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面在党的领导下,在选举、投票之前以及在做出各种决策前后进行充分协商(参与、交流、沟通、议论和审议),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达成共识或取得一致意见的民主形式。
我国的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既是前后衔接,又是相互并列的。一种是在协商之后进行投票,这和选举民主是前后衔接的一种民主形式。另一种是在协商之后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直接做出决策,这是与选举民主相互并列的一种民主形式。
我国之所以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作为两种民主形式,是从民主过程和民主形式的角度划分的。在选举之前,一定有某种程度的协商,也有某种程度的竞争。协商与竞争之后,必须按照民主程序做出决断,这种决断往往离不开票决,票决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协商民主更强调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在共识基础上决策。所以,比较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充分协商基础上的票决与充分竞争基础上的票决是两种民主类型,这两种民主形式是相互渗透的。
在我国,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决定了协商民主基础上的选举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竞争民主是协商民主政治的补充形式。我们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这两种形式,既是指民主过程分为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协商阶段和票决阶段,也指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这两种形式相互并列。而在西方,竞争民主基础上的选举民主是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协商民主是竞争民主的补充形式。
中国的民主政治形式与西方不同,西方国家是充分竞争型民主类型,表现为三权分立、多党竞争的政治体制。在西方的民主形式里,竞争民主是选举民主的主要基础,协商民主是三权分立、多党竞争基础上的协商民主。而我们是民主集中制的政治体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的民主类型,不同于西方充分竞争型民主类型。在我国,协商民主是选举民主的基础,我国的协商民主是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协商民主。
我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的竞争民主最大的区别在于,协商民主的过程始终有一个协商的领导者即中国共产党发挥主导、引导、协调作用。这个领导者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深入社会各个层面并能整合各方面利益与意见的组织体系,这个组织体系具有权威性,被社会所认同,其执政地位写入宪法。而西方的竞争民主没有一个领导者,竞争民主的前提条件是三权分立、多党竞争,是社会各方面都尊重竞争程序和竞争结果。
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采取西方的竞争性选举民主是行不通的,会放大各种弊端。中国没有竞争民主的传统,完全采取西方的竞争性选举民主形式,很容易出现混乱局面,有钱人出钱资助自己的代表竞选或贿选,或者雇佣武装力量控制选举,或者组织群众搞街头政治。这种局面不能真正达到人民民主的目标。我们要走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的民主道路,选举民主要建立在协商民主基础上,大量的决策是在充分协商考虑方方面面的意见后再做出。当然,协商民主的发展不会否定选举民主,选举票决是民主过程中决定性的形式,竞争和协商是民主过程中两种基础性的民主形式。现在我们也在一定程度上发展竞争民主,表现为差额选举制的扩大。但是,我们不采取三权分立、多党竞争模式,我们更多是依靠协商民主。因此,我们要批判性学习借鉴西方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我国的协商民主的基本要素包括协商主体的共同价值观(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尊重每个人和每个组织的民主权利、充分的民主诉求和民主协商渠道、平等的协商民主文化氛围、不断发展协商民主的法律保障、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需要在充分协商之后票决、反对用个人权力和金钱等手段干扰协商过程、在整个协商民主过程中坚持党的思想和组织领导等方面。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特征之一。协商民主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土壤之中,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特征。只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之路,才能顺利推进中国民主建设。因为中国的民主建设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走西方三权分立、多党竞争道路就会导致社会动荡、国家分裂、战乱不已,实行协商民主基础上的选举民主是能够既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又充分发扬民主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建设形式。协商民主是统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效民主形式。中国共产党为协商民主制度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先进的思想、理论、政治和组织基础,如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党的科学发展观、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的群众路线和工作作风、党的统一战线等等。中国优秀的和谐文化传统为中国实行协商民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中国共产党多年来倡导和谐文化建设,为协商民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协商民主在我国整个政治制度中处于基础地位。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包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我国,有政协的协商民主、人大在选举和决策之前的协商民主、各级政府在决策前后的协商民主、民族区域自治中的协商民主、城乡社区在群众自治中的协商民主、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协商民主等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协商民主处于整个民主制度的基础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优势。
三、发展协商民主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深入发展的需要
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需要。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充分结合我国的国情,协商民主强调充分沟通、各方进行协商、合作,它能较好地为社会利益各方营造一个友好、和睦的氛围,利益各方可通过协商来化解矛盾、增进共识、促进社会的稳定,协商民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制度。
发展协商民主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深入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的关键发展时期,按国际经验,这一时期,既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在这个矛盾凸显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越来越重要,只有使各方的合理诉求得到充分的反映,才能顺利地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文化等体制改革。
社会阶层分化造成的多元利益主体, 需要进一步发扬协商民主。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 在分配模式和社会保障模式上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和“铁饭碗”。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出现了多种分配方式,收入差距加大,经过发展、分化与整合,形成了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阶层之间利益关系和价值取向不同, 也就形成了多元的利益主体。多元利益主体在不同利益观念的驱动下, 都在政治上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一旦政府在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忽略某一阶层或某一群体的合法利益, 就会危及社会的稳定。协商民主具有协调各利益主体的优势,在政府决策方面加强协商民主, 可以更好地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维护稳定,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不同阶层、群体有不同的利益取向,为了避免某一决策在保护了一部分群体利益的同时又损害了其他群体的利益情况的发生,就必须在决策时使各个利益群体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倾听别人的观点,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
网络社会的兴起,为进一步发扬协商民主提供了新的空间和渠道。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互联网在我国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它不但影响到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而且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上网交流已成为许多人关注社会、表达诉求、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方式,网络舆论的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为协商民主的发展开辟了一个崭新的空间,拓展了协商民主新渠道和新手段,为政府发扬协商民主带来了新的机遇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广阔的舞台。政府决策必须顺应网络时代发展的要求,运用新兴的网络信息化手段,利用网上论坛、BBS,开展“网上调查”、“网上讨论”等,在广大网民中开展协商民主,促进政府的民主决策。
社会人口流动性加大,需要政府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提升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城市里的用工需求大大增加,农业生产率提高,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在这种形势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进城市务工经商。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大量居民通过拆迁迁到了新居,其中一部分未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还有一些家庭购买了多套住房,也有一些家庭因工作、子女上学等原因临时搬离原居住地。这些都引发了居民的人户分离现象。选举民主主要以区域为基础,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反映流动人口诉求方面有很大局限性,只有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在决策出台前的协商过程中吸纳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参加,才能提升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我们要进一步发展协商民主,加强对协商民主问题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推动人大工作中的协商民主、人民政协工作中的协商民主、政府决策中的协商民主、民族区域自治中的协商民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的协商民主等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