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多党合作制度的逐步规范化、程序化看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
作者:马兴宇、袁祥、赵达
时间:2010-10-18
2009年,一部投资不过3000万元人民币却吸引了170多位明星加盟的主旋律影片《建国大业》,成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影片中的大热门。通过观看这部电影,许多中国人仿佛回到了那段既熟悉又显得已经有些遥远的历史场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诞生到确立的艰辛历程。
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十年来,伴随多党合作制度的逐步规范化和程序化,中国这一独有的政党制度,在多层面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显示出独特的政治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体现。
一种崭新的政党制度形式
从1948年4月中国共产党提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到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再到1993年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国家根本大法,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经历了血与火的洗礼,经受了历史风雨的考验。
几十年来,一代代共产党人和各民主党派人士携手同行、不懈追求,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中国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
目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起,已经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袁廷华认为,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地位作用以及相互关系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从政治关系来看,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各政党中处于领导地位,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从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来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掌国家政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从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关系来看,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一种团结、合作的新型的政党关系,是一个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而不是互相反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少数人的民主。
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全面科学地总结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五大价值和功能。
现任全国工商联专职副主席、曾任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主任的庄聪生认为,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创立了一种崭新的、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政党制度形式,一种崭新的执政方式和民主实现方式。在这里,执政党与参政党有着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行动。
民主协商广泛凝聚各界智慧
今年1月27日,中南海怀仁堂内再次暖意融融。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这里主持召开民主协商会,就增选全国政协领导成员的人选,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进行协商。
政治协商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书面建议……从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重要文件到国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从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到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策,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到其他各类关系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一位经常参加中央协商活动的全国政协领导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与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和听取建议的形式越来越丰富多样,而且通畅高效。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共中央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内容不断充实,程序逐步规范。据统计,1990年至200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直接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就有287次,其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或出席的就有85次。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或委托中央统战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共142次,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出席的就达37次。
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是政治协商的另一重要方式。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开展视察、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非中共人士担任政协委员的有1345人,占委员总数的60.1%;担任政协常委的有195人,占常委总数的65.4%;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有13人,占副主席总数的52%。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孙信认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既能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集中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智慧,促进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能实现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既能避免一党执政缺乏监督的弊端,又可避免多党纷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混乱和社会不稳定,从而实现了广泛民主和高度集中的统一、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多样性的统一、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
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进入新阶段
中共十六大以来,我国多党合作理论政策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日臻完备,多党合作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2005年2月、2006年2月和7月,中共中央先后制定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等三个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把多党合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进一步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对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开创了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的新阶段。
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表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18.7万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截至2008年6月,在全国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3.2万人,他们对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政协中任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领导职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统战部有关负责同志说。
多年来,各民主党派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三峡工程、耕地保护、两岸“三通”、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青藏铁路沿线发展、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代表人士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建议260多项,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提出各项建议9万多项,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各级地方党委就地方重大问题同地方各级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进行协商,也已形成制度。
过往60多年的光辉历程说明,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民主实现方式,中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伟大的创造性和巨大的优越性。历史还将证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日益巩固和完善的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必将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