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研究中心章程
2025年7月修订
为进一步促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充分发挥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研究中心在繁荣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作用,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非实体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院内外学者开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研究与学术交流,积极争取国内外经费资助,为繁荣发展我国政治学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条:中心受政治学研究所的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由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研究室负责,重大事项须经党委会或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中心架构
第三条:中心主要负责人设主任、理事长各一人,原则上由在职人员担任。中心主任年龄原则上以不超过70岁为限,主要负责中心的具体运行。理事长一般为所现任领导,主要负责指导中心工作。
第四条:中心实行所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五条:研究中心主任、理事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经批准可连任。
第六条:中心可根据需要聘请特邀研究员。特邀研究员必须是政治上值得信任,具有较高研究能力的马克思主义相关学科背景的专业学者、高校教师等。
三、中心职责
第七条:组织院内外学者开展有关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理论研究、实践调研和学术交流。
第八条:接受院、所委托的科研任务。
第九条:围绕学术研究,开展与所外、院外有关单位的学术合作业务。
第十条:完成其他规定的工作。
四、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中心负责人及所领导征集意见后,进行补充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