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一些人不断鼓吹“普世价值”。他们说,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平等、博爱等是“普世价值”,在这些“普世价值”面前没有必要区分姓“资”姓“社”,中国不应强调特殊性而自外于这些普世价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所走过的历程,就是不断学习和实践人类普世价值的过程”。有人还提出“解放思想应该有核心目标”,这个核心目标“就是要确立普世价值”。主张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社会、文化方面的理论创新,都必须以“普世价值”为尺度,跟国际上的民主、宪政等主流观念接轨。一时间,“普世价值”成为时髦的流行语。
他们鼓吹的“普世价值”的实质是什么?它究竟是不是普世的?中国是不是要沿着他们鼓吹的“普世价值”去发展?这些都是事关我国前途、命运的大问题,需要认真探讨。
所谓“普世价值”并不是普世的
什么叫“普世价值”?也就是说,价值的“普世性”指的是什么?顾名思义,应该是:第一,这种价值观念适用于所有的人,不管哪个阶级、哪个个人,都赞成并实践这种价值,即它具有普遍适用性;第二,这种价值观念适用于任何社会,不管哪种社会经济形态,都存在并适用这种价值,即它具有永恒性。鼓吹“普世价值”的人,虽然没有这样明确地给“普世价值”下定义,但他们说的“普世价值”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否则不会说中国必须实行“普世价值”、“不应自外于普世价值”等等这样的话。
如果这样理解“普世价值”,那么,他们关于“普世价值”的论断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他们说的价值观念是普世的,那么中国早就应该是赞成并实践了的,怎么会“自外于”这种价值观念呢?反过来说,既然拥有13亿人的中国不赞成、或没有实行他们所说的“普世价值”,这种价值观念怎么能说是“普世”的呢?显然他们所说的“普世价值”并不真正是“普世”的,而只是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念。
倒还是某些西方学者对这一点看得清楚一些。按照鼓吹“普世价值”的人的说法,英、美、法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博爱、法制等等是“普世价值”,中国必须遵行。然而恰恰是这些国家的某些学者对这些价值观念的普世性表示怀疑。法国前外长韦德里纳与法国国际和战略关系研究所所长博尼法斯在新近联合出版的新书《全球地图册》中,就谈到了这个问题。有人质疑韦德里纳是否“过于偏激”地放弃了人权、自由和民主等“普世价值”。他对此回答说:“我一直坚信和捍卫这些价值,但我不无伤感地告诉您,西方世界10亿人口在全球60亿人口中占少数,我们认定的‘普世价值’未必真的就是‘普世’的,现在我们没有理由也没有能力强迫别人接受我们的价值观。”显然,得不到多数人认同的价值不能算是普世的,这一点,连一些西方学者也是承认的,而我国某些学者却闭着眼睛不承认这一点。
可见,他们鼓吹的那些价值观念的普世性是自封的,并不真的就是普世的,其目的就是想借口“普世性”把那些价值观念强加给别人。
价值观念从来都是具体的,抽象的共同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独立存在
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作用。同一种事物,对不同的人来说,意义和作用是不一样的,价值因人而异。这是因为,人的基本特性是社会性,人是在社会中进行生产和生活的,脱离社会的个人无法生存。像鲁滨逊那样不同其他人发生关系的人,只存在于传奇小说里,现实生活中是找不到的。在生产和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必然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由于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不一样(在阶级社会里就形成不同的阶级),追求的利益也不一样,所以不同的人对同一种事物的价值判断也是不同的。这就是说,价值总是具体的。
当然,为了使社会正常运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人们也会形成一些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规范或者是约定俗成的,或者是由法律规定的),即存在某种共同的价值观念,但是即使是公认的行为规范,不同的人也赋予不同的内涵。鼓吹“普世价值”的人往往把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人群存在的价值观念中的共同点,抽象出来把它叫做“普世价值”。例如,资产阶级讲民主,无产阶级也讲民主,这两种民主的性质和内容是根本不同的,但两者之间也有一些共同之处,有人就把共同点抽象出来,然后把民主说成是“普世价值”。
但是,这种抽象的民主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从哲学上讲,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脱离了个性而独立存在的共性,共性总是与个性结合在一起,总是体现在个性中。人们可以在思维中把不同事物的共同点抽象出来,形成概念,但能够在现实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只是个性的东西。打一个比方,人们可以从各种各样的具体水果(苹果、桔子、梨、香蕉等等)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把它概括为水果,但在市场上只能买到具体的水果,而买不到抽象的水果,因为水果这一概念只存在于具体的水果中。同样,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抽象的民主、自由等等也是不存在的,毛泽东说过:“实际上,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在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有了剥削阶级的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的自由。有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他还指出:“民主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都是在历史上发生和发展的。”
正因为这样,邓小平针对我国存在的民主发扬不够的问题,在提出“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的同时,强调“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区分开来”。他明确指出,有的人讲的“民主化”的含义不十分清楚,“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产阶级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不能不区分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抽象地谈论民主;更不能说,只要主张民主,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民主,就都是社会主义。
价值的内涵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因而没有永恒的价值
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价值判断,是一种观念,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的内涵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价值观念的内容、人们的价值判断的标准,是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下,人们赋予同一个价值观念以完全不同的内涵。也就是说,价值是历史的,而不是永恒的、不变的。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没有普遍地适用于一切社会的永恒的价值。
有的人喜欢议论公平,把它说成是永恒的、人人都追求的东西,似乎这就是普世的价值观念了。试问,有谁不赞成公平呢?然而抽象的、适用于一切社会的公平是不存在的。恩格斯在批评蒲鲁东小资产阶级的“永恒的公平”时,给公平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他说: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正如米尔伯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
公平,作为人们的一种观念,是经济关系的反映。不存在某种永恒不变的、超越社会经济关系的公平,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公平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公平标准,封建社会有封建社会的公平标准,而资本主义社会则有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标准,如果用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标准去衡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乃至社会主义社会的事情,那是荒唐可笑的。对于民主、自由、人权等观念,我们也应该这样去理解。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道理。
鼓吹“普世价值”,不是根据社会经济关系来确定价值的内容,而是倒过来,预先先验地确定了所谓的“普世”的价值观念(这有点像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然后根据这些“普世”的价值观念来判断现实社会的是非对错,进而要求按照这些“普世价值”来安排社会关系。他们从来不回答他们所主张的抽象的、适用于一切社会的“普世价值”是从哪儿来的,仿佛这是人一生下来就必然具有的,是人的本性,或者是上帝赋予的,是“天赋人权”。其实他们鼓吹的“普世价值”并不是人人所固有的,或上帝赋予的,而是由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看一看他们“普世价值”的具体内容,就可以明白这一点。他们正是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的民主、自由、人权、公平等等称之为“普世价值”的,而这些价值观念的内涵不就是反映了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关系吗?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些人鼓吹的“普世价值”实质上就是西方的价值
作者:周新城 文章来源:
(2008-09-27 16:00:00 点击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