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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容不得一个“民”字的“普世价值”
作者:黎阳    文章来源:  
四川地震震出了个“普世价值”—— 地震来了全国老百姓火急火撩忙救灾,而“精英”们呢?一不见出钱,二不见出力,三不见为抗震救灾出主意,却见他们跟着地震一样地动山摇地起哄架秧子大闹“普世价值”,折腾得比地震还邪乎,鼓吹得比抗震还来劲,简直压倒一切,大有缺了“普世价值”就要世界末日的味道——自己不管救灾只顾“批毛”,批的却是唐山地震时不管救灾只顾“批邓”——可笑不可笑?用老百姓的话说,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

“精英”的“普世价值”究竟是些什么玩艺?包括哪些?怎么个“普世”法?哪里来的?谁规定的?何以为凭?从来不见“精英”们给过任何严格定义,突如其来就大喊大叫得震耳欲聋,很有点象街头的三陪拉客,上来不由分说就想拽着你跟着走的味道。

不过从“精英”们的现身说法却多少能看出一点端倪:“精英”的“普世价值”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唯独容不得一个“民”字。——“以人为本”可以,“为人民服务”不行。二者最大差别不就在于“为人民服务”包含了一个“民”字吗?

一个“民”字泄露了“精英”的“普世价值”的天机:只要“人”,不要“民”。为什么?

“为人民服务”有两层含义:第一,既为“人”又为“民”——“民”是最底层的“人”,最广泛的“人”。为“人民”,就包括了除了专门欺负最底层的“民”、专门坑害人的“人渣”之外的一切“人”。这个道理错了吗?为什么要为专门欺负老百姓、专门坑害人的人服务呢?替这样的人服务,还能替其他被他们欺负的人服务吗?这就如同说“保护所有人,但不保护杀人犯”一个道理。第二,把自己置于一个普通老百姓——“民”的位置,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有权利欺负别人。总而言之是“平等待己、平等待人、人人平等”的概念。

“精英”的“普世价值”坚决反对保留这个“民”字,只要“人”不要“民”,为什么?

原因太明显了:“精英”岂肯把自己当成“民”?岂肯与“民”平起平坐?岂肯为普通小“民”——老百姓服务?一旦用了“人民”这个概念,就要把自己当“平民”,为“平民”服务——这一下子就把服务对象定死了:要对所有的人,包括最底层的“民”一视同仁,都等同对待,等同服务;同时也把自己的位置定死了:跟大家都一样,都是普通小民百姓,不高人一等,无权欺负人。——这不是要了“精英”的命了吗?人家号称“精英”,就是要高人一等,就是要有权优先,有权“先富”,就是要只为“新社会阶层”服务,只为洋大人服务,岂能为“劣等群体”服务?

明白了这点就不难明白为什么“精英”不管如何天花乱坠,却永远容不得这个“民”字。

只要去掉了“民”,“普世价值”的实际含义不难想象:

——紧要关头只管自己逃命是“普世价值”——“爱惜生命,首先是爱惜自己的生命”;

——谋私是“普世价值”——“人性都是自私的”;

——贪婪是“普世价值”;

根据这几条“普世价值”来抗震救灾,那就会“救”成这个样子:

——有危险的地方不去,不好走的地方不去,偏远的地方不去,没汽车没直升飞机的地方不去;

——只去容易去的地方,只去有记者去的地方,只去容易暴光出名的地方,只去物资供应不成问题的地方。

——先“救”财物,再“救”物资,最后才轮到救人。

——先救有钱的,先救有名望的,先救“新社会阶层”人士,先救对自己有好处的。

——按“市场规则”救人:救一个,大洋若干。——先救诸如“救救我,我是X书记!”“先救我,老头五千块,外加二两大烟土!”之类。至于普通无名氏,对不起,轮不上。
……
上述作法哪条不符合“普世价值”?——“尊重生命,首先是自己的生命”、“人都是自私的”、“人性贪婪”……照这些“普世价值”,“救灾”“救”成“趁火打劫”有什么奇怪的?

按“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救灾呢?那就不分高低贵贱,不管你什么身份地位,都跟平民百姓同等对待。比如听见“救救我,我是X书记”时,救灾人员怎么回答的?“别说你是谁,只说你那里有多少人”。某大报记者抢着坐直升飞机返回,被救援人员一把扯开:“先运伤员!”——这才体现了大家都是“人民”,地位相同,待遇平等,并不因为你是什么特殊人士就不救别人先救你。命令空降兵冒险空降、命令部队“不惜代价救人”说“为了人民”理直气壮。但如果去掉这个“民”字那就变味了:不是为了“民”而是为了“高等人”,为了“新社会阶层”,为了“精英”,为了有钱人,你们必须去冒险、去拼命、去不惜代价——如此“命令”谁愿意执行?同样,只有救灾人员把自己看成“民”,不比别人高一等,才做得到与灾民同甘共苦,不多吃多占救灾物资。否则必然是一边是嗷嗷待哺,一边是大吃大喝——虽然都是“人”,但不都是“民”,不平等,自然不会同等对待。

这次四川救灾,体现的究竟是“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还是“普世价值”的原则?


至于“精英”大肆宣扬的“自发救援”、“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之类“普世价值”,那就更意味深长。
只有在政府的有组织的救灾活动尚未开展时,群众的“自发救援”才有其积极作用。一旦政府的有组织的救援活动展开,群众的自发性救援活动就必须被纳入政府的救援活动的轨道,否则客观效果就是打乱仗,扰乱统一指挥,分散救灾物资和资源:盲目前往灾区,占用了交通运输资源、通讯频道资源、生活保障资源和灾区干部群众的接待精力资源。

从救灾的角度看,乌合之众的乱碰乱撞无论如何不能跟有组织有统一指挥的大兵团作战比效果。“精英”不顾实际效果大肆欢呼“自发救援”,根本就是“醉嗡之意不在酒”,而在乘机拉杆子起队伍:弄它“十几个人,七八条枪”——“自发救援”——“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在野党”——“反对党”——“颜色革命”。(难怪“南都”要欢呼“震出一个新中国”,“普世价值”的真正奥妙原来如此。)

“精英”们容不得一个“民”字的“普世价值”究竟是什么东西,难道还不清楚吗?
(2008-07-14 15:49:00 点击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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