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巩献田老师对《南方周末》的报道提出异议后,编者与《南方周末》的编辑取得了联系,他们提供了这篇来自北大未名站法律版的文章,指出这篇文章的说法比较符合他们的观点。我们之所以发表了巩献田老师的文章,因为我们相信:真理并不总是来自辩论,但不辩论却往往导致谬误。同样的理由,我们发表了这篇文章。)
上站一登陆,看到这触目惊心的标题,心想巩老师这回又风流人物了。但是,巩老师这么大年纪了,本来不至于被记者晃点的,即使被晃点了,也不至于大动肝火,发出这诛心之论。看罢全文,再回去对照,却原来是老爷子断人家的章、取劳动人民的大义了!好一个浩然正气,正应了野云那句:不可方物啊!
且让我们一一对照,来看看巩老师的洋洋千言,都是些什么金玉良言。
引言部分:“我想她绝不像人们推测的那样坏”。此句实在是平地一声惊雷起。我们要问,这赵蕾是不是平日鸡鸣狗盗,或者专营这断章取义、在业内臭名昭著了呢?不知道把赵记者推测为很坏的这些“人们”都包括哪些劳动人民呢?关于她很坏的信息巩老师又是从何得知的呢?——原来,这个赵记者只不过不幸地成了丧失党性的新闻队伍中的一员,却要为全体承担这个恶名了。
引言部分:“她……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南方周末这篇文章有没有使用巩老的肖像,我没有亲见,按照行文是有的了。新闻照片是否涉及肖像侵权,请这里的方家给指出,但即便需要,以我的推测,这位赵记者也不至于不曾亲问巩老师以求允准吧。可惜巩老师不屑于对这种问题作出什么仔细的交待,我们也不得而知了。但是法律人说话讲究的是有理有据,巩老师的职业素养又哪里去了呢?至于这文章是否对巩老师的名誉造成了侵害,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法学院的同学大可以三段论一下,这侵犯名誉权了吗?域外的普通法还有案例,报道一个名星吃痰尚且不侵犯名誉。却不知巩老师的名誉在哪里受了损害?
请问1:“布袋”问题。那个是不是叫布袋我不得而知,博实是这么叫的。此外,巩爷爷是拎包族,不是背包党人吧?
请问2:“利益受损”。四字出自原文“巩献田主动向本报记者驳斥这种‘恶意揣测’,我自己就是既得利益者’,这封公开信并非为找回利益受损后的平衡。”其中对巩老师进言初衷的表述,上下文连贯通常,遵照了巩老师的原意,怎么就成了攻击巩老师呢?
请问3:“生活不宽绰”。这句话是赵蕾自己的判断,怎么巩老师就一口咬定是她引用呢?以您北大教授的身份和那热心群众、关爱劳动人民的赤子之心,月收入5000元是否宽绰,她作一个自己的判断,怎么就对不起老师了呢?
请问4:“津贴降低”。巩老师津贴怎么降低的,大家并不知情,但是降至副教授一级,却是铁板钉钉。所谓偏听则暗,如果赵记者按巩老师的表述发出一个东西来,到时候混淆视听,巩老师又将她的职业道德置于何地呢?
请问5:“偶尔讲课”。偶尔与经常,总有个频率上的差异。请问巩老师,您是在北大讲课“经常”呢,还是出外讲课“经常”?
请问6:“著作”。专著和著作,撰写和编辑,在学术和思想上的价值几何,巩老师大概不会对中间的差别熟视无睹。此外,记者问的时候您没有解释清楚,现在黑字白字,又怎么能全赖人家头上呢?
请问7:“追捧”。学生追捧不追捧您的课程,大概学生是最有发言权的。讲完课鼓掌,这是北大课程的惯例,也没有什么好炫耀的。至于法学概论,盛名之下其实如何,且看bbs吧。
请问8:“法理课程”。请注意,《法理》课程完全是巩老师自己添出这些个标点符号的。本来,马克思主义著作选读也是法理学的范畴,大概不是物权法或者国有资产法领域的吧?是谁看着白字黑字说瞎话呢?
请问9:“愤而出走”。这句话可是引述。您不能老犯这种低级错误吧……
请问10:“185名学者”。本来看到赵蕾这句话我还很气愤,明明是几十个大一新生学者,怎么就成了几个呢?原来您也很气愤,我们终于找到共同语言了!
请问11、12:“学术讨论”和“外行”。这句话应该是批评别人的,巩又指桑骂槐了,高明!
我们的青年新闻工作者,为了报道这次引人注目的讨论,为了就关心国计民生的物权法问题,为了报道一个坚定的“劳动人民的代言人”,就不幸地成为了“资本的代言人”!这赵记者不知道是拿卢布的呢还是拿美元的呢?这么一篇小文,居然就毒害了党和人民,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和党领导下的人民,也太被巩老师看不起了吧?
新闻出版部门的领导同志们,您听听,您听听!这位法学教授说的多么贴心的话啊!他居然都没说依法处理,要的只是严肃处理!这样与您心有戚戚的法学家,打着灯笼也找不着啊!
最后,呼吁新闻界那些出了名的赵蕾们和没出名的赵蕾们,坚持正确地报道,坚持勇敢地报道,为了建设胡总书记倡导的而不是巩老爷子倡导的和谐社会而奋斗!(jiangnanke涂鸦)
巩献田老师的断章和取“义”
作者:iangnanke涂鸦 文章来源:
(2006-04-26 15:55:00 点击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