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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钢事件启示录1:国资委卖公肥私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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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天以来,《通化钢铁公司私有化遭抵制 总经理被工人暴打致死》的消息已经人所皆知,除了极个别的人发出了不同的声音之外,广大网友,包括网下的群众,在得知了通钢重组的真相以后,无不站在通钢工人群众一边,严正声讨吉林省国资委的卖公肥私行为。
  
  国资委为什么会如此不得人心?看看他们的所做所为,也就不难理解了。
  
  成立国资委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不是为了“监管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吗?难道不是要“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里共有八条,其中没有一条是说要把国有企业卖光送光,越搞越小的。
  
  可是这些年来,我们所看到的现象则是,国有企业每时每刻都在大量地减少。对于贱卖国企,对于零成本抢掠国企,对于把国家骨干企业卖给外国公司等一系列不正常的现象,广大网友曾经多次发出了自己严重关注的声音,希望党和政府能够关注这一涉及到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制止并纠正这一非正常现象的继续发生和蔓延。
  
  然而,网友们的呼声总是如泥牛入海无消息。
  
  据【中国新闻网】2008-09-18日的一篇文章《调查显示非国有经济成中国经济快速成长助推力》中透露:
    
  “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十五年跟踪调查最新结果显示,非国有经济的孕育和快速发展,日益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快速成长的重要动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旗下的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今日发布‘市场化改革与中国企业家成长’长篇报告,记述了中国企业家队伍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孕育、成长并逐渐走向成熟,其中对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途程也作了解读。”
    
  “其一,非国有经济的比重不断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不断上升。在改革之初的一九七八年,包括集体企业在内,国有经济在全国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超过九成五。而到二00七年,以工业为例,一至十一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利润二万二千九百五十一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国有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利润一万三千多亿元,占近五成八。”
    
  “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十五年来的调查数据表明,非国有企业在随机抽取的总样本中的比重从一九九三年的四分之一增加到去年的百分之八十八点六,显示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
  
  这份报告反映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原先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则每况日下,从则面反映了国资委的严重的不称职或失职行为,甚至也可以说是“监守自盗”的行为,是造成这一不正常现象的罪魁祸首!
  
  建龙集团参与通钢的重组彻底打破了所谓民企优于国企的神话。
  
  “2005年10月,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积极运作下,全国最大型的钢铁投资公司建龙集团与吉林省唯一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通钢集团连姻。建龙以资本注入形式入主通钢,占有通钢近40%的股份。虽占有股份不是最多,但通钢集团及通化钢铁的总经理、财务主管却在很短时间内都换成了建龙人,美其名日‘引入民营机制’。于是,一场所有人都看不清的运作开始了。从那时起,通钢管理体制完全走样,国不国、民不民,高层拿着高薪、口里却声声喊着代表党和国家。员工则被裁员、减薪。
  
  2008年的金融风暴让所有人措手不及,新通钢也一样没有逃出这个圈子,在钢铁行业低迷的大气候下,通钢连续亏损,通化钢铁一再限产,员工工资减到每月人均300元。而此时,作为以抵压通钢老区贷款而兴建的吉林新区却正常生产,员工收入未有任何损失(正常生产时,吉林钢铁员工的收入也高于通化钢铁员工)。同企不同待遇,只因出资者或是重组之前所有者不同。”
  
  “在建龙与通钢股权未分立之前,仅2009年一季度,通化钢铁就亏损了近10亿元,吉林新区却仅亏损2亿左右。而在股权分立后,4月份,通化钢铁仅亏损了近1亿;5月份,微亏;6月份,已经盈利了6000余万元,全体通钢人欢欣鼓舞。7月份,全通钢都在憋着劲要再打个漂亮仗。”
  
  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私营企业建龙集团引入的管理方式,并没有给新组建的通钢带来好的经济效益,除了少数高层管理者得到了高薪之外,国家,员工都深受其害,在金融风暴中更是一蹶不振,一个季度就亏损10亿。而未被重组的吉林新区却能在金融风暴袭来的时候保持正常生产,亏损也比老区少得多。股权分立后,通钢的亏损大幅下降,仅仅两个月后就开始盈利了。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此时吉林省国资委在未与通钢职工沟通并达成一致的意见之前,既然又批准了建龙集团与通钢新一轮的重组方案,且让建龙集团占有50%以上的股权,完全控制了这个吉林省最大的国有钢铁企业。也就是说,吉林省最大的钢铁企业将被民企建龙集团吃掉,成为民企资本的一部分。
  
  按照宪法的定义,“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建龙集团对通钢始乱终弃,看到有利可图又找上门来要求重组,这是资本逐利的本性所决定的。但这样一个私营企业,在通钢重组的过程中,何以得到吉林省国资委的如此关照?其中到底有什么奥妙?我们不知道。但是吉林省国资委卖公肥私的行径,遇到了通钢工人最强烈的反抗,也遭到了全国绝大多数网友的广泛质疑!按照宪法的定义,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不是国资委,而是全体中国人民!国资委无权如此轻率地处置国有企业的股权!
     2009年7月28日
(2009-07-30 10:17:00 点击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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