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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研究
作者:张瑞琨    文章来源:  
“以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是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重要原则。代表性是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特点和优势的重要体现,是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职能和作用的重要保证。新的历史条件下,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有所增强,但面对着快速发展的外部环境,民主党派代表性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研究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的意义

(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对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提出了新要求

改革开放使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传统的农业农村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社会转变。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使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阶级阶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工人阶级的整体素质在提高,传统的工人人数在减少;农民分化加剧,传统农民数量急剧下降;知识分子由单一的知识分子阶层被阶层的多元化取代,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大量出现。新社会阶层中相当多的是属于原来的知识分子阶层。他们发展快、变化大、流动性强,大多由“体制内”转到“体制外”;由“单位人”转向“社会人”。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催生了人们政治参与的热情与积极性,对参政党的代表性提出了新要求。

(二)坚持和完善我国政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提出了新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和巨大优势。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社会信息化的特征更加突出。世界政党政治发生了许多的新变化:政党意识形态“中间化”;多党制呈扩展势头;政党建设民主化;活动方式和平化、合法化;西方国家政党政治危机不断加深。这对我国的政党制度及执政党、参政党建设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特点要更好地坚持下去,一方面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共对多党合作事业的领导;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参政党的自身建设。而参政党建设中很重要的是保持民主党派的特色和优势,增强代表性。这是关系到建设什么样的参政党和如何建设参政党的一个时代命题。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提出了新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它不仅是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严峻考验,也是对作为参政的各民主党派的考验。利益关系和谐、政党关系和谐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分化加快、利益格局调整、各种社会矛盾比较凸现的时期。一些地方无序、非法政治参与大量增加,滋事型、暴力型、贿赂型的参与现象时常发生,对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的稳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很大障碍。民主党派是我国政治生活和政党格局中的重要力量。作为接受中共领导、与中共通力合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担负着“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的责任,增强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把不同的意见、要求通过合法的渠道更好地反映到我国的政治体系中,是参政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当前民主党派代表性方面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视野不宽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民主党派已经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民主党派进步性和广泛性的内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地丰富和扩展,代表的层面在不断地扩大。从2004年起各党派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成员的数量有所增加,但总体上还不能适应社会日益多样化和社会阶层急剧分化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视点“体制内”关注的多,“体制外”关注不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是党外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地方,也是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比较集中和比较受关注的地方。在政府、司法等机关中若有一定层次的党外知识分子人士就成了各民主党派争相发展的对象。究其原因:体制内的党外知识分子职业稳定,其思想状况、业务专长、行为状态比较易于把握,同时,在公共资源的占有上他们也有一定的优势。所以,在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中“单位人”占了绝大多数。从山东的情况看,除民建外,其他党派“体制内”的成员占90%以上。而相对于“体制内”更多的关注目光,对“体制外”的关注显得不够。主要是“体制外”的党外知识分子职业不固定,流动性强,工作没抓手,考察难开展,情况难掌握。这样就把一批符合条件而在新的经济社会组织中的人士留在了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视野之外。我国目前中介组织中的从业人员,相当一部分是从原来的政府机关中剥离出来的,就是在这样的经济组织中,民主党派成员也比较少。2005年山东东营市委统战部对本市22家司法、审计的中介组织的情况进行了调查:22家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中,中共党员占28%,无党派人士占71%,民主党派成员占1%。其他地方的情况也大致相同。这说明在新的经济社会组织中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有待加强。

2、在新的经济社会组织中,私营业主、中介组织关注较多,其他新阶层关注不够。近些年各民主党派尤其是民建发展了部分私营企业主加入党派组织。新经济社会组织中的民主党派成员,私营业主占的比重较大,有的党派占到一半以上。中介组织由于原来是从政府机关分离出来的新型组织,所以民主党派成员在其中也发展了一部分。而相对于这两部分群体,新的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其他群体,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民主党派成员寥寥可数,并且大多是由于自己工作单位和性质的变化,由“体制内”带到“体制外”的。面对知识分子阶层多元分化和流动性加快的现实,如何在实践层面扩大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增强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二)政党意识不强,趋同倾向明显

1、政党意识不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使命感、责任感、大局意识及参政能力上有待于进一步地提高。有的党派组织及成员履行职能时,“参政议政”有余,“民主监督”不足;参政议政中微观问题有余,宏观方面不足;有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发挥参政党职能仅仅体现在社会服务、慈善募捐上;有的党派基层组织活动松散、形式单一,缺乏活力,缺乏凝聚力。

2、趋同倾向明显。在组织发展中,各党派有不同的分工和范围,但目前交叉情况比较严重。

在发展成员中出现一个对象几个党派争相发展的情况;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选题重复,意见、建议雷同不是个别现象。这一方面反映出民主党派视野内的资源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各党派之间的趋同问题。各党派的界限模糊,特色不明显,以至有人戏称“民主党派可以整合合并”。同时,民主党派和中共也出现了一定的趋同化倾向。中国共产党为增强阶级基础和扩大群众基础,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了一部分党员,民主党派在新社会阶层中也发展了部分成员,但人们感到新的社会阶层中新发展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新阶层中新发展的中共党员没什么不同,这说明各党派在组织发展中各自的特色没有突出出来。民主党派有以党为师的光荣传统,但发扬优良传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妨碍民主党派独立品格的实现。有人这样描述参政党的心态和行为:与共产党亦步亦趋,就怕落后,时刻要保持团结,时刻要维护共产党的地位,有时不仅身份形象上“趋同”,甚至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若是如此,民主党派的参政党的地位和价值何以体现?

(三)参政党的政党功能发挥不够,人才比较优势在弱化

政党有政治社会化、利益综合与表达、政治录用等多种功能。美国政治学者萨尔托里认为,政党最重要的功能有两个,即表达功能和沟通功能。政党的表达功能就是要反映和代表所联系社会成员的利益和要求。把不同的意见、要求通过合法的渠道反映到政治体系中,减少体制外的政治参与现象发生。民主党派在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具有许多优势。它地位超脱,联系广泛,上达中央,下联各界,既可把所联系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反映上去,发挥利益综合与表达功能;又可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递到所联系的群众之中,起到政治社会化的作用和效果。但目前在政治社会化、利益表达与沟通方面,我国政党制度及参政党所蕴涵的价值远未开发出来,参政党功能的发挥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

民主党派素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著称。历史上的民主党派尤其是民主革命时期,聚集了大批的知名人士和社会活动家。今天随着我国国民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加强了干部的知识化、现代化建设。相比之下,民主党派的人才优势不再凸显。以至于民主党派组织在参政议政或换届的时候时常感到人才捉襟见肘。

(四)代表人物的代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代表人物的代表性是民主党派代表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参政党特色的集中体现。组织发展中“共产党认门,民主党派认人”讲的就是旗帜性人物在参政党建设中的重要性。民主党派代表性人物主要包括: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领导班子、民主党派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特邀(特约)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当前,在民主党派代表人物的代表性的理解和掌握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代表性中过度强调高学历、高层次、专业化。民主党派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干部型政党”,代表人物应该有比较高的知识层次和专业特长。但如果把“代表性”理解成专业性,专业化理解成专家化,选拔民主党派代表人物主要瞄准其专业水平,看其是否是硕导、博导,而忽略政治上的成熟性和能力上的适应性是不合适的。有的地方就出现了选拔的党派领导人专业层次很高,但在领导岗位上长期进入不了角色的问题,其结果“党派多了一个平庸的领导,业内少了一个优秀的专家”。这对多党合作和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极为不利。

2、代表人物安排因素过重,自然成长因素不够。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一大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掌握政策、安排人士是统战部门的重要职责。安排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到人大、政协、政府及司法机关中任职是多党合作和统战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在安排人士中有的地方对党派情况掌握不够,征求意见的广泛性不够,安排的代表人士的代表性就大打折扣。

由于目前对民主党派代表人士的规划和培养还不够,在民主党派班子换届选拔领导人时,引进的甚至是突然引进(被称为“空降”)的成员占了一定的比例,党派培养多年自然成长的人选较少,引起了党派成员的议论。安排的人有的较长时间里得不到本党派成员的认可,也引起了社会对民主党派的不同看法。有的导致在选举时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情况,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三、对民主党派代表性的思考

民主党派是谁的代表?民主党派产生于民主革命时期,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民主党派主要是以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联系的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民主革命时期的民主党派自然代表了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复存在。

邓小平在1979年宣布: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民主党派是“两者”的政治联盟。其代表的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适应我国阶级阶层的新变化,2004年修改的政协章程指出: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这表明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社会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已成为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在扩大,代表的层面在增加,民主党派的成员构成发生了新变化。不管是改革开放之初“两者”的政治联盟,还是现在“三者”的政治联盟,民主党派都是“两者”和“三者”中的一部分,不是全部,也不是大部分,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且与民主党派有历史联系的那部分。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各参政党,要反映和代表他们各自所联系社会成员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即代表特殊群体的特殊利益。同时,民主党派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政党。

民主党派也代表和反映着知识分子群体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民主党派中的知识分子也有一定的特殊性。他们的知识分子特点体现得比较突出:从社会联系上看具有广泛性,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上具有“公众知识分子”的特点。公众知识分子除了是“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的脑力劳动者”,献身专业工作以外,同时还必须深切关怀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上一切有关公共利害之事,而且这种关怀又必须是超过个人的私利之上的。献身社会的精神和行为是其核心,责任感为其内驱力。这也是中国知识分子忧国忧民传统的体现。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一方面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但提的意见建议大量的还是超越界别、党派、团体的界限,在更广泛的层面上反映民生、民情和民意,更深层面上表达和反映人们的利益和要求,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摇旗呐喊。民主党派每年参政议政活动中的提案、调研报告都反映出这一点。这是具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在民主党派代表性上的统一。

四、增强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建议

(一)增强民主党派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的代表性

1、解放思想,拓宽视野,增加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发展成员的层面

社会的开放性、多样性的增加,新的组织、新的职业不断出现。当前在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中,要密切关注新的社会组织、新的社会职业,除在原来关注私营业主群体和中介组织的前提下,要更加关注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群体。增强参政党在这部分人群中的吸纳能力。

2、采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善于发现人才

“体制外”知识分子大量增加,对民主党派工作乃至整个统战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的发育还不完善,原来已有的一些社团组织,行政气息太浓,性质行政化,工作机关化,社会组织影响力也不够。统一战线要积极推动社会化工作,使一些区域性的、行业性的组织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样的区域和行业组织在参与上必须具有广泛性,组织的领导人选必须是群众推选、大家认可的人物。社会组织发育完善,就会增加参政党联系新经济社会组织中党外知识分子的渠道,把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展到民主党派组织中。

3、创新工作方法,搭建信息网络平台

体制外知识分子的特点是其社会性、流动性、分散性。第20次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指出,对新社会阶层人士开展工作的方法是:“坚持以社团为纽带、社区为依托、网络为媒介、活动为抓手,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更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统战部门或者是各党派组织可以针对新经济组织中的不同职业群体建立网站,比如针对自由职业者群体,可以开通自由职业者网站。通过网络平台,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惑、所欲、所求。同时,针对他们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提供服务、释疑解惑、引导教育,在沟通交流中发现人才。

(二)突出各党派特色,增强参政党意识

特色就是优势,就是吸引力和影响力,也就是代表性。所以,各党派在组织发展中一定要坚持各民主党派协商的组织发展原则。一要把握比例界限,不能随便降低“主体”的比例。有的党派提出要“发展足70%,发展好是30%”;二要体现出分工及职业特色。不管是在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还是在新的经济社会组织中发展成员,都要体现“界别”特色和各党派的历史特点。对已有一定知名度的无党派人士,在界限特征不明显或界别交叉的情况下,若多个党派都想发展,最好由统战部门协商解决。

参政党的政党意识是决定政党的作为及社会影响力、社会认同度的重要方面,也是体现参政党代表性的重要方面。当前必须要强化参政党的政党意识,每个参政党成员要加强学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多党合作理论、中国国情国力、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等方面的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履行参政党职能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豪感。强化政党的表达和沟通功能,把参政党及其成员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要求综合起来,通过参政党的渠道反映到我国的政治体系之中,这样就可以把带有特殊性的问题整合到决策程序中,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民主党派以此为立足点参政议政,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方面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既可避免“人云亦云”,各参政党之间的意见雷同;又可避免“亦步亦趋”,与执政党的趋同。

(三)建立科学的民主党派代表人物的选拔培养机制

参政党代表人物的选拔培养问题,既是参政党自身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多党合作中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共的一项重要责任。代表人物体现参政党的代表性。

首先,要加大民主党派代表性人物的安排力度。参政党的代表性体现在一定的层面和一定的数量上。要在国家权力性的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政府机关及法院、检察院中,有一定数量及一定层次的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非权力性的机构──人民政协及其它社会团体中有一定比例、一定层次的民主党派成员。从增强民主党派代表性的方面看,不管是在权力机构还是非权力机构中,还应加大民主党派代表性人物的安排力度。

其次,建立科学的代表性人物评价体系。民主党派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政党,其代表人物应体现专业特色,体现专业影响力,但专业特色不是参政党代表人物的唯一标准。民主党派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的代表性,应是政治素质、业务专长、参政能力、个人品格、群众基础等多个方面的综合体现。要建立包括以上多个方面在内的民主党派代表人物评价和推选机制。当前尤其要注意培养选拔那些在党派发展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核心人物和代表人士,要注意培养那些基本政治素质好、人品人格出众而且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年轻干部,并尽可能让其早日步入党派领导干部岗位,在实践中得到锻炼成长,从而为日后担当重任奠定基础、积累经验。培养、选拔民主党派干部要注重民意,民主党派要讲民主,唯其如此,选拔培养出来的干部才会经得起组织考核,经得起时间考验,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实践检验,经得住成员监督。

再次,下大力气培养选拔参政党旗帜性人物。有什么样的领袖人物,就有什么样的政治组织。旗帜性人物对党派内部的凝聚,对社会的影响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旗帜性人物的代表性是民主党派代表性的集中体现。要以是否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广博而精湛的知识、良好的个人形象、卓越的个人品格、开拓创新精神的标准培养选拔参政党旗帜性人物。旗帜性人物不仅要有学术上的高造诣,还要有相当的社会活动能力,应是社会活动家或政治家。旗帜性人物的培养选拔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不能脱离当前的社会环境空谈旗帜性人物的培养选拔,要在实践中经受锻炼,经受考验,经历风雨,增长才干。
(2010-08-20 11:07:00 点击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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