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阅读文章
村民自治中“贿选”的法律规制和综合治理
作者:胡健    文章来源:  
[文摘]: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学者对“贿选”所作的界定存在着缺陷和局限性,本文从违法行为构成要素的角度,提出了“贿选”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并将“贿选”与选举中常见的“拉票”行为、“承诺”行为作了区分。“贿选”的法律规制应当包括选举程序规制、实体法律规制和建立司法救济三个方面,从而构建遏制“贿选”的法律框架;综合治理包括五项措施,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强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账户的监管,强化村民的民主启蒙和教育,适当弱化村委会的经济管理职能、强化村委会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四个民主”的整体建设和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北京
(2007-07-17 10:16:00 点击936)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