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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视野中的网络话语权
作者:毛旻铮、李海涛    文章来源:  
一、对网络话语权的解读

按照福柯的界定,“话语”是一种“事件”( le discours estunévénement)。〔1〕也就是说,话语是在
特定的环境中,由特定的言说主体,针对特定的问题,为着特定的目的,以特定的形式和手段说出或写出的言语。一种话语一旦形成,它便拥有了自己的意义世界,形成了自己特定的规范和概念,构建了自己的场域,从而排斥其他话语。于是,话语分析总是蕴含着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个话语不可能成为另一个话语,它究竟在什么方面排斥其他话语,以及在其他话语之中同其他话语相比,它是怎样占据任何其他一种话语都无法占据的位置。”〔2〕它内在包含着话语形成是一个产生和扩散的历史过程,包含着相关的认知过程,也包含着特定的社会关系和思想形式,特别是包含着围绕话语的一系列社会力量的冲突和竞争、相互影响、或者支配,这便是话语权。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话语权冲破了传统的限制,在网络这一崭新平台上获得空前的展示空间,并形成互联网所特有的网络话语权。与传统话语权相比,网络话语权突显了社会性的特质。这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网络话语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权力,具有双重属性。网络话语权首先意味着一种主体的权利,即资格或自由。这是互联网提供给人们的一种意志自由表达的权利,它为个人意见的表达与传播创造了更多的可能,使个人或群体都能说出自己想说的话。这是基于网络的开放性、广容性、互动性,匿名性的特点而带来的。它赋予了人们平等的话语权,使意见的表达自由及于每一个能够接入互联网的主体。与此同时,网络话语权又具有权力的属性,这种权力直接表现为话语主体的意志表达可以通过网络形成强大的影响力,从而对社会行为主体形成压力。马克思·韦伯曾说过,权力意味着“一个人或很多人在某一种共同体行动中哪怕遇到其他参加者的反抗也能贯彻自己的意志的机会。”〔3〕虽然网络话语权通常并未获得政治共同体所赋予的强制性,但由于话语权行使的主体往往是“很多人”,于是这很多人的共同意志的表达可以形成一种“场域”,不同的声音往往会被淹没,而相同的声音则会通过网络得以放大,产生传统话语表达所不能产生的影响。〔4〕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网络话语权虽然不具有强制力,但却有着很强的现实影响力,它既不是个人的,也不是国家的,它赋予人们平等的话语权利,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性的力量。其次,网络话语权使言论自由化、多元化。传统社会舆论形成过程中,政府控制“由谁说”和“说什么”。在传统舆论中,话语权主要掌握在媒介资源的控制者手中,而媒介资源是由政府来分配的,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话语权也是由政府来分配的。那些非传统媒介发出的声音是分散的,没有组织的,“社会音量”较小。而一旦这种“社会音量”过大,政府就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国家机器进行控制,使其符合自己的舆论导向。这也就是说,在传统舆论中由政府控制“让谁说”。同时,政府通过任命媒介领导,而媒介领导又通过“审查”、“把关”来过滤这些“说的内容”,那些符合政府舆论导向的被留下来,不符合的则删去。也就是说,政府同时还控制“说什么”。

在现代社会中,网络言论自由化、多元化的倾向却十分明显。这也正是网络话语权与传统话语权的不同之处。虽然网络话语权也有政府控制的因素,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网络话语权为人们提供了谁都可以通过网络“放大”自己的声音的可能性。同时,网络话语一般是自发性,没有经过精心组织,绝大部分是通过E-MAIL、ICQ、BBS、BLOG
等个人与个人或个人与群体或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传播而扩散开来。而且网络话语不像传统话语那样有明确的舆论导向,大多由你一言,我一语的帖子组成,是无数个网民个人观点的汇集。正因为这样,网络话语才为我们提供了“最真实”、“最自然”的社会话语真相。在这里,我们不是只看到一种加工过的观点,我们看到的是“观点的自由市场”。此外,网络话语的多元化,造成对传统一元化价值观的挑战,造成思想的“去中心化”,对“话语霸权”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网络话语权解构了社会
传统媒体对“新闻”和“重大事件”解释的权威地位,权力正在向受众倾斜。网络话语权成为冲击传统话语媒介造就的“中心———边缘”二元对立结构的先锋,使这种结构造就的话语的垄断与独裁被彻底打破。〔5〕

最后,网络话语权主体的平民化。在传统社会中,往往只有那些“权力精英”们具有话语权,广大的公众只是扮演受众的角色。而如今,网络话语权的出现,又使话语传播回归人际性,话语权已经从“权力精英”的手中分散到普通民众的手中。网络话语权的主体削弱了现实中的相互关系及其等级界限,也消解了专家、权威对现存社会、生活领域的主导权。任何人拥有一台电脑,只要能接上互联
网,都可以在网上发表言论,而不必像传统话语权那样受到限制。而且在网上可以真正做到畅所欲言,无论你的言论或观点多么惊世骇俗,网络都可以接受。另外,网络话语权的主体与传统相比,通常不受制于某个利益集团,所以能更为客观地反映事实真相。与此相应,对于受众来说,更容易接受来自与自身同等身份的主体所传播的信息。他们并不看重某种话语的表达是否来自权威,而是更看重话语中的观点、态度,对现存任何权威、结论都持
普遍的怀疑,主体的平民化思维意识极其鲜明。也正是网络话语权的这种“草根”情结,使它的社会性特征彰显无疑。

二、网络话语权对政治文明建设的影响
(一)网络话语权对政治制度文明的影响
1.在政治权力结构上,有利于从一元化向多元化过渡,从高度集权向合理分权过渡。政治权力结构是指国家横向和纵向权力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我国的政治权力结构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权力过分集中。这种一元化的政治权力结构,导致民主政治的形式化、政府工作的低效率和政治运行机制的僵化,还包含着潜在的决策错误造成的危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显著变化,我国的政治权力结构也发生了从一元到多元,从集权到分权的变化。而网络话语权的出现,更是加速促进了这一进程。网络话语权社会性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其具有权力分散的性质。更为重要的是,网络话语权的传递并非等级式的,处与话语网络中的每个人都是制作者和参与者,回馈不断在每个人之间循环进行。它最初的建构及而后的维护都不依赖于强权的支持,而是每一个参与者主动表达的结果。此外,网络话语权的传输会因为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创造的社
群以及他们所最终维护的文化间的互动本质,各有不同的情境。因此,网络话语权就有了空前繁多的权力核心,以及不计其数的流通节点,权力关系在其中得以维系、支撑,并散播于四处。这样,一元化、集权式的传统权力结构就被消解了,国家政治权力延扩为日常生活的权力网络,促进了权力与权力对抗的制约机制以及纠错补偏的权利救济机制的形成与完善。

2.有利于缓解民主制度的本质与形式的矛盾,使直接民主成为可能,真正做到让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前景。但在我国现阶段,其实现方式又不尽完备,从而出现民主的本质与形式的二元矛盾倾向。本质层次是人类历史上的最高类型,形式层次上则刚刚起步,长期忽视民主政体的建设,缺少对民主实证性或实事求是的考察,使民主的发展陷入了本质与形式、国体与政体相分离的状态。网络话语权的兴起,恰好对这一矛盾起到了缓解的作用,并为这一问题的解决以及我国民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首先,从操作层面来看,网络话语权更加可行,人民利益更易实现。网络技术的即时性、网络空间的无疆界性、网络通信的廉价性,打破了地理的限制,参与形式的限制,信息的限制。只要有电脑,能上网,就能有发言权,进行参政议政,使网民在作为政治参与者时变得前所未有的积极与主动。其次,网络话语权有助于少数与多数转换机制的形成与发展。在网上,网民会站在自己的立场,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参与到感兴趣的讨论之中,其言论的蝴蝶效应得到了极大的增强,使“少数”有机会通过反复的争取而成为“多数”,这不仅维护了“少数人”的权利,还提供了修正“多数人”选择错误的保障。最后,从制度层面看,网络话语权的出现使直接民主成为可能。网民直接参与,所带来的大量信息的交流与反馈,弥补了间接民主信息不完整、不及时的缺点。只要不违反网络的基本法规,公民无须授权也不须中介即可自由言论,发表自己的政治主张,意愿得到直接的表达,避免了歪曲与延时,同时,其话语的份量也得到了提高,使得决策的信息来源更加充分,决策也更加合理。相应的,威权就受到了不可避免的削弱。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网络话语权有效地促进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

3.对社会的政治稳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利益分化和多元化的基础上,出现了利益要求的多样化,引发了各种矛盾和冲突。民众在行使网络话语权时,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为自己的利益所服务。这种言论的自由化、多元化,以及网络话语权日益强大的现实影响力,很有可能对这些矛盾与冲突起到助长的作用,甚至对现有的政治制度造成冲击,影响到社会政治的稳定,其缺点是不容忽视的。它的平民化、平等性固然促进民主的发展,但亦使网络中很难产生真正的权威,并缺乏制度规范;民众的直接参与虽然缓解了信息不足的问题,却有可能带来信息过剩,使决策者无所适从,造成决策低效;网络话语权依赖的信息技术不平衡的发展,使那些掌握核心技术和强大网络资源的人又拥有比别人更多的话语权。这些将很大程度上阻碍民主进程,甚至危害到社会政治稳定。

(二)网络话语权对政治意识文明的影响
1.有利于参与型政治意识取代服从型政治意识。中国传统政治意识属于服从型政治意识。在延续了两千余年之久的封建专制统治和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了“权威崇拜”、“清官政治”、“与世无争”等依附型政治思想和心理,积淀成传统意识,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人民的参与型政治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而网络话语权更能使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网络话语权的出现提供了一个无比广阔的政治参与空间,人们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都是自由的,可以畅所欲言,可以唇枪舌战。培育了人们平等、自由、竞争的文化精神。另外,网络话语权的运用,都是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而使其影响到决策,这促使人们更加关注政府的公共政策,不知不觉地就加入到了政治参与之中。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与也就在网络话语权的运用中得以觉醒。

2.有利于宽容型政治意识取代斗争型政治意识。新中国成立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奉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意识。它强调的是利益上的矛盾、冲突和对立,政治上的革命和斗争,这显然已经不符合当今时代的要求。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增强综合国力为目标选择,要求的是合作与宽容的政治意识。网络话语权社会性的本质特征及其自由化、多元化、平民化的特点,使其具有了包容性的特性,也使其主体的宽容意识得到加强。网络话语权,本身就是一个“观点的自由市场”,允许不同的意识并存、碰撞和融合,在碰撞与比较中求得发展。同时,网络的匿名性、隐蔽性的特点,使网络话语权的主体实际上具有一定免责权。言者无罪的宽容意识已深入人心。

3.可能产生主导政治意识与非主导政治意识之间的冲突。主导政治意识对规范社会政治生活起着重要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占主导地位,以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为核心,规范和制约着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政治倾向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产生了一些消极的非主导政治意识对主导政治意识的挑战。在运用网络话语权的过程中,这一问题尤为突出。由于网络话语权的开放性、自由性、多元性,不可避免的会有许多的消极的非主导政治意识充斥其间。又因为网络传播的自身特点,它的影响不容忽视,严重冲击着人们的思想意识领域。比如一些恐怖组织,邪教,在网上也有了一定的话语空间,宣传着他们的歪理邪说。“法轮功”就是十分明显的一例。因此,由于网络话语权造成的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三)网络话语权对政治行为文明的影响
1.有利于从动员型政治参与方式向以公民自主政治参与方式转变。与以阶级斗争为基本内涵的政治参与相对应,改革开放前,政治动员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动员机制,从而缺乏自下而上的动力,容易出现忽视公民权利和利益的行为倾向,造成公民的被动参与和政治依附,影响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时代的进步,呼唤着公民自主政治参与方式。网络话语权的出现正促进了这一变化的实现。网络话语权完全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完全是自发形成的,都是网民自主、自愿发出的。对网络话语权的运用,就是网民独立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提出政策建议、对官员进行批评、建议,进而参与政治的行为过程。这一过程中,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公民自主政治参与得到了生动的体现。

2.有可能助长政治参与非制度、非规范的一面。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完善、传统习惯的影响,公民的政治参与又表现出非制度、非规范的一面。如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等,影响了正常的公共秩序。网络话语权,有时会助长这些情况的发生。由于网络话语权主体的虚拟身份,网络话语更具有随意性,比较感性化和情绪化,有时甚至是某种情绪的渲泄。而情绪化的话语更具有感染力,所以这种情绪可以更快地在网络上散布开来,导致情绪越来越激昂,网民越来越关注。如果这种情绪不能被有效疏导,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网络话语权的“不可控性”和“无政府主义”,从而对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三、促进网络话语权健康发展
首先,促进网络话语权的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方向。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立国之本。它规范、制约、指导着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话语权也概莫能外。在互联网上,信息自由流动,网络话语具有多元化、自由化的特点,瓦解了统一舆论,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充斥其间。如果我们在运用网络话语权时,没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然会对现实社会造成巨大的影响,冲击现有的制度,动摇国家的根本,这对政治文明建设是极为不利的。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为网络话语权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指明正确的道路,使其为政治文明建设服务。

其次,促进网络话语权健康发展,必须进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从1994年2月18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到2003年11月22日《信息产业部关于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经营者应具备条件法律适用解释的通知》,共有37部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政策、条例、规定、办法、通知等设立并付诸实施。尤其是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成为我国一部明确针对网络话语管理的规范文件。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些规定或者范围太窄,或者过于笼统,对网络话语权的管理仍显单薄。它涉及技术的、内容的多方面问题,需要一个权威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一个更加系统的规范,并最终形成相关立法。与此同时,网络经营者也有必要建立相应的行业规范。目前一些网络经营者已意识到:要使这项事业发展,就必须进行行业自律。因此,他们自觉地对用户做出了必要的规范,并设立了专门的管理员“版主”。但是,这种规范目前尚属少数经营者的自发行为,还有待于在全行业做出统一约束。特别是对执行规定的“版主”,如何提高其素质、规范其从业资格,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最后,促进网络话语权的健康发展,必须注重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与运用。第一是政府方面,作为国家的管理者,政府的态度在人们心目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网络话语权控制的一大力量。政府可以利用自己的网页,及时在网上发布权威信息,接受民众咨询,征求民众意见,积极推动和实践“政府上网”工程,主动、正确的运用网络话语权为人民服务,引导其正确发展。第二是媒体方面。尽管在网络传播中,媒体的话语权有所弱化,但仍可发挥引导作用。除利用自身搜集和处理信息的专业能力为公众提供权威信息外,媒体要通过自身网站建设,特别是网站话语权的建设,树立网上话语中心的地位。尤其是当出现突发事件,一般人还处于迷茫状态中,专业媒体的意见尤其能打动人。而网络传播又比传统大众传播迅速得多。一旦树立网上话语权威,就能使人们形成习惯,遇事先来看看这家媒体的意见。人民网上的“强国论坛”,可堪称是媒体正确运用网络话语权的典范。第三是专家和专业组织方面。和政府一样,专家和专业组织在本领域内的权威性也使其发表的话语具有某种指导性。努力促使他们上网并将他们有效的组织起来,是实施网络话语权秩序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将专家和专业机构引入其中,无疑能对网络话语权产生有效的引导作用。第四是民众方面。网络是一个开放的话语环境。是各种意识形态的“争霸”场所,各种力量在此共存和碰撞。那么,面对各种难辩真伪的所谓信息、资料和各种见仁见智的观点和口诛笔伐,作为网络时代的普通民众,惟有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修养和独立思考、鉴别的能力,对信息的真假及目的有一个基本判断,不能盲目轻信,运用自身的理性来做出正确的判断。

注:
〔1〕福柯指出:“必须将话语看作是一系列的事件,看
作是一种政治事件:通过这些政治事件才得以运载着政权、并由政权又反过来控制着话语本身。”转引自冯俊等著:《后现代主义哲学讲演录》,商务印书馆, 2003年版,第417页。
〔2〕[法]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生活·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 2003年版,第28~29页。
〔3〕[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商务
印书馆, 1998年版,第246页。
〔4〕网络话语权的权力属性通过2003年的“孙志刚案
件”可见一斑。2003年3月,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收容
期间被打死,这一事件在传统媒体中报道不多,影响不大。但这一消息在网上传开后,却在互联网上形成了排山倒海的谴责和抗议,在国内掀起了轩然大波,最后导致相关法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此外,也是在2003年,最高法院对“刘涌案”的“破天荒”的三审,则更是承载了来自网络话语及基带来的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
〔5〕被传统社会边缘化的人群,如爱滋病人或同性恋
者,在传统媒介中几乎没有什么发言权。但网络使这一状
况彻底改变,在网上,他们也有一席地,并且影响力也是与
日剧增,并广泛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人们的观念,对此,网络话语权的影响功不可没。
(2010-04-06 14:45:00 点击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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