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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正确处理新型社会矛盾——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副所长李培林专访
作者:刘思源    文章来源:  
记者:李所长,您好!最近,您主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当代中国人民内部矛盾研究”的研究成果以《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当代中国社会矛盾问题研究》为书名出版后,颇受关注。那么,为什么要重提“人民内部矛盾”呢?

李培林:1957年初,毛泽东作了题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首次具体地提出了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范围、原因和解决的办法。可以说,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提出,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从革命时期到建设时期、从重点抓阶级斗争到最重点抓人民内部矛盾努力实现的三大转变。但是,这种探索曾一度被打断,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才真正标志着完成了三大转变。所以,邓小平在1992年初视察南方的主要讲话中语重心长地说,这个“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国家就能长治久安,中国就大有希望。”

当前,我国经济当前正进入新一轮的高速成长期,但是,我们也要冷静地看到,在利益格局调整和社会构成发生深刻变化的过程中,由于利益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以及个体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由于新旧体制转换所带来的震动和磨擦,加上近一二十年来一些腐败现象的滋长,都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有的矛盾甚至比较突出、比较尖锐。因此在今天,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是一个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能否处理好这些矛盾,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进退兴衰。

记者:根据您的这项课题的调查研究,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主要面临哪些突出的社会矛盾?

李培林:实际上,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我国面对的根本问题和威胁已经发生转变。比如,粮食安全问题,过去一直是影响我国发展策略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深层因素。随着食品消费中粮食替代品的大量增加,粮食的短缺已经不再是潜在的巨大威胁,主要的社会风险威胁发生了转变,一些新的社会风险威胁又产生了。从目前来看,新的社会风险威胁主要集中在就业、贫富差距、社会保障三个方面,很多贫富关系、劳资关系、干群方面的社会矛盾问题,也都与这三个问题有关。

记者:如何认识和解决这些社会矛盾?

李培林:我国在新时期产生的一些社会矛盾,也带有一些传统的社会矛盾所不曾有的新特点和新变化趋势。要正确处理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就要认真地、科学地分析这些新特点,作出实事求是的、符合实际的判断,防止在重大问题上出现认识的偏差。具体来说:

第一,关于社会阶层问题的判断。当前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包括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出现的社会矛盾,基本上都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我们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民”不是仅仅包括几个社会阶层,而是包括所有赞成、拥护和参加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人们。各个社会阶层之间发生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基本上都是利益格局变化中出现的利益问题,所以也只能通过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渠道、通过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来加以解决,而不能用压制甚至粗暴的办法解决,更不能用对待敌人的办法来解决。

第二,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判断。在改革初期,为了打破绝对平均主义,提高效率,我们采取了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通过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这对改革的启动和扩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现在,虽然在一些国有部门仍然存在平均主义和效率过低的问题,但就整个社会来说,收入分配问题的焦点,已经从需要集中解决效率问题转变为需要集中解决公正问题。建立一个遵守社会公正原则的收入分配秩序,协调好不同个人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利益关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第三,关于城乡关系的判断。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为了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曾长期实行依靠农业积累来发展壮大工业和城市的道路。现在,城市和工业都已经走上按经济规律发展的快车道,农业产出在GDP中的比重也已经降到14%以下,但基本上需要依靠农业来生活的人口还占总人口的60%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0%,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福利、就业、文化等方面的资源配置更多地偏重于城市的格局没有改变,现在应当是适当调整这种总体格局、协调处理好围绕城乡关系而产生的各种社会矛盾的时候了。

第四,关于区域发展问题的判断。我们原来以为,改革和对外开放从东南沿海向内地推进的态势,会自然形成区域发展的梯度推进。但在全球化的新形势下,竞争更加激烈,使得投资者不但要在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上竞争,还要在销售、采购和信息等产业网络方面进行竞争,从而形成了近几年的产业集群现象,新的投资更大量地向投资环境好的东南沿海发达区域集中,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也进一步扩大,因区域相对利益下滑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也更加突出。所以,能否形成东部快速发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区域发展三足鼎立之势,对于解决因区域发展差距而诱发的社会矛盾至关重要。

第五,关于收入差距发展趋势的判断。我们原来以为,收入差距扩大是改革的效率优先取向产生的自然结果,它的发展趋势也会遵循库兹涅茨关于收入差距随经济增长先扩大、后缩小的倒U型曲线。但目前看来,由于中国初级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殊条件,也由于新型经济中资本积累周期大大缩短的新情况,还由于发展中出现的腐败和权钱交易等因素的负面影响,收入差距有继续快速扩大的趋势。对于这种新趋势,应当认真加以分析,通过疏导和调节使其不至于朝着激化社会矛盾的方向发展。

记者:面对这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我们党和政府采取了怎样的应对措施?

李培林: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基于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阶段的深刻认识,基于对快速经济增长中出现的各种新的社会矛盾的清醒判断,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的重要内容,是基于对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经验以及国际正反两方面发展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也是关于中国未来改革和发展的新战略选择,它具体表述为“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我国的经济增长重新进入快车道的今天,我们本来以为可以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自然得到解决一些问题,如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等等,在新一轮的经济增长中反而进一步加剧,以至于严重威胁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政府的主要责任,已不再是为了经济的增长去做各种产业投资的计划,而是维护和完善市场秩序,解决好市场本身不能解决的各种社会发展问题,如就业、收入差距、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健康、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等。所以说,“五个统筹”的新发展战略对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记者:在这项课题的调查中还有哪些新的发现,最基本的结论是什么吗?

李培林:我们在调查的基础上概括出了七个主要的发现:其一,阶层认同决定人们社会冲突意识和行为取向。其二,收入教育职业和消费等各项主要客观分层指标与主观阶层认同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关联强度不大。在各种影响因素中决定人们主观阶层认同的最主要因素是“父辈的社会地位”。其三,中国城市公众的自我阶层认同表现出一种明显“向下偏移”的倾向,主要表现为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人偏少而自认为处于社会底层的人数相对较多。其四,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除了物质利益性矛盾,城市社会中正在产生着一种新的社会矛盾类型--社会价值观念性矛盾。在物质利益的损失与实际的冲突行动之间,还有一些中间环节,由利益变动导致的不公正感和生活满意度下降才是导致冲突行为产生的直接根源。其五,五年内“迅速致富”和“迅速致贫”的人具有更强的社会冲突意识。虽然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同意少数人先富起来对社会有好处,但却有近一半的社会最高层人员不支持为了帮助穷人而多交税。其六,党政干部取代私营企业主或演艺人员被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公务员的职业稳定性社会保障的可靠性和“腐败得利”问题使人们产生了这种看法。其七,城市公众在各类企业的劳资冲突中对私营企业劳资冲突的感受最为强烈。

而且,这些发现多数都在围绕着一个主题,即在于揭示一种新型的由价值认同矛盾引发的社会冲突意识。在现实生活当中,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利益性矛盾,物质利益的差别是造成各种社会冲突的根本原因,人们以往对社会冲突的分析,也主要是集中在对物质利益矛盾的分析。但我们的研究发现,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城市社会中正在产生着一种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类型,即由社会价值观念的差异导致的社会冲突。根据统计分析的推论,利益格局变动本身尚不足以导致冲突行为的发生,由体制不完善导致的不公正感和生活满意度下降才是导致冲突行为产生的直接根源。比如由“不公正感”导致的收入差距原因的价值认识,使得人们对收入差距的感受在心理上被“放大”了。换句话说,我们的基本结论是:客观的社会结构分层和经济社会地位,要通过主观阶层认同和价值认同,才能与人们的社会态度、社会行动选择建立起逻辑链条。

记者:“当代中国社会矛盾问题”课题的研究,对于目前构建和谐社会有何重大意义?

李培林: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应该是:扩大社会中间阶层,减少低收入和贫困群体,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严厉打击腐败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为建设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而奋斗!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使我国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伴随这种变化,社会生活也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但我们对后者的认识,可能不像我们对前者的认识那么透彻和清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注意研究一些社会矛盾的新的特点、新的发展规律和新的解决办法。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令世界瞩目,如果能够完成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和谐社会体制,其贡献、作用和意义会不亚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20年以后,假如我们的经济社会能够这样持续的高速发展,使中国十几亿人过上相对富裕生活,那的确是一项伟业,那会在世界现代化历史上形成独特的“中国经验”,因为现在全世界发达国家的人口加起来也不过十几亿人口。

记者:那么,具体来说应从哪些方面入手?李培林:我们认为,当前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应特别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扭转财力过分向上集中的态势,加强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的困难。现在穷乡镇和富乡镇财政收入有“天壤之别”。而中央和省级机关周边宾馆,常常住满“跑钱”、要项目的地方政府派出人员。因此,控制中央和省级的财政支出、缓解基层财政的紧张局面,是目前调节基层干群关系的必要措施。

二是继续加强反腐败、反贿赂的力度,逐步理顺收入分配程序,实行公务人员的财产登记制度和阳光工资。要逐步扭转国家财政供给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之间工资差距甚大的局面,实行透明的和可监测的"阳光工资",在不同的地区之间,同一级别的工资可根据物价和消费水平进行调整。国家和地方财政要保证政权正常运转的支出,不允许国家全额财政供给的部门进行所谓的"创收"和进行工资外的收入分配,严格“收支两条线”。国家公务人员要实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并建立公务人员的就职、离职和换岗的财产检查制度。

三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税收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致富。建立根据收入水平的增长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基线的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所得税征收与家庭消费脱钩的状况,建立普遍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制度。增加税务征管力量,提高税务管理和监督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偷税、漏税、避税行为高发领域的监管力度。

四是继续促进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把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以及减少贫困当作“十一五”期间的重要发展目标。要力争从根本上扭转城乡差距过大并不断扩大的局面,继续加强提高农民收入的措施,逐步改变目前城乡居民平均收入和消费差距相差20余年的状况,连接城市生产和农村消费的链条,完善和改革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制度,整合现有的农村贫困救助制度、“五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试行的农村老人执行生育政策补贴制度,建立起农村"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制基础框架。

五是抓住我国目前劳动年龄人口社会抚养系数较低、人口年龄结构“中间大”(劳动年龄人口),“两头小(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人口机遇期”,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充分利用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潜力巨大的比较优势,适应产业结构的升级,促进就业结构的转型。

六是把“以人为本、投资于人”作为提高人口素质和建立“人力资源大国”的国家战略选择。大力发展基础教育,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教育,提高高等学历的人口比例;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七是建立全民的节约型社会,逐步扭转我国人均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生产和生活都要节约使用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大力减少空气、水源、土壤等方面的环境污染,争取达到资源、能源消耗速率和生态环境退化速率的“零增长”。
(2010-08-12 15:33:00 点击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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