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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007年我国公共政策走向
作者:白钢 史卫民    文章来源: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公共政策选择上除了落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阶段性目标外,我国继续实行宏观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把新“三农”政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联系起来,重点转向更深层次的农村改革;以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危机处理等为核心内容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走势,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体现了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从内容到形式都有所创新。在规划内容上,贯穿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突出了“五个统筹”和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以及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注意处理好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在规划指标上,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大类。预期性指标是国家期望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争取实现这些目标。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责任的指标,是中央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这些目标。

根据“十一五”规划的安排并考虑多种因素,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为达到这样的预期目标,中央政府以稳定政策、适度微调的政策取向,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主要是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注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固定资产投资、物价、产能过剩以及就业问题等,是2006年宏观调控重点关注的重大政策问题。尽管2006年的宏观调控已经“初见成效”,但还不是“卓有成效”,经济过热和投资过热依然是经济学家等关注的问题,在房地产价格、出口贸易及粮油价格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2006年11月出现了波及全国的粮油价格上涨现象。尽管有人认为粮油价格上涨更多的是一种市场行为,是全球范围内供求关系出现波动的结果,属于“恢复性上涨”,真实反映了农民的种粮成本,保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对老百姓生活影响不大,但是来自民众的反映是粮油等价格上涨使“生活压力增大”,生活成本有所增加。为缓解粮油价格上涨带来的压力,200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强调要充分发挥临时存储粮对市场的调节作用,保持市场粮价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政府的及时干预,可以暂时遏制粮油价格继续上涨,但是,由此反映出来的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价格浮动与民众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已不容忽视,它将成为政府确定2007年经济发展走向和制定相关政策时需认真解决的问题。

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2006年的重大政策目标,新“三农”政策又有了一些重要发展,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二是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三是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四是保证农民工权益;五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方向已经确定,一些具体的政策也已经出台,但是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如何防止运动化、形式化、政绩化,使相关政策真正起到作用,还需要认真观察和研究。

2006年实施的公共政策中,有两项与国民个人利益密切相关,一项是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另一项是“社会养老保险新政”。

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了两项修改,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办理纳税申报。2005年12月,国务院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00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纳税申报对象、申报内容、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管理、法律责任、执行时间等作了具体规定。在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但是在高收入群体和个人财产所有权都不是很明晰,尤其是个人资金流转不是大量通过银行而是以现金交易的状况下,如何避免公民避税并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使既定政策产生积极效果,仍未有效解决。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推动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新政”,其中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就是做实个人账户。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针对社会上因养老个人帐户“缩水”产生的各种心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确表示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不是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主要是调整养老金的结构,单位的缴费比例没有做任何调整,个人账户的规模虽然缩小,但同时标志着个人在养老保险当中的责任相应变小,国家则要承担更多责任,并且不会马上去动用全国1800亿元~1900亿元社保基金,因为社保基金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战略储备。做实个人账户,同时实行分账管理,可以防止新的亏空产生。“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的政策目标是要实现养老保险的稳定性、可靠性、公平性目标,使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形成相互独立运行的板块式结构,但是这样的改革不能主要着眼于政府的“脱困”,尤其是在2006年发生“社保基金案”后,为避免因养老保险问题引起国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还要细化相关政策,严格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管理制度,使国民的基本利益能够得到必要的保障。

2006年,用药安全和食品安全多次亮起“红灯”,不仅在国内造成恶劣影响,还影响到了港澳台地区。无论是用药安全还是食品安全,都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公共政策问题,都需要政府有所作为。在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立之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能够及时对各种涉及药品、食品安全的事件进行处理,迅速降低假药和有毒、劣质食品等的危害程度,这无疑是一重大进步。但是,建立安全防护体系更为重要,仅靠专项整顿行动,显然无法解决体制方面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尤其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批干部因涉嫌受贿等被立案侦察,使人们开始关注药品、食品安全检查和市场准入后面的“黑幕”,相关的整顿和制度建设,显然将成为未来政策的主要走向。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走向作了明确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比“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更为宏观,更能代表我国中长期的政策走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2007年我国公共政策走向是,继续实行宏观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并在金融体制和汇率机制方面实行进一步改革,尤其是形成商业银行转制的政策体系,以应对国外银行大量进入我国的新形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则要在加大“反哺”力度的同时,注意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使困扰我国多年的“三农”问题得以缓解,使农村发展出现重大转机。2007年,我们还要认真面对公共安全问题,尤其是药品、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并且继续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涉及国民个人利益的政策,无论是个人所得税还是社会养老保险,都要根据实施效果对政策进一步细化或调整,以建立惠及全民的长远制度。另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导向下,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公平等方面也会出台新的政策。各种政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贡献率,亦将成为新的关注点,为我国公共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注入新内容。

(2007-06-12 11:01:00 点击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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