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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矛盾理论的发展
作者:坚毅    文章来源:  
  1937年8月,毛泽东写作并发表了《矛盾论》。该矛盾理论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矛盾观,同时也深受韩非子矛盾观的影响。它是我国矛盾理论的典范,我国社会上流行的和哲学教科书上论述的矛盾理论都以此为蓝本。它指导我们去认识世界、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它还是有缺陷的。为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对它作了超越和发展。

一、重视矛盾消亡的条件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多次谈到条件对于矛盾的作用。他说:“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又说:“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假如没有和它作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1](P327-328)所有这些论述都是非常深刻的。但是,对于矛盾从存在到消亡的条件则论述得不够。

矛盾,除了对立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与对立双方相互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之外,还有着存在——消亡的大背景条件。马克思说到:“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P332)。恩格斯则进一步说明:“阶级的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阶段为前提的”。[3](P439-440)这就是说,在这个阶段到来之前,社会上阶级之间的矛盾还会存在,也难于消灭。

与阶级矛盾相关联的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矛盾。从原始公社解体之后,人类就进入私有制社会,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建立了公有制,之后存在着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矛盾。该对矛盾会一直存在到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为止。长期以来,我们并不是这样看问题的。我们只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4](P265)因此,我国在1956年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就彻底消灭私有制,连农民的自留地也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而割掉了。根本不知道恩格斯和马克思所说的另外两段话:“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4](P219)无论哪一种生产方式,“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5](P83)

邓小平深知公有制与私有制矛盾的存在———消亡是有大的背景条件的。我们国家虽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还处在不发达的阶段,这个历史阶段,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低下,因此还要恢复、发展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遵照邓小平的教导,我们党在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6](P23)。在十五大提出:“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7](P22、24)在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8](P213、214)私有制与公有制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企图在短期内消灭私有制,解决此矛盾,是不现实的,纯属空想社会主义。

二、重估矛盾双方的作用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写道:“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9](P24)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辩证法就是否定辩证法、革命辩证法。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写道:“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1](P299)在1957年,他又说到:“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辩证法。”同时用“两点论”来作说明:“第一点是优点,第二点是缺点。”[10](P498)

人们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把矛盾的对立双方理解为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并认为:在革命胜利之前,肯定方面起消极作用,否定方面起积极作用;在革命胜利之后,肯定方面起积极作用,否定方面起消极作用。又根据毛泽东的论述把矛盾的对立双方理解为好的方面与坏的方面,因为优点是好的,缺点是坏的。实际上这样理解是不妥当的。马克思曾经批评蒲鲁东先生的这种观点:“蒲鲁东先生认为,任何经济范畴都有好坏两方面。”“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益处和害处加在一起就构成每个经济范畴所固有的矛盾。”“应当作的是,保存好的方面,消除坏的方面。”[4](P110)由于理解上的偏颇,我们长期以来对于公有制与私有制矛盾双方的作用就产生了不正确的认识。

人们总是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肯定方面,起积极作用,属于好的方面,私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否定方面,起消极作用,属于坏的方面,因此,我们就要发展公有制经济,消灭私有制经济。邓小平不受蒲鲁东先生的影响,重新估计公有制与私有制矛盾双方的作用,认为个体经济、民营经济、三资企业也为社会主义做了贡献。他说:“有的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我国现阶段的‘三资’企业,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外商总是要赚一些。但是,国家还要拿回税收,工人还要拿回工资,我们还可以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因此,‘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11](P373)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才要恢复、发展私有制经济。

三、强调矛盾双方的并重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强调说:“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1](P322)他也说到:“有时候似乎势均力敌,然而这只是暂时的和相对的情形,基本的形态则是不平衡。”[1](P322)在这种哲学原理的指导下,人们只知道坚持“重点论”,大反“均衡论”,并误认为平衡只有消极作用,不平衡才有积极作用,因此就强调要不断地打破平衡。

作为矛盾的对立双方,既有主从关系,又有并列关系,对于并列关系来说,有的就很难分出主次,有时还要求两者并重。“两”字原为车舆上的某种对称结构,挂下来卡住马脖子的东西,后借用为车的计量单位,叫几辆车。两边对称的东西就要求并重、平衡,当然车在转弯时会分出轻重,但在直线行进时则要求并重、平衡。

在过去只有陈云同志大讲“综合平衡”、“全局平衡”,要求财政收支平衡、银行信贷平衡、物资供应平衡,后又加上外汇收支平衡。结果被批判为“老机”、“老右”而长期靠边站。实际上,打破平衡也好,保持平衡也罢,都可能具有积极作用,也可能具有消极作用,问题在于什么情况下要打破平衡,什么情况下要保持平衡,什么情况下要实现平衡。中医就大讲阴阳协调平衡,要求人们做到饮食平衡(营养平衡、酸碱平衡),动静平衡,心理平衡。

邓小平反复讲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关于两个文明建设,有四段论述:“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2](P208)“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12](P367)“现在我们要特别注意建设物质文明。与此同时,还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最根本的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的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11](P28)“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指亚洲‘四小龙’———引者注),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1](P378)这四段论述,说的是两个文明建设要一齐抓,作到并重。尽管他没有分主次,但人们还是分了主次,因此一手硬,一手软,结果出现了不少问题。

关于两手抓还有这样两段论述:“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11](P153)“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11](P314)

同样,人们在这里也分了主次,结果法制建设滞后,腐败现象严重。直接强调两手都要硬的则是这样两段论述:“八十年代初建立经济特区时,我与广东同志谈,要两手抓,一手要抓改革开放,一手要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包括抓思想政治工作。”“今天回头来看,出现了明显的不足,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

一硬一软不相称,配合得不好”;[11](P306)“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11](P378)尽管他强调两手都要硬,但人们还是一手硬,一手软,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在理论上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强调要分清主次,抓住一个重点,用一个拳头打人。实际上还可能有并列的情况,存在着两个重点,需要左右开弓,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四、实现矛盾双方的共赢

毛泽东在1949年8月14日发表的《丢掉幻想,准备斗争》一文中写道:“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就叫做历史的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的反面的是历史的唯心主义。”[13](P1487)1964年8月18日,他在北戴河作了《关于哲学问题的讲话》,其中说到:“一个吃掉一个,一个推翻一个,一个阶级消灭,一个阶级兴起,一个社会消灭,一个社会兴起。”[14]这本来谈的是阶级斗争、社会革命,但哲学界的同志却把它上升为普遍原理,认为所有的矛盾其对立双方经过斗争都是一方克服(吃掉、战胜)另一方的结局。实际上还有两败俱伤(同归于尽)或双方共赢或打成平局(不分胜负)的情况。

邓小平创立了现代思维方式,不局限于一方克服(吃掉、战胜)另一方,不追求以损害对方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己的利益,而是寻求双方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结局。在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矛盾的问题上是这样做的,在中国与美国矛盾的问题上也是这样做的。说实在话,人民内部矛盾,诸如夫妻之间、师生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矛盾更应该这样做。实现双赢,这是风险最小、成功机率最大、最能为大家所接受的结局。

五、促进矛盾双方的结合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写道:“纯理性的运动”,“就是它安置自己,把自己跟自己对置,自相结合,就是它把自己规定为正题、反题、合题”。“理性一旦把自己作为正题安置下来,这个正题、这个思想就会自相对置,分为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即肯定和否定,‘是’和‘否’。这两个包含在反题中的对抗因素的斗争,形成辩证运动。‘是’转化为‘否’,‘否’转化为‘是’。‘是’同时成为‘是’和‘否’,‘否’同时成为‘否’和‘是’。对立面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互相均衡,互相中和,互相抵销。这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的融合,就形成一个新的思想,即它们的合题。”[4](P107)“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4](P111)由此可见,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斗争与和谐(融合、和合)相统一的哲学。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既说了“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又说了“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15](P408)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只引证了列宁关于“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的论述,并强调指出:“自然界的对象、自然界的现象含有内在的矛盾,因为它们都有其反面和正面,都有其过去和将来,都有其衰颓着的东西和发展着的东西,而这种对立面的斗争,旧东西和新东西之间、衰亡着的东西和产生着的东西之间、衰颓着的东西和发展着的东西之间的斗争,就是发展过程的内在内容,就是量变转化为质变的内在内容。”[16](P120-121)毛泽东就直截了当地说:“无产阶级的哲学,是斗争的哲学。”[17]“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18]在谈到综合时,毛泽东则强调“一个吃一个,大鱼吃小鱼,就是综合”[14],并严厉批判杨献珍的“合二而一”,说什么“综合就是两种东西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起”。他们为什么要强调斗争,与他们所处的时代有关,但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仅仅归结为斗争哲学,就有所偏颇了。

在斗争哲学的指导下,人们对于矛盾着的双方不能讲、不敢讲、不便讲融合、和合、综合、结合、和谐、中和,谁要是讲了,谁就是修正主义者。邓小平则作了突破,促进矛盾双方的结合: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相结合,市场调节与计划调控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社会主义的大陆与资本主义的香港、澳门相结合。所有这些结合,促进了经济发展,调动了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

六、正视矛盾双方的中介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写道:“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对自然观的这种发展阶段来说,旧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就不再够了。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辩证法是唯一的、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3](P535)其中“使对立互为中介”是错误的译文,正确的翻译是“通过中介连接对立”。[19]错误的译文使恩格斯还停留在“一分为二”的地步,因为两个对立面,互相成为中介,即你是我的中介,我是你的中介,那当然还是“一分为二”了。正确的译文使恩格斯上升到“一分为三”的地步,因为中介是第三方,连接对立双方,那就必然成为“一分为三”了。恩格斯在这里把“亦此亦彼”看成是“中介”,我还要补充“非此非彼”、“可此可彼”作为“中介”。

过去在错误译文的指导下,使人们长期以来不承认“中介”存在。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引证列宁关于有“中介”一词的论述时也写成“媒介”。[1](P313)在我们国家,理论氛围是谈“三”色变、见“中”就批的,这种氛围也影响到毛泽东。

邓小平突破谈“三”色变、见“中”就批的氛围,正视矛盾双方的中介,大胆承认中性东西的存在。他不赞成姓“社”姓“资”的追问,而认为市场也好,计划也罢,以及商品、货币、利润、利息、股票等等都属于中性范畴,所有手段、方法、办法都属于中性的东西。阳性与阴性是对立双方,那中性就是对立双方的中介了。

对于流行的传统矛盾理论,邓小平同志作了超越和发展,使矛盾理论立体化了。我们要在新型矛盾理论的指导下,去认识世界、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进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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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转引自解放军报(社论),1966-07-20.
[18]转引自解放军报,1967-09-22.
[19]傅杰青.也论中介[J].中国社会科学,1982,(2):218.
(2010-06-28 14:16:00 点击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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