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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有利于”到“三个代表”:人民民主专政合法性的重塑
作者:王光森 吴永生    文章来源: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合法性及其所面临的挑战

合法性与政治权力具有高度的关联性,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曾具有十分丰厚的合法性资源。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总结中国革命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1](p1480)“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是我们党和毛泽东领导我国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而实现的一个创造。”[2]为了使这个“创造”深入人心,在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建立的初期,中国共产党就通过有效的政治组织、政治号召和政治参与,对政治生活施加积极的影响,最大程度地汇聚、整合和扩充政治资源,从而强化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使其拥有的合法性资源异常丰富。

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必然性。在近代中国,民主制度的缺乏排除了中国共产党通过选举等非暴力手段执掌政权的可能。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逐步认识到“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不进行武装斗争就不可能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实现自身的革命目标。因此,高举武装斗争大旗的中国共产党毅然决然通过革命手段,团结和领导全民族的进步力量,历经28年的冲锋陷阵,终于推翻了国民党的专制统治,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政权。历史证明,“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外国有过的,中国不能有,因为中国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唯一的路是经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1](p1471)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说明,人民民主专政在中国具有无容置疑的合法性基础。

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指导作用。相对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各种非理性或反科学的思想理论,以倡导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经过苏联革命和建设的成功示范,成为落后民族和国家可以信赖的、锐利的思想武器,因而受到了一切进步力量的欢迎。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以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为指导,为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而奋斗,从而赢得了广大民众的拥护。在创建新政权的过程中,作为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所发挥的引导、渲染和论证作用,不仅使中国共产党在下层社会建立了深厚的群众基础,而且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和发展储备了强大的合法性资源。

人民民主专政的运行绩效。建国后,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新气象强化了共产党政权的合法性。与解放前破败不堪的局面相比,政府在医治战争创伤、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消除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从而巩固了政权的根基。此后,尽管“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政策失误,对党和国家政权特别是毛泽东的个人权威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波,使人民民主专政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但不久,邓小平的重新执政,不仅迅速地结束了这一局面,成功解决了人民民主专政合法性资源流失的问题,而且依靠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重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权威。

但是,进入新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加速发展和社会的急剧变迁,随着个人利益意识的普遍觉醒,社会政治生活的变数日益增大。作为政治系统的基本属性和“活水之源”,合法性的一朝获得难以保证其长期拥有,更何况其自身还存在着一个日消月损的衰减趋势。经过几十年的历程,当代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合法性面临严峻挑战。

首先,由于现实的社会主义与“经典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文明前提”有着巨大的差距,这种差距就决定了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必须承载起历史包袱。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建立之初的一个重要任务,便是从理论上论证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并籍此在全社会确立共产主义信仰,进而确立起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但是,意识形态只是合法性建构的一种变量,其作用的充分发挥还必须依赖其他因素的协同。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先天性不足”,由于长期以来我们过分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物质利益之于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作用,以至曾经主要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美好理想进行宣传的意识形态工作,缺乏足够的现实解释力,使主流意识形态的内聚力遭到削弱,部分民众出现信仰危机。

其次,在小生产长期占主导地位的中国,人们对英雄式领袖人物的崇拜和拥戴有着深厚的民间基础,以毛泽东、邓小平为代表的老一辈革命家,以其卓越的革命功勋和独特的个人魅力深孚众望,从而赢得人民的信任,建立起魅力型的执政权威。但是,魅力型权威很容易出现断代现象,“魅力平凡化”趋势使他们很难成功地将其魅力型权威传承给继承者。随着毛泽东、邓小平等人相继辞世和政治民主化的发展,魅力型的执政权威迅速丧失其现实的基础,继任者难以一如既往地维持和享有这一历史遗产,势必导致政权合法性的个人资源受到一定程度的消解。

再次,“经济增长给国家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和经济上的不公。”[3]在社会转型的结构性变动中,作为政权基础的工农阶层在改革中的预期成本和收益严重失衡,使他们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社会地位受到了威胁;掌握社会资源较多的精英力量借助转型期的制度短缺聚集了大量财富,成为变革中的最大受益者;代表新生产方式的市民阶层不断兴起,提出了种种经济和政治上的要求;在经济增长中被边缘化了的下层成员面对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存在着相对被剥夺的离心情绪。“这种阶级、阶层间经济利益和政治、社会地位的变动带来的摩擦与激荡在政治领域内多表现为对政权的冲击。”[4]在一定条件下,他们必然会以积极或消极的方式消解着政权的合法性。

  二、“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对人民民主专政合法性的重塑

“如何维护和加强合法性,是任何一个政权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的问题,更是执政党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5]。面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合法性危机,中国共产党主动承担起维护和开发合法性资源的历史使命。邓小平在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并没有简单地倚重合法性的历史资源,而是果断地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检验一切工作成败的根本标准,全面开启了重塑人民民主专政合法性的现实路径。江泽民在重新审视世纪之交国内、国际形势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新世纪人民民主专政合法性重构提供了完整的话语体系和全新的理论指向。

(一)“三个有利于”标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强调生产力标准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夯实人民民主专政合法性的物质基础。

随着政治世俗化对人精神的解放,“人民已习惯于根据公民的经常性利益来评价政治”[6],因此,“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已经成为赢得政治忠诚和支持的重要因素。”[7]对人民民主专政而言,生产力的“先天不足”、利益的长期缺损无疑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但若能尽快弥补这种不足,则又会转变为加强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契机。“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的。”[8]苏东剧变的历史说明,“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不论其曾经取得如何的辉煌,如果一旦它忽视了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国家政权建设就会缺乏雄厚的物质基础而举步维艰,党也会因此丧失执政的基础。”[9]这一弥足珍贵的经验教训,成了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的重要动因。“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确立和对生产力的重视,超越了以往单纯将政治合法性付诸意识形态的传统,开拓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奠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合法性的经济有效性基础。

而作为“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继承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加强调我们党必须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映了执政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加重视其应有的经济整合功能,以及这一功能在聚集、扩充人民民主专政合法性资源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作用。历史上,中国共产党正是作为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走上历史舞台并取得政权的;后来,也正是由于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党的事业才如日中天,人民民主专政合法性的基础才会坚如磐石。进入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彰显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增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公定力和亲和力,仍然需要依赖先进生产力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生产力的强调,契合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观点,顺应了争取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合法性的时代要求。

(二)“三个有利于”中的综合国力标准旨在通过壮大国力,增强民众的民族自豪感和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认同感;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先进文化的强调则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合法性提供了价值支撑。

发展生产力,依靠经济有效性虽然是扩大人民民主专政合法性的一个重要基础,但它毕竟不是一个根本性基础。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经济高增长都会带来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历史已经证明,只有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注重获得民主政治的支持,国家政权才能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只有那些顺应历史发展趋势、代表先进文化的国家政权才能有效吸纳各种资源,使其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可见,坚持什么样的文化方向,推动建设什么样的文化,对建构人民民主专政的合法性则更具有重要意义,而“三个有利于”标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对这种重要意义认识的政治表达。

作为“三个有利于”标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国力的标准涵盖了一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方面,是政治力、经济力、科技力、文化力、军事力、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综合反映。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强调综合国力标准,也就是提醒我们党在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过程中,不仅要高度重视经济发展,而且要重视文化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建设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同步、协调发展的精神文明。因为只有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才能保证人民民主专政长期处于稳定有序的运转状态,不断增强其持续的自我更新与发展的能力,从而赢得社会各阶层的持久认同和支持。

历史上的许多阶级或政权由于只是暂时代表先进生产力,因而也难以始终代表先进文化。苏东政权由于未能保持先进文化的阵地,从而丧失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意识形态领域合法性的沉痛教训警示我们,只有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号召力与动员力,只有充分发挥优秀民族文化的凝聚力,加快中国文化的价值创新与整合,才能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下全面廓清社会主义国家传统的意识形态和实现民族传统文化整体上的现代转换,有力地促进中国特色政治文明建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先进文化的强调,有利于弘扬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的先进文化,在思想文化上强化人们的价值认同,在实践中加速政权合法性意识形态基础的培育和扩张,从而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合法性提供思想、理论与道义上的支撑。

(三)“三个有利于”中的生活水平标准凸现了社会主义的现实优越性,回应了民众的利益诉求;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人民群众利益的强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构筑了人民民主专政合法性的群众基础。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民都能参加而且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10]而要实现这个意愿必须以利益的满足为前提,因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1]政权存在的价值在于限制冲突、谋求本阶级的利益。“如果政府制度只代表利益集团的利益,只代表社会组织的利益,那么政府行为就只有局部的合法性,而不可能有普遍的合法性。”[12]因此,政权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本阶级成员的向往和认同,从而在现实中发挥出它的威力,主要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代表、维护和实现本阶级成员的共同利益。

在我国,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根本目标的,是以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为内在价值取向的,因而代表、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先天禀赋。并且,由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践是不断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活动,注定了在其发展历程中必须持之以恒、一如既往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为努力方向。邓小平提出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衡量人民民主专政所有工作成败得失的标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人民性和利益取向,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把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阶层和社会集团吸纳到政权中来,实现最大程度的社会整合,从而坚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合法性基础。

“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上。”[1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中,“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4]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应该是抽象的政治概念,而应该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等,其中首要的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强调,一方面是由我们党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利益多元化格局下整合社会利益,以获得社会最高价值支持、不断提升和扩大人民民主专政合法性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需要。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并由此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合法性进行重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逻辑进路和焦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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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5 14:33:00 点击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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