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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人权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的开拓创新
作者:孙力    文章来源:  
马克思主义的学说,从根本上讲,是关于人的解放的学说。然而,对这一精髓的理解和践行,却并不容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权理论竟然被分离出了人的解放的思想,甚至成为西方国家抨击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武器,这不能不说是值得认真总结的深刻教训。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对人权理论的开拓,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创新的大手笔,不仅谱写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篇章,而且开启了社会主义实践的新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

1·承接马克思主义人的解放命题下革命与人权的辩证统一,邓小平开始了社会主义时代建设与人权的和谐交融人权思想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体系中具有非常特殊的地位。作为人的解放学说的重要构成,其价值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但相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其它著名学说,如国家学说、政党学说、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等,人们却要生疏得多———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分析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的弘扬就更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的孕育是与他们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同步的。资本主义劳动的异化导致了人的异化。马克思分析到:“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是同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因为根据这个前提,很明显,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他本身、他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就越少。”①人的异化,一方面表现在社会的绝大多数人丧失了做人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的少数人享有特权。为绝大多数人争取平等的权利,成为社会改造的根本问题。因此,马克思认为:被压迫阶级的解放,“不能再求助于历史的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的权利”①。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谈到,公民权即积极的公民权对于工人是如此的重要,因为工人可以从中取得利益②。并且强调,“工人没有它们却永远不能为自己争得解放”③。马克思恩格斯很清楚地表达了争取人权就是争取人的解放的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心思想。

值得注意的是,如此重要的人权并没有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要战斗口号,后来出现人权理论与社会主义的分离更是一个沉痛的教训。马克思恩格斯曾精辟地阐述了人权斗争的特殊性,认为,人的异化和权利的丧失,根本原因在于剥削制度,在于私有制。不能脱离剥削制度去谈权利关系。正因为如此,他们才在《哥达纲领批判》等著名著作中,批判了脱离社会制度、社会存在而谈权利的改良主义思想,从而把无产阶级争取权利的斗争科学地置于社会制度改造的基础上。尽管如此,马克思恩格斯一直是紧扣人的解放的主题来阐释社会改造和社会主义运动的。直到恩格斯晚年回答日内瓦周刊《新纪元》关于未来社会的提问时还说:“除了从《共产党宣言》中摘出下列一段话外,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种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④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革命和人权是有机融合的,达到了高度的辩证统一。

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以及毛泽东开创的中国革命的道路,都把人权的获取和推进置于社会革命的基础上,遵循的是摧毁旧的社会制度和结构、创建新的社会制度和结构,从而为真正平等人权的生长提供条件的逻辑。在这一历史进程中,革命是主题、制度改造是重心、阶级斗争是主要手段。表面上看,它彰显的不是人权本身,而实质上,它是新人权诞生的关键。但这种表象和实质的复杂关联则迫使我们走了一段艰难的历程。

从革命到建设使社会主义人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转折,这一转折是邓小平完成的。中心任务由革命变成建设意味着人的解放、人权与革命的关联变成了与建设的关联。近百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建设推进和人权生长的统一对社会主义兴衰具有至关重要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屡次出现的“左”的思潮,严重地危害了社会主义事业,其共同的特点就是轻视人权,甚至践踏人权。人权是人民利益的现实体现,是人的解放的基本尺度,忽略这一体现和尺度,社会主义不可能避免重大的挫折和失败。

邓小平对人权的开拓性阐述有一个鲜明特点,即对人权的阐发同社会主义本质的思考紧密相连。他提醒我们:“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点、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⑤

邓小平用特色语言阐述了人的解放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髓、社会主义运动的真谛。他把人民群众获得利益、实惠,尤其是经济上、政治上的权利作为衡量真假马克思主义、真假社会主义的试金石。他不仅强调“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①,而且把人民的共同富裕作为阐述社会主义本质的最终落脚点。

人民性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基本特色。人民同意不同意、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赞成不赞成等话语,是在邓小平的论著中反复出现的最为重要的价值评判。只有真正理解了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权利在邓小平理论体系中的根本性意义,才能真正理解邓小平对人权理论突破的必然性。更进一步讲,理解邓小平对人权的开拓性阐述———将无产阶级革命和人权的辩证统一,推进到社会主义建设与人权的和谐交融———对于深入理解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贡献和当代社会主义运动的贡献,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社会主义现代化越是推进,建设与人权和谐交融的重要性体现得越是充分:

从经济建设的角度看,人权的弘扬对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人民对经济权利的享有、生活水平的提高状况,检验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和发展的属性。要解决首要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就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承认发展是硬道理。当经济进步真正落实到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上时,我们才谈得上科学的发展观。

从政治建设的角度看,人权的弘扬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造就了不可缺少的基础或者前提。人民对政治权利的享有,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等,是推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必要条件。只有当这些权利得到有效保证时,人民当家作主才不是一句空话,依法治国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从文化建设的角度看,人权的弘扬对全民族精神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不可或缺的要件。

文化方面的权利与精神文明的发展密切相关。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人权中所包含的思想、言论等方面的自由权利,认为“没有这些自由,工人政党自己就不能获得运动的自由;争取这些自由,同时也就是争取自己本身存在的条件,争取自己呼吸所需的空气”②。人权观念的传播过程,必然是特权观念、专制观念的消亡过程。

2·社会主义人权先进本质的彰显与西方大国“人权-霸权”悖论的揭示,既高扬了现代人权精华,也捍卫了世界和平发展的人间正道

人权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诞生,在反对封建王权和神权的斗争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西方思想家往往把人权作为其独特的思想文化传统,为这一传统而骄傲。在两极对抗的冷战中,人权成为他们祭起的一件法宝。20世纪70年代卡特政府人权外交的出台,就具有这样一个深刻的文化背景。布热津斯基曾经在《大失败———20世纪共产主义的灭亡》一书中谈到:“倡导尊重人权影响巨大,意义深远,可以加速共产主义衰亡的过程。人权是现今时代最有吸引力的政治观念,西方大声疾呼尊重人权,已使所有共产党国家处于守势。”

毫无疑义,人权运动不是社会主义运动,但社会主义运动则是最伟大的人权运动。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人的解放学说,能够深刻地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遗憾的是,“左”的偏差使社会主义在相当程度上丢失了人权的阵地,造成了布热津斯基所说的“处于守势”的尴尬,成为预示20世纪80年代末社会主义遭受巨大失败的不祥之兆。

邓小平对西方人权攻击的回击以及对社会主义人权的阐释,精练简洁,切中要害。一方面,抓住人权最先进的本质———平等性来阐明社会主义人权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另一方面,揭示资本主义人权最根本的悖论———国内的特权和国际上的霸权。高屋建瓴,入木三分。

在社会主义人权体现人权最先进的本质普遍性平等性方面,他有一段精彩的反诘式阐释:“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①

连续四个发问,狠狠地敲击在人权的本质上。社会主义之所以伟大,就在于它是为人类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奋斗的运动;社会主义带给人权事业的质的飞跃,就在于它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平等性,使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翻身解放,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了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这是资产阶级人权根本无法比拟的,超越了此前任何革命运动带给人类的进步。

资产阶级人权尽管在历史上起了巨大进步作用,但它没有,也不可能解决权利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问题。美国《独立宣言》是确立和捍卫资产阶级人权的重要文献,被马克思称为人类的“第一个人权宣言”②,但宣言是宣言,实践是实践。在美国宪法中,普遍性、平等性的基本原则就被抛弃了。恩格斯曾尖锐地指出:“这种人权的特殊资产阶级性质的典型表现是美国宪法,它最先承认了人权,同时确认了存在于美国的有色人种奴隶制:阶级特权不受法律保护,种族特权被神圣化。”③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保护了西方国家权利的不平等和特权现象。在美国,少数民族是最贫困的人群之一。根据美联储2003年1月22日的报告,美国白人与其它少数民族裔的财富差距1998年至2001年间拉大了21%。2002年美国人口统计局在其收入与贫困年度报告中称, 2001年美国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11·7%,而黑人贫困人口比例高达22·7%,高出近一倍。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路易·亨金指出:美国在人权上承担的义务,“特别是在平等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的义务,低于当代国际水平”,并且颇有见地把这种现象归结于美国人权制度“遗传的缺陷”④。邓小平抓住人权普遍性平等性的基本原则进行阐述,暴露了资本主义人权的根本悖论,也弘扬了社会主义人权最突出的先进性。

在面对一些西方大国把人权作为对外干涉、侵略的手段,为霸权主义服务的新特点时,邓小平针锋相对,把“人权”和“霸权”作了鲜明的比照,彻底地撕去了某些西方国家倡导的“人权外交”的遮羞布。邓小平在会见坦桑尼亚领导人尼雷尔时说:“西方国家说我们侵犯了人权,其实他们才是真正的侵犯人权。美国帮助蒋介石打内战,中国人伤亡了多少?美国支持南朝鲜进行战争,中国人民志愿军伤亡了多少?还不说一个多世纪以来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包括美国在内)的侵略使中国人民遭受的损失有多大!所以,他们谈人权是没有资格的。”⑤“人权”和“霸权”的鲜明比照,不仅体现了邓小平高超的斗争艺术和非凡的政治智慧,而且也反映了邓小平对权利、民主、自由、平等这样一些核心的政治理念的深刻把握,自然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和政治理论的宝贵贡献。

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中指出:“当我们把自己的目光从资产阶级文明的故乡转向殖民地的时候,资产阶级文明的极端伪善和它的野蛮本性就赤裸裸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它在故乡还装出一副体面的样子,而在殖民地它就丝毫不加掩饰了。”西方国家在殖民地实行的一切,“既不会使人民群众得到解放,也不会根本改善他们的社会状况”⑥。马克思分析的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文明扩张的悖论,邓小平解剖的则是当代资本主义扩张的恶劣后果。马克思揭开了殖民主义的文明油彩,邓小平则剥去了霸权主义所披的“人权”的华丽外衣。

从人权观推进到“人权外交”,乃至在“人道主义干涉”的旗帜下,进行大规模的军事打击,其问题已经不在人权本身的分歧和斗争了。应该看到这是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人类文明的一种新的威胁,是当代世界矛盾的尖锐表现。邓小平“人权-霸权”分析的深刻性、所揭示的价值,也不仅仅在于其对人权领域的贡献,它对于我们剖析当代资本主义、推动人类社会的和平发展,也有着重大价值。

3·对生存权、发展权优位的抉择以及“人权-国权”的交融模式,既是对第三代人权观的精辟阐释,也是马克思主义人权和人的解放学说在当代的升华

人权是一个历史的观念,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人权是一个体系,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国际人权宪章对人权作了两个大类的阐释,一个由《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表述出来,另一个则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阐述。如何看待和推动这些权利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而不同看法的背后则存在着深刻的思想和政治分歧。

当代人权的丰富内涵告诉我们,仅仅把人权同社会主义联系起来是不够的,应当要弄清楚社会主义如何去推动人权事业的进展,而这又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紧紧相连,同社会发展观紧紧相连。如同马克思把人的解放同未来社会的设想作为一个统一的命题来看待一样,邓小平对人权的考虑同他对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社会主义的本质的思考融汇在一起。邓小平的人权建设的第一个巨大擢升,即对生存权、发展权优位的抉择,对人民的富裕和幸福的关注。他说:“我们的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还不高,这也不能靠讨论人的价值和人道主义来解决,主要地只能靠积极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来解决。”①

绝不能忽视邓小平这一人权观点对于他阐释社会主义理论、社会发展观的重要意义。邓小平之所以能开拓性地阐释人权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正是与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开掘和贡献相辅相成的。邓小平讲过不少从生存权、发展权的角度来阐述社会主义的话。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等②。他直接把生存和发展问题同社会主义的属性联系起来,“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就是要肯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摆脱贫困,使国家富强起来,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③邓小平对人权和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阐释蕴涵着新的发展观。邓小平很清楚地指出,社会主义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对此,不能孤零零地去解读,否则不可能解读出其中蕴涵的新发展观思想。邓小平的发展观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以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的富裕幸福为主旨的发展观,绝不是为增长而增长、以社会公平为代价的发展观,尽管后一种发展观同样要注重生产力的发展。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邓小平把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同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权利的拓展紧紧联系在一起。直到揭示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还强调共同富裕是最终目的。邓小平说这是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④。所以,社会公正、以人为本、人权的弘扬是领会邓小平新发展观的要旨所在,他的人权思想的深度所在。

坚持把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对于有力地回击某些西方大国的人权攻势,坚持和平发展的时代潮流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人权体系中,发展中国家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生存权和发展权;那些西方大国最无视的、长期以来侵犯得最多的,也是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某些西方大国青睐某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无非是因为容易进行西方式的解读,企图把西式解读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传播作为西式政治制度传播的先导。强调生存权发展权的首要地位和基础地位,不仅坚持了发展中国家人权建设的正确道路,而且揭露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不公正本质,也有力地粉碎了某些西方国家输出其政治制度的企图。邓小平的人权建设的第二个巨大的擢升,就在于将以个体为基础的人权提升到个体与集体相结合的人权。

西方的人权观是建立在个体基础上的,强调的是个人的权利。它的根本缺陷在于忽略了个人的存在也是一种社会的存在,个人权利的实现是同所在的集体、民族以及国家的存在状况相一致的。邓小平抓住民族压迫和霸权主义这一严酷事实,指出只要存在着民族压迫和霸权主义,被压迫民族从整体上讲都不可能有真正的人权。邓小平指出:“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①

提出“国权”,把它作为传统的人权观必须加以补充的新要素,至少有两点开拓性的意义。

其一,从人权运动的角度看,国权的提出将人权的个体基础提升到个体与集体相结合的基础,是对第三代人权观的精辟阐述②,是发展中国家推进人权建设的宝贵指南。全球化的冲击使得人们越来越多地从社会的、集体的角度、全局乃至世界的角度来思考人权问题,这是继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融合到公民政治权利之后的第三代人权。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主张,包括联合国通过促进民族独立、反对殖民主义来促进人权的一系列国际法规、文本,都是从这一角度来阐发人权问题的。邓小平直接地提出国权,把集体和个人两个理念统一于人权的理论体系之中,使集体权利更容易成为人权的内在要求,不仅具有中国特色的意义,而且具有世界性的意义。因为“贫弱国家,第三世界国家的国权经常被他们侵犯。他们那一套人权、自由、民主,是维护恃强凌弱的强国、富国的利益,维护霸权主义者、强权主义者利益的”③。这既是对中国人民,也是对整个发展中国家的一个极好的警醒。

其二,“人权-国权”的阐释,反映了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新进展。马克思恩格斯对人权的分析向来是同对社会、制度的分析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曾论述到:“为什么市民社会的成员称作‘人’,只是称作‘人’,为什么他的权利称为人权呢?这个事实应该用什么来解释呢?只有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政治解放的本质来解释。”④强调人权的社会性,在于只有通过改造社会制度,实现政治解放才能真正获得人权。邓小平不仅阐明了社会主义建设与人权的内在关联,而且通过人权-国权的分析,把人权放到更广阔的国际背景下,凸现出霸权主义对人权的威胁。这一视角的延伸,给我们展现了一个当代马克思主义者所具有的、关于人权社会属性的新的宏大视野。它说明,在民族国家范围内的社会制度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人权和人的解放与社会制度的冲突,在相当程度上将转移到代表着不同的发展取向的社会制度的冲突之中,而维护和坚持以公正、平等、共同富裕为发展方向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成为推进我们人权事业的核心问题。
(2010-06-25 10:53:00 点击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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