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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综述
作者:陈明凡 宋衍涛    文章来源: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命题引起了我国政治学界、经济学界、法学界、历史学界尤其是社会学界的高度关注。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加以详尽、系统地论述,成果颇丰。本文将已有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和梳理,以期为今后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一些理论借鉴。

  一、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

学术界一致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决非偶然,是与我们党在新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分不开的。

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巩固执政的社会基础,对于执政党来说,是生死攸关的问题。今天我们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人民的各种利益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如何保持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任务更为重要,这就要求党和政府不断提高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的能力。通过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协调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利益关系,调动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要解决当前面临的诸多不和谐、不稳定的问题。如:当前国际环境呈现新的复杂性,一方面世界看好中国发展前景,另一方面“中国威胁论”又在干扰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国内一些地方城乡、地区、阶层之间差距扩大,发展不平衡,社会关系有些紧张,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不注意解决这些问题,就不可能实现国家的全面发展。

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基于国际经验教训的总结。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人均GDP从1000-3000美元时,往往是社会利益矛盾多发时期。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正是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时期,我们要避免“拉美现象”在我国重演,就要高度重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涵义包括哪些方面,可以说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稳定”说。这种观点认为,所谓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的各组成部分或社会体系中诸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稳定状态。这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群体模式,其特殊性在于:权力的合法性;文化的共融性;社会基础的稳固性;社会成员的流动性。

“广义、狭义”说。吴忠民认为,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情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协调,等等。事实上,广义的和谐社会所关注的几乎就是科学发展观所涉及的全部内容。狭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层面本身的协调,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一个相对单项的问题。《决定》中所涉及的和谐社会与我们现在重点所阐述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狭义上的和谐社会,即从社会主体的角度诠释的和谐社会,虽然其他方面也有所涉及,但不是主要方面,而且其解决也受社会主体因素的制约。因此,吴忠民认为,和谐社会概念不宜进行泛化解释。

“协调”说。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城乡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区域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相协调的社会。

“秩序”说。这种观点认为,和谐社会的概念不仅仅涉及现代社会生活秩序,更涉及现代人的心灵与精神秩序。

“社会主义本质”说。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它是一个能够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使人民过上富裕幸福生活的社会;它是一个消灭了剥削、消除了两极分化,人民能够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等相处、民主协商、自由发展的社会;它是一个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最终走向共同幸福的社会。

“全面系统”说。这种观点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既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既包括各个阶层之间的和谐,也包括各个社会利益群体、利益集团之间的和谐;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发展,也包括各个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发展;既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也包括各个部门之间的和谐。

“兼容共生、合理、规范、得当”说。这种观点认为,“和谐社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四方面:“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和谐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

也有学者从公法关系的角度,认为和谐社会应该是崇尚民主法治,保障人权,奉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诚信讲文明,追求良好秩序的社会。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标志

中国共产党人发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宣言,这不仅表明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党的奋斗目标,同时“和谐”也成为一种社会建设和社会评价的标准。究竟什么样的社会是和谐社会?建立科学的和谐社会指标体系已成为学术界的研究重点。目前,主要有以下比较典型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三项标准”说。吴忠民从社会学的角度指出,一个和谐社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标志: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

第二种观点:“四项标准”说。朱力也从社会学的角度指出和谐社会应具备四条标准:社会的管理控制体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念有凝聚力;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大都能得到满足;社会成员具有流动的途径。

第三种观点:“六项标准”说。史卫民从政治学的视角指出和谐社会应具有六项指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法治社会的前提下,确定有限政府的管理架构;在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原则下,建立健全社会协调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主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机制;以完善的教育系统和具有凝聚力、包容性的文化氛围,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文化水准和道德修养;建立和平共处机制。

第四种观点:“八项标准”说。陆学艺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一个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是一个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社会各阶层互惠互利,各自的利益都能得以基本满足,各阶层间的利益关系能够不断得到协调的社会;是一个没有身份歧视,每个社会阶层之间相互开放,社会流动畅通的开放社会;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是一个社会事业发达,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是一个各阶层人民有着共同理想,讲诚信、守法度、民风纯正的社会;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关系融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稳定的社会。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

学术界对二者的关系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局部与全局”关系。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和必要保证,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是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小康”的坚持和发展,是对“全面小康”中关于社会更加和谐的进一步展开和丰富,使“全面小康”在理论形态上更加完整与系统。

第二种观点:“长远价值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的关系。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长期历史进程与特定发展阶段之间的关系,是长远价值目标与阶段性目标之间的关系。在本世纪头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现实起点、目标、任务、实践过程等方面都是一致的。20年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进入新的境界。

第三种观点:“相互包含、相辅相成”的关系。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属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范畴,两者的现实起点是一致的,它们相互包含、相辅相成。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同时,和谐社会是一个永不停止的发展过程,是发展过程和价值目标的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间更长、要求更高、任务更重。

  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

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同学者基于各异的研究旨趣和独特的研究视角,提出了各自的对策。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观点:

“执政能力”说。李君如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要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的问题:既要使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团结;既要鼓励带头致富的社会群体,又要救济和帮助弱势群体;既要把公平问题提上重要地位,又要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平的有限性和相对性;既要不回避矛盾,又要善于缓和、化解矛盾。也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前要加强党的强化社会整合功能,提高保持社会稳定的能力;加强党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能力;加强党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管理社会的能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

“社会融合”说。丁开杰认为,按照“从社会排斥到社会融合”的新社会政策理念,构建社会安全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客观必然。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所需的制度再造和理念重塑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发展、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运用多中心治理主体进行复合治理,实现社会和谐;扩大社会有序参与,推动民主化进程;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维护社会公正;重建社会信任关系,形成社会支持网络;加强社会制度和社会资本,提升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入制度。

“公平善治”说。俞可平认为,社会公平和善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块基石。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善治即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最佳关系。

“公平正义”说。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万俊人认为,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正义的社会,一个充满道义关切和共享和谐的社会,需要的是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以确保社会全体成员能够分享平等的基本权利和共同的社会责任;同时也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具有良好的个体美德和精神心理,以确保社会的正义秩序能够长期稳定,并从良好的社会秩序中分享和谐与安宁。

“利益整合和制度创新”说。伏晓认为,利益整合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执政党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核心主体,制度创新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方式。由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建立有效的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注重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能力建设”说。张道航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把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有针对性地提高相关能力,如:提高激发社会活力的能力;提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提高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能力。

“科学发展观”说。朱西周认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步骤;统筹区域发展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总揽全局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是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机制”说。朱力认为,实现和谐社会,最为重要的是要有一种促使“社会和谐”运行的机制。这一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和社会预警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

“改革”说。马克认为,改革和完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坚持以人为本,共同富裕的改革;坚持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互动;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携手并进;清除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性障碍。

“决策民主”说。决策民主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史卫民认为,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是决策过程科学化、民主化的集中体现。在政策制定、执行和检验过程中,应引入科学决策机制、公开讨论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纠错机制等。

也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必须紧紧抓住以下几个着力点;整合社会关系,重点是整合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解决社会矛盾,重点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推进社会公平,当前重点是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

总之,学术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涉及到了许多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加深了我们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并且已经取得了许多阶段性成果。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对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研究的周期也还不够长,因此,还有许多未知领域和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地方。比如,在和谐社会的概念上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能够揭示其本质属性的定义。和谐社会有没有国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其它和谐社会相比具有哪些突出的特点和优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难点和重点在什么地方,其切入点又在什么地方?等等。这些都需要作进一步的理论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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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11:15:00 点击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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