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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建设对实践主体的要求
作者:柳菊兴    文章来源: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坚持和发展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使社会更加和谐,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的重要思想,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提了出来,突出强调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四中全会的这一重要论断,对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主体的党和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党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一、把握科学的和谐发展思想

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的一个重要精神。如何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必须做好的一篇大文章。要做好这篇大文章,首先必须把握科学的和谐发展思想。

和谐发展理论是兼收并蓄、融会古今中外发展思想的产物。和谐发展理论主张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其他生物之间、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使之和谐相处、和谐发展。在古代中国,朴素的和谐思想主张“以和为贵”、“阴阳以柔”,以利于“国泰民安”。古希腊人视分离、差异和对立为逻辑的起点,认为逻辑的终点是和谐。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批评把同一和差别对立起来的观点,强调“我们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在当代,系统科学强调“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系统在其转变过程中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之后,最终达到和谐终点。

马克思主义的和谐发展思想是建立在唯物论、辩证法及矛盾运动规律基础上的和谐发展思想。马克思青年时代就提出,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主义和谐发展理论首先承认矛盾的存在,并在承认矛盾的存在的前提下,强调事物的和谐发展。马克思主义和谐发展观认为,“和谐”应该是“对立的同一”,就是合乎逻辑或规律;“不和谐”就是不合乎规律,就是一种混沌、冲突和无序的状态。这正如毛泽东所说:“弹钢琴要十个指头都动作,不能有的动,有的不动。但是,十个指头都按下去,那也不成调子。要产生好的音乐,十个指头的动作要有节奏,要互相配合。”

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和谐社会”正式作为执政党的目标提出来,是对马克思主义和谐发展观的突破,是对我们党执政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新的发展。这种观点强调,要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状态。毫无疑问,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和谐发展理论的指导,这就要求实践主体在建设和谐社会时首先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和谐发展观,把握科学的和谐发展思想。

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伦理

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它关系党的执政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全局。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局势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继续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我们仍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国原有的利益格局正进行着深刻的调整、分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出现了一些错综复杂的利益交锋。

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如何协调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尽可能地扩大执政的群众基础,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发展社会主义和谐伦理为解决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推进经济建设同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有效体制机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离不开和谐伦理、特别是行政伦理的支撑。行政伦理通常包含两大部分:一是行政机关整体的伦理约束、导向的机制,二是行政机关人员的伦理观念及其操作。和谐伦理的支撑作用,就是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其他生物之间、人与物质存在之间的相互关系,最终使之相得益彰、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社会主义和谐伦理要求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使二者和谐发展;要求通过营造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伦理环境,进一步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统筹区域发展,防止区域间差距过大而影响全国“一盘棋”的整体的和谐发展;要求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经济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要好好为子孙后代着想;要求我们既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世界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又要致力于相对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的建立,时刻关注自身的经济安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求城乡和谐发展、区域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和谐发展。和谐伦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伦理支撑,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始终坚持的。

三、树立正确的和谐发展理念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和谐发展的正确理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所鸣奏的伦理理念的主旋律,应该是正确反映事物运动和发展规律的和谐发展伦理理念。众所周知,“仁爱”是儒家政治伦理的核心,其“爱人”的理念内涵肯定不是“博爱”,而是源于血缘关系、由里向外推的“有等差的爱”,因此它是封建主义社会的伦理支撑。资产阶级批判了封建贵族的血统论,将“自然权利”、“天赋人权”、“人人生来自由平等”的伦理理念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伦理指导。“自由人的联合体”和“广泛的、和谐的、自由合作劳动制度”,乃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正确的伦理理念。没有先进思想武装的党,不可能是先进的党;没有先进理论武装的共产党员,就不会有真正的党性,不可能发挥先进战士的作用。伦理理念的重要性也不亚于理论武装,而且同属于思想道德建设的范畴。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正确的伦理理念。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和谐发展的正确理念,就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其基本内容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也是过去发展、现在发展和未来发展的统一。科学发展观基本内容中的这几个“统一”,体现了发展的规律性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性。从哲学意义上讲,“统一”即“同一”。对立的同一,就是和谐。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重要的伦理观念是:和谐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和谐的必然结果;发展是系统实现新的更高层次的和谐的必要条件,发展中的和谐则是实现持续发展的新平台;发展因和谐得以实现,和谐因发展得以升华。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和谐发展的正确理念,就必须深刻认识协调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的群众利益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建设一个富足祥和、人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充满活力的社会,这是中华民族百年追寻的梦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努力构建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社会人际环境。

作为实践主体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充分发挥执政党对社会的整合功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同各阶层群众的联系,最大程度地整合不同的利益群体,保持社会的协调和谐和稳定发展。

四、坚持和谐社会建设实践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的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知行统一观。坚持和谐社会建设实践,是和谐社会建设对实践主体的又一个新的要求。

坚持和谐社会建设实践,必须紧密地围绕着两条基础主线来进行:一是努力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平衡;二是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而且,其实质也进一步表达在“效率与公平”的整个实施之中。为此,我们的社会主义就必须是合乎逻辑和规律的发展,必须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的发展。目前,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1000美元,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时将达到3000美元,这期间是一个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关键阶段。发展得好,将会顺利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反之,将会出现贫富悬殊、失业增加、社会矛盾激化、生态环境恶化,导致发展停滞、社会动荡。这是当前我们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不能回避、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就是把这些矛盾和问题解决了,在将来的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还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坚持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也就是要坚持我们的社会合乎逻辑和规律的发展,就是坚持按照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三大规律”办事。

坚持和谐社会建设实践,就必须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既要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还要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坚持和谐社会建设实践,就必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二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三要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四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坚持和谐社会建设实践,就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就一定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一定要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一定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还要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坚持和谐社会建设实践,就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奋斗。

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根本的课题,是能不能代表最广大的人民利益,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物质利益的多样化是不可避免的,群众产生不同利益要求也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变化面前,党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形式和方法也必须随之而变化,这就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

而且,坚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也必然会对执政党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提出新的要求。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就要落实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方针,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就要保证党严格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及其相应的程序和手续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就要善于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办事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政关系和执政机制;就要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扩大党内外民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就要努力拓宽民主渠道,建立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志、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智慧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事实上,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推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创新,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010-08-10 09:02:00 点击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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