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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一个中国式创造
作者:辛向阳    文章来源: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份被国外舆论形容为“充满自我批评精神”的文献,要求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并首次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这是中共文件第一次将和谐社会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从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政治、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指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方向。

和谐社会既是一个目的,也是一个手段,要从目的和手段两个方面来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目的的和谐社会不能混同于作为手段的和谐社会,作为目的来讲,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而作为手段来说,和谐社会又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渊源

我们党提出和谐社会的思想是充分吸收了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人类思想史上的理论成果,深入地结合了中国的现实国情。

1.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观念。

中国传统非常强调“和”字,和为贵、和平、和睦相处、和善、和颜悦色、和蔼、和缓、和气,从大同社会到小康社会,再到和谐社会,有一脉相承的感觉。《左传》讲:“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来都是中华民族仁人志士追求的目标。《国语·郑语》中较早提出“和合”的范畴,盛赞“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孔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意思是讲,治理国家、处理政务、确立礼仪,应当追求和谐、协调、和美。他特别强调和谐治国,如为政要“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宽猛相谐;强调治国者要走“中庸之道”。荀子进一步认为,“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墨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墨子认为,“兼相爱、交相利”就可以达到一个比较和谐的社会目标。《管子》则认为,“和合故能习,习故能谐,谐习以悉,莫之能伤”,也就是说,只要和合一心,就可以坚不可摧。和谐不仅可以使民众生活得舒心,而且使国家坚强有力。

2.空想社会主义的探索。

19世纪初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面对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提出应当革除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建立和谐新社会。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和傅立叶把他们所设想的未来制度称之为“和谐制度”。傅立叶在1803年发表的《全世界和谐》一书中指出,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和不公正的,它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英国的欧文对和谐制度进行了长期的实验,他把自己在美洲的实验叫作“新和谐公社”。空想共产主义者魏特林在1842年写了一本书叫《和谐与自由的保证》。空想社会主义者所设计的“和谐社会”是以抽象的伦理原则为基础的,他们不能把和谐社会的基础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3.马克思恩格斯的和谐社会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在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的基础上,对和谐社会的理论也进行了探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及与恩格斯合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文章中,都提出社会的和谐问题。他们特别强调人与社会的和谐。在他们看来,未来的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而这个联合体的本质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和谐社会的高级境界,它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在这个和谐社会中,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社会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各个方面都和谐相处。这样的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我们努力追求的共产主义。

4.西方近现代学者的理论分析。

早在1850年前,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夏就发表了《和谐经济论》一书。他在书中讲,一切正当的利益应该彼此和谐。他说:“彼此必然和谐的利益,应由自由来解决;相互必然对抗的利益,则需借助强制来解决。”他有一句名言:“自由就是和谐。”巴斯夏把“自由放任”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所以他把和谐就理解为自由。

孔德在他创立社会学之初曾经对“和谐”有过非常详尽的论述,在《实证哲学教程》第二卷第四章“社会组织”一节中,他讲:“在社会体系的整体与部分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种自发的和谐。”美国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和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高协和”社会和“低协和”的概念。所谓“高协和”社会就是人们和睦相处,合作共事,财富的分配大体上是平均的。

5.当代“第三条道路”的理论启示。

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思路,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流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所谓“第三条道路”在很多问题上不谋而合。

可以说,“第三条道路”理论,是西方国家为解决在现代化与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新的不平等和非正义等社会和经济危机,由美国前总统克林顿首先提出,以英国首相布莱尔为代表的欧洲左翼执政党亲自实践(包括意大利的普罗迪、法国的若斯潘、英国的布莱尔和德国的施罗德等为代表的左翼政党相继上台执政),由伦敦经济政治学院院长吉登斯等左翼教授建构的一种关于社会发展的新理论或新思潮。目前,“第三条道路”的理论日趋成熟与完善,逐渐成为全球资本主义社会的施政纲领。

“第三条道路”的主张主要有:第一,建立合作包容型的新社会关系。“第三条道路”针对社会的过度原子化状态,提出要建立合作包容型的新社会关系,使每个人、每个团体都参与到社会之中,培养共同体精神。新型的社会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在尊重个人价值的基础上,倡导建立共同体意识。个人要积极参与生活的社区的公共生活,为社群服务。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颇有影响的社群主义理论成了“第三条道路”的重要理论支柱,该理论的核心概念———“社群”(Community)成为“第三条道路”的重要观念。(2)协调资本与劳工的关系,提倡双方建立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关系。“利害相关者”(Stakeholders)公司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分析公司治理结构时提出的一个概念,是与“股权人”(Stockholder)相对应的,指的是在公司管理中,参与公司运行的各种人员和组织都要成为公司风险的承担者和利益的分享者,各方的利益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第三条”道路把这个概念引入自己的理论体系中,不仅要倡导建立“利害相关者”的公司治理结构,而且要建设“利害相关者经济”(Stakeholder Economy)。在这种经济中,公司要尊重雇员、顾客和股权人,承担对人力资本培养的责任。政府要利用激励和控制手段来支持公司的发展,创造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3)协调国内居民和外来移民之间的关系。政府要培养包容(Inclusion)精神,反对排斥(Exclusion)行动,塑造“一个国家”(One Nation)。第二,由政府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1)建立政府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培养公民精神,鼓励公民对整治生活的积极参与,发挥民间组织的主动性,使它们承担起更多的适合的职能,参与政府的有关决策。(2)协调政府各机构之间的关系,建立“整体型政府”(Holistic Government)。“整体型政府”概念是英国新工党在进行政府改革中提出来的,意思是政府内部的各个部门和机构要实现相互之间的合作而不是彼此对立绊脚。

可以说,这五个方面的理论构成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来源,当然这五个来源中最重要的和最主要的应该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和谐社会思想。

二、为什么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们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非常深刻的国际和国内背景。

1.从国际经验看,和谐社会是一种积极的生产力。世界银行北京经济部主任迪帕克·巴特萨利(Deepak Bhattasali)曾经做过一个研究,他把2003年非洲50多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的结论是-4·3%,然后他把那些社会动乱和不稳定的国家去除,重新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为1·4%,然后他又将那些独裁的、不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行的国家去除,再重新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为5·4%。他得出的结论是,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对经济的贡献率是5·7%,而其他社会经济要素的贡献率是4%。可以说和谐可以创造生产力。

2.从政府职能发展的三个阶段看,和谐是人均1000美元后的一个重要职责。发达国家的政府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人均1000美元时期自由竞争阶段的有限职责阶段。第二个阶段是混合经济时期政府全面社会管理职能阶段或称福利国家社会政策阶段。这一阶段是至1978年左右人均CDP增长到6000美元左右的阶段,这一阶段既是福利国家建立与完善的阶段,也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时期。这一阶段政府社会管理的基本特点和主要经验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福利国家或福利社会;建立和完善基本社会关系管理制度;建立资本与劳动合作的社会制度;完善社会主要利益集团围绕国家政府与公共支出的多数表决制度;同时,发展社会自治和社会自我管理。第三个阶段是全球化市场经济时期政府社会政策改革阶段或称工作福利国家阶段。这一阶段是1978年后至今人均CDP由8000美元增长到26000美元左右的阶段。

3.社会阶层不断分化,而且其收入差距不断在扩大之中。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构建和谐社会,内容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社会阶层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社会阶层间的和谐,就不会有社会的和谐。应该说,我们现在的阶层之间的分配差距是非常大的,而且这一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但我们的分配差距不是制度上的,而是市场化初期人们进入市场时间先后造成的。尽管如此,这种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会造成社会的不和谐。这种不和谐表现在:一边是基本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一边是奢侈品消费在爆炸式增长。

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政治层面上确保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与方向。就像我们常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一样,“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健全的民主制度和有序的政治参与,才能使公民获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机会,才能有效地影响国家的决策。而这恰恰是社会和谐的必要保证。

我们党强调要民主执政,所谓民主执政就是要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只有这些权利得到了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实现,和谐社会才能建立。如何达到民主执政呢?

首先,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这两个制度的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这两大制度平台上得到更直接和更全面的实现。

其次,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使群众的意见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真实和全面的社情民意是政府进行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特别强调“以人为本”,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并在宪法中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这都要求我们必须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为此,需要我们减少社情民意传递的层次,使决策机构与社情民意之间有比较畅通的沟通渠道;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化的成果,以政府的上访接待机构和人民来信来访机构为基础建立反映社情民意的专门网络平台;在政府内部要理顺社情民意传递的责任制度,建立社情民意信息传递失真责任追究制度,使社情民意能够负责任地传递到决策层。

其三,要完善决策咨询制度,降低决策失误率,减少社会不和谐的根源。我们很多的不和谐的根源就在于政府的决策频繁失误。为了降低决策的失误率,建立规范的政府决策咨询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规范的政府咨询制度包括的内容是:(1)政府的所有重大决策必须要经过专业的政府咨询部门的论证,不论证的不决策;(2)所有的咨询必须是经过多个咨询部门进行的,任何一个决策的咨询都不能是惟一的;(3)政府咨询机构要对自己提出的咨询建议负责,必要的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建立高水平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高标准的公共服务体系既包括政府的公共服务,也包括从事城市公共服务企业的服务。我们这个时代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技术越来越傻瓜化———傻瓜照相机、傻瓜电脑、傻瓜汽车等,可是社会体制却越来越复杂。以医疗制度为例,现在的医疗体制不仅使病人看病难,而且医疗保障体制使病人报销难,病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越来越大。还有就是教育体制使人感觉到不和谐。现行的教育体制使教育资源出现严重的分配不公:名校集中了大量优质的教育资源,而很多劣质学校缺乏好的教育资源,形成好者越好、坏者越坏的恶性膨胀。这是一个大的问题。

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政府公共投资比例不断上升的社会。从国际上看,人均1000美元后政府的公共投资比例是不断上升的,到6000美元—12000美元时,政府在科教、文体、安全以及环境投资占总投资的50%以上。还有一点就是政府的公共服务企业要以社会效益为出发点,而不是单纯以市场利润为出发点。

3.大力促进社会组织等民间团体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组织基础。运用社会组织实现和谐社会。有着相同目标的人群,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就形成了社会团体,被称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基本社会组织、社会利益群体、非政府组织三个方面。如同人均GDP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一样,人均拥有社会组织的多寡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社会组织发达的西方国家按人口计算平均每100人就有一个社会组织。

社会的和谐,实际上是社会内部各种群体之间关系的和谐,也就是说不同的利益群体能够和谐共处,他们之间能够达成权利的均衡而非失衡。目前,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主要是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矛盾,而这些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大都是由于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协调引起的。

在国际上,拥有社会组织的多寡早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参与社会组织的多寡也已成为衡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尺度。西方福利国家改革时期也是社团组织大发展的阶段,如法国在20世纪60年代每年只有11000个组织成立,而到1990年有60000多个私人社团成立;在德国,每十万人口的社团数量从1960年的160个增加到1990年的475个,翻了近三倍。瑞典公民的社会参与率世界最高,创建了一个每十万人口就有2300个社团的稠密的社会网络。社会组织的功能是很大的,它具有服务的功能,为成员办实事。社会组织是自治的,社会组织所固有的自生自灭的特性,促使社会组织必然以服务为天职。社会组织具有协调的功能,既有协调社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利益的功能,也具有协调国家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功能。社会组织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社会组织具有监督的功能,尽管这种监督是柔性的,可恰恰是这种柔性的监督具有客观性,富有人情味,是人性化的监督。社会组织具有公正的功能,社会组织既要对上负责又要对下负责。这种“兼顾两头”的性质,决定了社会组织要公正。此外,社会组织还具有智囊团、思想库的功能。正是因为社会组织拥有这么多的功能,所以社会组织不仅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个标志,其本身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力量。

4.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把和谐社会建设纳入到法治建设的轨道,以法治促进和谐。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法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按照这一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做好以下六个工程:

(1)制度工程,即建立和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权限办事,减少因行政不合法、不规范、不到位而带来的社会不和谐。
(2)专业化工程,推进各个行政部门的专业化建设,如提高公安部门的科技强警水平和防范、打击与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司法部门法律服务水平和公正、保障能力,提高工商管理部门的网络水平与规范、信用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和处置城市管理事件的能力,并在这一基础上形成合力。
(3)普法工程,进一步推进普法宣传,用各种生动的形式和手段来普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使公民逐步养成在法律框架内活动的自觉意识。
(4)科技工程,在各个执法部门推进信息化建设与科技建设,用高科技来保障法律的落实。
(5)平安工程,创建平安社区、平安村镇,并且使平安社区、村镇创建注入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的监管体系,消除安全隐患。
(6)综合工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综合治理体现在一要治理已经存在的各种问题,二要防止治理中出现新的不和谐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党委对于综合治理的领导,使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对综合治理作出自己的贡献。
(2010-08-05 15:28:00 点击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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