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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利益标准
作者:孔国保    文章来源:  
邓小平同志在创立社会主义价值论的过程中,一个突出的贡献就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重申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
于人民利益标准的思想,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目标性指导。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我们要正确运用人民利益标准,必须首先对这一思想作出全面科学的理解。一方面,要透过小平同志基于当时历史条件的初始提法,准确把握小平同志关于人民利益标准思想的精神实质;另一方面,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紧密结合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根据时代的要求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一思想。有鉴于此,本文试就人民利益标准的内涵、地位,以及明确这一问题的重大意义作一阐析。

一、人民利益标准的基本内涵及要求

人民利益标准作为社会主义基本价值标准,包含着丰富的内涵,有着多方面的要求。根据价值哲学的基本观点,从
直接的意义上讲,人民利益标准的基本含义可以理解为:是否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这一利益是评价社会主义是否有价值及价值大小的标准。要全面深入理解这一含义,确保实践中正确运用人民利益标准,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弄清两个基本的问题,一是如何理解人民利益,即评价依据问题,二是究竟应该由谁来进行这种评价,即评价主体问题。

首先,从人民利益的内涵看,人民利益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此,我们应该从人民利益的基本内容、主体结构及实现过程等几方面进行把握。

第一,人民利益是全面的利益,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的统一。人民利益是人民群众基于一定历史条件所产生的需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事业。在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这一本质要求,决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利益必定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利益在内的全面的利益。对于这一问题,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作出了新的概括,他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①这一提法将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看作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全面揭示了人民利益的基本内容。党的十六大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分别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
标,对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作出了完整的概括。这些内容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及今后较长时期内人民利益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判定人民利益是否实现及实现程度的基本依据。

第二,人民利益是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人民利益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有着不同的内涵,但是它在外延上的绝大多数是确定的。因此,实现人民利益就一定要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人民利益标准的重要内容。当前,在全社会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我们党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人民利益标准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出现了复杂的利益主体多元化结构,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也相应地呈现出扩大化趋势。面对这一新情况,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②为此,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致富,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收入;同时又必须切实加强利益格局的调整,积极运用财政税收杠杆和福利保障措施,控制收入差距扩大化趋势,防止两极分化,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三,人民利益是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人民利益的实现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要坚持人民利益,必须正
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为了长远利益而影响眼前利益的情况,这是发展过程中需要付出的代价。在当今中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长远利益之所在,它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想问题、办事情,都要把这一根本利益摆在首位。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协调和处理好各种关系,比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建设投入与科技教育投入的比例关系等。既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尽快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又要全面考虑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确保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资源环境的永续利用。

其次,从人民利益标准的评价主体看,其评价主体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确定正确的评价主体,既是价值标准的应
有之义,也是正确运用价值标准的重要保证。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既是社会的主体和创造者,同时由于其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的确立,他们又是社会的主人。因此,在人民利益标准中,人民群众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评价的主体,是价值主体和价值评价主体的统一。关于这一点,中国三代领导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实践的要求都作出了明确的阐述。如毛泽东指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和群众观点,就应当承认只有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才始终是最普遍、最持久、最大量、最客观的基本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③。

邓小平同志在对社会主义怎样才有价值的基本问题的思索过程中,特别注重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价值评价作用,他曾通俗地说,“生活水平究竟怎么样,人民对这个问题感觉敏锐得很。我们上面怎么算也算不过他们,他们那里的账最真实”。④如何评价社会主义各项工作,最终就是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江泽民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了这一思想,直接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⑤

将人民群众确定为人民利益标准的评价主体是坚持人民利益标准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总结。只有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贯彻这一思想,人民利益标准才不至于成为一种自我标榜的口号,才能在实践中得到正确运用。
总之,要理解人民利益标准,既要从整体上认识人民利益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将人民利益标准理解为社会主义的基
本价值标准,又要全面理解人民利益的含义,同时必须明确人民群众是这一标准的评价主体,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把握人民利益标准的内涵和要求,从而为在实践中贯彻落实人民利益标准提供科学的思想指导。

二、人民利益标准的地位

如何看待人民利益标准的地位问题,是我们正确认识人民利益标准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尽管全党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研究客观上促进和加深了人们对人民利益标准地位的理解,但目前理论界对人民利益标准的地位问题并没有真正形成一个非常明确和统一的认识。按照价值论的观点,任何一种价值观无论包含怎样丰富的内容,其中必然内含有一个核心或者说拥有一个最高价值标准,这一核心或最高价值标准是与不同价值观相应区别的根本原则,是价值观具体观点得以展开的内在的基本根据。沿着这一思路,我们认为人民利益标准在邓小平社会主义价值观中应当居于核心地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最高价值标准。具体说来,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否坚持人民利益标准是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最根本的区别。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理想和现实的社会运动,是不同于过去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今天,尽管人们对这种社会形态个性特征的认识还有待于人们的进一步探索,但是,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是确定的,那就是它们在社会价值追求上的根本不同。早在15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①很显然,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就是将坚持人民利益标准即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的。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毛泽东同志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对人民利益标准的地位作出了更明确的阐述:“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为,必须合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②

第二,人民利益是社会主义终极价值目标,人民利益标准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理论得以产生和展开的逻辑起点。邓小平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价值论的重要思想渊源,是我们今天正确理解人民利益标准地位等社会主义价值基本问题的理论依据。分析邓小平价值观思想,我们发现,其全部内容是围绕人民利益标准问题展开的。在建国初期,小平同志曾告诫全党:“中国共产党的含意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党员的最高准绳。”③这段话代表了小平同志一生的革命信念,也成为他后来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基本价值取向。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他指出:“社会主义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利益、最根本的利益。”④既然社会主义建设是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目标的,因此,各项工作“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⑤而“要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提高人民的收入,必须建立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⑥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价值的思考逐步深入,提出了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

这里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是,在社会主义价值标准中,生产力标准是邓小平较早明确提出的,并一直冠以社会主
义价值的“根本标准”,而这里认为人民利益标准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标准,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两者的地位?笔者认为,这两种说法实际上是从不同意义进行确认的。作为最高价值标准,解决的是社会主义的最终价值是什么即价值目标问题,而根本价值标准解决的是社会主义价值如何实现即价值手段问题,它是指在社会主义价值创造的众多实践手段中,发展生产力具有根本性意义,是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的关键。如果将两种价值标准进行比较,按照价值论的观点,作为最终价值目标的人民利益标准当然具有更根本的意义,在社会主义价值观中居核心地位。关于这种价值标准的内在联系,小平同志事实上早就作出了明确的阐述:“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⑦社会主义“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国家拿的这一部分,也是为了人民,搞点国防,更大部分上用来发展经济,发展教育和科学,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文化水平”。⑧这些论述表明,生产力标准、国家利益标准都是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以人民利益标准为最高标准的。

三、明确人民利益标准内涵、要求及地位的重大意义

人民利益标准是社会主义基本价值标准,在社会主义价值观中处于核心地位,这说明,人民利益标准问题是关系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局的根本问题。正因此,今天我们正确理解人民利益标准的内涵、要求及地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助于我们抓住邓小平价值观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本质,巩固和完善现有的理论成果。过去,我们党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的认识上经历了一个十分曲折的过程,究其根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观念上没有弄清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与价值手段的关系,没有真正抓住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今天,全面认识人民利益标准的基本内涵,重新确认人民利益标准在社会主义价值观中的核心地位,能够为我们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区分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提供根本性的指导。

按照人民利益标准的要求,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点是确定的,能够在实践中达到这一目的的基本作法都是手段,它们是多样的、可变的,都可以为我们所利用。有了这一认识,我们就有了一把正确理解邓小平理论的“钥匙”,就不难理解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为什么要摈弃传统观念中的一些内容,而紧紧抓住“生产力”和“共同富裕”对其作出新的规定,为什么某些过去一直被认为是非社会主义的东西现在能够成为社会主义的一部分。有了这一思想认识,我们就能够辩证地看待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从更高的层面上理解其精神实质。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是在人民利益标准思想的指导下并结合中国当时的基本国情提出的,这一论断具有极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并非终极真理,随着中国社会不断发展和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人民群众在利益要求上已经并将不断发生变化,与此相适应,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也必定会上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第二,有助于我们全面理解科学的发展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
的发展观,并确定了“五个统筹”的目标和任务,为我国今后的发展思路作出了总体规划。这一全新的科学发展观,是以人民利益标准的思想为指导,针对我国目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它全面反映了人民利益标准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人民利益标准的重要体现。如在科学的发展观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需求和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起点和归宿,突出了人民群众的价值主体地位;以促进全面发展作为重要目的,反映了人民群众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的全面的利益要求;以实行统筹兼顾为总体要求,体现了我国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此外,将保持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确定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反映了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是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途径。由此可见,科学的发展观的基本思想无一不是对人民利益标准思想的具体展开。因此,我们有了对人民利益标准的正确认识,就能够帮助我们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在实践中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继续探索出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

第三,有助于全党深刻领会和自觉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和完善党代表人民利益的保障体制。近年来,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规定了它在全党的指导思想地位。当前,认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以人民利益为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利益标准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在理论界已经达成共识。因此,是否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直接影响到党的建设即能否保持党的先进性问题,也关系到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价值标准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问题。要保证我们党真正做到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的自觉性。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在实践中根据人民利益标准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建立能够代表人民利益要求的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落到实处。目前,我国正处在大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新的利益机制的不完善,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使人民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存在严重的体制缺陷和法制缺陷。党要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在基本路径选择上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走依法执政的道路,通过建立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人民利益的表达机制等一整套有效的机制和程序,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人民的主人翁作用,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各项民主权利,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实现。
(2010-06-25 10:52:00 点击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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