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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三种基本生存状态与唯物史观多元主体实践活动——《德意志意识形态》内在逻辑基础新探
作者:刘晨晔    文章来源: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发生学角度阐释了早期人类历史发生和发展的规律,特别追溯了人类“原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基本“方面”或“因素”,成为我们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真谛的一个重要切入点。长期以来,对《形态》研究主要聚焦在物质生产资料的单条逻辑线索上,限制了整个马克思思想的研究视域,削弱了马克思思想本身蕴涵的对历史时空的穿透力。本文就是弥补这项缺憾的一种探索。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原初的历史的关系”主要有五个“因素”或“方面”,第一,“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即劳动生活,它是人类谋生的基本手段。第二,追求“新的需要”,它是由“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所引起的,这种新的需要创生人类丰富多彩的新生活,满足人类乐生需要。第三,人类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主要是“繁殖”,“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这是植根于生理—血缘关系基础上的生活,是人类作为大自然一个物种生存延续的凭依。此外,还有生产力和意识(包括语言)两个方面,它们也对人类早期历史发展产生深刻影响。〔1〕但与前三个方面不同,它们不属于人类基本生存活动的范畴,而是弥散融贯于这三种活动之中的两个横向因素或方面,对上述三种活动的发展起到媒介、促进和提升作用。

这五个方面都是根源于人们的具体生活需要:人类作为一种高级动物种群与其他动物一样,都面临种群繁衍的内在需要,生理生活就是这种内在需要发挥作用的产物;而劳动生活最初主要根源于人们满足自身生存物质条件的需要;在这些方面的需要基本满足后,作为有情感、欲望、理性的高等动物,人类又产生更多方面、更高层次的追求,产生“新的需要”,酝酿诞生新的更富情趣、品味和理性的生活。作为一个种群存在的人类,要生存和发展,还有相互交往与沟通的需要,产生了作为交往沟通媒介的语言。作为上述过程结果而贯穿始终的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

据此,人在社会历史中的生存图式主要应由三类活动构成:一是延生生存活动。主要包括吃、喝、住、穿、睡、性、情等生活,是满足基本生理需要的生活,它们构成人类生存活动的最基本层次。二是乐生生存活动。主要包括“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方面的生活,这是在经济社会有了一定的发展,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满足后,人类追求更高生活需要满足的活动,即从容创造、开展和参与物质生产活动以外的更高级的形上活动。这些人类活动均富于浓厚的休闲特性,它们基本上都属于休闲生活或休闲化生活的范畴。三是谋生生存活动。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活动,它构成人类上述两种生存状态的共同基础,也是第二次工业革命完成前人类生活的主体部分。当然,人们在休闲时间里的牟利性劳动(即休闲期劳动)也属于这种活动的范畴。这是一种带有根本性的活动,人类各种需要的满足都有赖于它的发展和进步。

可见,劳动、生理和休闲三种状态的划分是一种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典型化高度抽象,在三种状态之间及周围,还有一系列过渡状态和形式,它们形成了人类三种生存状态集群,共同构成人类生活丰富多彩的基本图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将繁茂芜杂的人类生存状态归入三大集群:谋生生存状态集群、延生生存状态集群和乐生生存状态集群,它们构成《形态》分析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基本主体实践活动维度。



既然人类三大生存状态集群构成马克思分析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主体实践活动基础,那么,《形态》如何在人类社会历史中定位这三种生存状态?如何展开对它们的分析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三种生存状态集群之间是共时态关系,即同时并存关系,“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时,这三个方面就同时存在着,而且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2〕。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花费同样的笔墨分析这三种生存状态。他们根据这三种生活对于人类社会早期历史发展现实意义的大小,将主要力量聚焦在对劳动生活即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分析上。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活动是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是,人类只有首先能够生活,能够存在,即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得以满足后,才能“创造历史”。所以,《形态》贯穿始终的主线是考察人类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尤其是这一过程中的分工、交往、生产力、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等,它们直接影响或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水准、制度安排和经济形态。

马恩始终认为,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活动绝不是孤立的活动,它是人类三种生存状态集群中的一种,与其他两种生存状态集群同时并存,相互影响,互动共进。他们在肯定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活动对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具有终极决定作用的同时,还承认有另外一种意义上的生产活动,即通过与生育有关的生理活动来实现的人类自身生产,指出:“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3〕它与前一种生产同样重要,共同构成人类社会的两种生产。如若从发生学角度考察人类社会历史,它比前者更原始、更根本,因为,“这种生产第一次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开始的”〔4〕。鉴于当时在这两个方面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和人们思想观念(即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价值趋向,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强调了前一方面的重要性,指出:“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已有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应当只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5〕限于他们思想的成熟程度,关于人类自身再生产的思想在《形态》中并没有得到充分展开。恩格斯晚年完成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延伸和拓展了这条理论逻辑线索,系统阐发了人类社会两种再生产的思想。

关于休闲生存状态,在《形态》中主要从人类生活新需要的角度来认知和阐述。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对新需要的追求是立足于劳动生活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生活,正是人类劳动的成果撑起了满足新需要的蓝天。而“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6〕,更谈不上休闲了。劳动生活处于人类生活演进的更基础层面。相对而言,休闲生活处于更高层次,它在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较高发展水平基础上逐渐拓展自己存在的合法性空间,提升和超拔劳动生活和劳动化生活,并引领劳动生活乃至整个人类生活的发展方向。可以说,休闲生活和劳动生活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既相互区别,又无法截然分离,是一个地道的矛盾统一体。

但是,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又发展不足,“产生了一个阶级,它必须承担社会的一切重负,而不能享受社会的福利,它被排斥于社会之外”〔7〕。这个阶级就是奴隶(奴隶社会)、农奴和农民(封建社会)和工人(资本主义社会)。他们世代相传,担负起人类社会全部最繁重而艰辛的体力劳动,创造着人类社会的一切物质财富和部分精神财富,但他们也因此而完全淹没在无边无际的劳动生活苦海中,成为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制度的直接受害者和牺牲品,同时也成为加剧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动荡,造就社会革命的源泉。然而,“迄今为止的一切革命始终没有触动活动的性质,始终不过是按另外的方式分配这种活动,不过是在另一些人中间重新分配劳动”;只有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革命最后结束了这种状况,“共产主义革命则针对活动迄今具有的性质,消灭劳动”〔8〕。作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人的“无产者,为了实现自己的个性,就应当消灭他们迄今面临的生存条件,消灭这个同时也是整个迄今为止的社会的生存条件,即消灭劳动”〔9〕。这样,劳动生活和休闲生活在现实社会中分布的不合理和不公正就成为无产阶级革命和共产主义社会产生的社会源泉。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讲的“消灭劳动”应该且只能理解为消灭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雇佣劳动,使其为自主自由活动所代替,即实现自主自由劳动,它具体表现为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淡化二者之间的分殊;消灭劳动和休闲的对立,模糊二者之间的差异。这实际上是一个“普遍劳动的王国”〔10〕。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才能够消灭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阶级享有自由时间”,而广大劳动“群众的全部生活时间都转化为劳动时间”的畸变局面。〔11〕



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阐述的主线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即劳动生存状态,尤其是分工、交往以及在此基础上生产力和所有制的发展。那么,休闲生存状态和生理生存状态与这些因素又是什么关系呢?

在生产力有所发展而又发展不足的历史时代,必然造就社会分工。而分工使本来同时统一于每个人一身的三种生存状态被人为强制性分割固定到不同社会成员身上:广大平民百姓专事体力劳动而极少休闲,而统治者、富豪、公子王孙等整天享受休闲生活,极少劳动;还有一部分人(主要是妇女)专事生理生活,生养和培育子女,照顾家务和孝敬老人。这就固化了社会分工的强制性和等级性内质,使劳动生活、生理生活和休闲生活成为区分社会成员间不同地位、身份、性别等等的重要社会标志,人为放大了人类交往的地域性,限制了其普遍性,削弱了人们社会活动的自由度。

《形态》把休闲生存状态作为劳动和分工的对立物以及交往的重要时空载体来定位和阐述。人的休闲生存状态在马恩的著作中经常地被表述为“不劳动时的人”、“自由人”或“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这种对休闲生存状态的理解直接根源于他们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批判性研究和创造性发现。马克思很早就为自己确立了“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目标〔12〕,他批判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最高成就是发现商品的二因素和劳动的二重性,及其在此基础上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这些革命性理论建树的深层现实生活基础是对人类生活时间分配结构的分析,这种分析在《资本论》及其准备手稿中最终完成,其标志是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等一系列概念的提出及其相互关系的系统阐述。〔13〕在《形态》中,这种分析思路和概念逻辑已经初见端倪。马恩对于资本主义社会里“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的状况的描述就是这种分析思路和概念逻辑最简洁的定性表述。〔14〕因为,人类从事劳动、生产等的时间和从事享受、消费等的时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一部分人能够不劳而获正是因为另一部分人劳而不获。在该书稍后的章节中,马恩又对这方面的状况做了一些展开论述。他们写道:“譬如说无产者吧,……他连他那些和大家一样的需要都不能满足;他每天必须像牛马一样工作十四个小时;竞赛使他降为物品,降为买卖对象。”〔15〕可见,正是这种超长时间和超大强度的劳动,注定了工人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异化为物,变得“像牛马一样”,被剥夺了休闲的权力,也丧失了自由交往的合法性。从另一方面看,正是工人的这种处境成为他们起来革命的根据。马恩接着写道:“不过,如果资产者责备无产者说,他的(无产者的)合人情的任务就是每天工作十四小时,那末无产者完全有权用同样的话来回答:他的任务倒是要推翻整个资产阶级制度。”〔16〕后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则是通过精确的定量分析和严密的逻辑推人类三种基本生存状态与唯物史观多元主体实践活动——《德意志意识形态》内在逻辑基础新探演得出同样结论,使《形态》中初步展开的逻辑得以成熟圆满。

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为伟大的思想家,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研究从来都是立足人类文明历史长河发展总体的高度。从这样的视角考察休闲与分工的关系,我们就会看到二者之间另一层面和意义上的矛盾对立关系。他们在《形态》中写道:“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17〕分工的这种强制性在更加广阔的历史时空范围内造成了二者矛盾对立的现实社会基础。这也是我们理解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依然存在二者矛盾对立关系的合理根据。同时,也正是分工的这种强制性,束缚了人们日常活动的时空范围,限定了人们交往的时空界域,造成了长期以来人类交往的地域性特征。这些都与人类文明发展的总体趋势相悖谬。马恩预见,在消灭分工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18〕。人们交往的频度提高,交往的范围拓展,休闲生活的时空界域日益辽阔,人类自由的天地日趋宽广。

生理生活是认识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又一个视角。马恩认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19〕因此,上述个人社会生活三大基本方面的界说,既揭示了人类社会存在的内在逻辑,也鸟瞰了人类生存状态的外貌景观。尽管《形态》更多关注的是作为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的劳动生活与分工、交往的关系,但对于生理生活与分工和交往的关系也给予一定的关注。马恩追溯了社会分工的源头,并将其归结到人类最本能的生理生活,指出:“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20〕后来,人类社会“第一种所有制形式”,即“部落所有制”出现,当时,“分工还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因此,社会结构只限于家庭的扩大”〔21〕。再后来,由于劳动分工的进一步发达,社会分工日趋精细,日益复杂化,生理生活因素的社会影响力逐渐弱化。尽管如此,“分工包含着所有这些矛盾,又是以家庭中自然形成的分工和以社会分裂为单个的、相互对立的家庭这一点为基础的”〔22〕。在现实生活中,性别分工依然是社会分工的组成部分,家庭依然是社会结构的细胞。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现代通讯技术的高度发达,尤其是互联网和多媒体及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和发展,远程办公已成为现实,工作开始重新回归家庭,这必将再次彰显生理生活的社会意义。


〔参考文献〕
〔1〕〔2〕〔3〕〔4〕〔5〕〔7〕〔8〕〔9〕〔14〕〔17〕〔18〕〔19〕〔20〕〔21〕〔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8-81,80,80,68,67,91,90-91,121,83,85,85,67-68,82,69,83.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41.
〔10〕〔15〕〔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36,326,327.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79.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64.
〔13〕刘晨晔.解读马克思休闲思想的几个问题〔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6).
(2010-06-03 08:56:00 点击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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