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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域性公民社会新探——以温州模式为例
作者:王尚银    文章来源:  
对于中国公民社会问题的研究,不少论家只停留在纯理论思辩的范畴,缺乏实证的考察。10年前,就有学者指出,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缺少过硬的经验支持”“,必须加强中国市民社会的案例研究”。[1]时至今日,这方面的研究似乎还是空白。本文认为:温州是全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是中国大陆通过“内生发展”而迅速崛起的典型。因而,考察温州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对中国公民社会问题的研究应有所补益。

一、温州公民社会的成长

对公民社会基本特征的认识,目前学界的分歧还较大,有人认为,公民社会基本特征主要有:以经济生活为主体,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自主社会领域,目的是实现个人物质利益、满足人的交往需要,契约是市民社会的运作形式。[2]有的人则把经济和权利多元化、独立的个人、契约社会、高度自治看成是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3]有学者归纳,学界对其基本特征形成共识的主要有:私人领域、志愿性社团、公共领域、社会运动。除此之外,还包括与结构性要素互为表里、相互支持的基本价值或原则,它们构成公民社会的文化特征。[4]

限于篇幅,本文不打算在此详细讨论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问题,但需要表明一个观点,即公民社会的本质特征是,社会自主的组织体及其活动的合法存在。这种组织体应包括私人经济体,因为如果把私人经济体从公民社会中剔除的话,那么,公民社会就失去了支撑的物质基础,也就无法存在了。也就是说,公民社会与私人经济体是共生共存的。当然,我们所说公民社会包括私人经济体,不是说私人企业作为公民社会的一个独立部分而存在,而是指私人经济体与公民社会应处于“粘合”状态。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同意将经济与社会作严格的“二元”划分。正是基于这些认识,本文认为,温州的公民社会在上个世纪80年代民营经济获得发展的时候就已经启动了;进入90年代,当民间组织蓬勃兴起的时候,温州公民社会转入成长阶段。

温州正是在市场化的进程中,首先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自主化——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尔后随着经济政治改革的深入进行,以及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自主化程度得以提高,社会自主的组织体得以产生、形成和发展,从而促进了公民社会的成长。

从民营经济发展的角度来归纳,温州社会自治空间的发展具有这样一个特点: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社会自治组织成长所需的制度空间、经济资源和管理人才。正因为如此,温州经济自主空间的发育先于社会自主空间的发育。温州的经济改革是体制外的改革,温州国有经济力量不强,其经济的发展主要是靠民间经济力量所推动。温州的发展史表明,其民间经济力量是渐次壮大起来的:“从家庭工业”到“股份合作制”,再到“股份制”、企业集团。经过20多年的发展,民间经济力量已经成为温州经济的主体。与改革前相比,社会占有资源多元化,并且已经成为控制资源的现实力量和潜在力量,社会的自主性逐渐增强,出现了相对独立的个人与社会自治体,涌现出一大批非营利组织和独立社团。这些自主的社会组织体不但管理着本行业的事务,而且还向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延伸。

伴随着政府向社会的分权,呈现出社会事务管理的民间化趋势。当社会事务管理的民间化趋势趋强之时,社会自主的空间得以扩展,社会自治体的自主化发展得以强化。此时,公民社会开始发育成长。因而,“温州模式”所演绎的公民社会成长的路径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民营经济主体建立了管理经济事务的自治体;而由于社会、政治等利益的驱动,这些自治体的管理向社会事务延伸,在政府向社会分权的条件下,推进了社会事务管理的民间化,伴随着社会自主空间的出现和扩展,公民社会得以生长。

一般认为,一个社会中如果存在了独立于政治的经济领域、独立于官方的民间领域、独立于公共的私人领域,或者说,出现了一个不受国家权力控制的自治领域,公民社会就存在了。在温州,改革开放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使公民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迁,在历史上第一次大量地催生了民间组织。大量独立化、分散化的经济主体为维护共同利益,需要形成民间组织。这些民间组织是市场化改革催生的结果,是温州公民社会的主体部分。

归纳起来说,温州公民社会是循着“自下而上”的自然形成和“自上而下”的政府培育两种路径而成长起来的。前者是靠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所推动的,后者却是通过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向民间放权所发展的。如果说,西方的市民社会是以先“经济性市民社会”、后“政治性市民社会”的轨迹发展的话,那么,温州公民社会的发展也正体现着这一进程。因为,温州的公民社会就是首先由民营经济发展而启动,由社会自主的组织体发展壮大而成长,并由于“经济精英”和社会自主的组织体开始进入政治过程而向深度演进。所以,从实践看,温州公民社会的发展进程既不同于“滚动式驱动理论”所说的,中国市民社会先是政府积极主动的“政策驱动”、“体制驱动”,而后是“市场驱动”;[5]也不同于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是“政府主导”的认识。[6]温州公民社会的成长、构建根本上还是民间力量所推动的,政府只是起到了辅助、引导的作用,并非主导作用。

二、温州公民社会的特征

正是由于公民社会发育、生长的这种经济特色和政治特色,使温州的公民社会所显露出的特征既有一般性的征兆,也有浓浓的地方色彩:

1.具有浓厚经济私域色彩

如果说,“私人领域”是公民社会一个重要的结构性要素的话,那么,温州公民社会的这一特征是很明显的。因为,在温州,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私人自主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已经遍及绝大部分经济领域,市场机制已经成为社会进行自我调节、正常运转而无须政府干预其内部事务的主要手段。温州的个体私营经济本身因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强大的利益动力来推动自身的发展。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私营经济发展获得政治上的“许可证”——允许私营经济发展的条例以后,温州的私营经济就以极快的速度发展起来。从1993年起,温州私营、个体工业产值已开始超过国有和集体工业的产值。近些年,私营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5%以上,私营经济中的建筑业、批发贸易业、餐饮业等均占了本行业50%以上。可见,私营经济的发展在温州是很突出的。

2.以民间组织发展为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温州率先进行市场取向改革,走出了一条具有区域特色的发展路子。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应运而生,并逐步成为政府与社会之间、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民政局的统计,2005年末,温州市级民间社团实有370家,其中行业性的129个、专业性的116个、学术性的86个、联合性的39个。行业性的组织大致上分为两类:一类是民间自发组织的,人们称之为行业商会,这一类基本上属于工商联主管;另一类是市政府部门主管的,普遍叫做行业协会。这些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共同开拓市场、应对贸易壁垒、开展自我服务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表明了温州民间组织正在逐步走向完善。此外,温州尚有一些其他民间组织,如公益慈善组织、社区自治组织、自愿者组织、宗教组织等。

3.政府与民间组织具有合作关系

我们不同意把公民社会作为社会与国家对抗的权力机关或领域的观点,因为,第一,中国没有西方市民社会自治的基础与传统,在“全能国家”形态尚未发生较大改变的条件下,塑造公民社会需要培育。这种培育离开政府的引导和关怀是不行的,特别是在公民社会的成长阶段。第二,正如前文所说,政府主动让度部分社会管理权对公民社会的产生起了重要作用。第三,温州的公民社会就是在政府与民间具有默契的合作下生长的。

温州公民社会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与政府之间形成了一种自觉或不自觉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是多方面的:

(1)政府对民营经济的保护。温州政府的“无为”表现之一就是“看不准的事,不表态”,“坚持实践不争论”。当私营企业超过50%的限制,温州政府对外只宣称国有企业占5%,其余多为集体和私营企业。温州政府坚持“扶持、鼓励、引导、管理”的八字方针,连续发了多个文件,特别是《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放宽从业对象,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经营方式,放宽注册资金和企业名称限制,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份的存在和发展,形成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经济等六种经济形式的新型所有制格局。

(2)民间组织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与对政府政策的支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温州民间组织自然而然地承接了一些管理社会的职责。被国家专利局领导誉为“对专利法的有益补充”的温州行业商会的新产品维权工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面对技术工艺简单、产品设计更新很快的小商品,通过专利来保护其知识产权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专利申请不仅周期长,而且成本高。而温州民间商会创造性地开展了新产品维权工作,填补了这一制度的真空。各个商会通过制定《行业维权公约》,成功调解了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的有序交易和繁荣。如温州烟具商会的“维权公约”就解决了过去政府认为是老大难的问题。

(3)民间组织参政议政,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发挥着“桥梁”、“纽带”、参谋和助手的作用。温州民间商会直接参与政府的一些决策和工作,在制定行业规划中充当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实施规划中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民间组织还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一些行业性的检查、验收、认证、资质审查,以及市场秩序整顿。

(4)政府明确授权民间组织管理社会事务。1993年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向温州市政府提出赋予烟具行业协会四项管理权,包括同行企业开业登记初审权、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权、同行议价制约权、新产品维护权,得到温州市政府同意的批复;温州服装商会从政府手中获得了职称评定权——这开了国内商会评职称的先河;2004年温州市政府出台实施《关于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实行安全生产自律管理的意见》,这是全国首例政府授权行业协会监管安全生产。[7]市政府赋予行业协会一定的管理职能,把会员单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作为自律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自律管理工作制度,协助政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民间自治性已经有相当表现

民间自治性是温州公民社会的活力之源,也是其突出的特点之一《。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赋予了行业协会(商会)16项职能,为民间商会拓展会务提供了很大的空间。温州民间商会的工作,都是按照“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五自”方针,在一无权——政府没有赋予相应职权、二无钱——政府没有拨给工作经费、三无人——政府没有安排人员和编制的条件下完成的。概括起来说,温州民间商会的民间自治性主要表现在:

(1)民间商会的领导人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温州的民间商会都制定了组织章程,领导人都由会员民主选举。如温州服装商会在2000年再次换届选举时,候选人分别发表竞选演说,然后全体会员无记名投票,选出了会长、副会长。人们都说,整个选举竞争激烈且令人心悦诚服。

(2)商会内部治理机制比较健全,外部监管机制比较规范。从商会内部看,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各个层级的职责权责界定清晰,会议制度健全。由于事关会员切身利益,商会内部议事认真,决策民主,不时还会出现激烈争论的场面。同时,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市经贸、市工商联职责明确,监管行为规范,不干预商会的内部事务,商会活动的外部环境比较宽松。

(3)经费自主。温州民间商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会员每年缴纳的会费,二是理事单位的赞助以及其他捐赠、资助,三是商会在服务中的创收,如在举办或参加各种交易会、博览会的活动中获取的盈余,在新产品维权中向企业收取的费用等。商会经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保障性和独立性较强。

(4)较强的自主意识。其主要表现是:许多商会、协会组织是由个私企业主发起,自下而上的“体制外”生成的。它们或者由一些大企业主自发组建,或者由一些企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成立行业组织的要求,然后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而成;商会、协会组织对自身的身份有较明确的认识,各组织的章程都写明本会是“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商会、协会组织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求发展”的方针活动。

5.重商主义社会

在我国南宋时期,温州形成了与传统儒家文化大相径庭的永嘉学派。永嘉人在浓烈的温州商业氛围熏陶下,竖起“讲实际、重事功”的旗帜,倡导“成其利、致其义”。作为一种文化的积淀与传承,这种思想融入到今天温州人特有的精神世界与人格禀性之中,使得他们今天能抛弃“乡土观念”,敢于走南闯北;摒弃“重义轻利”,倡导以利致义;破除“安于现状”,勇于创新进取。因此,当改革开放大潮涌起时,温州所拥有的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出潜在的优势,出现数以百万计的家庭企业和购销大军,不断捕捉商机,迅速进行资本原始积累,加快了以农村工业化进程为特征的区域经济发展,使得温州成为了全国经济中一道独特的风景。

6.注重民间私人关系

温州人之间既彼此有竞争,但又很讲究团结与互助。温州人做生意的特点是相互帮助集资,使得刚刚到来的新移民也能很快上手。温州人外出,善于老乡互助,老乡之间亲如一家人,生意场上讲生意,朋友面前够朋友,你有困难我帮忙,互助意识非常强,大多能形成一个大团队。在温州,从上到下都注重开发社会关系资源。温州人多地少,历史上并不富裕,民间资本并不雄厚。但是,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温州发展了,有了温州模式,温州人富起来了,并走向全国,闯荡天下。

温州发展的基础就是依托于社会关系资源之上的民间互助、民间组织和民间交往。家庭、家族、亲戚朋友、邻里乡亲、民间借贷、相互救助等等,是每个温州人必须借助的民间社会力量。王春光认为,在很大程度上,温州人之所以能闯天下,凭借的就是他们充分地调用了其拥有的社会关系资源,将其变为他们的社会资本。温州人使用的社会资本大多局限于民间的社会关系网络,民间社会关系网络是他们的立身之本。[8]温州人的这种民间社会力量不仅表现在温州,而且表现在全国以及国外。如温州人就把他们在家乡的民间力量和行为方式搬用到了远在欧洲的法国巴黎,形成了一个在巴黎有相当影响的华人社区——温州街。先出去的温州人在自己立足后,往往把自己的亲戚朋友带出去,用各种方式帮助新来的温州人创业。

7.外向型社会

这种外向性突出的表现,一是产业经营的外向性。今天,温州商人已遍布中国以至世界,形成了“有市场的地方就有温州人,有温州人的地方就能开拓市场”。温州人为了生存,勇敢地走了出去,努力开拓国内市场。150多万在外温州人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相当于温州本地国内生产总值的60%;全国各地温州人经营的贸易业销售额大约2400亿元,相当于温州贸易业销售额的2倍。同时,温州商人还大胆地走出国门。美国、巴西、日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都有温州商人。在境外,温州人设立了110多家企业。二是民间组织的外向性。在温州以外地区,温州人也纷纷成立了许多商会。可以说,有温州人经商的地方就有温州商会,温州人以商会为荣。据不完全统计,温州商会在全国已有102个之多。

全国的省会城市和一些较大的城市都有温州商会。另外,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匈牙利等众多国家,温州人也建立了自己的商会。这些外地商会主要是为所有在外的温州人搭建与政府之间的平台。


参考文献:
[1]朱士群.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评述[J].社会学研究,1995,(6).
[2]袁祖社.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发育及其文化价值探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9,(1).
[3]胡健,董春诗.市民社会的概念与特征[J].西北大学学报,2005,(2).
[4]何增科.市民社会、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市民社会[EB/OL].http://www.chinaelections.com/NewsInfo.asp?New5ID=23247,2003-03-18/2005-9-6.
[5]施雪华.现代化与中国市民杜会[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7).
[6]杨临宏,翟秀红.试述中国公民社会存在的必要性及构建的路径[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1).
[7]亦彬.温州开全国先河政府授权行业协会监管安全生产[EB/LO].http://biz.zjol.com.cn/05biz/system/2004/11/20/003921847.shtml,2004-11-20/2005-8-16.
[8]胡放.“关系”两个字,温暖温州人[N].今日早报,2003-10-12.
(2007-05-05 00:00:00 点击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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