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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政策基础研究——对当前中国农村研究的反思及建议
作者:贺雪峰    文章来源:  
  一、对中国农村研究的反思

如果将当前以中国农村作为实证材料进行的研究统称为中国农村研究,则我们可以将中国农村研究划分为具有鲜明特点的两大块:一块是以理论研究为目的的中国农村研究,这类研究的着力点在于从中国农村的实证材料中开掘出理论话题,从理论上概括和总结中国农村的社会性质及各种政策实践;另一块是以政策研究为目的的中国农村研究,这类研究的着力点在于为当前中国农村的发展寻找办法,为农村发展实践提供理论说明和决策依据。以理论研究为目的的中国农村研究,主要集中在与西方社会科学及西方中国研究的对话上:其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如何用来自中国农村的经验材料验证西方社会科学提出的普遍性理论,甚至利用来自中国农村的材料及其改革的经验,修正一般社会科学的理论命题;其中的最大难题是如何解决中国农村研究(以及社会科学研究)本土化的问题,尤其是如何真正从中国本土提出问题,从而形成对于理解中国农村而非对于理解西方社会科学有用的研究成果。

当前中国农村政策研究应是以承包制有效率为起点的土地政策研究,接下来便是诸如小城镇研究、乡镇企业研究、产业结构调整研究、粮食政策研究等。应该说,上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政策研究,把握住了时代的脉搏,对于推动当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当时的农村政策研究具有十分强烈的经验色彩,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农村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如小岗村大包干实践,苏南发展乡镇企业的实践,温州建设小商品市场的经验等。如此的结果,是农村政策研究长期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缺乏宏观视野和理论纵深状态,没有在理论层面形成积累,以致在农村政策实践中忽视微观经验事实与宏观农村政策的本质差别,农村政策一再失误,典型如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农村普遍出现以达标升级为表现的各种政策实践。这不仅造成农民负担过重、乡村负债过高的严重后果,而且破坏了农村健康发展的基础。就当前中国农村研究来看,农村理论研究与农村政策研究之间因为目的不同、方法不同而鲜有沟通。侧重与西方理论对话的中国农村研究,很少能为以解决农村发展政策问题为目的的中国农村研究提供理论资源;中国农村政策研究因为缺乏理论方面的支持,而更加严重地依托于中国农村实践中的经验事实。这样,在两块研究之间就缺少了可以沟通的桥梁,学术界的理论研究不能为正在进行的农村政策实践提供说明和理解,政策部门的政策研究不关心学术界理论研究的那些主题及争论。

农村政策研究不关心学术界以对话为目的的研究,并不等于不需要以理论作为政策研究的论证基础。在1980年以来的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到西方社会科学尤其是西方经济学的影响,比如以产权经济学为基础来讨论乡镇企业改制,以经济人假设来解释小岗村大包干的效率等。如此直接借用西方社会科学理论来服务于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不仅将本来只是特殊的西方社会科学作为一般规律用来论证和理解中国农村特殊的实践,而且必然会将中国农村复杂的格局大大简化,以适应或对应西方社会科学的框架。这使中国农村政策研究领域不仅存在理论(西方理论)选择中国农村现实,从而使西方理论自我证明其正确性这一逻辑困境,而且使以经验事实为起点的中国农村研究依据自身需要寻找西方理论,西方理论成为证明中国农村经验事实的依据,中国农村政策研究因此成为对农村经验事实进行意识形态论证的工具,而其本身的科学性消失了。

总之,当前中国农村研究中以上两块共同存在的问题,恰恰是没有专注研究中国农村,而将研究的注意力集中于与西方社会科学的对话,或将研究的注意力集中于少数农村的局部经验。这两种研究都倾向于将中国农村这一整体切割开来,从而不关心或没有能力关心中国农村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当然,这不是说当前以对话为主要目的的中国农村研究和以对经验事实进行总结的中国农村研究没有价值,甚至不是说为农村政策实践提供意识形态论证的研究没有价值,而是说,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有对农村本身是什么的研究。用通俗的话说,学术界常常说中国农村是非均衡的,但中国农村到底是如何地非均衡?政策部门常常说农村政策不能一刀切,那么农村政策到底应该如何切?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正好构成一个新的农村研究领域,这一研究领域要理解中国农村到底是如何地非均衡,中央农村政策到底在不同农村是如何实践及如何针对非均衡农村的事实来制定不是一刀切的农村政策。这一新的研究领域,正可以弥补当前中国农村研究中的不足,并将以上两块中国农村研究联结起来。具体地说,这一新的研究领域的研究重点是中国农村是什么及不同政策在不同类型农村如何实践。这样一来,这一研究就可以吸纳以与西方对话为目的的中国农村研究的成果,并从这些研究成果中寻找建构理解中国农村状况理论框架的概念、方法和灵感;也可以从农村政策研究中寻找建构理解中国农村状况理论框架的材料。这一研究领域因为本身将中国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也就可以从那些将中国农村分割了的研究中获取材料、灵感及方法,并可以避免这些研究的缺点。同时,将中国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并仔细检讨不同政策在不同类型农村的不同实践后果的机制,就为今后中国农村的政策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正是在这一点上,这一研究领域的自觉将为中国农村研究提供诸多课题与坚实基础。

在对以上中国农村研究检讨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将专注于研究中国农村本身是什么,不同时期不同农村政策在不同类型农村实践后果不同的原因是什么的中国农村研究,视做对农村政策研究理论基础的研究,这一研究可以称做农村政策研究的理论基础,或叫做农村政策基础研究[1]。

  二、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展开

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关键是要理解中国农村是什么,其中的核心是理解中国农村的非均衡状况。展开对中国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主要途径是研究自上而下的农村政策、法律和制度在不同类型农村的不同实践后果,产生这种不同后果的乡村社会内生方面的原因。要理解自上而下政策在不同农村的不同实践后果及其原因,就必须深入到中国农村社会内部,理解不同农村保持日常秩序的机制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这种深入农村社会内部的研究,将中国农村分成若干不同类型的部分,通过比较,精细地研究农村不同部分在维护日常秩序及实践中央政策方面的差异,从而理解中国农村这一具体的整体。具体展开农村政策基础研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第一,将抽象的中国农村具体化。将当前注重从全国范围获得农村研究统计资料并以此来推断中国农村状况的研究,进一步具体化到对不同农村之间差异状况的研究,并以此来说明中国农村究竟是如何非均衡的问题。

当前大部分研究者是将中国农村非均衡状况作为不言自明的起点,并主要以经济发展水平来划分农村的非均衡状况,典型如以东、中、西部农村的非均衡状况为起点开展农村研究。但是,中国农村到底是如何地非均衡?某种意义上讲,这个问题的研究还没有展开。从与政策研究相关的角度来看,当前研究中国农村非均衡状况的关键,不是要将全国所有农村都包容进来,而是要将那些外观差异不大但占到中国农村80%以上的普通农村多层面的非均衡状况揭示出来。在外观差异不明显的普通村之间进行比较,既增加了中国农村研究的难度,也使农村研究本身精细化了。只有如此揭示出来的农村非均衡,才对制定中央政策具有更多的启发意义。而要将抽象的中国农村具体化,就要将一般研究者不愿意区分的普通中国农村(这个抽象的整体)具体化为不同类型的农村,研究不同中央政策在这些不同类型农村是如何实践的,其中非均衡的农村内生因素究竟在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等等。换句话说,在将中国农村非均衡状况作为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第一步目标时,我们首先排除那些存在明显外观差异的农村之间的比较,而专注于那些外观差异不是很大的中国普通农村的比较,这个普通农村在数量上应占中国农村总数的80%以上,尤其居住其中的农民数应占全国农民数的80%以上。如此进行农村政策基础研究,才能真正理解对于中国农民大多数的政策实践的意义,也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多数农民的问题,而不只是照应少数特殊农村的特殊要求。

第二,研究政策在不同农村实践后果不同的原因。具体展开对中国农村非均衡状况的研究,大致有两个路径:一是从村庄内生秩序方面进行比较,比如从村庄人情圈、文化礼俗活动等方面进行比较;二是从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在不同村庄不同实践后果的原因方面探究。

苏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以电影《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为例指出:送法下乡在一些特殊的农村会有法律制定者意想不到的后果———以解决农村秩序为目的的法律没有解决农村的秩序问题,反而破坏了原有农村解决秩序的办法。埃里克森则更为直截了当地概括说:法律制定者如果对那些促进非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缺乏眼力,他们就可能造就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世界[2]。温铁军在《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研究》中指出,中国在小农经济条件下不能建立起现代的制度,因为现代制度是以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农民具有相当现金收入为前提的。曹锦清则在《黄河边的中国》中从理论上批评了那些认为农村应该如何而非实际上能够如何的学术研究及政策实践存在的问题,并以在河南农村大量的调查资料作“注解”。无论是苏力从法学的角度、温铁军从经济学的角度,还是曹锦清从社会学的角度,都在讨论同样的问题,即应该首先研究政策、法律和制度在农村实践的后果,通过这些实践后果来反观制度好坏,而不是从制度好坏来判断农村实践后果。这本来只是一个所有人都明白的“常识”。毛泽东早在1930年就指出:“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对的,决不是因为马克思这个人是什么‘先哲’,而是因为他的理论在我们的实践中,在我们的斗争中,证明了是对的。”[3]但这个常识,因为学术界乃至政策部门长期以来习惯“从上往下看”和“从外向内看”(曹锦清语),反而不被理解。我们应该确立起从研究政策、法律和制度的实践后果来判断制度好坏的方法,重建“从内向外看”和“从下往上看”的视角,从农村本身开始对与农村实践有关的政策、法律和制度的研究;要研究农村是什么及能够如何,而不研究农村“应该”如何。中国是一个有九亿农民的大国,在这样的大国中,农村政策、法律和制度实践必须从国情出发。此外,中国农村的非均衡状况十分严重,能否精确理解中国农村的这种非均衡,对于农村政策、法律和制度的实践也具有十分基础的意义。研究政策(或法律或制度)在农村实践的后果,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

第一个层面是研究相同的政策在不同农村实践后果不同的原因。比如,为什么同样的送法下乡,在有些农村有效地解决了农民之间的纠纷,而在另一些农村却引发了更多的农民纠纷;为什么同样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有些农村比较容易就实施下去了,而在有些农村却一直实施得不好;为什么同样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在有些农村得到遵守,而另一些农村却仍在频频调地;为什么同样的村委会选举要求,会在不同农村引发农民不同的参与积极性,等等。对各种农村政策在不同农村的实践后果进行比较,可以增加对中国农村非均衡这一现实的理解。

第二个层面是研究不同农村政策在不同农村实践后果不同的原因,并研究在同一类农村实践着的各种不同农村政策的规律性关系。这个层面的研究建立在前一层面对相同政策在不同农村实践后果不同原因研究的基础之上。就单项的农村政策实践来看,政策实践后果在不同农村具有不同的表现;就同一类农村来讲,各种农村政策实践因农村类型本身而具有规定性。例如,在一个民间纠纷调解严重依赖正式司法系统的农村,大都是计划生育工作比较好做,农村收粮派款比较方便,但同时农民负担往往相对较重,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此外,农民的消费方式重实质而不重形式,注重短期衣食行的消费而不注重住房建设,农村节庆仪式较快衰败,文化生活较少,表达性人情往来相对较少。

第三个层面是对相同或相似政策不同时期在同一类型农村实践后果的研究,以及在不同类型农村不同实践后果的比较。我们可以从建国前、人民公社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三个时期,对不同农村解决同一类问题,或同一类农村解决不同方面问题的状况作一比较。这一比较对于不仅仅从外观表现而且从内在方面理解不同农村类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个层面的研究往往给我们一些启示:不同类型农村不仅在当前解决各种问题时具有不同的基质,而且这种基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当然,在不同类型农村,这种遗传基质的相对稳定程度并不相同。有了历史维度的比较,就更容易推知未来农村政策实践会在不同类型农村产生的后果,从而为农村政策研究提供基础。

  三、以个案为基础的区域研究

我们还可以从农村内生秩序的方面来讨论中国农村非均衡的状况,这种讨论以个案为基础,首先将个案形成一个完整的结构功能整体,然后再进行个案之间的比较研究。这种研究与人类学的个案研究十分相似,不同之处在于,人类学个案强调对异文化的研究,强调个案的特殊性及文化层面,而我们对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重点在于政治社会层面。个案研究也可以容纳关于农村政策后果这一视角的研究。

个案研究的第一步是将个案作为一个整体全面展开,其中的调查既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个层面,又涉及村庄历史,既关注自上而下政策实践的后果,又关注村庄内生秩序状况,从而形成一个侧重理解政治社会现象的“民族志”。在这样一个“民族志”中,应理清村庄诸种政治社会现象之间的规律性关系,以及这种规律性关系在受到外部环境影响时的变迁特点。与人类学研究不同的是:“民族志”研究的着力点不是从异文化层面来认识本文化,或者是着力于认识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而是理解当前中国农村的非均衡性以及这种非均衡对自上而下政策的要求与反响,或者说是政策实践的后果,从而服务于政策研究。因此,这种“民族志”的重点不在于文化层面,而在于政治与社会层面,也就是说要重点研讨村庄政治社会现象及其原因。

但是,毕竟个案村所表现出来的村庄政治社会现象受到较多偶然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个案村的“民族志”不具有代表性,因此,在对全国不同类型农村进行比较之前,还必须有以个案调查为基础的区域研究,要对个案村所在经济区、文化区(尤其是文化区)的政治社会现象进行全面研究。从研究策略上,可以以县域为基础展开这种研究,这样就在农村政策基础研究上同时注重了村庄研究和县域研究两个层面。县域研究的目的是纠正(或明确)个案村本身的偶然性。个案村研究不仅可以为县域研究提供灵感,而且可以通过理清各种村庄政治社会现象的关系为县域研究提供深度与质感。

以个案研究为基础的区域研究,为进一步的比较研究提供了保证。若要理解全国80%的农村,就可以在全国农业人口较多的省市选择若干代表性的县,以所在县的深度个案村调查和所在县的全面数据来展开典型区域的比较研究。这种比较研究的目的是,从不同侧面画出中国农村非均衡状况的图画。在画图之初,可以先选少数区域进行比较,画一幅草图,然后再逐步括入更多农村代表性区域,从而逐步将草图画得精致。更重要的是,通过描画中国农村非均衡状况这一图景,可以确定一个研究领域,无论反对、赞成、补充或修正,都成为这一研究领域的话题,这便为农村政策基础研究提供了讨论的阵地。

需要说明的是,在讨论中国农村非均衡状况时,关键要以中国农村非均衡状况本身作为基础,考察政策在不同农村实践结果不同的内生原因,从而将中国农村是如何地非均衡作为讨论的领域。当前学术界及政策研究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恰恰是,以想当然的中国农村非均衡状况为基础来讨论农村政策的好坏,这往往将抽象的政策而非农村本身作为研究对象。想当然的农村非均衡状况的典型是东、中、西部地区的区分或分省研究,这样的结果,自然容易出现政策一刀切或不合乎大部分农村实际的情况。更糟糕的是,当前政策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将个别地区的经验直接上升到全局,将具体农村抽象掉了。将少数地区的成功经验不加研究地推向全国,自然会出现政策与实际的严重脱节。反思当前中国农村政策,这方面的教训实在太多。严格说来,当前的农村政策研究远没有成为一门科学。

四、结语

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关于中国农村本身状况及其内部结构的研究领域,来沟通以对话为主要特点的理论研究和以总结论证实践经验为特点的政策研究;既从关于中国农村的理论研究中获得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又从政策研究中获得资料,从而为农村政策研究提供理论基础。这种研究因为强调对中国农村状况本身的研究,因而不存在所谓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困境,又可以避免自上而下政策研究一刀切的毛病。它将系统地研究各种政策在农村实践的状况,但其焦点不是各种政策本身,而是这些政策在不同农村的实践后果,这种政策实践后果不仅与政策有关,而且与乡村社会有关。我们是要通过研究不同农村政策来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状况及其非均衡的内部结构,并以此来建立理论框架,为将来在农村实践各种未来政策提供理论上的“沙盘”,以便制定政策的人及政策研究部门在“沙盘”作业时,清晰理解不同政策的可能实践后果,从而制定出最适合中国农村实际的政策。

农村政策基础研究不排斥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及以与西方社会科学对话为主要特点的中国农村研究。它愿意从所有其他研究尤其是与中国农村有关的研究中获取有助于理解中国农村的范畴、理论框架及方法论,也愿意从所有侧面获取有助于理解中国农村的灵感、资料及统计数据。

当然,通过对自上而下政策在不同农村不同实践后果的比较来理解中国农村本身时,必须知道,制成政策后果的原因,除了农村社会的状况外,还与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的非均衡性、与行政官员行为的偶然性有很大关系。自上而下行政系统的非均衡性既可能与乡村社会具有相关性,更可能由另外一些与乡村社会无关的因素所决定。因此,在进行农村政策实践后果比较时,虽然可以将自上而下实施政策的行政系统的非均衡性抽象掉,但在进行具体比较时往往又不得不再回到对这个行政系统的具体理解上来。也就是说,在研究农村政策基础时,还需要关注中国的行政体制。

在展开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过程中,我们试图描绘出一幅关于中国农村状况及其内部结构的精确图像,为了排除诸如行政体系本身非均衡性等因素的影响,往往需要借助于回归分析方法。好在农村政治社会现象之间存在着丰富的规律性关系,并因此可以从多方面测定这些关系之间的数量表现,从而为农村政策实践后果比较的回归分析提供基础,也为描绘一幅相对精确的关于中国农村状况及其内部结构的图像提供了可能。


参考文献:
[1] 贺雪峰.实证研究的层面[A].新乡土中国[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223.
[2] 埃里克森R C.无需法律的秩序[M].苏力.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54.
[3] 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1991.111.
(2004-05-05 00:00:00 点击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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