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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 优化岗位设置--乡镇机构改革
作者:盛若蔚    文章来源:  
  从2004年的先行试点到目前的全面推开、深化,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已经走过6年时间。截至目前,已经完成机构改革的乡镇共计20673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60.3%。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距离2012年完成全国乡镇机构改革的时间表越来越近,今年是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任务十分艰巨。

  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管理,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一手抓试点,大胆探索,认真总结积累经验。目前,安徽、湖北、黑龙江、吉林、河南、内蒙古、浙江、重庆、上海、海南、江苏、宁夏、四川等省份已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各地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明确乡镇职能定位,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根据农村工作新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几年来,各地普遍对乡镇原有党政机构进行了整合。改革后绝大多数地方一般设置3—5个综合性办公室,少数经济较发达的地方机构数略多一点;极少数地方不设机构、只设若干岗位。与改革前相比,机构更为精干,效率明显提高。

  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职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安徽由10—15名精简为6—8名;黑龙江由9—11名统一精简为5名;湖北由原来平均16名左右精简为7—9名。在精简人员同时,各地还积极探索扩大党政交叉任职,一些地方还实行了党政一把手“一肩挑”。

  在改革整合事业站所方面,各地主要采取三种模式:多数地方将事业站所整合为3—6个综合性服务中心,对无正式录用手续人员和富余人员妥善安置;湖北等一些地方将乡镇事业站所逐步转制为企业或中介服务组织,由政府通过签订合同、项目招标的办法向其购买服务,变“养人”为“养事”;有些地方将农技推广站改为县直部门的派出机构,有的跨乡镇设置。

  在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方面,许多乡镇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办事代理制、巡回服务、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从改革的总体效果看,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提升了乡镇履行职能的能力,提高了为农民服务的水平,降低了行政成本,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目前,乡镇长期以来存在的无序进人、乡镇人员编制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在形成。

  中央编办要求,改革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且条件具备的省份,要加快改革步伐;尚未全面推开的省份要加大力度,抓紧制定印发实施意见,全面推开改革。

  为确保改革方案实施到位,避免“走过场”,中央编办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乡镇机构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2010-06-22 00:00:00 点击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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