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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谈驻京办清理规范
作者:崔静    文章来源:  
  今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4月1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清理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此后,各级政府纷纷行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截至目前,驻京办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完成得怎样?该撤销的驻京办是否已经如期撤离?被撤销的驻京办是否会“改头换面”存在?对保留下来的驻京办如何进行规范管理?针对这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驻京办的管理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清理撤销工作基本完成

  共保留346家驻京办

  记者: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下发后,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如何?

  负责人:《意见》下发后,各省区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各地、各部门提出保留机构的申请,严格把关;对可留可撤、职能不清、作用不大、管理混乱的机构,坚决予以撤销;对申请保留的地市级驻京办事机构,认真研究,重新审核,并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同时,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的有关规定,规范处置被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国有资产;按照“谁派出、谁安置”的原则,认真做好被撤销驻京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确保了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

  记者:在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中,共撤销了多少家政府驻京办事机构?

  负责人:截至7月底,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撤销工作已基本完成,除50家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和296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保留外,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共625家。其中,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8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89家,县、市(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374家,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事机构54家。

  严查变相保留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记者: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还存在哪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负责人:目前,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撤销任务已基本完成,清理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实际调研和抽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驻京办事机构因工作转接等原因,少数人员还没有撤回或得到妥善安置。二是一些驻京办事机构因资产产权关系比较复杂,其资产特别是房产还没有处置完毕。三是部分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此,我们将协调各省区市政府认真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记者:如何巩固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防止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变相存在?

  负责人:一是严禁新设或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以变换名称、转移驻地等形式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不力的,拒不撤销驻京办事机构以及以其他名义变相保留或新设驻京办事机构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此进行监督,对不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今后推进社会化改革

  努力为本地在京群众提供服务

  记者:如何规范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

  负责人:今后,驻京办事机构要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努力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要积极配合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记者:如何加强对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

  负责人:要建立和完善驻京办事机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加大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监管力度。派出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预算、财务、资产、人员监管,确保驻京办事机构规范有序运行。国管局和北京市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协调以及核准和年检等工作。驻京办事机构要认真执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派出地政府报告职责履行和预算执行、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及时向国管局报告党团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及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2010-11-10 00:00:00 点击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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