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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设计的社会运用
作者:秦德君    文章来源:  
  政治设计:

  为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规则制定

  如果我们面前有一块大蛋糕,由一个人来切。怎样才能以最简单、最有效率的办法,确保“分配行为”的公正?

  我们可以通过诸如提高“觉悟”等办法,来约束人们,但是最简单而又可靠的办法,是设定这样一条规则:切蛋糕者最后拿取蛋糕。这就是著名的“分饼规则”。根据这一“程序规则”,负责分饼的人不能首先拿取而必须在他人选取之后。这一规则的设置,是为了制约和保证“切饼”行为的公正。如果没有这种“他人先取、操刀者后拿”的程序安排,切饼者为什么不可以把饼切割得有大有小而自己先取大的呢?这种约束“分饼”行为的规则制定,就是政治设计。

  在集体生活中,很多事情不能光靠“论道”来表达良好愿望。而要以科学完善的技术设计,从规则、体制、程序等行为规制性约束方面,来钳制和减少包括腐败在内的集体生活中的各种弊端。这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最有效率的办法。

  比如,人类历史上,人们总是渴望“铁腕人物”来主导公共生活,但古希腊人从城邦经历中,认识到由“卡里斯玛”式的强势人物来主导公共生活,危害是极大的。他们创制了一条政治规则,叫“贝壳放逐法”(ostracism) ,也称“陶片放逐法”,规定对权倾一时而可能危及城邦的强势人物,公民大会可以以“票决制”来放逐他们,以防“僭主”再起。公民可在陶片上写上应予放逐的人的名字,投入壳箱;数额超过6000者,10天内必须离开城邦;放逐期10年,被放逐者公民权和财产权保留。这一规制,有效遏制了城邦领导人的骄奢淫逸、滥施淫威和践踏公民权利,它甚至确立了整个雅典民主制的基础。

  再比如,自人类产生公共权力以来,腐败与公权力如影随行,成为公权力的伴生物。列宁生前,曾对如何遏制当时日益加剧的腐败,有过深刻而系统的考虑。他总的构想是:将整个监察系统建成不受地方“同级”辖制的“直线制”体制。地方的监察和纪检系统分别隶属于俄共最高监察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苏维埃国家监察机关“工农检察院”。监察委员会与党委会为平行结构。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同级委员会必须执行。这种体制,对于遏制地方领导人的腐败,有着致命杀伤力。不幸的是列宁早逝,这些构想未及全面讨诸实施。反腐败不能寄希冀于人的“觉悟”、“自律”之类,而首先得有强大“杀伤”力的体制建构和制度钳制。列宁反腐败的体制设计也即一种政治设计,正是基于此考虑的。

政治设计:

  核心是制度安排

  政治设计是以制度安排为核心的社会设计。它是人类“生命自觉”和“社会关怀”的产物。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不同阶段,政治设计积累了丰厚的思想资料。作为规划科学范畴的政治设计,其“工具理性”在于,它从比较本原的层次上触及和作用于社会。政治设计通过对社会整体性观照和“通盘考虑”,通过“选择”和“择优”,对规划对象设计相对合理的结构、体制或程序,使它能达到整体“最佳”状态,并提供实现一定目标的技术方案。政治设计性态(political design nature),表明一种政治设计具有何种“物性”。政治设计性态主要表现为:

  1.规则性设计。规则性设计是政治设计中设置刚性的规制以约束和规范特定对象的技术类型。各种游戏规则如宪法、法律、制度的创制,都属规则性设计范畴。人类社会现有的各种规则,主要产生于两种形态:一种是在历史文化的演进中经积累、调整、选择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另一种则是根据现实需求人为设计的。两种形态虽然都是人类的创造,但后者更是“制度理性”的产物。

  2.架构性设计。架构性设计是通过框架性、结构性的结构创设,来建构一定的政治建筑。架构性设计具有建构组织框架、结构体系等技术特征。人类文明愈发展,组织化程度愈高。而社会的运行结构、社会的组织形态乃至产业布局、群体筛离、居住空间分布等,都是一种“架构”。架构合理性关联文明发展和一个社会的运行绩效。

  3.程序性设计。人类社会的正义许多时候是通过程序来保证的。“实质正义”必须通过程序编制来体现和保证。程序之设置,就是以刚性的“秩序”来保证过程和结果的相对公正。程序性设计是政治设计中通过事先编制“秩序”约束,以对一定过程和目标施加控制的技术性态。

  4.伦理性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任何社会的伦理系统都是营建和设计的结果,或者说是自觉完善的结果。伦理是一个社会文化约束的精神产品。伦理性设计是政治设计的理论、精神性创制行为。各种意识形态的规划产品,都属伦理性设计的性态范畴。伦理性设计提供精神性约束的“软制度”。

政治设计:

  社会运用的主要方式

  政治设计有着广泛的社会运用空间。按照帕森斯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论,社会主要有“理念”、“制度”、“组织”等结构。政治设计就是在这些社会结构“扇面”上的运用和展开。政治设计社会运用的主要方式有:

  1.战略设计。战略设计是对一个社会、一个组织的宏观走向、总体规划、发展纲要等作出选择和创制。任何社会、任何组织都有战略创制。战略设计有政治战略设计、文化战略设计、经济战略设计和社会战略设计等不同。战略设计的技术特点是前瞻性、价值的整体性以及其集体行动“大略”的相对稳定性。

  2.制度设计。它是政治设计最基本形态,是政治设计之“常项”。从宏观层级的国家政制、中观层级如公共管理制度,到微观层级如“员工守则”,都属于制度设计范畴。制度设计是基于对人性弱点的深刻认识和对于公共生活规范需求的自觉。制度设计的最高层级是政制设计,典型形态是宪政设计。

  3.体制设计。体制是社会事物运行的结构和样式。比起制度来,体制更具有“形构性”。体制设计是指在一定行政理念下,对国家、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做出机制性、“输入—输出”结构程序性、构造性建构。体制完善程度表征了一个社会的政治文明程度。体制的演变记录着一定时期人类所能达到的政治技术的高度。

  4.组织设计。包括政府组织设计在内的组织设计,就是按效率理性和功能理性建构一定的组织体系。它是一种结构性配置过程。组织设计基本假设是,人们可以找到一种组织结构或运行的“最佳”方式,这种方式可以通过系统科学的设计来实现。人类越是高级的组织如各种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组织,越需要审慎合理的政治设计。

  5.工程设计。由于社会事务日趋繁杂,大型、特大型、超大型公共事项,愈益多采取“专项管理”模式,“社会工程”是其表现方式。无论过去“菜篮子工程”还是今日“民生工程”;无论教育领域“普九工程”、“希望工程”还是文化艺术领域“五个一”工程,本质上是社会事务专项设计,是一种有特定目标的专项性社会筹划和运作。

  6.政策设计。公共政策设计在政治设计中具有高频率特征。作为公共产品的公共政策是国家的重要产出,也是公共管理绩效和执政绩效的重要变量。在“成本—收益”上,政策质量决定着一个社会的运行成本、交易成本和不同的社会损耗。政策设计的基点,是通过合理的“价值分配”调控社会。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是通过良好的政策创制来保证的。

  7.理念设计。当一个社会需要以某种“软制度”来宏观调控时,就产生了理念设计的客观需求。理念设计关注的焦点是“合法性”阐释,是整合民众和社会、引领民众和社会提升精神境界、建立精神支柱。同时完善公共关系,优化对外公共交往。理念设计的技术支点,是内在价值的民族性、结构的稳定性和认同上的全民性。

  8.行政设计。行政设计是按一定预期目标,运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和各种社会资源,对社会情势、事件热点、政府形象、公共舆论等进行引导、塑造、调控、均衡和筹划的技术作业及其过程。行政设计具有特定场景下的对象性、临机事务性以及短期目标性。它有着“执经通权”、“奇正相生”的智慧要求和特定技术和专业背景方面的预期。

  政治设计是基于对人性“不完善”的洞察、认识和救济。它从本原上干预一个社会的合理程度。它的目标,是亚里士多德说的实现城邦生活的“善”。然而,它做的工作只是“社会助产士”,是对社会“渐进的修补”。它与理性主义的意志张扬、与“不留下一块没有被翻动过后石头”的“整体主义的或乌托邦的社会工程”,有着云泥之别。“功能主义”和“有限主义”是政治设计这枚硬币的两面,是两者的协和与统一。
(2010-01-05 00:00:00 点击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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