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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给公民评级缘何遭人反感
作者:魏文彪    文章来源:  《光明日报》2010年04月01日
  江苏省睢宁县别出心裁地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被公布了优良信息的个人,在各种审查和执照、贷款等申请方面将被优先考虑,而被公布不良信息的个人,则要被“从严把关”。

  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建设诚信社会来说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将个人信用体系应用于金融领域。而睢宁县却将交通违章、家庭道德、超计划生育等与诚信没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划入个人信用系统,并据此对民众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各种审查与执照、贷款等方面,对评定等级低的公民设置限制,这无疑是一种将公民的“不良信用”扩大化的做法,据此而使部分并非真正“信用不佳”的公民遭受审批和执照、贷款等方面的阻碍,影响他们申领国家救济,于他们而言显然是有失公平、公正的。

  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都是由金融机构根据个人偿还贷款等方面情况建立,而睢宁县却是由政府以信用分数的形式来给个人打分评级。像睢宁县这样由政府来给个人评定信用等级,显然也容易出现打分上的不公现象。据报道,睢宁县每个季度末都会公布个人信用加减分情况,从目前公布的情况看,加分的绝大多数都是政府及事业单位员工,主要加分项目为“社会妈妈帮扶孤儿”,而减分则主要是普通群众。“社会妈妈帮扶孤儿”属于该县征信范围中的“社会公益信用信息”,但是“社会公益信用信息”具有不容易确定与查证的特点,所以容易出现在这些信息上照顾政府工作人员的情形,并进而影响信用打分与定级上的公平。另外,政府充当个人信用等级评定的主体,还可能出现藉此限制公民行使正常监督政府权利的可能性。如睢宁县对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记录的罚分达到100分/次,与刑事处罚的分值并列最高,这样的规定无疑难以排除将部分公民正常监督政府行为当作“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来惩罚的可能性,从而对公民正常行使监督政府权利造成损害。

  除此而外,睢宁征信办在睢宁官方网站和睢宁县委主办的赠报《今日睢宁》上定期公布个人信用加减分情况时,将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商业服务信用信息、社会服务信用信息、社会管理信用信息、社会信用特别信息等全部公布,包括公开个人的单位与住址,这样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法律有关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另外,对于公民获得相关资格、申领执照、享受国家救济等方面的条件,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都已作出明确规定,睢宁县按照扩大化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限制公民获得相关资格审批、申领执照、申请国家救济,也属超越法律规定的做法,直接对部分公民行使相关法定权利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尽管睢宁县进行扩大化的个人信用评价或是出于促进公民“守信”的良好初衷,但是这样简单而有违法律规定的做法,以“隐性暴力”来形容并不为过。而透过睢宁县政府按扩大化的“信用指标”将公民分定等级的做法,人们还看到了部分地方政府在促进公民道德与社会诚信建设上的惰性思维与懒政做法,看到了部分地方政府试图通过行政权力包揽一切社会事务的权力万能崇拜,并由此而警示人们,尊重公民权益、维护法律规定,规范权力运行、建设现代法治与公民社会,依然任重而道远。
(2010-04-01 00:00:00 点击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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